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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合并征收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通知

市区各参保单位,各参保人员:
        根据国务院国办发【2017】6号文件要求,泰州市为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地区。我市自2017年7月起正式启动合并实施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单位缴费比例
合并实施后,不再单独征收生育保险费,按新的缴费比例统一征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市区参保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救助)比例调整为12.3%,其中单位比例10%,个人比例2.3%。生育保险应保未保的单位自2017年7月起纳入合并征收。
合并实施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达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因医保缴费年限不足需一次性补足医疗保险规定年限的医疗费用,缴费比例按原口径办理。
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
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仍为11.8%。
三、其他事项说明
原生育保险在市本级参加而医疗保险在海陵区参加的单位,两险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待遇统一并入海陵区管理,生育保险报销由海陵区医保中心办理,地点:财富广场四楼社会管理服务中心。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申报2017年度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通告

一、省人社厅公布2016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63562元,据此确定市直参保单位职工2017年度社会保险月最低缴费工资基数为3180元,月最高缴费工资基数为15890元。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基数为5297月,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可按3180元申报;经认定的困难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工资基数为3180元。
二、各参保单位及有关人员应于2017年7月31日前携带相关资料申报2017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并按鹤顶的缴费工资基数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逾期不缴纳的将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并提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予以处罚。未参保单位及职工请于30日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按规定缴费。
联系电话:3285027(社保)3039600(医保)
枣庄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
枣庄市医疗保险事业处

宁德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保管理部,市直各参保单位:
现将2017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宁德市统计局文件(宁统〔2017〕56号)精神,2016年度宁德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1309元,及宁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有关规定,核定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标准如下: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3065   元,最高不超过15327元;
2.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为3065元,按10%的费率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月缴费金额为306.5元。
    3.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达不到规定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月补缴基数为3065元,按10%的费率补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月补缴金额为306.5元。
4.工资总额难以确定的职工,以宁德市统计局发布的2016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109元为基数申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
二、凡在宁德各县(市、区)医保管理部参保的国有关闭、破产企业、灵活就业、军转干部等退休人员的缴费基数调整由该参保单位所属医保管理部按规定统一办理。
    三、参保单位应如实申报工资总额。瞒报、少报工资总额或者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损害参保人合法权益的,参保单位所属医保管理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确保个人权益记录单发放的便捷、准确与安全,各参保单位应对本单位职工(含退休人员)情况进行认真核对,参保人员的手机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等信息发生变更以及个人信息不全的,参保单位经办人员必须认真核对并修改无误后,与修改好的缴费基数一起向所属医保管理部申报。
五、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核定与申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各参保单位在申报缴费基数的同时,应报送《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一式两份)和工资总额花名册。工资总额花名册包括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花名册,由参保单位统一申报;参保单位如有非在编在职人员参保的也应提供非在编在职人员工资花名册;机关、事业单位提供最新发放工资表(有绩效工资的应含绩效工资),以上所有报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2.已开通“E点通”网上申报软件的参保单位缴费基数调整请在“E点通”申报,并将盖章的纸质材料报送至参保所属医保管理部审核。
3.未开通“E点通”网上申报软件业务的参保单位,须指派专人携带U盘于6月20日起到参保所属医保管理部将本单位参保人员上年度缴费基数拷回。
4.参保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缴费基数的,视为默认职工人数、缴费工资基数、单位基本信息等缴费相关信息未发生变化,各县(市、区)医保管理部直接按有关政策规定调整缴费基数并征收社会保险费。
六、为规范全市基金征缴业务流程,从2017年起,各县(市、区)医保管理部应统一缴费基数调整时间,统一缴费基数标准(今年缴费基数已调整的医保管理部,2018年起须与市医管中心同步调整)。各医保管理部要加强基金征缴管理,严格审核制度,不得擅自调整缴费标准,确保基金应收尽收。
七、新的缴费基数从2017年7月开始执行,各参保单位应及时申报办理,逾期责任自负。 
    备注:各参保单位可登录邮箱ndygzxbgs@163.com(登录密码:ndygzxbgs123)下载文件及表格。
附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
                      
 

关于调整2017年临海市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6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49号)和《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16年度临海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临人社综〔2017〕 16 号)文件,2016年浙江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6385元(以下简称省平工资),2016年临海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3734元(以下简称市平工资)。据此,从2017年7月1日起调整我市社会保险各险种缴费基数,具体调整范围如下:
一、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为浙江省平均工资的60%,即2820元,上限为300%,即14096元。
二、机关事业性质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调整按《浙江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中心关于启用2016年度全省社会平均工资的通知》(浙养老险函〔2017〕4号)执行。
三、机关事业性质职工基本医疗、生育、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统一为浙江省平均工资,即4699元。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为浙江省平均工资的60%,即2820元,上限为300%,即14096元。
四、城镇个体劳动者(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为临海市平均工资的80%,即3583元,上限为300%,即13433元。需调整缴费基数的城镇个体劳动者请在7月20日前到临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办理申报调整。未申报调整的,缴费基数默认为临海市平均工资的80%,即3583元。
请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按时足额缴费,以免影响社保待遇享受。
 
 
临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临海市就业管理处
                              

杭州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 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工作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政办发〔2009〕20号等文件精神,决定自2017年7月21日起,例行调整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现将年度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工作于7月21日至10月13日进行。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自2017年7月起执行。
二、凡在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组织,应按规定办理调整手续。
三、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核定的,按省人社、财政核定的口径计算;企业和其他组织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16年在本单位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确定。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即单位和个人各12%。单位因严重亏损等原因,低于12%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尚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者工会组织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凭申请表、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通过的降比决议等资料,向省直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
五、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6年月平均工资,且不得超过杭州市2016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1980元,职工2016年月平均工资高于21980元的,缴存基数按21980元确定,月最高缴存额合计为5276元;不得低于杭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即1860元,职工2016年月平均工资低于1860元的,缴存基数按1860元确定,月最低缴存额合计为446元。2017年当年新录用职工的缴存基数不作调整。
六、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单位月缴存额和个人月缴存额的合计数确定。具体计算方法为:
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合计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
七、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办理方式:
1.已开通网上业务的单位,可通过网上业务系统“年度调整导出”功能自行下载公积金年度调整表格,填写完相关数据后,通过“年度调整导入”功能导入调整数据,并再次通过“年度调整确认”功能提交,完成公积金网上年度调整。
2.未开通网上业务的单位,请各单位专管员于9月30日前登录浙江房改公积金信息网(www.zjgjj.com)点击“年度调整清册下载”,输入单位客户号、专管员姓名、手机号码等信息后可下载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单位年度调整清册。单位专管员录入调整数据后,分别填报《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补贴)月缴存额年度调整单位汇总表》(附件1和2)一式二份、打印个人明细调整清册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电子数据(U盘拷贝)到杭州市西湖区凤起路619号省直公积金归集服务大厅办理或通过EMS(封面注明年度调整)将上述材料连同电子数据(U盘拷贝)邮寄至上述地址(105办公室收)办理。
八、实行住房公积金补贴政策的单位,住房公积金补贴缴存基数与住房公积金同步计算调整。住房公积金补贴已按定额发放的单位按原发放办法执行。调整方法参照未开通网上业务的单位办理。
九、各单位调整当月发生人员新增、恢复、暂停等变更业务均可以照常办理。调整当月办理过暂停业务的单位,需相应在交回的电子调整表格中删去当月暂停人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补贴)月缴存额年度调整单位汇总表》(附件1和2)合计金额相应予以扣除。
十、如职工身份信息有误的,应先填写《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个人身份信息变更登记表》(中心网站可下载),办理身份信息变更登记手续,再办理年度调整手续。
十一、在办理年度调整时,原则要求同步申报职工手机号码用于开通免费短信业务,方便职工及时接收个人账户金额变动信息。
请各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调整,最迟于2017年10月13日(星期五)前报我中心,逾期视同不调整。
 
附件:1.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年度调整单位汇总表
2.住房公积金补贴月缴存额年度调整单位汇总表

 
杭州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7月18日
 
 
 
 
 
抄送:徐樟清副局长,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综合处,省建设厅公积金监管处。
杭州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7月18日印发
 

附件1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年度调整单位汇总表
本表附清册    页
单 位 账 号 单位名称(盖章) 单 位 性 质
   
留
 
存
调整前月缴存额 调整后月缴存额 补缴额
人数 应缴存额合计 人数 应缴存额合计 人数 应补缴额合计
           
 
本年度缴存比例为:     %                                年    月    日
专管员姓名:                            联系电话: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年度调整单位汇总表
本表附清册    页
单 位 账 号 单位名称(盖章) 单 位 性 质
   
交中心
调整前月缴存额 调整后月缴存额 补缴额
人数 应缴存额合计 人数 应缴存额合计 人数 应补缴额合计
           
 
本年度缴存比例为:     %                                年    月    日
专管员姓名:                                                        联系电话:

附件2
住房公积金补贴月缴存额年度调整单位汇总表
本表附清册    页
单 位 账 号 单位名称(盖章) 单 位 性 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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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
调整前月缴存额 调整后月缴存额 补缴额
人数 应缴存额合计 人数 应缴存额合计 人数 应补缴额合计
           
 
本年度缴存比例为:     %                                年    月    日
专管员姓名:                                                           联系电话:
 
 
 
 
住房公积金补贴月缴存额年度调整单位汇总表
本表附清册    页
单 位 帐 号 单位名称(盖章) 单 位 性 质
   
交中心
调整前月缴存额 调整后月缴存额 补缴额
人数 应缴存额合计 人数 应缴存额合计 人数 应补缴额合计
           
 
本年度缴存比例为:     %                                年    月    日
专管员姓名:                                                           联系电话:

关于公布2017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以及恢复办理社保业务的通告

一、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公布2017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的有关通知要求,我市2017社会保险年度(即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维持2906元不调整,上限调整至18213元。
二、佛山地税前台和网报系统(5S电子税务服务厅)自即日起恢复办理全部社保业务。请各网报单位于7月31日前申报本单位参保职工2016年1—12月的月平均工资;已经通过网报系统调整缴费工资的业户,请尽快登录网报系统申报7月份社保费。
三、由于基数调整,缴费金额调高,所以请各缴费单位(个人)确保银行账户有足够余额扣缴社保费,以免影响社保待遇。
特此通告。
 
附件:佛山市社会保险费核定标准表
佛山市地方税务
2017年7月17日
 
 
 
 
 
 
佛山市社会保险费核定标准表
(更新时间:2017年7月1日)
险种 缴费对象 费率 缴费基数下限(元) 缴费基数上限(元)
基本养老保险 单位(含有雇工个体工商户) 13% 2906 18213
单位(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 12%
个人 8%
工伤保险(工伤一类) 单位 0.2% 3359 16797
工伤保险(工伤二类) 0.4%
工伤保险(工伤三类) 0.6%
工伤保险(工伤四类) 0.9%
工伤保险(工伤五类) 1.0%
工伤保险(工伤六类) 1.1%
工伤保险(工伤七类) 1.2%
工伤保险(工伤八类) 1.3%
失业保险 单位 0.5% 1510 16797
个人 0.2%
基本医疗保险(一档) 单位 4% 5151
个人 0.5%
基本医疗保险(二档) 单位 4%
个人 1.5%
生育保险 单位 0.5% 4199 16797
 

关于公布2017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以及恢复办理社保业务的通告

一、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公布2017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的有关通知要求,我市2017社会保险年度(即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维持2906元不调整,上限调整至18213元。
二、佛山地税前台和网报系统(5S电子税务服务厅)自即日起恢复办理全部社保业务。请各网报单位于7月31日前申报本单位参保职工2016年1—12月的月平均工资;已经通过网报系统调整缴费工资的业户,请尽快登录网报系统申报7月份社保费。
三、由于基数调整,缴费金额调高,所以请各缴费单位(个人)确保银行账户有足够余额扣缴社保费,以免影响社保待遇。
特此通告。
 
附件:佛山市社会保险费核定标准表
佛山市地方税务
2017年7月17日
 
 
 
 
 
 
佛山市社会保险费核定标准表
(更新时间:2017年7月1日)
险种 缴费对象 费率 缴费基数下限(元) 缴费基数上限(元)
基本养老保险 单位(含有雇工个体工商户) 13% 2906 18213
单位(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 12%
个人 8%
工伤保险(工伤一类) 单位 0.2% 3359 16797
工伤保险(工伤二类) 0.4%
工伤保险(工伤三类) 0.6%
工伤保险(工伤四类) 0.9%
工伤保险(工伤五类) 1.0%
工伤保险(工伤六类) 1.1%
工伤保险(工伤七类) 1.2%
工伤保险(工伤八类) 1.3%
失业保险 单位 0.5% 1510 16797
个人 0.2%
基本医疗保险(一档) 单位 4% 5151
个人 0.5%
基本医疗保险(二档) 单位 4%
个人 1.5%
生育保险 单位 0.5% 4199 16797
 

关于公布2017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以及恢复办理社保业务的通告

一、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公布2017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的有关通知要求,我市2017社会保险年度(即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维持2906元不调整,上限调整至18213元。
二、佛山地税前台和网报系统(5S电子税务服务厅)自即日起恢复办理全部社保业务。请各网报单位于7月31日前申报本单位参保职工2016年1—12月的月平均工资;已经通过网报系统调整缴费工资的业户,请尽快登录网报系统申报7月份社保费。
三、由于基数调整,缴费金额调高,所以请各缴费单位(个人)确保银行账户有足够余额扣缴社保费,以免影响社保待遇。
特此通告。
 
附件:佛山市社会保险费核定标准表
佛山市地方税务
2017年7月17日
 
 
 
 
 
 
佛山市社会保险费核定标准表
(更新时间:2017年7月1日)
险种 缴费对象 费率 缴费基数下限(元) 缴费基数上限(元)
基本养老保险 单位(含有雇工个体工商户) 13% 2906 18213
单位(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 12%
个人 8%
工伤保险(工伤一类) 单位 0.2% 3359 16797
工伤保险(工伤二类) 0.4%
工伤保险(工伤三类) 0.6%
工伤保险(工伤四类) 0.9%
工伤保险(工伤五类) 1.0%
工伤保险(工伤六类) 1.1%
工伤保险(工伤七类) 1.2%
工伤保险(工伤八类) 1.3%
失业保险 单位 0.5% 1510 16797
个人 0.2%
基本医疗保险(一档) 单位 4% 5151
个人 0.5%
基本医疗保险(二档) 单位 4%
个人 1.5%
生育保险 单位 0.5% 4199 16797
 

关于7月17日起对外办理社保费征收业务的通知

各缴费单位:
根据省、市最新文件,我市2017年7月1日起,缴费费率、基数调整如下:
2017年7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调整为14%。
2017社会保险年度(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为18,213元/月,缴费工资下限为2,489元/月。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工资上限为18,213元/月,下限为3,073元/月。企业职工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上限为15,366元/月,下限为1,210元/月。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缴费工资上下限范围内自行选择缴费基数(详见附表:韶关市2017社会保险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费率表)。
社保费辅助申报软件最新版已发布,各缴费单位可联网更新辅助申报软件客户端。从7月17日起,各征收前台恢复对外可办理社保费征收业务和社保费网上申报业务。
特此通知。
韶关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7月14日

关于7月17日起对外办理社保费征收业务的通知

各缴费单位:
根据省、市最新文件,我市2017年7月1日起,缴费费率、基数调整如下:
2017年7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调整为14%。
2017社会保险年度(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为18,213元/月,缴费工资下限为2,489元/月。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工资上限为18,213元/月,下限为3,073元/月。企业职工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上限为15,366元/月,下限为1,210元/月。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缴费工资上下限范围内自行选择缴费基数(详见附表:韶关市2017社会保险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费率表)。
社保费辅助申报软件最新版已发布,各缴费单位可联网更新辅助申报软件客户端。从7月17日起,各征收前台恢复对外可办理社保费征收业务和社保费网上申报业务。
特此通知。
韶关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7月14日

关于设定北海市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桂建金管﹝2011﹞2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北海市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通知如下:
    2017年度北海市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为12%,职工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北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根据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2016年北海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5502元,据此,北海市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3875元,单位和个人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1665元,合计为3330元。
 
 
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7月13日
 

关于审核2017缴费年度 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各县、市(区)社保局及相关参保单位:
为做好2017缴费年度的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下简称“各项社会保险”)工作,确保各参保单位及职工的各项社会保险权益,现将2017缴费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原则及参保单位申报缴费基数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根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江西省人
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府厅字〔2014〕22号)和《生育保险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统一参保单位各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基数,以参保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确定单位月缴费基数。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低于本单位参保职工月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按本单位参保职工月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二、职工的月缴费基数按上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缴费基数;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核定缴费基数。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定2017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通知》(赣人社字〔2017〕228号),江西省2017年度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678元。据此,确定2017年度各项社会保险每月最低缴费基数为4678*60%=2807元,每月最高缴费基数为4678*300%=14034元。
三、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由参保单位申报,社保经办
机构审核。按照国家统计局1990年1号令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应包含以下六项: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参保单位应将拟申报的职工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一个星期。
四、经公示确认无误后,各参保单位从2017年7月15日起至2017年8月25日止申报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参保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按2016年度实际缴费基数的110%确定2017年度缴费基数,调整后个人月缴费基数达不到2807元的,按2807元核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执行本次申报的缴费基数,2017年1月至申报新缴费基数时止因调整缴费基数产生的补缴金额在申报缴费基数的下月一并征收。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从单位实际申报的下月起执行本次申报的缴费基数。
    参保单位办理完当月的人员增减后再办理2017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手续,手续办理前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或者与原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的人员,不再调整退休前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前的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五、缴费基数申报程序
1、参保单位可登录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jxychrss.gov.cn/),点击“企业社保查询”下载本单位参保人员名单获取本单位各项社会保险参保职工姓名、社保编码等信息,下载《2017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将各项社会保险参保职工姓名、社保编码及按上述规定确定的新缴费基数填入报表,统一申报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2、将填写好的《2017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同时提供电子报表及纸质报表两份)连同单位2016年度11或12月份工资发放明细表(原件及复印件)报社保经办机构审核。
3、从申报2017年度缴费基数下月起,参保单位按新的缴费基数标准为新增职工申报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新增职工名单不需列入《2017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重复申报新的缴费基数。
4、从2017年10月1日开始,社保经办机构稽核部门随机抽取部分参保单位对单位申报缴费基数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实地稽核,实地稽核户数不少于参保单位的30%。
六、2017年度缴费基数确认后,如无特殊原因,本年度不再变更。
七、宜春市社保局办公地点:明月北路86号,明月立交桥北桥头。
    联系电话:0795-7090239(稽核科)
 
 
宜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7年7月7日
 
                                                        
报  送:市人社局                                                         
宜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7年7月7日印发

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建设厅、财政厅、人行福州支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金管〔2009〕4号)、《福建省建设厅、财政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闽建金管〔2009〕12号)和三明市统计局提供的2016年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工资数据,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市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
(一)月缴存工资基数标准。2017年度(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下同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工资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职工工资总额的计算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定[1990]1号)和《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后劳动统计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统字[1994]37号)的规定执行。
各单位应按规定统计职工工资总额,认真计算职工的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经核定的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规定年度内不得变更。同时各单位应将核定的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告知职工本人,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限高保低标准。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继续实行“限高保低”政策。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分别为:中央及外省市驻闽单位及其职工26130元;其他单位及其职工15678元。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1568元。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17年度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2% 。
对按规定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一)最高月缴存额。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分别为:中央及外省市驻闽单位及其职工6270元;其他单位及其职工3762元。
(二)最低月缴存额。2017年度单位及其职工的最低月缴存额不得低于最低月缴存基数与单位及其职工缴存比例的乘积。
四、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口径
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口径与2016年度一致,计算公式如下: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
职工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额×职工缴存比例
单位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额×单位缴存比例
职工月缴存额及单位月缴存额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元位,舍去角分。
五、缴存工资基数审批核定
各单位要对本单位的月缴存工资基数进行调整,并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核定。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中央、省驻明单位、国有企业应实现全员覆盖,为本单位职工(含聘用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对于未实现全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上述单位暂不办理2017年度月缴存工资基数审批核定,从2017年10月1日起承办银行暂不受理其住房公积金缴存。
 
 
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7年7月6日

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有关事宜的通知

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海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海宁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暂行办法》、《海宁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为做好2017年度社会保险费依法足额征缴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2017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作适当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参保企业及职工,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个人缴费基数为参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按照最低不低于3100元,最高不高于14090元确定。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最低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须提供职工工资发放清册,可按不低于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二、根据年度统计结果,2016年度海宁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5743元。从2017年7月1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调整为4650元/月。大病统筹缴费基数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确定。
  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根据省、嘉兴要求实施,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执行。
  四、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通知规定如实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所属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同时将申报情况公布或告知职工本人,并对申报真实性负责。
  五、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其全部职工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本省户籍人员应保尽保。未按此规定参加五项社会保险的外省籍就业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大病统筹、工伤、生育和基本养老保险。劳务派遣、劳务外包企业人员按《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及以上要求参保缴费。按照海政办发〔2006〕178号第23条规定参保的工业企业其外省籍就业人员,可继续按原办法参保。
  六、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上月实际发生的职工工资总额计算,社会保险费实行按月自行申报、年度结算。2017年1至12月,基本养老、失业保险单位缴费基数不得低于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45%,医疗(按基本医疗、大病统筹占比,年度统一结算大病统筹)、工伤、生育保险单位缴费基数为企业职工工资总额。企业离退休、外籍未参保、其他单位参保和非本市灵活就业参保等人员的工资以及职工工资超过最高缴费基数的以上部分,在计算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基数时可按费种从工资总额中予以扣减。
  七、按照浙政发〔2006〕48号、浙劳社老〔2006〕142号、浙政发〔2009〕19号等文件精神,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雇工7人以下)、灵活就业人员从2017年7月1日起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分为三档:即670元/月、753元/月、837元/月,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251元/月。参保人员可自行选择,如参保人员缴费档次与上年度缴费档次不一致的,必须重新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八、因故中断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或应缴未缴的参保人员,可按规定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非本人原因造成的,以前中断或应缴未缴的年限可以进行补缴,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补缴中断年限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标准为948元/月;补缴退休不足年限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按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执行。补缴中断年限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标准为418.5元/月(企业)、465元/月(事业)、837元/月(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的单位) ;补缴短缺年限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标准为260.4元/月(企业)、297.6元/月(机关事业)。
  九、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完善被征地农民衔接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59号)文件规定,由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通过补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2017年7月1日起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837元/月。
  十、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等工作面广、量大、时间紧、任务重,各镇(街道)、市级各部门、各参保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各参保单位社保经办人员要抓紧时间,按要求申报缴费基数,着力将此项工作做细做实做好,确保申报数据的准确性,做到不瞒报、不漏报。社会保险征收部门要切实加大检查力度,对经查实存在少报、瞒报、虚报的,按《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处理。
  十一、本通知从2017年7月1日起实施,期间如上级对有关政策进行调整的,则按新政策执行。
                 海宁市人民政府
海政发[2017]31号《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有关事宜的通知》.doc  
   
 
 

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有关事宜的通知

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海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海宁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暂行办法》、《海宁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为做好2017年度社会保险费依法足额征缴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2017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作适当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参保企业及职工,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个人缴费基数为参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按照最低不低于3100元,最高不高于14090元确定。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最低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须提供职工工资发放清册,可按不低于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二、根据年度统计结果,2016年度海宁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5743元。从2017年7月1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调整为4650元/月。大病统筹缴费基数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确定。
  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根据省、嘉兴要求实施,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执行。
  四、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通知规定如实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所属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同时将申报情况公布或告知职工本人,并对申报真实性负责。
  五、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其全部职工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本省户籍人员应保尽保。未按此规定参加五项社会保险的外省籍就业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大病统筹、工伤、生育和基本养老保险。劳务派遣、劳务外包企业人员按《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及以上要求参保缴费。按照海政办发〔2006〕178号第23条规定参保的工业企业其外省籍就业人员,可继续按原办法参保。
  六、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上月实际发生的职工工资总额计算,社会保险费实行按月自行申报、年度结算。2017年1至12月,基本养老、失业保险单位缴费基数不得低于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45%,医疗(按基本医疗、大病统筹占比,年度统一结算大病统筹)、工伤、生育保险单位缴费基数为企业职工工资总额。企业离退休、外籍未参保、其他单位参保和非本市灵活就业参保等人员的工资以及职工工资超过最高缴费基数的以上部分,在计算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基数时可按费种从工资总额中予以扣减。
  七、按照浙政发〔2006〕48号、浙劳社老〔2006〕142号、浙政发〔2009〕19号等文件精神,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雇工7人以下)、灵活就业人员从2017年7月1日起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分为三档:即670元/月、753元/月、837元/月,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251元/月。参保人员可自行选择,如参保人员缴费档次与上年度缴费档次不一致的,必须重新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八、因故中断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或应缴未缴的参保人员,可按规定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非本人原因造成的,以前中断或应缴未缴的年限可以进行补缴,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补缴中断年限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标准为948元/月;补缴退休不足年限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按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执行。补缴中断年限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标准为418.5元/月(企业)、465元/月(事业)、837元/月(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的单位) ;补缴短缺年限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标准为260.4元/月(企业)、297.6元/月(机关事业)。
  九、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完善被征地农民衔接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59号)文件规定,由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通过补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2017年7月1日起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837元/月。
  十、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等工作面广、量大、时间紧、任务重,各镇(街道)、市级各部门、各参保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各参保单位社保经办人员要抓紧时间,按要求申报缴费基数,着力将此项工作做细做实做好,确保申报数据的准确性,做到不瞒报、不漏报。社会保险征收部门要切实加大检查力度,对经查实存在少报、瞒报、虚报的,按《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处理。
  十一、本通知从2017年7月1日起实施,期间如上级对有关政策进行调整的,则按新政策执行。
                 海宁市人民政府
海政发[2017]31号《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有关事宜的通知》.doc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2017年度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调整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和《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现就2017年度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度(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6922元,下限为150元。
   二、上述调整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7年6月30日

厦门市调整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下限

自2017年7月1日起,我市调整2017年度(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由2016年度的6432元调整为2017年度的6922元;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150元,与2016年度相同。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6月30日

关于因调整2017年社保年度缴费基数暂停办理社保费申报业务的通知

尊敬的社保缴费人:
本年度的社保费缴费基数调整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因广东省2017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和费率尚未明确,为保障参保缴费权益,经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决定,从2017年7月1日至15日,全省地税(东莞除外)暂停办理7月份社保费申报与增员业务。减员、缴纳往期社保费等业务可照常办理;
二、除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外,其余险种缴费从7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的缴费基数,具体调整内容详见附件《2017年社保年度缴费基数调整表》;
三、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于转发〈广州统计局关于对商请提供2016年全市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据的复函〉的通知》(穗人社办函〔2017〕91号)的规定,广州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7425元,最低工资标准不变,仍为1895元。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大企业税收管理局
                  2017年6月30日



附2017年社保年度缴费基数调整表:
征收品目名称 统筹区 调整时间 2017年7月
缴费基数上限(元) 缴费基数下限(元)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广州市 2017年7月1日 待定 待定
职工社会医疗保险 广州市 2017年7月1日 22275 4455
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 广州市 2017年7月1日 7425 7425
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 广州市 2017年7月1日 7425 7425
补充医疗保险 广州市 2017年7月1日 7425 7425
工伤保险 广州市 2017年7月1日 22275 1895
失业保险 广州市 2017年7月1日 22275 1895
生育保险 广州市 2017年7月1日 22275 4455
 

关于调整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和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委办《关于做好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甬房公办〔2017〕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本市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执行到2017年6月止,从2017年7月份开始进入2017年缴存年度。为做好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本市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5%--12%执行,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执行12%的缴存比例,编外人员执行5%的缴存比例,其他单位人员在5%--12%之间自行确定。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的构成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16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见角分进元。
(一)机关单位和参公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机关单位和参公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工资基数构成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县(市)补贴、车贴(按2016年10月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的实际发放数计算)、警衔津贴、高山补贴、通讯补贴、规范后津贴补贴、考核奖、年休假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规范后津贴补贴及考核奖标准将通过电子政务网发至各单位)。
(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1.各类学校的工资基数构成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教师提高10%工资、农村上浮工资(含10%),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生活性补贴、岗位津贴、教龄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部门奖励基金。未享受寒暑假待遇的各类学校在编人员年休假补贴计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卫生系统的工资基数构成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护士提高10%工资、农村上浮工资(含10%)、护龄津贴、年休假补贴、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部门奖励基金。
3.其他事业单位的工资基数构成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农村上浮工资(含10%)、车贴(仅限已按规定纳入车改范围的部分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按2016年10月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的实际发放数计算)、年休假补贴、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部门奖励基金。
事业单位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岗位津贴标准(一)执行的人员,其奖励性绩效工资按23000元/人计算;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岗位津贴标准(二)执行的人员,其奖励性绩效工资按28000元/人计算;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岗位津贴标准(三)执行的人员,其奖励性绩效工资按35000元/人计算。高中段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实际上浮,最高不超过5000元/人,乡镇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另行上浮10000元/人。部门奖励基金按38000元/人计算。
享受绩效工资上浮待遇的其他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凭市人力社保局和市财政局批准文件可按实际上浮的金额纳入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5000元/人。
(三)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职工的公积金缴存基数按本年度职工基本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上年度职工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执行,即每月3068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5%。按此计算,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职工每月缴纳住房公积金308元(单位154元,个人154元)。
(四)企业单位人员
企业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具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与上限控制
2017年度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1860元,上限33995元。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在宁波市最低工资标准(1860元/月)及以上的按实计缴,高于33995的按33995元计缴。本年度缴存基数调整后,若市政府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则标准调整后新开户缴存职工在次月起按调整后标准执行。
四、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缓缴及免缴住房公积金
上年度亏损的生产经营困难单位,可以在上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基础上再降低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5%)或暂缓一年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分中心审核,报房委办批准后实施。
按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职工,经职工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报经分中心核准,职工个人可以免缴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但职工所在单位应按照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以及个人免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为一年,到期后应按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五、操作方法
(一)登陆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网站(www.nbgjj.com),进入“单位查询”,输入本单位公积金账号及密码,登录到“单位查询”页面,进入单位对账单-基数调整表下载,保存本单位基数调整数据文件到本地计算机。单位对保存到本地计算机上的文件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后,拷贝该文件到U盘,报送至分中心窗口,同时提供填妥并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汇(补)缴通知书等材料。
(二)因各种原因无法从公积金网站下载数据文件的单位,应携带U盘,到分中心窗口拷贝单位年度基数调整数据文件。调整完确认后,拷贝到U盘,报送至分中心窗口,同时提供填妥并盖章的汇(补)缴通知书等材料。
(三)调整表上报与审核
1.机关事业单位于7月3日至7月14日将纸质打印的2017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表(加盖单位公章)、住房公积金基数明细表(见附表1、2、3)、住房公积金汇(补)缴通知书、电子格式的调整表(U盘形式)一并上报分中心窗口,经市财政局与分中心共同审核后,符合要求的导入系统,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后再次重新申报。
2.企业单位于7月3日至7月14日将电子格式的基数调整表(U盘形式)及纸质打印的基数调整表(加盖单位公章)、住房公积金汇(补)缴通知书一并上报分中心窗口。
3.缴存单位未按规定时间到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并且缴存基数不到2017年度新的缴存基数下限的,分中心将按照本通知规定对其进行调整,即不到下限的一律调整到下限缴存基数。
(四)相关说明
1.为了便于操作,提高工作效率,基数调整表一律采用电子格式,并连同纸质打印的基数调整表一起上报。
2.电子格式基数调整表内不得随意更改职工帐号、职工姓名、职工身份证等信息,如发现上述信息有出入的另行附加盖单位公章的说明材料申请变更。基数调整表内其他信息应如实填写并仔细核实。
3.7月份有人员变动的单位,不得在基数调整表中随意更改,必须按常规办理各项变更手续。
4.如单位地址、开户银行、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等发生变动,请及时到分中心窗口办理变更手续。
请各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本通知后及时转发至各下属单位。请各单位经办人员按本通知规定,抓紧做好基数调整工作,及时上报。如有不明确之处请与分中心联系。分中心联系电话: 12329,62710295,62710296,62710297。
附件:
1、公务员调整住房公积金基数明细表
2、教育、卫生系统住房公积金基数明细表
3、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明细表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余姚分中心
余姚市财政局
2017年6月29日
 

关于调整南通市市区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通金管规[2017]1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苏建金管[2005]298号)有关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调整的规定及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建金管[2006]52号)精神,现就南通市市区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不包括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人员。
        二、调整内容
        1. 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16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根据国家统计局统制字(1990)1号文件规定,职工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计六部分构成。
        2.各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月工资基数最低不低于南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最高不超过南通市统计局公布的市区2016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3.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含按企业化管理的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仍为单位和职工各8%-12%,缴存比例未达到各8%的应调至8%,在8%-12%幅度内未达到上限的,可继续上调至12%。
        4.对于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其由单位逐月发放的住房补贴参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可在12%-14%幅度内确定,住房补贴参照住房公积金进行管理和使用。
        5.单位和职工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月缴存额应分别四舍五入精确到元。
        6.对仍未为部分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单位,单位在办理调整时,可一并为这部分职工办理汇补缴手续。
        三、本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对于历年未按规定调整而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单位在调整时应作一次性补缴。
        四、各单位接本通知后,应到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领取或从南通住房公积金网www.ntgjj.com网上业务栏下载《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汇总表》和《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并按所列职工名单,逐一填列2016年月平均工资收入。单位将填写的《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汇总表》和《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送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崇川区范围内的企业将相关调整材料送至市公积金中心崇川区办事处(人民中路76号建行城中办四楼)或政务中心办事处(工农南路150号政务中心裙楼四楼);开发区范围内的企业将相关调整材料送至市公积金中心开发区办事处(开发区上海路11号,现开发区契税管理所二楼);港闸区范围内的企业将相关调整材料送至市公积金中心港闸区办事处(港闸区便民服务中心23号窗口,港闸区江海大道和丰大厦B座1楼),经确认后到承办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
        五、单位办理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有关事宜时,须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关联银行卡业务,并及时进行单位及职工个人缴存登记信息核对和变更登记工作。
        六、本次调整通知中未涉及的内容,仍执行原规定。
        七、各单位在调整缴存基数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 59000602,或者登陆南通住房公积金网 www.ntgjj.com 留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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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苏建金管[2005]298号)有关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调整的规定及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建金管[2006]52号)精神,现就南通市市区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不包括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人员。
        二、调整内容
        1. 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16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根据国家统计局统制字(1990)1号文件规定,职工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计六部分构成。
        2.各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月工资基数最低不低于南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最高不超过南通市统计局公布的市区2016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3.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含按企业化管理的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仍为单位和职工各8%-12%,缴存比例未达到各8%的应调至8%,在8%-12%幅度内未达到上限的,可继续上调至12%。
        4.对于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其由单位逐月发放的住房补贴参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可在12%-14%幅度内确定,住房补贴参照住房公积金进行管理和使用。
        5.单位和职工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月缴存额应分别四舍五入精确到元。
        6.对仍未为部分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单位,单位在办理调整时,可一并为这部分职工办理汇补缴手续。
        三、本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对于历年未按规定调整而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单位在调整时应作一次性补缴。
        四、各单位接本通知后,应到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领取或从南通住房公积金网www.ntgjj.com网上业务栏下载《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汇总表》和《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并按所列职工名单,逐一填列2016年月平均工资收入。单位将填写的《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汇总表》和《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送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崇川区范围内的企业将相关调整材料送至市公积金中心崇川区办事处(人民中路76号建行城中办四楼)或政务中心办事处(工农南路150号政务中心裙楼四楼);开发区范围内的企业将相关调整材料送至市公积金中心开发区办事处(开发区上海路11号,现开发区契税管理所二楼);港闸区范围内的企业将相关调整材料送至市公积金中心港闸区办事处(港闸区便民服务中心23号窗口,港闸区江海大道和丰大厦B座1楼),经确认后到承办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
        五、单位办理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有关事宜时,须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关联银行卡业务,并及时进行单位及职工个人缴存登记信息核对和变更登记工作。
        六、本次调整通知中未涉及的内容,仍执行原规定。
        七、各单位在调整缴存基数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 59000602,或者登陆南通住房公积金网 www.ntgjj.com 留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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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建设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苏建金管[2005]298号)有关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调整的规定及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建金管[2006]52号)精神,现就南通市市区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不包括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人员。
        二、调整内容
        1. 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16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根据国家统计局统制字(1990)1号文件规定,职工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计六部分构成。
        2.各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月工资基数最低不低于南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最高不超过南通市统计局公布的市区2016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3.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含按企业化管理的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仍为单位和职工各8%-12%,缴存比例未达到各8%的应调至8%,在8%-12%幅度内未达到上限的,可继续上调至12%。
        4.对于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其由单位逐月发放的住房补贴参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可在12%-14%幅度内确定,住房补贴参照住房公积金进行管理和使用。
        5.单位和职工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月缴存额应分别四舍五入精确到元。
        6.对仍未为部分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单位,单位在办理调整时,可一并为这部分职工办理汇补缴手续。
        三、本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对于历年未按规定调整而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单位在调整时应作一次性补缴。
        四、各单位接本通知后,应到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领取或从南通住房公积金网www.ntgjj.com网上业务栏下载《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汇总表》和《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并按所列职工名单,逐一填列2016年月平均工资收入。单位将填写的《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汇总表》和《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送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崇川区范围内的企业将相关调整材料送至市公积金中心崇川区办事处(人民中路76号建行城中办四楼)或政务中心办事处(工农南路150号政务中心裙楼四楼);开发区范围内的企业将相关调整材料送至市公积金中心开发区办事处(开发区上海路11号,现开发区契税管理所二楼);港闸区范围内的企业将相关调整材料送至市公积金中心港闸区办事处(港闸区便民服务中心23号窗口,港闸区江海大道和丰大厦B座1楼),经确认后到承办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
        五、单位办理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有关事宜时,须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关联银行卡业务,并及时进行单位及职工个人缴存登记信息核对和变更登记工作。
        六、本次调整通知中未涉及的内容,仍执行原规定。
        七、各单位在调整缴存基数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 59000602,或者登陆南通住房公积金网 www.ntgjj.com 留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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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建设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苏建金管[2005]298号)有关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调整的规定及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建金管[2006]52号)精神,现就南通市市区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不包括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人员。
        二、调整内容
        1. 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16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根据国家统计局统制字(1990)1号文件规定,职工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计六部分构成。
        2.各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月工资基数最低不低于南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最高不超过南通市统计局公布的市区2016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3.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含按企业化管理的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仍为单位和职工各8%-12%,缴存比例未达到各8%的应调至8%,在8%-12%幅度内未达到上限的,可继续上调至12%。
        4.对于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其由单位逐月发放的住房补贴参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可在12%-14%幅度内确定,住房补贴参照住房公积金进行管理和使用。
        5.单位和职工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月缴存额应分别四舍五入精确到元。
        6.对仍未为部分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单位,单位在办理调整时,可一并为这部分职工办理汇补缴手续。
        三、本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对于历年未按规定调整而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单位在调整时应作一次性补缴。
        四、各单位接本通知后,应到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领取或从南通住房公积金网www.ntgjj.com网上业务栏下载《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汇总表》和《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并按所列职工名单,逐一填列2016年月平均工资收入。单位将填写的《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汇总表》和《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送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崇川区范围内的企业将相关调整材料送至市公积金中心崇川区办事处(人民中路76号建行城中办四楼)或政务中心办事处(工农南路150号政务中心裙楼四楼);开发区范围内的企业将相关调整材料送至市公积金中心开发区办事处(开发区上海路11号,现开发区契税管理所二楼);港闸区范围内的企业将相关调整材料送至市公积金中心港闸区办事处(港闸区便民服务中心23号窗口,港闸区江海大道和丰大厦B座1楼),经确认后到承办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
        五、单位办理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有关事宜时,须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关联银行卡业务,并及时进行单位及职工个人缴存登记信息核对和变更登记工作。
        六、本次调整通知中未涉及的内容,仍执行原规定。
        七、各单位在调整缴存基数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 59000602,或者登陆南通住房公积金网 www.ntgjj.com 留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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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调整范围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不包括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人员。
        二、调整内容
        1. 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16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根据国家统计局统制字(1990)1号文件规定,职工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计六部分构成。
        2.各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月工资基数最低不低于南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最高不超过南通市统计局公布的市区2016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3.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含按企业化管理的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仍为单位和职工各8%-12%,缴存比例未达到各8%的应调至8%,在8%-12%幅度内未达到上限的,可继续上调至12%。
        4.对于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其由单位逐月发放的住房补贴参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可在12%-14%幅度内确定,住房补贴参照住房公积金进行管理和使用。
        5.单位和职工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月缴存额应分别四舍五入精确到元。
        6.对仍未为部分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单位,单位在办理调整时,可一并为这部分职工办理汇补缴手续。
        三、本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对于历年未按规定调整而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单位在调整时应作一次性补缴。
        四、各单位接本通知后,应到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领取或从南通住房公积金网www.ntgjj.com网上业务栏下载《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汇总表》和《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并按所列职工名单,逐一填列2016年月平均工资收入。单位将填写的《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汇总表》和《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送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崇川区范围内的企业将相关调整材料送至市公积金中心崇川区办事处(人民中路76号建行城中办四楼)或政务中心办事处(工农南路150号政务中心裙楼四楼);开发区范围内的企业将相关调整材料送至市公积金中心开发区办事处(开发区上海路11号,现开发区契税管理所二楼);港闸区范围内的企业将相关调整材料送至市公积金中心港闸区办事处(港闸区便民服务中心23号窗口,港闸区江海大道和丰大厦B座1楼),经确认后到承办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
        五、单位办理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有关事宜时,须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关联银行卡业务,并及时进行单位及职工个人缴存登记信息核对和变更登记工作。
        六、本次调整通知中未涉及的内容,仍执行原规定。
        七、各单位在调整缴存基数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 59000602,或者登陆南通住房公积金网 www.ntgjj.com 留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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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苏建金管[2005]298号)有关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调整的规定及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建金管[2006]52号)精神,现就南通市市区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不包括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人员。
        二、调整内容
        1. 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16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根据国家统计局统制字(1990)1号文件规定,职工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计六部分构成。
        2.各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月工资基数最低不低于南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最高不超过南通市统计局公布的市区2016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3.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含按企业化管理的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仍为单位和职工各8%-12%,缴存比例未达到各8%的应调至8%,在8%-12%幅度内未达到上限的,可继续上调至12%。
        4.对于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其由单位逐月发放的住房补贴参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可在12%-14%幅度内确定,住房补贴参照住房公积金进行管理和使用。
        5.单位和职工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月缴存额应分别四舍五入精确到元。
        6.对仍未为部分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单位,单位在办理调整时,可一并为这部分职工办理汇补缴手续。
        三、本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对于历年未按规定调整而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单位在调整时应作一次性补缴。
        四、各单位接本通知后,应到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领取或从南通住房公积金网www.ntgjj.com网上业务栏下载《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汇总表》和《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并按所列职工名单,逐一填列2016年月平均工资收入。单位将填写的《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汇总表》和《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送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崇川区范围内的企业将相关调整材料送至市公积金中心崇川区办事处(人民中路76号建行城中办四楼)或政务中心办事处(工农南路150号政务中心裙楼四楼);开发区范围内的企业将相关调整材料送至市公积金中心开发区办事处(开发区上海路11号,现开发区契税管理所二楼);港闸区范围内的企业将相关调整材料送至市公积金中心港闸区办事处(港闸区便民服务中心23号窗口,港闸区江海大道和丰大厦B座1楼),经确认后到承办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
        五、单位办理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有关事宜时,须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关联银行卡业务,并及时进行单位及职工个人缴存登记信息核对和变更登记工作。
        六、本次调整通知中未涉及的内容,仍执行原规定。
        七、各单位在调整缴存基数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 59000602,或者登陆南通住房公积金网 www.ntgjj.com 留言咨询。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6月29日

关于调整南通市市区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通金管规[2017]1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苏建金管[2005]298号)有关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调整的规定及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建金管[2006]52号)精神,现就南通市市区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不包括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人员。
        二、调整内容
        1. 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16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根据国家统计局统制字(1990)1号文件规定,职工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计六部分构成。
        2.各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月工资基数最低不低于南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最高不超过南通市统计局公布的市区2016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3.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含按企业化管理的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仍为单位和职工各8%-12%,缴存比例未达到各8%的应调至8%,在8%-12%幅度内未达到上限的,可继续上调至12%。
        4.对于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其由单位逐月发放的住房补贴参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可在12%-14%幅度内确定,住房补贴参照住房公积金进行管理和使用。
        5.单位和职工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月缴存额应分别四舍五入精确到元。
        6.对仍未为部分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单位,单位在办理调整时,可一并为这部分职工办理汇补缴手续。
        三、本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对于历年未按规定调整而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单位在调整时应作一次性补缴。
        四、各单位接本通知后,应到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领取或从南通住房公积金网www.ntgjj.com网上业务栏下载《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汇总表》和《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并按所列职工名单,逐一填列2016年月平均工资收入。单位将填写的《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汇总表》和《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送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崇川区范围内的企业将相关调整材料送至市公积金中心崇川区办事处(人民中路76号建行城中办四楼)或政务中心办事处(工农南路150号政务中心裙楼四楼);开发区范围内的企业将相关调整材料送至市公积金中心开发区办事处(开发区上海路11号,现开发区契税管理所二楼);港闸区范围内的企业将相关调整材料送至市公积金中心港闸区办事处(港闸区便民服务中心23号窗口,港闸区江海大道和丰大厦B座1楼),经确认后到承办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
        五、单位办理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有关事宜时,须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关联银行卡业务,并及时进行单位及职工个人缴存登记信息核对和变更登记工作。
        六、本次调整通知中未涉及的内容,仍执行原规定。
        七、各单位在调整缴存基数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 59000602,或者登陆南通住房公积金网 www.ntgjj.com 留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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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苏建金管[2005]298号)有关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调整的规定及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建金管[2006]52号)精神,现就南通市市区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不包括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人员。
        二、调整内容
        1. 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16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根据国家统计局统制字(1990)1号文件规定,职工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计六部分构成。
        2.各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月工资基数最低不低于南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最高不超过南通市统计局公布的市区2016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3.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含按企业化管理的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仍为单位和职工各8%-12%,缴存比例未达到各8%的应调至8%,在8%-12%幅度内未达到上限的,可继续上调至12%。
        4.对于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其由单位逐月发放的住房补贴参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可在12%-14%幅度内确定,住房补贴参照住房公积金进行管理和使用。
        5.单位和职工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月缴存额应分别四舍五入精确到元。
        6.对仍未为部分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单位,单位在办理调整时,可一并为这部分职工办理汇补缴手续。
        三、本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对于历年未按规定调整而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单位在调整时应作一次性补缴。
        四、各单位接本通知后,应到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领取或从南通住房公积金网www.ntgjj.com网上业务栏下载《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汇总表》和《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并按所列职工名单,逐一填列2016年月平均工资收入。单位将填写的《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汇总表》和《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送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崇川区范围内的企业将相关调整材料送至市公积金中心崇川区办事处(人民中路76号建行城中办四楼)或政务中心办事处(工农南路150号政务中心裙楼四楼);开发区范围内的企业将相关调整材料送至市公积金中心开发区办事处(开发区上海路11号,现开发区契税管理所二楼);港闸区范围内的企业将相关调整材料送至市公积金中心港闸区办事处(港闸区便民服务中心23号窗口,港闸区江海大道和丰大厦B座1楼),经确认后到承办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
        五、单位办理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有关事宜时,须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关联银行卡业务,并及时进行单位及职工个人缴存登记信息核对和变更登记工作。
        六、本次调整通知中未涉及的内容,仍执行原规定。
        七、各单位在调整缴存基数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 59000602,或者登陆南通住房公积金网 www.ntgjj.com 留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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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建设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苏建金管[2005]298号)有关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调整的规定及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建金管[2006]52号)精神,现就南通市市区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不包括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人员。
        二、调整内容
        1. 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16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根据国家统计局统制字(1990)1号文件规定,职工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计六部分构成。
        2.各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月工资基数最低不低于南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最高不超过南通市统计局公布的市区2016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3.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含按企业化管理的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仍为单位和职工各8%-12%,缴存比例未达到各8%的应调至8%,在8%-12%幅度内未达到上限的,可继续上调至12%。
        4.对于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其由单位逐月发放的住房补贴参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可在12%-14%幅度内确定,住房补贴参照住房公积金进行管理和使用。
        5.单位和职工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月缴存额应分别四舍五入精确到元。
        6.对仍未为部分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单位,单位在办理调整时,可一并为这部分职工办理汇补缴手续。
        三、本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对于历年未按规定调整而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单位在调整时应作一次性补缴。
        四、各单位接本通知后,应到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领取或从南通住房公积金网www.ntgjj.com网上业务栏下载《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汇总表》和《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并按所列职工名单,逐一填列2016年月平均工资收入。单位将填写的《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汇总表》和《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送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崇川区范围内的企业将相关调整材料送至市公积金中心崇川区办事处(人民中路76号建行城中办四楼)或政务中心办事处(工农南路150号政务中心裙楼四楼);开发区范围内的企业将相关调整材料送至市公积金中心开发区办事处(开发区上海路11号,现开发区契税管理所二楼);港闸区范围内的企业将相关调整材料送至市公积金中心港闸区办事处(港闸区便民服务中心23号窗口,港闸区江海大道和丰大厦B座1楼),经确认后到承办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
        五、单位办理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有关事宜时,须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关联银行卡业务,并及时进行单位及职工个人缴存登记信息核对和变更登记工作。
        六、本次调整通知中未涉及的内容,仍执行原规定。
        七、各单位在调整缴存基数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 59000602,或者登陆南通住房公积金网 www.ntgjj.com 留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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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建设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苏建金管[2005]298号)有关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调整的规定及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建金管[2006]52号)精神,现就南通市市区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不包括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人员。
        二、调整内容
        1. 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16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根据国家统计局统制字(1990)1号文件规定,职工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计六部分构成。
        2.各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月工资基数最低不低于南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最高不超过南通市统计局公布的市区2016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3.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含按企业化管理的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仍为单位和职工各8%-12%,缴存比例未达到各8%的应调至8%,在8%-12%幅度内未达到上限的,可继续上调至12%。
        4.对于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其由单位逐月发放的住房补贴参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可在12%-14%幅度内确定,住房补贴参照住房公积金进行管理和使用。
        5.单位和职工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月缴存额应分别四舍五入精确到元。
        6.对仍未为部分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单位,单位在办理调整时,可一并为这部分职工办理汇补缴手续。
        三、本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对于历年未按规定调整而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单位在调整时应作一次性补缴。
        四、各单位接本通知后,应到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领取或从南通住房公积金网www.ntgjj.com网上业务栏下载《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汇总表》和《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并按所列职工名单,逐一填列2016年月平均工资收入。单位将填写的《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汇总表》和《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送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崇川区范围内的企业将相关调整材料送至市公积金中心崇川区办事处(人民中路76号建行城中办四楼)或政务中心办事处(工农南路150号政务中心裙楼四楼);开发区范围内的企业将相关调整材料送至市公积金中心开发区办事处(开发区上海路11号,现开发区契税管理所二楼);港闸区范围内的企业将相关调整材料送至市公积金中心港闸区办事处(港闸区便民服务中心23号窗口,港闸区江海大道和丰大厦B座1楼),经确认后到承办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
        五、单位办理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有关事宜时,须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关联银行卡业务,并及时进行单位及职工个人缴存登记信息核对和变更登记工作。
        六、本次调整通知中未涉及的内容,仍执行原规定。
        七、各单位在调整缴存基数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 59000602,或者登陆南通住房公积金网 www.ntgjj.com 留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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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调整范围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不包括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人员。
        二、调整内容
        1. 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16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根据国家统计局统制字(1990)1号文件规定,职工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计六部分构成。
        2.各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月工资基数最低不低于南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最高不超过南通市统计局公布的市区2016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3.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含按企业化管理的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仍为单位和职工各8%-12%,缴存比例未达到各8%的应调至8%,在8%-12%幅度内未达到上限的,可继续上调至12%。
        4.对于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其由单位逐月发放的住房补贴参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可在12%-14%幅度内确定,住房补贴参照住房公积金进行管理和使用。
        5.单位和职工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月缴存额应分别四舍五入精确到元。
        6.对仍未为部分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单位,单位在办理调整时,可一并为这部分职工办理汇补缴手续。
        三、本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对于历年未按规定调整而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单位在调整时应作一次性补缴。
        四、各单位接本通知后,应到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领取或从南通住房公积金网www.ntgjj.com网上业务栏下载《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汇总表》和《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并按所列职工名单,逐一填列2016年月平均工资收入。单位将填写的《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汇总表》和《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送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崇川区范围内的企业将相关调整材料送至市公积金中心崇川区办事处(人民中路76号建行城中办四楼)或政务中心办事处(工农南路150号政务中心裙楼四楼);开发区范围内的企业将相关调整材料送至市公积金中心开发区办事处(开发区上海路11号,现开发区契税管理所二楼);港闸区范围内的企业将相关调整材料送至市公积金中心港闸区办事处(港闸区便民服务中心23号窗口,港闸区江海大道和丰大厦B座1楼),经确认后到承办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
        五、单位办理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有关事宜时,须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关联银行卡业务,并及时进行单位及职工个人缴存登记信息核对和变更登记工作。
        六、本次调整通知中未涉及的内容,仍执行原规定。
        七、各单位在调整缴存基数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 59000602,或者登陆南通住房公积金网 www.ntgjj.com 留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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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南通市市区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通金管规[2017]1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苏建金管[2005]298号)有关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调整的规定及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建金管[2006]52号)精神,现就南通市市区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不包括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人员。
        二、调整内容
        1. 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16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根据国家统计局统制字(1990)1号文件规定,职工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计六部分构成。
        2.各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月工资基数最低不低于南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最高不超过南通市统计局公布的市区2016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3.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含按企业化管理的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仍为单位和职工各8%-12%,缴存比例未达到各8%的应调至8%,在8%-12%幅度内未达到上限的,可继续上调至12%。
        4.对于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其由单位逐月发放的住房补贴参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可在12%-14%幅度内确定,住房补贴参照住房公积金进行管理和使用。
        5.单位和职工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月缴存额应分别四舍五入精确到元。
        6.对仍未为部分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单位,单位在办理调整时,可一并为这部分职工办理汇补缴手续。
        三、本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对于历年未按规定调整而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单位在调整时应作一次性补缴。
        四、各单位接本通知后,应到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领取或从南通住房公积金网www.ntgjj.com网上业务栏下载《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汇总表》和《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并按所列职工名单,逐一填列2016年月平均工资收入。单位将填写的《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汇总表》和《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送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崇川区范围内的企业将相关调整材料送至市公积金中心崇川区办事处(人民中路76号建行城中办四楼)或政务中心办事处(工农南路150号政务中心裙楼四楼);开发区范围内的企业将相关调整材料送至市公积金中心开发区办事处(开发区上海路11号,现开发区契税管理所二楼);港闸区范围内的企业将相关调整材料送至市公积金中心港闸区办事处(港闸区便民服务中心23号窗口,港闸区江海大道和丰大厦B座1楼),经确认后到承办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
        五、单位办理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有关事宜时,须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关联银行卡业务,并及时进行单位及职工个人缴存登记信息核对和变更登记工作。
        六、本次调整通知中未涉及的内容,仍执行原规定。
        七、各单位在调整缴存基数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 59000602,或者登陆南通住房公积金网 www.ntgjj.com 留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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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6月29日

关于调整南通市市区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通金管规[2017]1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苏建金管[2005]298号)有关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调整的规定及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建金管[2006]52号)精神,现就南通市市区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不包括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人员。
        二、调整内容
        1. 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16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根据国家统计局统制字(1990)1号文件规定,职工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计六部分构成。
        2.各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月工资基数最低不低于南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最高不超过南通市统计局公布的市区2016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3.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含按企业化管理的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仍为单位和职工各8%-12%,缴存比例未达到各8%的应调至8%,在8%-12%幅度内未达到上限的,可继续上调至12%。
        4.对于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其由单位逐月发放的住房补贴参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可在12%-14%幅度内确定,住房补贴参照住房公积金进行管理和使用。
        5.单位和职工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月缴存额应分别四舍五入精确到元。
        6.对仍未为部分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单位,单位在办理调整时,可一并为这部分职工办理汇补缴手续。
        三、本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对于历年未按规定调整而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单位在调整时应作一次性补缴。
        四、各单位接本通知后,应到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领取或从南通住房公积金网www.ntgjj.com网上业务栏下载《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汇总表》和《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并按所列职工名单,逐一填列2016年月平均工资收入。单位将填写的《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汇总表》和《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送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崇川区范围内的企业将相关调整材料送至市公积金中心崇川区办事处(人民中路76号建行城中办四楼)或政务中心办事处(工农南路150号政务中心裙楼四楼);开发区范围内的企业将相关调整材料送至市公积金中心开发区办事处(开发区上海路11号,现开发区契税管理所二楼);港闸区范围内的企业将相关调整材料送至市公积金中心港闸区办事处(港闸区便民服务中心23号窗口,港闸区江海大道和丰大厦B座1楼),经确认后到承办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
        五、单位办理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有关事宜时,须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关联银行卡业务,并及时进行单位及职工个人缴存登记信息核对和变更登记工作。
        六、本次调整通知中未涉及的内容,仍执行原规定。
        七、各单位在调整缴存基数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 59000602,或者登陆南通住房公积金网 www.ntgjj.com 留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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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苏建金管[2005]298号)有关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调整的规定及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建金管[2006]52号)精神,现就南通市市区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不包括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人员。
        二、调整内容
        1. 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16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根据国家统计局统制字(1990)1号文件规定,职工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计六部分构成。
        2.各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月工资基数最低不低于南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最高不超过南通市统计局公布的市区2016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3.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含按企业化管理的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仍为单位和职工各8%-12%,缴存比例未达到各8%的应调至8%,在8%-12%幅度内未达到上限的,可继续上调至12%。
        4.对于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其由单位逐月发放的住房补贴参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可在12%-14%幅度内确定,住房补贴参照住房公积金进行管理和使用。
        5.单位和职工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月缴存额应分别四舍五入精确到元。
        6.对仍未为部分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单位,单位在办理调整时,可一并为这部分职工办理汇补缴手续。
        三、本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对于历年未按规定调整而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单位在调整时应作一次性补缴。
        四、各单位接本通知后,应到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领取或从南通住房公积金网www.ntgjj.com网上业务栏下载《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汇总表》和《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并按所列职工名单,逐一填列2016年月平均工资收入。单位将填写的《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汇总表》和《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送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崇川区范围内的企业将相关调整材料送至市公积金中心崇川区办事处(人民中路76号建行城中办四楼)或政务中心办事处(工农南路150号政务中心裙楼四楼);开发区范围内的企业将相关调整材料送至市公积金中心开发区办事处(开发区上海路11号,现开发区契税管理所二楼);港闸区范围内的企业将相关调整材料送至市公积金中心港闸区办事处(港闸区便民服务中心23号窗口,港闸区江海大道和丰大厦B座1楼),经确认后到承办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
        五、单位办理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有关事宜时,须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关联银行卡业务,并及时进行单位及职工个人缴存登记信息核对和变更登记工作。
        六、本次调整通知中未涉及的内容,仍执行原规定。
        七、各单位在调整缴存基数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 59000602,或者登陆南通住房公积金网 www.ntgjj.com 留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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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苏建金管[2005]298号)有关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调整的规定及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建金管[2006]52号)精神,现就南通市市区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不包括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人员。
        二、调整内容
        1. 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16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根据国家统计局统制字(1990)1号文件规定,职工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计六部分构成。
        2.各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月工资基数最低不低于南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最高不超过南通市统计局公布的市区2016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3.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含按企业化管理的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仍为单位和职工各8%-12%,缴存比例未达到各8%的应调至8%,在8%-12%幅度内未达到上限的,可继续上调至12%。
        4.对于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其由单位逐月发放的住房补贴参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可在12%-14%幅度内确定,住房补贴参照住房公积金进行管理和使用。
        5.单位和职工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月缴存额应分别四舍五入精确到元。
        6.对仍未为部分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单位,单位在办理调整时,可一并为这部分职工办理汇补缴手续。
        三、本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对于历年未按规定调整而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单位在调整时应作一次性补缴。
        四、各单位接本通知后,应到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领取或从南通住房公积金网www.ntgjj.com网上业务栏下载《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汇总表》和《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并按所列职工名单,逐一填列2016年月平均工资收入。单位将填写的《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汇总表》和《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送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崇川区范围内的企业将相关调整材料送至市公积金中心崇川区办事处(人民中路76号建行城中办四楼)或政务中心办事处(工农南路150号政务中心裙楼四楼);开发区范围内的企业将相关调整材料送至市公积金中心开发区办事处(开发区上海路11号,现开发区契税管理所二楼);港闸区范围内的企业将相关调整材料送至市公积金中心港闸区办事处(港闸区便民服务中心23号窗口,港闸区江海大道和丰大厦B座1楼),经确认后到承办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
        五、单位办理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有关事宜时,须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关联银行卡业务,并及时进行单位及职工个人缴存登记信息核对和变更登记工作。
        六、本次调整通知中未涉及的内容,仍执行原规定。
        七、各单位在调整缴存基数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 59000602,或者登陆南通住房公积金网 www.ntgjj.com 留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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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苏建金管[2005]298号)有关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调整的规定及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建金管[2006]52号)精神,现就南通市市区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不包括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人员。
        二、调整内容
        1. 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16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根据国家统计局统制字(1990)1号文件规定,职工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计六部分构成。
        2.各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月工资基数最低不低于南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最高不超过南通市统计局公布的市区2016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3.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含按企业化管理的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仍为单位和职工各8%-12%,缴存比例未达到各8%的应调至8%,在8%-12%幅度内未达到上限的,可继续上调至12%。
        4.对于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其由单位逐月发放的住房补贴参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可在12%-14%幅度内确定,住房补贴参照住房公积金进行管理和使用。
        5.单位和职工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月缴存额应分别四舍五入精确到元。
        6.对仍未为部分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单位,单位在办理调整时,可一并为这部分职工办理汇补缴手续。
        三、本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对于历年未按规定调整而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单位在调整时应作一次性补缴。
        四、各单位接本通知后,应到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领取或从南通住房公积金网www.ntgjj.com网上业务栏下载《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汇总表》和《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并按所列职工名单,逐一填列2016年月平均工资收入。单位将填写的《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汇总表》和《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送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崇川区范围内的企业将相关调整材料送至市公积金中心崇川区办事处(人民中路76号建行城中办四楼)或政务中心办事处(工农南路150号政务中心裙楼四楼);开发区范围内的企业将相关调整材料送至市公积金中心开发区办事处(开发区上海路11号,现开发区契税管理所二楼);港闸区范围内的企业将相关调整材料送至市公积金中心港闸区办事处(港闸区便民服务中心23号窗口,港闸区江海大道和丰大厦B座1楼),经确认后到承办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
        五、单位办理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有关事宜时,须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关联银行卡业务,并及时进行单位及职工个人缴存登记信息核对和变更登记工作。
        六、本次调整通知中未涉及的内容,仍执行原规定。
        七、各单位在调整缴存基数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 59000602,或者登陆南通住房公积金网 www.ntgjj.com 留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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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调整范围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不包括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人员。
        二、调整内容
        1. 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16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根据国家统计局统制字(1990)1号文件规定,职工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计六部分构成。
        2.各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月工资基数最低不低于南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最高不超过南通市统计局公布的市区2016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3.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含按企业化管理的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仍为单位和职工各8%-12%,缴存比例未达到各8%的应调至8%,在8%-12%幅度内未达到上限的,可继续上调至12%。
        4.对于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其由单位逐月发放的住房补贴参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可在12%-14%幅度内确定,住房补贴参照住房公积金进行管理和使用。
        5.单位和职工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月缴存额应分别四舍五入精确到元。
        6.对仍未为部分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单位,单位在办理调整时,可一并为这部分职工办理汇补缴手续。
        三、本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对于历年未按规定调整而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单位在调整时应作一次性补缴。
        四、各单位接本通知后,应到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领取或从南通住房公积金网www.ntgjj.com网上业务栏下载《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汇总表》和《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并按所列职工名单,逐一填列2016年月平均工资收入。单位将填写的《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汇总表》和《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送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崇川区范围内的企业将相关调整材料送至市公积金中心崇川区办事处(人民中路76号建行城中办四楼)或政务中心办事处(工农南路150号政务中心裙楼四楼);开发区范围内的企业将相关调整材料送至市公积金中心开发区办事处(开发区上海路11号,现开发区契税管理所二楼);港闸区范围内的企业将相关调整材料送至市公积金中心港闸区办事处(港闸区便民服务中心23号窗口,港闸区江海大道和丰大厦B座1楼),经确认后到承办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
        五、单位办理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有关事宜时,须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关联银行卡业务,并及时进行单位及职工个人缴存登记信息核对和变更登记工作。
        六、本次调整通知中未涉及的内容,仍执行原规定。
        七、各单位在调整缴存基数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 59000602,或者登陆南通住房公积金网 www.ntgjj.com 留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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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南通市市区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通金管规[2017]1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苏建金管[2005]298号)有关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调整的规定及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建金管[2006]52号)精神,现就南通市市区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不包括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人员。
        二、调整内容
        1. 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16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根据国家统计局统制字(1990)1号文件规定,职工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计六部分构成。
        2.各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月工资基数最低不低于南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最高不超过南通市统计局公布的市区2016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3.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含按企业化管理的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仍为单位和职工各8%-12%,缴存比例未达到各8%的应调至8%,在8%-12%幅度内未达到上限的,可继续上调至12%。
        4.对于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其由单位逐月发放的住房补贴参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可在12%-14%幅度内确定,住房补贴参照住房公积金进行管理和使用。
        5.单位和职工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月缴存额应分别四舍五入精确到元。
        6.对仍未为部分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单位,单位在办理调整时,可一并为这部分职工办理汇补缴手续。
        三、本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对于历年未按规定调整而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单位在调整时应作一次性补缴。
        四、各单位接本通知后,应到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领取或从南通住房公积金网www.ntgjj.com网上业务栏下载《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汇总表》和《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并按所列职工名单,逐一填列2016年月平均工资收入。单位将填写的《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汇总表》和《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送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崇川区范围内的企业将相关调整材料送至市公积金中心崇川区办事处(人民中路76号建行城中办四楼)或政务中心办事处(工农南路150号政务中心裙楼四楼);开发区范围内的企业将相关调整材料送至市公积金中心开发区办事处(开发区上海路11号,现开发区契税管理所二楼);港闸区范围内的企业将相关调整材料送至市公积金中心港闸区办事处(港闸区便民服务中心23号窗口,港闸区江海大道和丰大厦B座1楼),经确认后到承办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
        五、单位办理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有关事宜时,须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关联银行卡业务,并及时进行单位及职工个人缴存登记信息核对和变更登记工作。
        六、本次调整通知中未涉及的内容,仍执行原规定。
        七、各单位在调整缴存基数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 59000602,或者登陆南通住房公积金网 www.ntgjj.com 留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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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6月29日

关于调整南通市市区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通金管规[2017]1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苏建金管[2005]298号)有关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调整的规定及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建金管[2006]52号)精神,现就南通市市区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不包括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人员。
        二、调整内容
        1. 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16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根据国家统计局统制字(1990)1号文件规定,职工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计六部分构成。
        2.各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月工资基数最低不低于南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最高不超过南通市统计局公布的市区2016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3.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含按企业化管理的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仍为单位和职工各8%-12%,缴存比例未达到各8%的应调至8%,在8%-12%幅度内未达到上限的,可继续上调至12%。
        4.对于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其由单位逐月发放的住房补贴参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可在12%-14%幅度内确定,住房补贴参照住房公积金进行管理和使用。
        5.单位和职工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月缴存额应分别四舍五入精确到元。
        6.对仍未为部分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单位,单位在办理调整时,可一并为这部分职工办理汇补缴手续。
        三、本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对于历年未按规定调整而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单位在调整时应作一次性补缴。
        四、各单位接本通知后,应到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领取或从南通住房公积金网www.ntgjj.com网上业务栏下载《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汇总表》和《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并按所列职工名单,逐一填列2016年月平均工资收入。单位将填写的《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汇总表》和《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送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崇川区范围内的企业将相关调整材料送至市公积金中心崇川区办事处(人民中路76号建行城中办四楼)或政务中心办事处(工农南路150号政务中心裙楼四楼);开发区范围内的企业将相关调整材料送至市公积金中心开发区办事处(开发区上海路11号,现开发区契税管理所二楼);港闸区范围内的企业将相关调整材料送至市公积金中心港闸区办事处(港闸区便民服务中心23号窗口,港闸区江海大道和丰大厦B座1楼),经确认后到承办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
        五、单位办理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有关事宜时,须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关联银行卡业务,并及时进行单位及职工个人缴存登记信息核对和变更登记工作。
        六、本次调整通知中未涉及的内容,仍执行原规定。
        七、各单位在调整缴存基数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 59000602,或者登陆南通住房公积金网 www.ntgjj.com 留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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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苏建金管[2005]298号)有关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调整的规定及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建金管[2006]52号)精神,现就南通市市区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不包括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人员。
        二、调整内容
        1. 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16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根据国家统计局统制字(1990)1号文件规定,职工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计六部分构成。
        2.各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月工资基数最低不低于南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最高不超过南通市统计局公布的市区2016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3.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含按企业化管理的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仍为单位和职工各8%-12%,缴存比例未达到各8%的应调至8%,在8%-12%幅度内未达到上限的,可继续上调至12%。
        4.对于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其由单位逐月发放的住房补贴参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可在12%-14%幅度内确定,住房补贴参照住房公积金进行管理和使用。
        5.单位和职工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月缴存额应分别四舍五入精确到元。
        6.对仍未为部分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单位,单位在办理调整时,可一并为这部分职工办理汇补缴手续。
        三、本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对于历年未按规定调整而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单位在调整时应作一次性补缴。
        四、各单位接本通知后,应到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领取或从南通住房公积金网www.ntgjj.com网上业务栏下载《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汇总表》和《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并按所列职工名单,逐一填列2016年月平均工资收入。单位将填写的《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汇总表》和《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送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崇川区范围内的企业将相关调整材料送至市公积金中心崇川区办事处(人民中路76号建行城中办四楼)或政务中心办事处(工农南路150号政务中心裙楼四楼);开发区范围内的企业将相关调整材料送至市公积金中心开发区办事处(开发区上海路11号,现开发区契税管理所二楼);港闸区范围内的企业将相关调整材料送至市公积金中心港闸区办事处(港闸区便民服务中心23号窗口,港闸区江海大道和丰大厦B座1楼),经确认后到承办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
        五、单位办理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有关事宜时,须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关联银行卡业务,并及时进行单位及职工个人缴存登记信息核对和变更登记工作。
        六、本次调整通知中未涉及的内容,仍执行原规定。
        七、各单位在调整缴存基数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 59000602,或者登陆南通住房公积金网 www.ntgjj.com 留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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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苏建金管[2005]298号)有关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调整的规定及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建金管[2006]52号)精神,现就南通市市区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不包括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人员。
        二、调整内容
        1. 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16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根据国家统计局统制字(1990)1号文件规定,职工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计六部分构成。
        2.各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月工资基数最低不低于南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最高不超过南通市统计局公布的市区2016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3.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含按企业化管理的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仍为单位和职工各8%-12%,缴存比例未达到各8%的应调至8%,在8%-12%幅度内未达到上限的,可继续上调至12%。
        4.对于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其由单位逐月发放的住房补贴参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可在12%-14%幅度内确定,住房补贴参照住房公积金进行管理和使用。
        5.单位和职工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月缴存额应分别四舍五入精确到元。
        6.对仍未为部分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单位,单位在办理调整时,可一并为这部分职工办理汇补缴手续。
        三、本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对于历年未按规定调整而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单位在调整时应作一次性补缴。
        四、各单位接本通知后,应到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领取或从南通住房公积金网www.ntgjj.com网上业务栏下载《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汇总表》和《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并按所列职工名单,逐一填列2016年月平均工资收入。单位将填写的《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汇总表》和《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送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崇川区范围内的企业将相关调整材料送至市公积金中心崇川区办事处(人民中路76号建行城中办四楼)或政务中心办事处(工农南路150号政务中心裙楼四楼);开发区范围内的企业将相关调整材料送至市公积金中心开发区办事处(开发区上海路11号,现开发区契税管理所二楼);港闸区范围内的企业将相关调整材料送至市公积金中心港闸区办事处(港闸区便民服务中心23号窗口,港闸区江海大道和丰大厦B座1楼),经确认后到承办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
        五、单位办理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有关事宜时,须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关联银行卡业务,并及时进行单位及职工个人缴存登记信息核对和变更登记工作。
        六、本次调整通知中未涉及的内容,仍执行原规定。
        七、各单位在调整缴存基数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 59000602,或者登陆南通住房公积金网 www.ntgjj.com 留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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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苏建金管[2005]298号)有关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调整的规定及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建金管[2006]52号)精神,现就南通市市区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不包括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人员。
        二、调整内容
        1. 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16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根据国家统计局统制字(1990)1号文件规定,职工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计六部分构成。
        2.各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月工资基数最低不低于南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最高不超过南通市统计局公布的市区2016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3.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含按企业化管理的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仍为单位和职工各8%-12%,缴存比例未达到各8%的应调至8%,在8%-12%幅度内未达到上限的,可继续上调至12%。
        4.对于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其由单位逐月发放的住房补贴参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可在12%-14%幅度内确定,住房补贴参照住房公积金进行管理和使用。
        5.单位和职工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月缴存额应分别四舍五入精确到元。
        6.对仍未为部分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单位,单位在办理调整时,可一并为这部分职工办理汇补缴手续。
        三、本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对于历年未按规定调整而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单位在调整时应作一次性补缴。
        四、各单位接本通知后,应到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领取或从南通住房公积金网www.ntgjj.com网上业务栏下载《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汇总表》和《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并按所列职工名单,逐一填列2016年月平均工资收入。单位将填写的《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汇总表》和《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送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崇川区范围内的企业将相关调整材料送至市公积金中心崇川区办事处(人民中路76号建行城中办四楼)或政务中心办事处(工农南路150号政务中心裙楼四楼);开发区范围内的企业将相关调整材料送至市公积金中心开发区办事处(开发区上海路11号,现开发区契税管理所二楼);港闸区范围内的企业将相关调整材料送至市公积金中心港闸区办事处(港闸区便民服务中心23号窗口,港闸区江海大道和丰大厦B座1楼),经确认后到承办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
        五、单位办理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有关事宜时,须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关联银行卡业务,并及时进行单位及职工个人缴存登记信息核对和变更登记工作。
        六、本次调整通知中未涉及的内容,仍执行原规定。
        七、各单位在调整缴存基数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 59000602,或者登陆南通住房公积金网 www.ntgjj.com 留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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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调整范围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不包括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人员。
        二、调整内容
        1. 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16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根据国家统计局统制字(1990)1号文件规定,职工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计六部分构成。
        2.各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月工资基数最低不低于南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最高不超过南通市统计局公布的市区2016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3.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含按企业化管理的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仍为单位和职工各8%-12%,缴存比例未达到各8%的应调至8%,在8%-12%幅度内未达到上限的,可继续上调至12%。
        4.对于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其由单位逐月发放的住房补贴参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可在12%-14%幅度内确定,住房补贴参照住房公积金进行管理和使用。
        5.单位和职工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月缴存额应分别四舍五入精确到元。
        6.对仍未为部分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单位,单位在办理调整时,可一并为这部分职工办理汇补缴手续。
        三、本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对于历年未按规定调整而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单位在调整时应作一次性补缴。
        四、各单位接本通知后,应到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领取或从南通住房公积金网www.ntgjj.com网上业务栏下载《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汇总表》和《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并按所列职工名单,逐一填列2016年月平均工资收入。单位将填写的《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汇总表》和《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送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崇川区范围内的企业将相关调整材料送至市公积金中心崇川区办事处(人民中路76号建行城中办四楼)或政务中心办事处(工农南路150号政务中心裙楼四楼);开发区范围内的企业将相关调整材料送至市公积金中心开发区办事处(开发区上海路11号,现开发区契税管理所二楼);港闸区范围内的企业将相关调整材料送至市公积金中心港闸区办事处(港闸区便民服务中心23号窗口,港闸区江海大道和丰大厦B座1楼),经确认后到承办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
        五、单位办理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有关事宜时,须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关联银行卡业务,并及时进行单位及职工个人缴存登记信息核对和变更登记工作。
        六、本次调整通知中未涉及的内容,仍执行原规定。
        七、各单位在调整缴存基数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 59000602,或者登陆南通住房公积金网 www.ntgjj.com 留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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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南通市市区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通金管规[2017]1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苏建金管[2005]298号)有关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调整的规定及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建金管[2006]52号)精神,现就南通市市区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不包括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人员。
        二、调整内容
        1. 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16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根据国家统计局统制字(1990)1号文件规定,职工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计六部分构成。
        2.各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月工资基数最低不低于南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最高不超过南通市统计局公布的市区2016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3.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含按企业化管理的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仍为单位和职工各8%-12%,缴存比例未达到各8%的应调至8%,在8%-12%幅度内未达到上限的,可继续上调至12%。
        4.对于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其由单位逐月发放的住房补贴参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可在12%-14%幅度内确定,住房补贴参照住房公积金进行管理和使用。
        5.单位和职工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月缴存额应分别四舍五入精确到元。
        6.对仍未为部分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单位,单位在办理调整时,可一并为这部分职工办理汇补缴手续。
        三、本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对于历年未按规定调整而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单位在调整时应作一次性补缴。
        四、各单位接本通知后,应到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领取或从南通住房公积金网www.ntgjj.com网上业务栏下载《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汇总表》和《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并按所列职工名单,逐一填列2016年月平均工资收入。单位将填写的《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汇总表》和《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送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崇川区范围内的企业将相关调整材料送至市公积金中心崇川区办事处(人民中路76号建行城中办四楼)或政务中心办事处(工农南路150号政务中心裙楼四楼);开发区范围内的企业将相关调整材料送至市公积金中心开发区办事处(开发区上海路11号,现开发区契税管理所二楼);港闸区范围内的企业将相关调整材料送至市公积金中心港闸区办事处(港闸区便民服务中心23号窗口,港闸区江海大道和丰大厦B座1楼),经确认后到承办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
        五、单位办理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有关事宜时,须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关联银行卡业务,并及时进行单位及职工个人缴存登记信息核对和变更登记工作。
        六、本次调整通知中未涉及的内容,仍执行原规定。
        七、各单位在调整缴存基数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 59000602,或者登陆南通住房公积金网 www.ntgjj.com 留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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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6月29日

关于调整南通市市区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通金管规[2017]1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苏建金管[2005]298号)有关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调整的规定及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建金管[2006]52号)精神,现就南通市市区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不包括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人员。
        二、调整内容
        1. 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16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根据国家统计局统制字(1990)1号文件规定,职工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计六部分构成。
        2.各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月工资基数最低不低于南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最高不超过南通市统计局公布的市区2016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3.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含按企业化管理的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仍为单位和职工各8%-12%,缴存比例未达到各8%的应调至8%,在8%-12%幅度内未达到上限的,可继续上调至12%。
        4.对于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其由单位逐月发放的住房补贴参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可在12%-14%幅度内确定,住房补贴参照住房公积金进行管理和使用。
        5.单位和职工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月缴存额应分别四舍五入精确到元。
        6.对仍未为部分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单位,单位在办理调整时,可一并为这部分职工办理汇补缴手续。
        三、本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对于历年未按规定调整而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单位在调整时应作一次性补缴。
        四、各单位接本通知后,应到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领取或从南通住房公积金网www.ntgjj.com网上业务栏下载《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汇总表》和《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并按所列职工名单,逐一填列2016年月平均工资收入。单位将填写的《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汇总表》和《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送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崇川区范围内的企业将相关调整材料送至市公积金中心崇川区办事处(人民中路76号建行城中办四楼)或政务中心办事处(工农南路150号政务中心裙楼四楼);开发区范围内的企业将相关调整材料送至市公积金中心开发区办事处(开发区上海路11号,现开发区契税管理所二楼);港闸区范围内的企业将相关调整材料送至市公积金中心港闸区办事处(港闸区便民服务中心23号窗口,港闸区江海大道和丰大厦B座1楼),经确认后到承办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
        五、单位办理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有关事宜时,须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关联银行卡业务,并及时进行单位及职工个人缴存登记信息核对和变更登记工作。
        六、本次调整通知中未涉及的内容,仍执行原规定。
        七、各单位在调整缴存基数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 59000602,或者登陆南通住房公积金网 www.ntgjj.com 留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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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苏建金管[2005]298号)有关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调整的规定及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建金管[2006]52号)精神,现就南通市市区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不包括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人员。
        二、调整内容
        1. 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16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根据国家统计局统制字(1990)1号文件规定,职工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计六部分构成。
        2.各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月工资基数最低不低于南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最高不超过南通市统计局公布的市区2016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3.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含按企业化管理的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仍为单位和职工各8%-12%,缴存比例未达到各8%的应调至8%,在8%-12%幅度内未达到上限的,可继续上调至12%。
        4.对于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其由单位逐月发放的住房补贴参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可在12%-14%幅度内确定,住房补贴参照住房公积金进行管理和使用。
        5.单位和职工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月缴存额应分别四舍五入精确到元。
        6.对仍未为部分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单位,单位在办理调整时,可一并为这部分职工办理汇补缴手续。
        三、本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对于历年未按规定调整而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单位在调整时应作一次性补缴。
        四、各单位接本通知后,应到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领取或从南通住房公积金网www.ntgjj.com网上业务栏下载《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汇总表》和《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并按所列职工名单,逐一填列2016年月平均工资收入。单位将填写的《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汇总表》和《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送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崇川区范围内的企业将相关调整材料送至市公积金中心崇川区办事处(人民中路76号建行城中办四楼)或政务中心办事处(工农南路150号政务中心裙楼四楼);开发区范围内的企业将相关调整材料送至市公积金中心开发区办事处(开发区上海路11号,现开发区契税管理所二楼);港闸区范围内的企业将相关调整材料送至市公积金中心港闸区办事处(港闸区便民服务中心23号窗口,港闸区江海大道和丰大厦B座1楼),经确认后到承办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
        五、单位办理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有关事宜时,须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关联银行卡业务,并及时进行单位及职工个人缴存登记信息核对和变更登记工作。
        六、本次调整通知中未涉及的内容,仍执行原规定。
        七、各单位在调整缴存基数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 59000602,或者登陆南通住房公积金网 www.ntgjj.com 留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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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苏建金管[2005]298号)有关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调整的规定及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建金管[2006]52号)精神,现就南通市市区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不包括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人员。
        二、调整内容
        1. 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16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根据国家统计局统制字(1990)1号文件规定,职工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计六部分构成。
        2.各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月工资基数最低不低于南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最高不超过南通市统计局公布的市区2016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3.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含按企业化管理的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仍为单位和职工各8%-12%,缴存比例未达到各8%的应调至8%,在8%-12%幅度内未达到上限的,可继续上调至12%。
        4.对于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其由单位逐月发放的住房补贴参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可在12%-14%幅度内确定,住房补贴参照住房公积金进行管理和使用。
        5.单位和职工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月缴存额应分别四舍五入精确到元。
        6.对仍未为部分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单位,单位在办理调整时,可一并为这部分职工办理汇补缴手续。
        三、本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对于历年未按规定调整而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单位在调整时应作一次性补缴。
        四、各单位接本通知后,应到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领取或从南通住房公积金网www.ntgjj.com网上业务栏下载《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汇总表》和《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并按所列职工名单,逐一填列2016年月平均工资收入。单位将填写的《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汇总表》和《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送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崇川区范围内的企业将相关调整材料送至市公积金中心崇川区办事处(人民中路76号建行城中办四楼)或政务中心办事处(工农南路150号政务中心裙楼四楼);开发区范围内的企业将相关调整材料送至市公积金中心开发区办事处(开发区上海路11号,现开发区契税管理所二楼);港闸区范围内的企业将相关调整材料送至市公积金中心港闸区办事处(港闸区便民服务中心23号窗口,港闸区江海大道和丰大厦B座1楼),经确认后到承办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
        五、单位办理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有关事宜时,须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关联银行卡业务,并及时进行单位及职工个人缴存登记信息核对和变更登记工作。
        六、本次调整通知中未涉及的内容,仍执行原规定。
        七、各单位在调整缴存基数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 59000602,或者登陆南通住房公积金网 www.ntgjj.com 留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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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苏建金管[2005]298号)有关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调整的规定及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建金管[2006]52号)精神,现就南通市市区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不包括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人员。
        二、调整内容
        1. 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16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根据国家统计局统制字(1990)1号文件规定,职工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计六部分构成。
        2.各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月工资基数最低不低于南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最高不超过南通市统计局公布的市区2016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3.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含按企业化管理的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仍为单位和职工各8%-12%,缴存比例未达到各8%的应调至8%,在8%-12%幅度内未达到上限的,可继续上调至12%。
        4.对于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其由单位逐月发放的住房补贴参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可在12%-14%幅度内确定,住房补贴参照住房公积金进行管理和使用。
        5.单位和职工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月缴存额应分别四舍五入精确到元。
        6.对仍未为部分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单位,单位在办理调整时,可一并为这部分职工办理汇补缴手续。
        三、本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对于历年未按规定调整而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单位在调整时应作一次性补缴。
        四、各单位接本通知后,应到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领取或从南通住房公积金网www.ntgjj.com网上业务栏下载《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汇总表》和《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并按所列职工名单,逐一填列2016年月平均工资收入。单位将填写的《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汇总表》和《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送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崇川区范围内的企业将相关调整材料送至市公积金中心崇川区办事处(人民中路76号建行城中办四楼)或政务中心办事处(工农南路150号政务中心裙楼四楼);开发区范围内的企业将相关调整材料送至市公积金中心开发区办事处(开发区上海路11号,现开发区契税管理所二楼);港闸区范围内的企业将相关调整材料送至市公积金中心港闸区办事处(港闸区便民服务中心23号窗口,港闸区江海大道和丰大厦B座1楼),经确认后到承办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
        五、单位办理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有关事宜时,须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关联银行卡业务,并及时进行单位及职工个人缴存登记信息核对和变更登记工作。
        六、本次调整通知中未涉及的内容,仍执行原规定。
        七、各单位在调整缴存基数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 59000602,或者登陆南通住房公积金网 www.ntgjj.com 留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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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调整范围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不包括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人员。
        二、调整内容
        1. 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16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根据国家统计局统制字(1990)1号文件规定,职工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计六部分构成。
        2.各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月工资基数最低不低于南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最高不超过南通市统计局公布的市区2016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3.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含按企业化管理的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仍为单位和职工各8%-12%,缴存比例未达到各8%的应调至8%,在8%-12%幅度内未达到上限的,可继续上调至12%。
        4.对于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其由单位逐月发放的住房补贴参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可在12%-14%幅度内确定,住房补贴参照住房公积金进行管理和使用。
        5.单位和职工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月缴存额应分别四舍五入精确到元。
        6.对仍未为部分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单位,单位在办理调整时,可一并为这部分职工办理汇补缴手续。
        三、本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对于历年未按规定调整而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单位在调整时应作一次性补缴。
        四、各单位接本通知后,应到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领取或从南通住房公积金网www.ntgjj.com网上业务栏下载《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汇总表》和《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并按所列职工名单,逐一填列2016年月平均工资收入。单位将填写的《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汇总表》和《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送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崇川区范围内的企业将相关调整材料送至市公积金中心崇川区办事处(人民中路76号建行城中办四楼)或政务中心办事处(工农南路150号政务中心裙楼四楼);开发区范围内的企业将相关调整材料送至市公积金中心开发区办事处(开发区上海路11号,现开发区契税管理所二楼);港闸区范围内的企业将相关调整材料送至市公积金中心港闸区办事处(港闸区便民服务中心23号窗口,港闸区江海大道和丰大厦B座1楼),经确认后到承办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
        五、单位办理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有关事宜时,须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关联银行卡业务,并及时进行单位及职工个人缴存登记信息核对和变更登记工作。
        六、本次调整通知中未涉及的内容,仍执行原规定。
        七、各单位在调整缴存基数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 59000602,或者登陆南通住房公积金网 www.ntgjj.com 留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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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南通市市区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通金管规[2017]1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苏建金管[2005]298号)有关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调整的规定及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建金管[2006]52号)精神,现就南通市市区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不包括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人员。
        二、调整内容
        1. 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16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根据国家统计局统制字(1990)1号文件规定,职工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计六部分构成。
        2.各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月工资基数最低不低于南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最高不超过南通市统计局公布的市区2016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3.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含按企业化管理的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仍为单位和职工各8%-12%,缴存比例未达到各8%的应调至8%,在8%-12%幅度内未达到上限的,可继续上调至12%。
        4.对于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其由单位逐月发放的住房补贴参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可在12%-14%幅度内确定,住房补贴参照住房公积金进行管理和使用。
        5.单位和职工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月缴存额应分别四舍五入精确到元。
        6.对仍未为部分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单位,单位在办理调整时,可一并为这部分职工办理汇补缴手续。
        三、本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对于历年未按规定调整而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单位在调整时应作一次性补缴。
        四、各单位接本通知后,应到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领取或从南通住房公积金网www.ntgjj.com网上业务栏下载《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汇总表》和《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并按所列职工名单,逐一填列2016年月平均工资收入。单位将填写的《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汇总表》和《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送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崇川区范围内的企业将相关调整材料送至市公积金中心崇川区办事处(人民中路76号建行城中办四楼)或政务中心办事处(工农南路150号政务中心裙楼四楼);开发区范围内的企业将相关调整材料送至市公积金中心开发区办事处(开发区上海路11号,现开发区契税管理所二楼);港闸区范围内的企业将相关调整材料送至市公积金中心港闸区办事处(港闸区便民服务中心23号窗口,港闸区江海大道和丰大厦B座1楼),经确认后到承办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
        五、单位办理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有关事宜时,须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关联银行卡业务,并及时进行单位及职工个人缴存登记信息核对和变更登记工作。
        六、本次调整通知中未涉及的内容,仍执行原规定。
        七、各单位在调整缴存基数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 59000602,或者登陆南通住房公积金网 www.ntgjj.com 留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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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6月29日

关于调整南通市市区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通金管规[2017]1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苏建金管[2005]298号)有关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调整的规定及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建金管[2006]52号)精神,现就南通市市区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不包括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人员。
        二、调整内容
        1. 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16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根据国家统计局统制字(1990)1号文件规定,职工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计六部分构成。
        2.各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月工资基数最低不低于南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最高不超过南通市统计局公布的市区2016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3.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含按企业化管理的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仍为单位和职工各8%-12%,缴存比例未达到各8%的应调至8%,在8%-12%幅度内未达到上限的,可继续上调至12%。
        4.对于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其由单位逐月发放的住房补贴参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可在12%-14%幅度内确定,住房补贴参照住房公积金进行管理和使用。
        5.单位和职工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月缴存额应分别四舍五入精确到元。
        6.对仍未为部分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单位,单位在办理调整时,可一并为这部分职工办理汇补缴手续。
        三、本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对于历年未按规定调整而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单位在调整时应作一次性补缴。
        四、各单位接本通知后,应到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领取或从南通住房公积金网www.ntgjj.com网上业务栏下载《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汇总表》和《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并按所列职工名单,逐一填列2016年月平均工资收入。单位将填写的《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汇总表》和《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送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崇川区范围内的企业将相关调整材料送至市公积金中心崇川区办事处(人民中路76号建行城中办四楼)或政务中心办事处(工农南路150号政务中心裙楼四楼);开发区范围内的企业将相关调整材料送至市公积金中心开发区办事处(开发区上海路11号,现开发区契税管理所二楼);港闸区范围内的企业将相关调整材料送至市公积金中心港闸区办事处(港闸区便民服务中心23号窗口,港闸区江海大道和丰大厦B座1楼),经确认后到承办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
        五、单位办理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有关事宜时,须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关联银行卡业务,并及时进行单位及职工个人缴存登记信息核对和变更登记工作。
        六、本次调整通知中未涉及的内容,仍执行原规定。
        七、各单位在调整缴存基数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 59000602,或者登陆南通住房公积金网 www.ntgjj.com 留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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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苏建金管[2005]298号)有关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调整的规定及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建金管[2006]52号)精神,现就南通市市区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不包括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人员。
        二、调整内容
        1. 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16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根据国家统计局统制字(1990)1号文件规定,职工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计六部分构成。
        2.各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月工资基数最低不低于南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最高不超过南通市统计局公布的市区2016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3.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含按企业化管理的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仍为单位和职工各8%-12%,缴存比例未达到各8%的应调至8%,在8%-12%幅度内未达到上限的,可继续上调至12%。
        4.对于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其由单位逐月发放的住房补贴参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可在12%-14%幅度内确定,住房补贴参照住房公积金进行管理和使用。
        5.单位和职工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月缴存额应分别四舍五入精确到元。
        6.对仍未为部分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单位,单位在办理调整时,可一并为这部分职工办理汇补缴手续。
        三、本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对于历年未按规定调整而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单位在调整时应作一次性补缴。
        四、各单位接本通知后,应到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领取或从南通住房公积金网www.ntgjj.com网上业务栏下载《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汇总表》和《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并按所列职工名单,逐一填列2016年月平均工资收入。单位将填写的《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汇总表》和《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送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崇川区范围内的企业将相关调整材料送至市公积金中心崇川区办事处(人民中路76号建行城中办四楼)或政务中心办事处(工农南路150号政务中心裙楼四楼);开发区范围内的企业将相关调整材料送至市公积金中心开发区办事处(开发区上海路11号,现开发区契税管理所二楼);港闸区范围内的企业将相关调整材料送至市公积金中心港闸区办事处(港闸区便民服务中心23号窗口,港闸区江海大道和丰大厦B座1楼),经确认后到承办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
        五、单位办理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有关事宜时,须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关联银行卡业务,并及时进行单位及职工个人缴存登记信息核对和变更登记工作。
        六、本次调整通知中未涉及的内容,仍执行原规定。
        七、各单位在调整缴存基数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 59000602,或者登陆南通住房公积金网 www.ntgjj.com 留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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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苏建金管[2005]298号)有关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调整的规定及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建金管[2006]52号)精神,现就南通市市区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不包括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人员。
        二、调整内容
        1. 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16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根据国家统计局统制字(1990)1号文件规定,职工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计六部分构成。
        2.各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月工资基数最低不低于南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最高不超过南通市统计局公布的市区2016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3.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含按企业化管理的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仍为单位和职工各8%-12%,缴存比例未达到各8%的应调至8%,在8%-12%幅度内未达到上限的,可继续上调至12%。
        4.对于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其由单位逐月发放的住房补贴参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可在12%-14%幅度内确定,住房补贴参照住房公积金进行管理和使用。
        5.单位和职工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月缴存额应分别四舍五入精确到元。
        6.对仍未为部分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单位,单位在办理调整时,可一并为这部分职工办理汇补缴手续。
        三、本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对于历年未按规定调整而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单位在调整时应作一次性补缴。
        四、各单位接本通知后,应到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领取或从南通住房公积金网www.ntgjj.com网上业务栏下载《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汇总表》和《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并按所列职工名单,逐一填列2016年月平均工资收入。单位将填写的《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汇总表》和《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送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崇川区范围内的企业将相关调整材料送至市公积金中心崇川区办事处(人民中路76号建行城中办四楼)或政务中心办事处(工农南路150号政务中心裙楼四楼);开发区范围内的企业将相关调整材料送至市公积金中心开发区办事处(开发区上海路11号,现开发区契税管理所二楼);港闸区范围内的企业将相关调整材料送至市公积金中心港闸区办事处(港闸区便民服务中心23号窗口,港闸区江海大道和丰大厦B座1楼),经确认后到承办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
        五、单位办理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有关事宜时,须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关联银行卡业务,并及时进行单位及职工个人缴存登记信息核对和变更登记工作。
        六、本次调整通知中未涉及的内容,仍执行原规定。
        七、各单位在调整缴存基数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 59000602,或者登陆南通住房公积金网 www.ntgjj.com 留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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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苏建金管[2005]298号)有关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调整的规定及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建金管[2006]52号)精神,现就南通市市区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不包括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人员。
        二、调整内容
        1. 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16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根据国家统计局统制字(1990)1号文件规定,职工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计六部分构成。
        2.各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月工资基数最低不低于南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最高不超过南通市统计局公布的市区2016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3.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含按企业化管理的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仍为单位和职工各8%-12%,缴存比例未达到各8%的应调至8%,在8%-12%幅度内未达到上限的,可继续上调至12%。
        4.对于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其由单位逐月发放的住房补贴参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可在12%-14%幅度内确定,住房补贴参照住房公积金进行管理和使用。
        5.单位和职工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月缴存额应分别四舍五入精确到元。
        6.对仍未为部分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单位,单位在办理调整时,可一并为这部分职工办理汇补缴手续。
        三、本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对于历年未按规定调整而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单位在调整时应作一次性补缴。
        四、各单位接本通知后,应到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领取或从南通住房公积金网www.ntgjj.com网上业务栏下载《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汇总表》和《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并按所列职工名单,逐一填列2016年月平均工资收入。单位将填写的《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汇总表》和《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送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崇川区范围内的企业将相关调整材料送至市公积金中心崇川区办事处(人民中路76号建行城中办四楼)或政务中心办事处(工农南路150号政务中心裙楼四楼);开发区范围内的企业将相关调整材料送至市公积金中心开发区办事处(开发区上海路11号,现开发区契税管理所二楼);港闸区范围内的企业将相关调整材料送至市公积金中心港闸区办事处(港闸区便民服务中心23号窗口,港闸区江海大道和丰大厦B座1楼),经确认后到承办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
        五、单位办理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有关事宜时,须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关联银行卡业务,并及时进行单位及职工个人缴存登记信息核对和变更登记工作。
        六、本次调整通知中未涉及的内容,仍执行原规定。
        七、各单位在调整缴存基数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 59000602,或者登陆南通住房公积金网 www.ntgjj.com 留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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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调整范围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不包括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人员。
        二、调整内容
        1. 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16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根据国家统计局统制字(1990)1号文件规定,职工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计六部分构成。
        2.各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月工资基数最低不低于南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最高不超过南通市统计局公布的市区2016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3.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含按企业化管理的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仍为单位和职工各8%-12%,缴存比例未达到各8%的应调至8%,在8%-12%幅度内未达到上限的,可继续上调至12%。
        4.对于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其由单位逐月发放的住房补贴参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可在12%-14%幅度内确定,住房补贴参照住房公积金进行管理和使用。
        5.单位和职工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月缴存额应分别四舍五入精确到元。
        6.对仍未为部分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单位,单位在办理调整时,可一并为这部分职工办理汇补缴手续。
        三、本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对于历年未按规定调整而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单位在调整时应作一次性补缴。
        四、各单位接本通知后,应到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领取或从南通住房公积金网www.ntgjj.com网上业务栏下载《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汇总表》和《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并按所列职工名单,逐一填列2016年月平均工资收入。单位将填写的《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汇总表》和《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送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崇川区范围内的企业将相关调整材料送至市公积金中心崇川区办事处(人民中路76号建行城中办四楼)或政务中心办事处(工农南路150号政务中心裙楼四楼);开发区范围内的企业将相关调整材料送至市公积金中心开发区办事处(开发区上海路11号,现开发区契税管理所二楼);港闸区范围内的企业将相关调整材料送至市公积金中心港闸区办事处(港闸区便民服务中心23号窗口,港闸区江海大道和丰大厦B座1楼),经确认后到承办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
        五、单位办理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有关事宜时,须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关联银行卡业务,并及时进行单位及职工个人缴存登记信息核对和变更登记工作。
        六、本次调整通知中未涉及的内容,仍执行原规定。
        七、各单位在调整缴存基数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 59000602,或者登陆南通住房公积金网 www.ntgjj.com 留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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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南通市市区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通金管规[2017]1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苏建金管[2005]298号)有关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调整的规定及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建金管[2006]52号)精神,现就南通市市区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不包括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人员。
        二、调整内容
        1. 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16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根据国家统计局统制字(1990)1号文件规定,职工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计六部分构成。
        2.各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月工资基数最低不低于南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最高不超过南通市统计局公布的市区2016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3.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含按企业化管理的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仍为单位和职工各8%-12%,缴存比例未达到各8%的应调至8%,在8%-12%幅度内未达到上限的,可继续上调至12%。
        4.对于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其由单位逐月发放的住房补贴参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可在12%-14%幅度内确定,住房补贴参照住房公积金进行管理和使用。
        5.单位和职工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月缴存额应分别四舍五入精确到元。
        6.对仍未为部分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单位,单位在办理调整时,可一并为这部分职工办理汇补缴手续。
        三、本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对于历年未按规定调整而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单位在调整时应作一次性补缴。
        四、各单位接本通知后,应到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领取或从南通住房公积金网www.ntgjj.com网上业务栏下载《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汇总表》和《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并按所列职工名单,逐一填列2016年月平均工资收入。单位将填写的《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汇总表》和《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送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崇川区范围内的企业将相关调整材料送至市公积金中心崇川区办事处(人民中路76号建行城中办四楼)或政务中心办事处(工农南路150号政务中心裙楼四楼);开发区范围内的企业将相关调整材料送至市公积金中心开发区办事处(开发区上海路11号,现开发区契税管理所二楼);港闸区范围内的企业将相关调整材料送至市公积金中心港闸区办事处(港闸区便民服务中心23号窗口,港闸区江海大道和丰大厦B座1楼),经确认后到承办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
        五、单位办理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有关事宜时,须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关联银行卡业务,并及时进行单位及职工个人缴存登记信息核对和变更登记工作。
        六、本次调整通知中未涉及的内容,仍执行原规定。
        七、各单位在调整缴存基数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 59000602,或者登陆南通住房公积金网 www.ntgjj.com 留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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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6月29日

关于调整南通市市区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通金管规[2017]1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苏建金管[2005]298号)有关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调整的规定及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建金管[2006]52号)精神,现就南通市市区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不包括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人员。
        二、调整内容
        1. 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16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根据国家统计局统制字(1990)1号文件规定,职工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计六部分构成。
        2.各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月工资基数最低不低于南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最高不超过南通市统计局公布的市区2016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3.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含按企业化管理的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仍为单位和职工各8%-12%,缴存比例未达到各8%的应调至8%,在8%-12%幅度内未达到上限的,可继续上调至12%。
        4.对于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其由单位逐月发放的住房补贴参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可在12%-14%幅度内确定,住房补贴参照住房公积金进行管理和使用。
        5.单位和职工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月缴存额应分别四舍五入精确到元。
        6.对仍未为部分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单位,单位在办理调整时,可一并为这部分职工办理汇补缴手续。
        三、本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对于历年未按规定调整而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单位在调整时应作一次性补缴。
        四、各单位接本通知后,应到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领取或从南通住房公积金网www.ntgjj.com网上业务栏下载《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汇总表》和《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并按所列职工名单,逐一填列2016年月平均工资收入。单位将填写的《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汇总表》和《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送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崇川区范围内的企业将相关调整材料送至市公积金中心崇川区办事处(人民中路76号建行城中办四楼)或政务中心办事处(工农南路150号政务中心裙楼四楼);开发区范围内的企业将相关调整材料送至市公积金中心开发区办事处(开发区上海路11号,现开发区契税管理所二楼);港闸区范围内的企业将相关调整材料送至市公积金中心港闸区办事处(港闸区便民服务中心23号窗口,港闸区江海大道和丰大厦B座1楼),经确认后到承办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
        五、单位办理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有关事宜时,须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关联银行卡业务,并及时进行单位及职工个人缴存登记信息核对和变更登记工作。
        六、本次调整通知中未涉及的内容,仍执行原规定。
        七、各单位在调整缴存基数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 59000602,或者登陆南通住房公积金网 www.ntgjj.com 留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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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苏建金管[2005]298号)有关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调整的规定及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建金管[2006]52号)精神,现就南通市市区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不包括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人员。
        二、调整内容
        1. 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16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根据国家统计局统制字(1990)1号文件规定,职工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计六部分构成。
        2.各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月工资基数最低不低于南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最高不超过南通市统计局公布的市区2016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3.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含按企业化管理的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仍为单位和职工各8%-12%,缴存比例未达到各8%的应调至8%,在8%-12%幅度内未达到上限的,可继续上调至12%。
        4.对于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其由单位逐月发放的住房补贴参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可在12%-14%幅度内确定,住房补贴参照住房公积金进行管理和使用。
        5.单位和职工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月缴存额应分别四舍五入精确到元。
        6.对仍未为部分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单位,单位在办理调整时,可一并为这部分职工办理汇补缴手续。
        三、本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对于历年未按规定调整而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单位在调整时应作一次性补缴。
        四、各单位接本通知后,应到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领取或从南通住房公积金网www.ntgjj.com网上业务栏下载《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汇总表》和《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并按所列职工名单,逐一填列2016年月平均工资收入。单位将填写的《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汇总表》和《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送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崇川区范围内的企业将相关调整材料送至市公积金中心崇川区办事处(人民中路76号建行城中办四楼)或政务中心办事处(工农南路150号政务中心裙楼四楼);开发区范围内的企业将相关调整材料送至市公积金中心开发区办事处(开发区上海路11号,现开发区契税管理所二楼);港闸区范围内的企业将相关调整材料送至市公积金中心港闸区办事处(港闸区便民服务中心23号窗口,港闸区江海大道和丰大厦B座1楼),经确认后到承办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
        五、单位办理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有关事宜时,须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关联银行卡业务,并及时进行单位及职工个人缴存登记信息核对和变更登记工作。
        六、本次调整通知中未涉及的内容,仍执行原规定。
        七、各单位在调整缴存基数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 59000602,或者登陆南通住房公积金网 www.ntgjj.com 留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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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苏建金管[2005]298号)有关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调整的规定及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建金管[2006]52号)精神,现就南通市市区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不包括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人员。
        二、调整内容
        1. 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16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根据国家统计局统制字(1990)1号文件规定,职工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计六部分构成。
        2.各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月工资基数最低不低于南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最高不超过南通市统计局公布的市区2016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3.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含按企业化管理的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仍为单位和职工各8%-12%,缴存比例未达到各8%的应调至8%,在8%-12%幅度内未达到上限的,可继续上调至12%。
        4.对于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其由单位逐月发放的住房补贴参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可在12%-14%幅度内确定,住房补贴参照住房公积金进行管理和使用。
        5.单位和职工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月缴存额应分别四舍五入精确到元。
        6.对仍未为部分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单位,单位在办理调整时,可一并为这部分职工办理汇补缴手续。
        三、本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对于历年未按规定调整而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单位在调整时应作一次性补缴。
        四、各单位接本通知后,应到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领取或从南通住房公积金网www.ntgjj.com网上业务栏下载《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汇总表》和《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并按所列职工名单,逐一填列2016年月平均工资收入。单位将填写的《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汇总表》和《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送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崇川区范围内的企业将相关调整材料送至市公积金中心崇川区办事处(人民中路76号建行城中办四楼)或政务中心办事处(工农南路150号政务中心裙楼四楼);开发区范围内的企业将相关调整材料送至市公积金中心开发区办事处(开发区上海路11号,现开发区契税管理所二楼);港闸区范围内的企业将相关调整材料送至市公积金中心港闸区办事处(港闸区便民服务中心23号窗口,港闸区江海大道和丰大厦B座1楼),经确认后到承办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
        五、单位办理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有关事宜时,须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关联银行卡业务,并及时进行单位及职工个人缴存登记信息核对和变更登记工作。
        六、本次调整通知中未涉及的内容,仍执行原规定。
        七、各单位在调整缴存基数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 59000602,或者登陆南通住房公积金网 www.ntgjj.com 留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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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苏建金管[2005]298号)有关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调整的规定及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建金管[2006]52号)精神,现就南通市市区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不包括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人员。
        二、调整内容
        1. 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16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根据国家统计局统制字(1990)1号文件规定,职工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计六部分构成。
        2.各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月工资基数最低不低于南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最高不超过南通市统计局公布的市区2016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3.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含按企业化管理的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仍为单位和职工各8%-12%,缴存比例未达到各8%的应调至8%,在8%-12%幅度内未达到上限的,可继续上调至12%。
        4.对于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其由单位逐月发放的住房补贴参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可在12%-14%幅度内确定,住房补贴参照住房公积金进行管理和使用。
        5.单位和职工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月缴存额应分别四舍五入精确到元。
        6.对仍未为部分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单位,单位在办理调整时,可一并为这部分职工办理汇补缴手续。
        三、本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对于历年未按规定调整而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单位在调整时应作一次性补缴。
        四、各单位接本通知后,应到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领取或从南通住房公积金网www.ntgjj.com网上业务栏下载《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汇总表》和《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并按所列职工名单,逐一填列2016年月平均工资收入。单位将填写的《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汇总表》和《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送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崇川区范围内的企业将相关调整材料送至市公积金中心崇川区办事处(人民中路76号建行城中办四楼)或政务中心办事处(工农南路150号政务中心裙楼四楼);开发区范围内的企业将相关调整材料送至市公积金中心开发区办事处(开发区上海路11号,现开发区契税管理所二楼);港闸区范围内的企业将相关调整材料送至市公积金中心港闸区办事处(港闸区便民服务中心23号窗口,港闸区江海大道和丰大厦B座1楼),经确认后到承办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
        五、单位办理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有关事宜时,须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关联银行卡业务,并及时进行单位及职工个人缴存登记信息核对和变更登记工作。
        六、本次调整通知中未涉及的内容,仍执行原规定。
        七、各单位在调整缴存基数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 59000602,或者登陆南通住房公积金网 www.ntgjj.com 留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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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调整范围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不包括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人员。
        二、调整内容
        1. 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16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根据国家统计局统制字(1990)1号文件规定,职工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计六部分构成。
        2.各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月工资基数最低不低于南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最高不超过南通市统计局公布的市区2016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3.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含按企业化管理的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仍为单位和职工各8%-12%,缴存比例未达到各8%的应调至8%,在8%-12%幅度内未达到上限的,可继续上调至12%。
        4.对于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其由单位逐月发放的住房补贴参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可在12%-14%幅度内确定,住房补贴参照住房公积金进行管理和使用。
        5.单位和职工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月缴存额应分别四舍五入精确到元。
        6.对仍未为部分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单位,单位在办理调整时,可一并为这部分职工办理汇补缴手续。
        三、本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对于历年未按规定调整而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单位在调整时应作一次性补缴。
        四、各单位接本通知后,应到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领取或从南通住房公积金网www.ntgjj.com网上业务栏下载《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汇总表》和《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并按所列职工名单,逐一填列2016年月平均工资收入。单位将填写的《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汇总表》和《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送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崇川区范围内的企业将相关调整材料送至市公积金中心崇川区办事处(人民中路76号建行城中办四楼)或政务中心办事处(工农南路150号政务中心裙楼四楼);开发区范围内的企业将相关调整材料送至市公积金中心开发区办事处(开发区上海路11号,现开发区契税管理所二楼);港闸区范围内的企业将相关调整材料送至市公积金中心港闸区办事处(港闸区便民服务中心23号窗口,港闸区江海大道和丰大厦B座1楼),经确认后到承办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
        五、单位办理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有关事宜时,须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关联银行卡业务,并及时进行单位及职工个人缴存登记信息核对和变更登记工作。
        六、本次调整通知中未涉及的内容,仍执行原规定。
        七、各单位在调整缴存基数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 59000602,或者登陆南通住房公积金网 www.ntgjj.com 留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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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南通市市区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通金管规[2017]1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苏建金管[2005]298号)有关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调整的规定及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建金管[2006]52号)精神,现就南通市市区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不包括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人员。
        二、调整内容
        1. 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16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根据国家统计局统制字(1990)1号文件规定,职工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计六部分构成。
        2.各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月工资基数最低不低于南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最高不超过南通市统计局公布的市区2016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3.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含按企业化管理的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仍为单位和职工各8%-12%,缴存比例未达到各8%的应调至8%,在8%-12%幅度内未达到上限的,可继续上调至12%。
        4.对于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其由单位逐月发放的住房补贴参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可在12%-14%幅度内确定,住房补贴参照住房公积金进行管理和使用。
        5.单位和职工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月缴存额应分别四舍五入精确到元。
        6.对仍未为部分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单位,单位在办理调整时,可一并为这部分职工办理汇补缴手续。
        三、本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对于历年未按规定调整而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单位在调整时应作一次性补缴。
        四、各单位接本通知后,应到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领取或从南通住房公积金网www.ntgjj.com网上业务栏下载《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汇总表》和《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并按所列职工名单,逐一填列2016年月平均工资收入。单位将填写的《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汇总表》和《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送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崇川区范围内的企业将相关调整材料送至市公积金中心崇川区办事处(人民中路76号建行城中办四楼)或政务中心办事处(工农南路150号政务中心裙楼四楼);开发区范围内的企业将相关调整材料送至市公积金中心开发区办事处(开发区上海路11号,现开发区契税管理所二楼);港闸区范围内的企业将相关调整材料送至市公积金中心港闸区办事处(港闸区便民服务中心23号窗口,港闸区江海大道和丰大厦B座1楼),经确认后到承办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
        五、单位办理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有关事宜时,须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关联银行卡业务,并及时进行单位及职工个人缴存登记信息核对和变更登记工作。
        六、本次调整通知中未涉及的内容,仍执行原规定。
        七、各单位在调整缴存基数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 59000602,或者登陆南通住房公积金网 www.ntgjj.com 留言咨询。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6月29日

关于调整南通市市区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通金管规[2017]1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苏建金管[2005]298号)有关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调整的规定及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建金管[2006]52号)精神,现就南通市市区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不包括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人员。
        二、调整内容
        1. 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16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根据国家统计局统制字(1990)1号文件规定,职工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计六部分构成。
        2.各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月工资基数最低不低于南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最高不超过南通市统计局公布的市区2016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3.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含按企业化管理的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仍为单位和职工各8%-12%,缴存比例未达到各8%的应调至8%,在8%-12%幅度内未达到上限的,可继续上调至12%。
        4.对于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其由单位逐月发放的住房补贴参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可在12%-14%幅度内确定,住房补贴参照住房公积金进行管理和使用。
        5.单位和职工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月缴存额应分别四舍五入精确到元。
        6.对仍未为部分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单位,单位在办理调整时,可一并为这部分职工办理汇补缴手续。
        三、本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对于历年未按规定调整而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单位在调整时应作一次性补缴。
        四、各单位接本通知后,应到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领取或从南通住房公积金网www.ntgjj.com网上业务栏下载《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汇总表》和《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并按所列职工名单,逐一填列2016年月平均工资收入。单位将填写的《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汇总表》和《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送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崇川区范围内的企业将相关调整材料送至市公积金中心崇川区办事处(人民中路76号建行城中办四楼)或政务中心办事处(工农南路150号政务中心裙楼四楼);开发区范围内的企业将相关调整材料送至市公积金中心开发区办事处(开发区上海路11号,现开发区契税管理所二楼);港闸区范围内的企业将相关调整材料送至市公积金中心港闸区办事处(港闸区便民服务中心23号窗口,港闸区江海大道和丰大厦B座1楼),经确认后到承办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
        五、单位办理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有关事宜时,须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关联银行卡业务,并及时进行单位及职工个人缴存登记信息核对和变更登记工作。
        六、本次调整通知中未涉及的内容,仍执行原规定。
        七、各单位在调整缴存基数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 59000602,或者登陆南通住房公积金网 www.ntgjj.com 留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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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6月29日

关于调整南通市市区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通金管规[2017]1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苏建金管[2005]298号)有关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调整的规定及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建金管[2006]52号)精神,现就南通市市区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不包括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人员。
        二、调整内容
        1. 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16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根据国家统计局统制字(1990)1号文件规定,职工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计六部分构成。
        2.各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月工资基数最低不低于南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最高不超过南通市统计局公布的市区2016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3.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含按企业化管理的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仍为单位和职工各8%-12%,缴存比例未达到各8%的应调至8%,在8%-12%幅度内未达到上限的,可继续上调至12%。
        4.对于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其由单位逐月发放的住房补贴参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可在12%-14%幅度内确定,住房补贴参照住房公积金进行管理和使用。
        5.单位和职工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月缴存额应分别四舍五入精确到元。
        6.对仍未为部分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单位,单位在办理调整时,可一并为这部分职工办理汇补缴手续。
        三、本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对于历年未按规定调整而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单位在调整时应作一次性补缴。
        四、各单位接本通知后,应到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领取或从南通住房公积金网www.ntgjj.com网上业务栏下载《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汇总表》和《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并按所列职工名单,逐一填列2016年月平均工资收入。单位将填写的《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汇总表》和《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送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崇川区范围内的企业将相关调整材料送至市公积金中心崇川区办事处(人民中路76号建行城中办四楼)或政务中心办事处(工农南路150号政务中心裙楼四楼);开发区范围内的企业将相关调整材料送至市公积金中心开发区办事处(开发区上海路11号,现开发区契税管理所二楼);港闸区范围内的企业将相关调整材料送至市公积金中心港闸区办事处(港闸区便民服务中心23号窗口,港闸区江海大道和丰大厦B座1楼),经确认后到承办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
        五、单位办理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有关事宜时,须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关联银行卡业务,并及时进行单位及职工个人缴存登记信息核对和变更登记工作。
        六、本次调整通知中未涉及的内容,仍执行原规定。
        七、各单位在调整缴存基数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 59000602,或者登陆南通住房公积金网 www.ntgjj.com 留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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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6月29日

关于调整南通市市区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通金管规[2017]1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苏建金管[2005]298号)有关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调整的规定及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建金管[2006]52号)精神,现就南通市市区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不包括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人员。
        二、调整内容
        1. 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16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根据国家统计局统制字(1990)1号文件规定,职工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计六部分构成。
        2.各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月工资基数最低不低于南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最高不超过南通市统计局公布的市区2016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3.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含按企业化管理的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仍为单位和职工各8%-12%,缴存比例未达到各8%的应调至8%,在8%-12%幅度内未达到上限的,可继续上调至12%。
        4.对于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其由单位逐月发放的住房补贴参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可在12%-14%幅度内确定,住房补贴参照住房公积金进行管理和使用。
        5.单位和职工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月缴存额应分别四舍五入精确到元。
        6.对仍未为部分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单位,单位在办理调整时,可一并为这部分职工办理汇补缴手续。
        三、本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对于历年未按规定调整而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单位在调整时应作一次性补缴。
        四、各单位接本通知后,应到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领取或从南通住房公积金网www.ntgjj.com网上业务栏下载《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汇总表》和《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并按所列职工名单,逐一填列2016年月平均工资收入。单位将填写的《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汇总表》和《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送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崇川区范围内的企业将相关调整材料送至市公积金中心崇川区办事处(人民中路76号建行城中办四楼)或政务中心办事处(工农南路150号政务中心裙楼四楼);开发区范围内的企业将相关调整材料送至市公积金中心开发区办事处(开发区上海路11号,现开发区契税管理所二楼);港闸区范围内的企业将相关调整材料送至市公积金中心港闸区办事处(港闸区便民服务中心23号窗口,港闸区江海大道和丰大厦B座1楼),经确认后到承办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
        五、单位办理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有关事宜时,须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关联银行卡业务,并及时进行单位及职工个人缴存登记信息核对和变更登记工作。
        六、本次调整通知中未涉及的内容,仍执行原规定。
        七、各单位在调整缴存基数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 59000602,或者登陆南通住房公积金网 www.ntgjj.com 留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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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6月29日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深圳市2017年度个人所得税相关税前扣除及免征标准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我市统计部门发布的《深圳市2016年城镇单位平均工资数据公报》的数据,2016年度深圳市城镇非私营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9757元,折算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7480元(四舍五入取整数),现对我市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标准、住房公积金和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的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我市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免税标准调整为269271元(含本数),超过的部分,仍须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的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22440元(7480元×3倍),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交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规定,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其中,工资计税基数不得超过22440元(7480元×3倍),超过规定标准缴付的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上述标准调整自2017年7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6月28日

关于2017-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汇缴基数核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
遵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意,现就我市2017-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汇缴基数核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年度
各缴存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基数核定年度为: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二、缴存比例
单位及其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高于12%,且不低于5%。
三、月缴存工资基数
2016-2017年度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为职工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的月平均工资。
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规定的工资总额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
本市辖区的行政事业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负担的经费来源,由财政承担的仍由财政预算安排,由单位承担的仍由单位承担。
四、月缴存额测算
月缴存额为单位月缴存额和职工月缴存额之和。单位与职工个人实行同一个缴存比例,计算单位月缴存额和职工月缴存额时,其金额四舍五入保留至元。
计算公式:
职工月缴存额=月缴存工资基数×缴存比例
单位月缴存额=月缴存工资基数×缴存比例
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职工月缴存额
五、本年度汇缴“限高保低”标准
(一)根据莆田市统计局提供的统计数据,2016年莆田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709元。
(二)中央驻莆单位及其职工最高月缴存基数为23545元(4709元×5倍=23545元),最高缴存比例12%,最高月缴存额为5650元/月,单位和职工各为2825元/月。
(三)省属及以下单位及其职工最高月缴存基数为14127元(4709元×3倍=14127元),最高缴存比例12%,最高月缴存额为3390元/月,单位和职工各为1695元/月。
(四)单位及其职工最低月缴存基数,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政〔2017〕19号)执行。即:市本级、城厢区、荔城区、涵江区、秀屿区、湄洲湾北岸、湄洲岛辖区单位及其职工的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1500元,最低缴存比例为5%,最低月缴存额为150元/月,单位和职工各为75元/月;仙游县辖区的单位及其职工的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1380元,最低缴存比例5%,最低月缴存额为138元/月,单位和职工各为69元/月。
六、相关要求
(一)基数核定时间为2017年7月1日-2017年8月31日。仙游县辖区行政事业单位2017年度汇缴基数核定时间定为2017年12月—2018年1月。
(二)各缴存单位请到中心网站(www.ptgjj.com)的“下载中心”下载《住房公积金年度汇缴基数调整审批表》和《住房公积金年度汇缴基数调整清册》表格。按照“填表说明”的相关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相关信息加盖单位公章后(含电子版),报所属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审批。
(三)各缴存单位应如实统计职工工资总额,严格按照标准计算职工的月缴存金额,并按月足额汇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职工的月缴存工资基数核定后,在规定的汇缴年度期间内不得变更。
(四)各缴存单位应为全员职工按月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未能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将影响本单位职工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正常办理。对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本中心将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有关文件规定,责令单位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中心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在“莆田诚信网”上给予曝光。
 
 
 
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6月 28 日

自贡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征缴一科 关于按新公布2016年度省市平均工资“保底封顶”进行缴费基数调整有关具体问题的解答意见

各区(县)社保局、参保单位:
2016年度省、市平均工资标准公布前, 2017年1至6月全市社保经办机构暂按2015年度省、市平均工资“保底封顶”对全市各参保单位下达征收计划进行预征收;2016年度省、市平均工资已公布,2017年6月25日至6月28日,全市社保经办机构对各参保单位进行了调整补差核算。经研究,现就有关具体问题解答如下:
一、关于“五险”保底封顶规则及2017年度月保底封顶基数问题
用人单位应依法如实申报职工工资,“五险”申报工资为每名参保职工同一个工资,须作统一申报。社保经办机构依据用人单位据实申报的职工工资,按各险种的“保底封顶”具体政策确定其缴费基数并作统一调整,“五险”“保底封顶”规则及月保底封底基数为: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2016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5781元的40%保底,保底月缴费基数为2192.70 元(已申请按60%提高保底缴纳的,2017年度的60%月保底缴费基数为3289.05 元); 按2016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5781元的300%封顶 ,封顶月缴费基数为16445.25 元。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2016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1639元的100%保底,保底月缴费基数为5136.58 元,不封顶。
(三)工伤保险:按2016年度全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46595元的60%保底,保底月缴费基数为2329.75 元; 按2016年度全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46595元的300%封顶,封顶月缴费基数为11648.75 元。
(四)生育保险:按2016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5781元的60%保底,保底月缴费基数为3289.05元; 按2016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5781元的300%封顶,封顶月缴费基数为16445.25 元。
(五)失业保险:按2016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1639元的60%保底,保底月缴费基数为3081.95元,不封顶。
二、关于省、市平均工资公布后,“保底封顶”缴费基数作调整,单位还是否申报的问题
2016年省、市平均工资公布后,已由社保经办机构按“保底封顶”政策统一进行了缴费基数调整补差核算,因此,不需要用人单位再另行申报“保底封顶”基数。对今年各险种按“保底封顶”调整缴费基数的补差金额,社保经办机构在具体下达7月份征收计划时一并补收,不需要参保单位就此单独另行办理任何手续。
三、关于2017年1至6月已办理关系减少或新增的,是否调整其“保底封顶”缴费基数问题
(一)参保单位在2017年1至6月已办理人员关系减少的,不再进行缴费基数调整。
(二)该期间办理的新增人员,从其办理新增之时起由系统自动调整补差,不再另行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
四、关于“市平工资”未公布前,已办理医保年限清算的人员,是否补差问题
2017年1月1日至6月23日期间,按2015年度城镇职工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纳基数预办理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一次性年限清算的,按照《自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自府发〔2016〕17号)规定,须补缴按2016年度城镇职工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纳基数计算的一次性年限清算费用差额。请各参保单位及时到参保地社保局为其补缴,以免影响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五、关于参保单位“五险”缴费比例执行问题
今年,参保单位“五险”的缴费比例统一为: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为27%,其中单位缴纳19%,个人缴纳8%。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统账结合方式参保的,费率为9.5%,其中单位缴纳7.5%,个人缴纳2%;按单建统筹方式参保的,费率为6%,其中单位缴纳6%,个人不缴纳。
(三)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具体缴费费率依据用人单位行业风险类别确定(具体参见《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贡市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自府法规〔2004〕2号、《自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自贡市人事局、自贡市民政局、自贡市财政局关于贯彻<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盈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自劳社发〔2006〕100号文件规定)。
(四)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费率为0.5%。
(五)失业保险:费率为1%,其中单位缴纳0.6%,个人缴纳0.4%。
 
 
2017年6月27日

自贡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征缴一科 关于按新公布2016年度省市平均工资“保底封顶”进行缴费基数调整有关具体问题的解答意见

各区(县)社保局、参保单位:
2016年度省、市平均工资标准公布前, 2017年1至6月全市社保经办机构暂按2015年度省、市平均工资“保底封顶”对全市各参保单位下达征收计划进行预征收;2016年度省、市平均工资已公布,2017年6月25日至6月28日,全市社保经办机构对各参保单位进行了调整补差核算。经研究,现就有关具体问题解答如下:
一、关于“五险”保底封顶规则及2017年度月保底封顶基数问题
用人单位应依法如实申报职工工资,“五险”申报工资为每名参保职工同一个工资,须作统一申报。社保经办机构依据用人单位据实申报的职工工资,按各险种的“保底封顶”具体政策确定其缴费基数并作统一调整,“五险”“保底封顶”规则及月保底封底基数为: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2016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5781元的40%保底,保底月缴费基数为2192.70 元(已申请按60%提高保底缴纳的,2017年度的60%月保底缴费基数为3289.05 元); 按2016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5781元的300%封顶 ,封顶月缴费基数为16445.25 元。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2016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1639元的100%保底,保底月缴费基数为5136.58 元,不封顶。
(三)工伤保险:按2016年度全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46595元的60%保底,保底月缴费基数为2329.75 元; 按2016年度全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46595元的300%封顶,封顶月缴费基数为11648.75 元。
(四)生育保险:按2016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5781元的60%保底,保底月缴费基数为3289.05元; 按2016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5781元的300%封顶,封顶月缴费基数为16445.25 元。
(五)失业保险:按2016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1639元的60%保底,保底月缴费基数为3081.95元,不封顶。
二、关于省、市平均工资公布后,“保底封顶”缴费基数作调整,单位还是否申报的问题
2016年省、市平均工资公布后,已由社保经办机构按“保底封顶”政策统一进行了缴费基数调整补差核算,因此,不需要用人单位再另行申报“保底封顶”基数。对今年各险种按“保底封顶”调整缴费基数的补差金额,社保经办机构在具体下达7月份征收计划时一并补收,不需要参保单位就此单独另行办理任何手续。
三、关于2017年1至6月已办理关系减少或新增的,是否调整其“保底封顶”缴费基数问题
(一)参保单位在2017年1至6月已办理人员关系减少的,不再进行缴费基数调整。
(二)该期间办理的新增人员,从其办理新增之时起由系统自动调整补差,不再另行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
四、关于“市平工资”未公布前,已办理医保年限清算的人员,是否补差问题
2017年1月1日至6月23日期间,按2015年度城镇职工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纳基数预办理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一次性年限清算的,按照《自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自府发〔2016〕17号)规定,须补缴按2016年度城镇职工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纳基数计算的一次性年限清算费用差额。请各参保单位及时到参保地社保局为其补缴,以免影响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五、关于参保单位“五险”缴费比例执行问题
今年,参保单位“五险”的缴费比例统一为: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为27%,其中单位缴纳19%,个人缴纳8%。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统账结合方式参保的,费率为9.5%,其中单位缴纳7.5%,个人缴纳2%;按单建统筹方式参保的,费率为6%,其中单位缴纳6%,个人不缴纳。
(三)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具体缴费费率依据用人单位行业风险类别确定(具体参见《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贡市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自府法规〔2004〕2号、《自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自贡市人事局、自贡市民政局、自贡市财政局关于贯彻<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盈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自劳社发〔2006〕100号文件规定)。
(四)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费率为0.5%。
(五)失业保险:费率为1%,其中单位缴纳0.6%,个人缴纳0.4%。
 
 
2017年6月27日

[漳州]关于调整2017年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根据漳政综[2010]184号文件规定,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全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年度内缴费基数超过全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按300%征缴,超过300%以上部分不予征缴。现福建省统计局公布的漳州市2016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1085元,据此,自2017年7月起漳州市工伤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为下限3055元/月,上限15271元/月。
特此通知。
 
 
 
 
                     漳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三明]关于调整我市2017年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人社办〔2017〕137号),三明市2016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2712,月平均工资为5226,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工伤保险最低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工伤保险最高基数不得高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现申请将工伤保险最低缴费基数调整为3136,工伤最高缴费基数调整为15678,从2017年7月开始执行。
 

三明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二0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三明]关于调整我市2017年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人社办〔2017〕137号),三明市2016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2712,月平均工资为5226,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工伤保险最低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工伤保险最高基数不得高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现申请将工伤保险最低缴费基数调整为3136,工伤最高缴费基数调整为15678,从2017年7月开始执行。
 

三明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二0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三明]关于调整我市2017年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人社办〔2017〕137号),三明市2016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2712,月平均工资为5226,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工伤保险最低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工伤保险最高基数不得高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现申请将工伤保险最低缴费基数调整为3136,工伤最高缴费基数调整为15678,从2017年7月开始执行。
 

三明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二0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南平]关于2017年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的说明

 
     根据闽人社办[2017]137号《关于2016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根据福建省统计局公布的2016年南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9537元(月人均4961.4元),核定2017年7月起工伤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2977元、最高缴费基数为14884元。因此需在系统上进行相应调整。
 
 
 
 南平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2017年6月27日
 

[南平]关于2017年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的说明

 
     根据闽人社办[2017]137号《关于2016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根据福建省统计局公布的2016年南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9537元(月人均4961.4元),核定2017年7月起工伤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2977元、最高缴费基数为14884元。因此需在系统上进行相应调整。
 
 
 
 南平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2017年6月27日
 

关于开展苏州市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调整以及缴存单位基础信息核对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分中心,各缴存单位:
根据《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开展苏州市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工作。同时,结合本次调整开展缴存单位基础信息核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工作                     
(一)本次调整范围为我市2016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户)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下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另行发文。
(二)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16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具体口径按《关于调整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计提住房公积金工资总额基数的通知》(苏财建字〔2012〕81号)执行,即根据国家统计局现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不论成本中列支的还是在其他项目中列支的,均应计入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
(三)各地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苏州市2016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0000元,职工本人缴存的月工资基数超过最高限额的按最高限额计算,不到最高限额的按实计算。
(四)各单位应当严格按职工本人上年实际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开展缴存基数调整。单位在调整时应一并提供调整当月(或上月)当地人社部门出具的《社保结算单》、《2017结算年度职工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等相关证明材料。
调整后的职工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如职工实际工资确实低于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的,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核准后进行调整,但最低不得低于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年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
到期未调整,且缴存基数低于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的,由市公积金中心统一调整至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
(五)缴存基数调整工作从2017年7月1日开始,到2017年8月31日完成。对7月至调整当月之间月份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时,应做一次性补缴。
(六)新职工住房补贴的月工资基数同口径同时调整。
(七)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缴存比例仍为单位和职工各8%~12%。未达到上限比例的,可以继续调整。
(八)本次调整未涉及的内容,仍执行原规定。
二、缴存单位基础信息核对                
2016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户)的单位,应在本次调整时,同时开展缴存单位基础信息核对工作。
缴存单位基础信息核对主要包括:核对单位住房公积金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社保编号、工商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单位名称、性质、所在地区、所在乡镇(街道)、法定代表人、经办部门、部门负责人、联系人、办公电话、手机等信息。
三、办理步骤
(一)通过“网上单位业务”办理
已签约“网上单位业务”的单位可在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www.szgjj.gov.cn)登录“单位云服务平台”,转入“网上单位业务”系统,按系统指示自行进行缴存基数调整和基础信息核对,并按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汇缴住房公积金。各地缴存基数需核准的,经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核准后,一律到当地承办银行网点办理。
通过“网上单位业务”系统操作的,不需向承办银行网点提供相关纸质表格及材料。调整后,单位应将相关情况告知每个职工。
(二)通过承办银行网点办理
1. 缴存基数调整
①在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云服务”平台网站下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表》(附表1)或到承办银行网点拷贝调整相关数据信息。
②按职工个人2016年度月平均收入(工资总额)调整每个职工的缴存基数,填录在《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表》,并将调整情况告知每个职工。为便于分类,人数较多的单位,应填写表格中“职工编号”栏目;部门较多或部门与总部地址不一致的单位,应填写表格中“所在部门”栏目。
③将填录好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表》电子文档、加盖公章的纸质文档、调整当月(或上月)当地人社部门出具的《社保结算单》、《2017结算年度职工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等相关证明材料报承办银行网点。承办银行网点核实后,将调整信息输(导)入住房公积金系统并导出调整清单经单位核对确认。
④按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汇缴住房公积金。
2. 缴存单位基础信息核对
①在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云服务”平台网站下载《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基础信息核对表》(附表2),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填写。
②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填好并加盖公章的《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基础信息核对表》(一式两份),到承办银行网点办理相关手续。
③承办银行网点工作人员将单位提交的信息与住房公积金系统内的信息进行对比、修正,并在《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基础信息核对表》上加盖业务章。
四、其他事项
 1. 根据住建部《关于开通12329住房公积金短信服务的通知》(建金〔2014〕187号)要求,为全面准确掌握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基础信息,充实、完善住房公积金数据资料,提高住房公积金信息化管理水平,让广大缴存职工及时了解住房公积金政策以及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和结息等信息,在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一并在大市范围内采集缴存职工手机号码,请各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人员认真填列。
    2.“云服务”平台是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服务平台。本次年度调整及缴存单位基础信息核对工作,有关文件发布、资料下载、业务咨询解答均通过该平台(该平台分为“云服务”客户端与“云服务”网站两部分)进行。单位经办人员可在市公积金中心网站(www.szgjj.gov.cn)首页,根据提示下载、安装公积金“云服务”客户端并登陆(账号:单位公积金代码@szgjj,初始密码:000000,下同)。“云服务”网站可在客户端中登录,也可通过市公积金中心网站首页指定链接处点击进入或直接在浏览器内输入以下网址:http://szgjj.yunxuetang.cn后登录。如“云服务”平台登陆密码遗失,可直接拨打12329服务热线转人工服务,进行重置。
附表1:《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表》
    附表2:《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基础信息核对表》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开展苏州市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调整以及缴存单位基础信息核对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分中心,各缴存单位:
根据《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开展苏州市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工作。同时,结合本次调整开展缴存单位基础信息核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工作
(一)本次调整范围为我市2016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户)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下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另行发文。
(二)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16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具体口径按《关于调整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计提住房公积金工资总额基数的通知》(苏财建字〔2012〕81号)执行,即根据国家统计局现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不论成本中列支的还是在其他项目中列支的,均应计入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
(三)各地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苏州市2016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0000元,职工本人缴存的月工资基数超过最高限额的按最高限额计算,不到最高限额的按实计算。
(四)各单位应当严格按职工本人上年实际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开展缴存基数调整。单位在调整时应一并提供调整当月(或上月)当地人社部门出具的《社保结算单》、《2017结算年度职工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等相关证明材料。
调整后的职工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如职工实际工资确实低于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的,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核准后进行调整,但最低不得低于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年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
到期未调整,且缴存基数低于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的,由市公积金中心统一调整至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
(五)缴存基数调整工作从2017年7月1日开始,到2017年8月31日完成。对7月至调整当月之间月份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时,应做一次性补缴。
(六)新职工住房补贴的月工资基数同口径同时调整。
(七)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缴存比例仍为单位和职工各8%~12%。未达到上限比例的,可以继续调整。
(八)本次调整未涉及的内容,仍执行原规定。
二、缴存单位基础信息核对
2016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户)的单位,应在本次调整时,同时开展缴存单位基础信息核对工作。
缴存单位基础信息核对主要包括:核对单位住房公积金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社保编号、工商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单位名称、性质、所在地区、所在乡镇(街道)、法定代表人、经办部门、部门负责人、联系人、办公电话、手机等信息。
三、办理步骤
(一)通过“网上单位业务”办理
已签约“网上单位业务”的单位可在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www.szgjj.gov.cn)登录“单位云服务平台”,转入“网上单位业务”系统,按系统指示自行进行缴存基数调整和基础信息核对,并按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汇缴住房公积金。各地缴存基数需核准的,经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核准后,一律到当地承办银行网点办理。
通过“网上单位业务”系统操作的,不需向承办银行网点提供相关纸质表格及材料。调整后,单位应将相关情况告知每个职工。
(二)通过承办银行网点办理
1. 缴存基数调整
①在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云服务”平台网站下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表》(附表1)或到承办银行网点拷贝调整相关数据信息。
②按职工个人2016年度月平均收入(工资总额)调整每个职工的缴存基数,填录在《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表》,并将调整情况告知每个职工。为便于分类,人数较多的单位,应填写表格中“职工编号”栏目;部门较多或部门与总部地址不一致的单位,应填写表格中“所在部门”栏目。
③将填录好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表》电子文档、加盖公章的纸质文档、调整当月(或上月)当地人社部门出具的《社保结算单》、《2017结算年度职工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等相关证明材料报承办银行网点。承办银行网点核实后,将调整信息输(导)入住房公积金系统并导出调整清单经单位核对确认。
④按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汇缴住房公积金。
2. 缴存单位基础信息核对
①在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云服务”平台网站下载《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基础信息核对表》(附表2),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填写。
②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填好并加盖公章的《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基础信息核对表》(一式两份),到承办银行网点办理相关手续。
③承办银行网点工作人员将单位提交的信息与住房公积金系统内的信息进行对比、修正,并在《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基础信息核对表》上加盖业务章。
四、其他事项
 1. 根据住建部《关于开通12329住房公积金短信服务的通知》(建金〔2014〕187号)要求,为全面准确掌握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基础信息,充实、完善住房公积金数据资料,提高住房公积金信息化管理水平,让广大缴存职工及时了解住房公积金政策以及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和结息等信息,在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一并在大市范围内采集缴存职工手机号码,请各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人员认真填列。
    2.“云服务”平台是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服务平台。本次年度调整及缴存单位基础信息核对工作,有关文件发布、资料下载、业务咨询解答均通过该平台(该平台分为“云服务”客户端与“云服务”网站两部分)进行。单位经办人员可在市公积金中心网站(www.szgjj.gov.cn)首页,根据提示下载、安装公积金“云服务”客户端并登陆(账号:单位公积金代码@szgjj,初始密码:000000,下同)。“云服务”网站可在客户端中登录,也可通过市公积金中心网站首页指定链接处点击进入或直接在浏览器内输入以下网址:http://szgjj.yunxuetang.cn后登录。如“云服务”平台登陆密码遗失,可直接拨打12329服务热线转人工服务,进行重置。
附表1:《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表》
    附表2:《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基础信息核对表》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中心各分支(办事)机构: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潍政发〔2012〕28号,以下简称“意见”)、《潍坊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潍政办发〔2016〕3号)、《潍坊市灵活就业人员自主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潍公积金〔2015〕98号)等有关规定,推进网上服务厅业务的深入开展,现就调整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在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分支(办事)机构已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所有单位和自主缴存的灵活就业人员。
二、调整内容
(一)缴存基数
各单位应以职工工资全额作为缴存基数,并不得超过上限和低于下限。2017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5454元,下限为1810元和1640元。其中,潍城区、寒亭区、坊子区、奎文区、诸城市、寿光市、高新区、经济区、滨海区、峡山区执行1810元。青州市、安丘市、高密市、昌邑市、临朐县、昌乐县执行1640元。
(二)缴存比例
单位、职工缴存比例,最高不得超过各12%、最低不低于各6%。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比例最低为12%,最高为24%。
三、调整时间
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自2017年7月1日起至8月15日止,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四、办理方式
(一)已开通网上服务厅业务(单位版)的缴存单位,应通过网上服务厅办理缴存基数调整业务,前台不再受理。
(二)尚未开通网上服务厅业务(单位版)的缴存单位原则上应首先开通网上服务厅(单位版),如因技术原因或公积金中心分支(办事)机构等原因无法通过网上服务厅办理缴存基数调整的,可按原流程办理并提供以下材料:
1、《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一式两份,并同时报送电子版;
2、2017年6月份单位在岗职工工资报表复印件一份。
3、以上所需材料均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三)灵活就业人员按《潍坊市灵活就业人员自主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办理。
五、工作要求
(一)各缴存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二)各分支(办事)机构应要求缴存单位在调整缴存基数之前,首先完成以下工作:
1、补充完善单位、职工信息;
2、多账户职工进行合并;
3、尚未开通网上服务厅业务(单位版)的,尽快到所辖住房公积金分支(办事)机构办理网上服务厅开通业务。
(三)各缴存单位接通知后要把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单位、职工账户信息完善和重复账户合并以及开通使用网上服务厅业务(单位版)等作为规范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行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指定专人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各缴存单位调整缴存基数后应及时告知缴存职工本人,以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因核对不严、弄虚造假,致使缴存基数调整后产生纠纷的,由缴存单位承担相关责任。
(五)因单位原因未及时完善单位、职工账户信息,造成职工无法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的,公积金中心和缴存职工保留追究缴存单位责任的权利。
(六)各分支(办事)机构要建立和完善工作程序,指定专人分别负责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和单位、职工、灵活就业人员账户信息完善、变更的初审、复核确认工作。对于材料不全、信息不完善的,应告知补充材料、完善信息后再来办理,确保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账户信息的准确、完整。要做好单位上报的纸质材料和电子资料编号归档管理工作。
(七)各分支(办事)机构未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程序和要求开展工作,经查实,将追究公积金中心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账户信息完善须知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6月26日

关于做好2017年度社会保险基数调整核定工作的通知

区属各参保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区2017年度社会保险基数调整核定工作,保证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正常进行,根据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7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的通知》(潍人社字〔2017〕83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标准
   (一)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7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的通知》(鲁人社字[2017]160号)有关规定, 2017年度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平均基数为 5297元/月。2017年度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最高为15891元/月,最低基数为3179元/月;企业职工退休金计发基数为5297元/月。
(二)2017年度我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可在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平均基数的60%、80%、100%之间选择,最高为5297元/月,最低为3179元/月。工伤退出生产岗位在职职工缴费基数,按职工上年月均工伤津贴申报,工伤津贴低于3179元/月的,按3179元/月确定。
二、2017年度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方式
2017年度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继续实行“据实申报,统一规范”的申报方式。各参保单位均按本单位职工2016年度月均实得收入上报缴费基数,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全市社会保险缴费平均基数进行统一调整,缴费基数低于3179元的调整为3179元,高于15891元的调整为15891元。
三、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核定工作要求
(一)调差补退处理。鉴于我市实行社会保险费预征缴缴费模式,自2017年4月起至社会保险缴费平均基数公布前,企业单位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仍按2017年3月份的缴费基数按月预缴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平均缴费基数公布后,社保经办机构应及时安排企业单位及档案托管机构申报2017年度缴费基数,并对2017年4-6月预缴费期间的缴费数据进行调差补退处理。
(二)各参保单位要严格按照原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统计局联合下发的《转发省财政厅等三部门〈关于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潍劳社办[2003]2号)的要求,对本单位职工2017年度的缴费基数(即“上年月均实得收入”栏目)如实填写,按时上报,不得瞒报漏报。社保经办机构将组织对参保单位缴费情况进行稽查,对瞒报、漏报及逾期未申报缴费基数的单位,将按照《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参保单位填报内容必须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并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公示,并填报《诚信申报承诺书》(见附件)。因填报不实或未经职工签字认可出现问题的,由所在单位承担相关责任。逾期不报的,将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由社保经办机构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逐月确定应缴数额。
(四)在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参加养老保险的企业,只需申报在职职工缴费基数(“上年月均实得收入”栏目);不在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参加养老保险而参加其他险种的上属企业,需同时申报在职职工缴费基数和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划入基数。按照潍人社[2015]24号文件规定,上属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划入基数,应先按2017年4月统筹基金支付的养老金数额申报;养老金调整后的,应在省社保经办机构批准核定调整养老金后15个工作日内及时申报,自调整养老金之月起补记。超过规定时间上报的,自上报的次月起按新基数划入,此前的按原基数划入,不再补记。
(五)规范用人单位整体托管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的缴费基数审核。用人单位整体托管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缴费基数申报的程序要求,应与用人单位同等对待,按照《社会保险法》、《劳务派遣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六)各参保单位应根据全市统一经办流程的要求,利用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及其他社保业务,不得使用U盘传递数据,以确保数据安全准确,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社保经办能力。
四、参保单位申报有关事项
(一)2017年度社会保险年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各参保单位可登陆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网址http://www.wf12333.cn/),点击“最新通知”下“潍坊市直参保单位2017年度年报”,查阅年报通知及相关要求,已开通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的单位,进入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申报管理→基数申报管理模块在线操作,按要求完成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同时,在社保网上服务系统中进入“单位缴费信息稽核” →“单位缴费稽核申报”,按要求填报上传单位职工月应发工资统计表。
高新区社会保险公共邮箱(wfgxgg@163.com,密码:8883062), 下载高新区《关于做好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核定工作的通知》、年报有关表格及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到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社保中心服务窗口办理缴费基数申报工作。
(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核定工作截止时间为2017年 7月20日。年报数据通过网上申报结束后,各参保单位务必于7月20日前按照指定时间携带以下材料到高新区社保中心服务窗口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否则视为未申报。
具体材料包括:
(1)社会保险年报汇总表和明细表(A4纸打印,汇总表一式三份,明细表一式两份);(2)诚信申报承诺书;(3)2016年度应付工资总账、应付工资明细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4)2016年6月和12月两个月份的附有原始工资发放表的会计凭证及原始工资发放表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5)经省市社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的2017年4月统筹基金支付的养老金证明(仅限养老保险在省市参加的上属企业);(6)社保经办机构依法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为确保年报数据准确,2017年7月暂停办理人员增加业务。
附:诚信申报承诺书
 
2017年6月26日
 
 
诚信申报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已按国家法律法规如实申报全体在职职工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以及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入基数,并愿意承担不如实申报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法定代表人(章)           用人单位(章)    
           
2017年   月   日
 
 
 
 
 
 
 
 
 
    备注:在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参加养老保险的企业,只需申报在职职工缴费基数;不在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参加养老保险而参加其他险种的上属企业,需同时申报在职职工缴费基数和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入基数。

关于做好2017年度社会保险基数调整核定工作的通知

区属各参保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区2017年度社会保险基数调整核定工作,保证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正常进行,根据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7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的通知》(潍人社字〔2017〕83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标准
   (一)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7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的通知》(鲁人社字[2017]160号)有关规定, 2017年度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平均基数为 5297元/月。2017年度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最高为15891元/月,最低基数为3179元/月;企业职工退休金计发基数为5297元/月。
(二)2017年度我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可在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平均基数的60%、80%、100%之间选择,最高为5297元/月,最低为3179元/月。工伤退出生产岗位在职职工缴费基数,按职工上年月均工伤津贴申报,工伤津贴低于3179元/月的,按3179元/月确定。
二、2017年度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方式
2017年度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继续实行“据实申报,统一规范”的申报方式。各参保单位均按本单位职工2016年度月均实得收入上报缴费基数,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全市社会保险缴费平均基数进行统一调整,缴费基数低于3179元的调整为3179元,高于15891元的调整为15891元。
三、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核定工作要求
(一)调差补退处理。鉴于我市实行社会保险费预征缴缴费模式,自2017年4月起至社会保险缴费平均基数公布前,企业单位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仍按2017年3月份的缴费基数按月预缴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平均缴费基数公布后,社保经办机构应及时安排企业单位及档案托管机构申报2017年度缴费基数,并对2017年4-6月预缴费期间的缴费数据进行调差补退处理。
(二)各参保单位要严格按照原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统计局联合下发的《转发省财政厅等三部门〈关于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潍劳社办[2003]2号)的要求,对本单位职工2017年度的缴费基数(即“上年月均实得收入”栏目)如实填写,按时上报,不得瞒报漏报。社保经办机构将组织对参保单位缴费情况进行稽查,对瞒报、漏报及逾期未申报缴费基数的单位,将按照《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参保单位填报内容必须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并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公示,并填报《诚信申报承诺书》(见附件)。因填报不实或未经职工签字认可出现问题的,由所在单位承担相关责任。逾期不报的,将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由社保经办机构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逐月确定应缴数额。
(四)在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参加养老保险的企业,只需申报在职职工缴费基数(“上年月均实得收入”栏目);不在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参加养老保险而参加其他险种的上属企业,需同时申报在职职工缴费基数和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划入基数。按照潍人社[2015]24号文件规定,上属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划入基数,应先按2017年4月统筹基金支付的养老金数额申报;养老金调整后的,应在省社保经办机构批准核定调整养老金后15个工作日内及时申报,自调整养老金之月起补记。超过规定时间上报的,自上报的次月起按新基数划入,此前的按原基数划入,不再补记。
(五)规范用人单位整体托管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的缴费基数审核。用人单位整体托管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缴费基数申报的程序要求,应与用人单位同等对待,按照《社会保险法》、《劳务派遣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六)各参保单位应根据全市统一经办流程的要求,利用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及其他社保业务,不得使用U盘传递数据,以确保数据安全准确,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社保经办能力。
四、参保单位申报有关事项
(一)2017年度社会保险年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各参保单位可登陆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网址http://www.wf12333.cn/),点击“最新通知”下“潍坊市直参保单位2017年度年报”,查阅年报通知及相关要求,已开通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的单位,进入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申报管理→基数申报管理模块在线操作,按要求完成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同时,在社保网上服务系统中进入“单位缴费信息稽核” →“单位缴费稽核申报”,按要求填报上传单位职工月应发工资统计表。
高新区社会保险公共邮箱(wfgxgg@163.com,密码:8883062), 下载高新区《关于做好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核定工作的通知》、年报有关表格及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到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社保中心服务窗口办理缴费基数申报工作。
(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核定工作截止时间为2017年 7月20日。年报数据通过网上申报结束后,各参保单位务必于7月20日前按照指定时间携带以下材料到高新区社保中心服务窗口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否则视为未申报。
具体材料包括:
(1)社会保险年报汇总表和明细表(A4纸打印,汇总表一式三份,明细表一式两份);(2)诚信申报承诺书;(3)2016年度应付工资总账、应付工资明细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4)2016年6月和12月两个月份的附有原始工资发放表的会计凭证及原始工资发放表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5)经省市社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的2017年4月统筹基金支付的养老金证明(仅限养老保险在省市参加的上属企业);(6)社保经办机构依法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为确保年报数据准确,2017年7月暂停办理人员增加业务。
附:诚信申报承诺书
 
2017年6月26日
 
 
诚信申报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已按国家法律法规如实申报全体在职职工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以及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入基数,并愿意承担不如实申报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法定代表人(章)           用人单位(章)    
           
2017年   月   日
 
 
 
 
 
 
 
 
 
    备注:在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参加养老保险的企业,只需申报在职职工缴费基数;不在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参加养老保险而参加其他险种的上属企业,需同时申报在职职工缴费基数和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入基数。

关于开展苏州市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调整以及缴存单位基础信息核对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分中心,各缴存单位:
根据《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开展苏州市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工作。同时,结合本次调整开展缴存单位基础信息核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工作
(一)本次调整范围为我市2016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户)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下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另行发文。
(二)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16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具体口径按《关于调整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计提住房公积金工资总额基数的通知》(苏财建字〔2012〕81号)执行,即根据国家统计局现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不论成本中列支的还是在其他项目中列支的,均应计入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
(三)各地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苏州市2016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0000元,职工本人缴存的月工资基数超过最高限额的按最高限额计算,不到最高限额的按实计算。
(四)各单位应当严格按职工本人上年实际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开展缴存基数调整。单位在调整时应一并提供调整当月(或上月)当地人社部门出具的《社保结算单》、《2017结算年度职工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等相关证明材料。
调整后的职工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如职工实际工资确实低于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的,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核准后进行调整,但最低不得低于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年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
到期未调整,且缴存基数低于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的,由市公积金中心统一调整至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
(五)缴存基数调整工作从2017年7月1日开始,到2017年8月31日完成。对7月至调整当月之间月份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时,应做一次性补缴。
(六)新职工住房补贴的月工资基数同口径同时调整。
(七)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缴存比例仍为单位和职工各8%~12%。未达到上限比例的,可以继续调整。
(八)本次调整未涉及的内容,仍执行原规定。
二、缴存单位基础信息核对
2016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户)的单位,应在本次调整时,同时开展缴存单位基础信息核对工作。
缴存单位基础信息核对主要包括:核对单位住房公积金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社保编号、工商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单位名称、性质、所在地区、所在乡镇(街道)、法定代表人、经办部门、部门负责人、联系人、办公电话、手机等信息。
三、办理步骤
(一)通过“网上单位业务”办理
已签约“网上单位业务”的单位可在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www.szgjj.gov.cn)登录“单位云服务平台”,转入“网上单位业务”系统,按系统指示自行进行缴存基数调整和基础信息核对,并按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汇缴住房公积金。各地缴存基数需核准的,经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核准后,一律到当地承办银行网点办理。
通过“网上单位业务”系统操作的,不需向承办银行网点提供相关纸质表格及材料。调整后,单位应将相关情况告知每个职工。
(二)通过承办银行网点办理
1. 缴存基数调整
①在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云服务”平台网站下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表》(附表1)或到承办银行网点拷贝调整相关数据信息。
②按职工个人2016年度月平均收入(工资总额)调整每个职工的缴存基数,填录在《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表》,并将调整情况告知每个职工。为便于分类,人数较多的单位,应填写表格中“职工编号”栏目;部门较多或部门与总部地址不一致的单位,应填写表格中“所在部门”栏目。
③将填录好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表》电子文档、加盖公章的纸质文档、调整当月(或上月)当地人社部门出具的《社保结算单》、《2017结算年度职工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等相关证明材料报承办银行网点。承办银行网点核实后,将调整信息输(导)入住房公积金系统并导出调整清单经单位核对确认。
④按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汇缴住房公积金。
2. 缴存单位基础信息核对
①在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云服务”平台网站下载《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基础信息核对表》(附表2),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填写。
②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填好并加盖公章的《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基础信息核对表》(一式两份),到承办银行网点办理相关手续。
③承办银行网点工作人员将单位提交的信息与住房公积金系统内的信息进行对比、修正,并在《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基础信息核对表》上加盖业务章。
四、其他事项
 1. 根据住建部《关于开通12329住房公积金短信服务的通知》(建金〔2014〕187号)要求,为全面准确掌握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基础信息,充实、完善住房公积金数据资料,提高住房公积金信息化管理水平,让广大缴存职工及时了解住房公积金政策以及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和结息等信息,在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一并在大市范围内采集缴存职工手机号码,请各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人员认真填列。
    2.“云服务”平台是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服务平台。本次年度调整及缴存单位基础信息核对工作,有关文件发布、资料下载、业务咨询解答均通过该平台(该平台分为“云服务”客户端与“云服务”网站两部分)进行。单位经办人员可在市公积金中心网站(www.szgjj.gov.cn)首页,根据提示下载、安装公积金“云服务”客户端并登陆(账号:单位公积金代码@szgjj,初始密码:000000,下同)。“云服务”网站可在客户端中登录,也可通过市公积金中心网站首页指定链接处点击进入或直接在浏览器内输入以下网址:http://szgjj.yunxuetang.cn后登录。如“云服务”平台登陆密码遗失,可直接拨打12329服务热线转人工服务,进行重置。
附表1:《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表》
    附表2:《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基础信息核对表》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表1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表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公积金代码:
号 公积金账号 姓  名 调整前
月应缴额
调整后工
资基数
缴存比例(%) 调整后月应缴额 职工
编号
所在
部门
手机
号码
单位 个人 补贴 公积金 补贴 合计
                           
                           
                           
                           
                           
                           
                           
                           
                           
                           
                           
                           
                           
 
单位制表 :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数据的批量导入功能仅适用于证件类型为身份证;单位、个人缴存比例正常;缴存计算方式为见角分进元的情况。
2.职工编号是单位内部使用,供单位核对信息排序,人数较多单位应当填写本栏目。
3.所在部门填写部门编码(各单位自己编制)或部门名称均可,部门较多或部门与总部地址不一致的单位应当填写本栏目。
 
 
 
 附表2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基础信息核准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单位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  
地址   邮政编码  
单位公积金代码   社 保 编 号  
工 商 注 册 号   组织机构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所在区域   所在乡镇(街道)  
单位分类(填编码)   行业分类(填编码)  
单位经办部门 部门负责人   办公电话  
联系人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审核盖章  
 
 
                  (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 单位分类:a1、国家机关  b1、事业单位  c1、民办非企业单位  d1、社会团体 
   内资企业:e1、国有 e2、集体 e3、股份合作企业 e4、联营  e5、有限责任公司 e6、股份有限公司 e7、私营  e8、其它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f1、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 f2、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  f3、港澳台商独资  f4、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外商投资企业: g1、中外合资经营  g2、中外合作经营  g3、外商独资  g4、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h1、部队  i1、其他单位
2. 行业分类:H、批发和零售业  P、教育  G、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F、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M、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J、金融业  A、农、林、牧、渔业 B、采矿业  C、制造业   D、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E、建筑业  I、住宿和餐饮业   K、房地产业  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N、水利、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O、居民服务和其它服务业  Q、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S、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T、国际组织  Z、其它
3. 单位经办部门:①财务 ②人事 ③行政 ④其他
4. 本表一式二份,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各留存一份。
 
 

关于申报2017年度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
根据《社会保险法》、《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征缴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区2017年度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如实计算申报缴费基数
2017年度职工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按其2016年度职工本人实际月平均工资计算核定,养老、工伤、失业、生育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低于2016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下称省平工资)60%的按60%申报,高于省平工资300%的按300%申报;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低于省平工资的按省平工资申报,高于省平工资300%的按300%申报。
根据浙人社发〔2017〕66号文件,2016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6385元,即4699元/月,2016年度养老、工伤、失业、生育保险个人缴费基数申报下限为2820元/月(省平工资的60%),上限为14096元/月(省平工资的300%);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申报下限为4699元/月(省平工资的100%),上限为14096元/月(省平工资的300%)。
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个人缴费基数2017年度执行时间为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
新就业和新建用人单位的职工以用人单位确定的月工资计算核定,并按上述规定的上下限基数内申报。
二、履行社保管理员职责,规范社会保险基数申报
(一)各用人单位社保管理员应根据上述要求,如实计算职工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误后于2017年7月25日前通过“上虞区社会保险网上申报(查询)系统”中的“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报送区社保局。
对不申报缴费基数和存在职工反映缴费基数申报不实的用人单位,将列入社会保险重点稽核名单。
(二)因“撤市设区”、“五证合一”等原因,单位名称、法人代表、经营范围、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单位,请及时到社保局变更登记。
三、其他
(一)用人单位申报的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将作为社会保险稽核的依据。
(二)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计算和申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因用人单位未如实计算和未按时申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致使职工社会保险权益受到影响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特此通知。
(一百份以上不盖章)
 
 
 
 
 
主题词:关于  申报  2017年  职工 社会保险 缴费基数  通知
抄  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地方税务局
抄  送: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绍兴市上虞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7年6月22日印发
共印9000份

关于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建金管[2006]52号)等规定,经研究现将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2017年6月30日前,已在丹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二、调整时间
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
三、调整内容
    1、缴存基数的计算口径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2016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项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等。
    2、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的上、下限
    职工月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9692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丹东市区为1320元,东港、凤城、宽甸和大孤山经济区均为1200元。
    已办理个人开户的,其月缴存基数最低不低于388元。
    四、办理程序
各缴存单位应根据新调整的职工缴存基数,重新计算职工缴存额,并填报《缴存基数变更审批表》(G-7)、《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G-8)纸质和电子版。
市区内各缴存单位持填好的上述材料到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办理,各县(市)缴存单位分别到各办事处办理,有关表格可到公积金中心领取或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
 
 
    丹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6月22日

廊坊开发区社会保险所关于申报核定2017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6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等有关数据的通知》(冀人社字【2017】131号)文件精神,2016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 56987元,月平均工资为 4748.92元, 月平均工资的60%标准为 2849.35元,月平均工资的300%标准为 14246.75元。我区开展2017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及社平补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基数核定工作
(一)政策要求
1、参保人员
按照《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冀政〔2009〕55号)、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关于实施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2009]40号)等文件精神,用人单位必须全员参保缴费。
2、缴费基数和比例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足额申报缴费基数并缴费。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河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冀政〔2009〕55号)文件规定,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按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参保单位以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或无法核定工资总额的,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为缴费基数。
3、法律责任
(1)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按规定申报且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因瞒报、漏报职工人数、缴费基数等事项而少缴社会保险费的。 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费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实施。
(2)2014年4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解释》的公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核定办法
1、参保单位缴费基数
参保单位按上年度《劳动统计报表制度》年报I301表、I102-1表,不报统的单位以职工工资发放表,确定单位上年度月人均工资。单位上年度月人均工资=(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生活费)÷(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年平均人数)÷12。单位上年度月人均工资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单位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或无法核定工资总额的,以全部职工缴费基数之和作为缴费基数。
保险经办机构对参保单位缴费基数核定后,如没有职工人数发生变化,当年不变。 参保单位职工人数发生变化的,单位缴费基数按如下调整:参保单位月缴费基数=原核定的参保单位月缴费基数+当月新增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之和-当月减少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之和。参保单位月缴费基数不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参保人数。
2、参保职工缴费基数
参保单位申报上年度《参保职工年度工资明细表》,保险经办机构核定职工缴费基数后当年不变。单位本年1-6月份增加的人员按照增加时录入的工资作为申报工资核定缴费基数。年度缴费基数核定后,由于新参保、异地转入等原因没有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以最近月份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核定其缴费基数。
二、1-6月份养老保险费补缴工作
由于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较晚,2017年1至6月份养老保险费已按上年缴费基数预缴。按政策规定,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重新核定2017年度单位和职工缴费基数,2017年1至6月份养老保险费必须进行补缴,以确保参保职工的养老保险权益,参保单位已经减少人员(包括转出人员、当年已退休人员)不再进行补缴。
三、提供的资料
参保单位核定缴费基数时,根据参保单位上年底人员参保登记情况按要求填报《参保职工年度工资明细表》(此表从社保所企业养老保险窗口拷贝,只报盘不打印)、《参保单位承诺书》、《参保职工年度工资申报明细表》、《单位年度工资汇总表》、《参保单位年度工资申报表》(填好汇总表后自动生成),加盖单位公章后社保机构留存。
注:填报《单位年度工资汇总表》时,如单位参保人员不是从1月开始参保,则参保月份之前数据为空,不能填0。
 
 
 
 
廊坊开发区社会保险所
2017年6月21日

关于印发威海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威海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9日
威海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合并实施试点方案
为切实做好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统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6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遵循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试点推进两项保险合并实施,整合两项保险基金及管理资源,强化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管理综合效能,降低管理运行成本。
(二)主要目标。自 2017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试点,原则上一年左右。探索在保留两项保险各自制度功能、保障参保职工待遇的前提下,通过政策衔接、资源整合,建立两项保险一体化管理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为全国实施两项保险合并实施积累经验。
二、试点内容
(一)统一参保登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参保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要结合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摸清底数,促进实现应保尽保。
(二)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试点期间,按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之和确定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机关事业单位为8.2%,企业为 8.5%,职工个人仍为 2%;灵活就业人员中,46周岁以下为 7%,46 周岁及以上为 6.5%。以后根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情况和生育待遇的需求,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适时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及时调整会计核算科目和报表体系,不再单列生育保险基金收入,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待遇支出中设置生育待遇支出项目,记录生育医疗待遇、生育津贴支出的具体情况。建立健全基金风险预警机制,坚持基金收支运行情况公开,加强内部控制,强化基金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三)统一医疗服务管理。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实行统一定点医疗服务管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相关医疗服务协议时,要将生育医疗服务有关要求和指标增加到协议内容中,并充分利用协议管理,强化对生育医疗服务的监控。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管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定额标准随生育医疗费用需求和基金承受能力等适时调整。
(四)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适应试点工作需要,及时调整经办力量,规范经办流程,做好经费保障。充分利用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平台,实行信息系统一体化运行。原有生育保险医疗费结算平台暂时保留,待条件成熟后并入医疗保险结算平台。完善统计信息系统,及时准确反映生育待遇享受人员、基金运行、待遇支付等方面情况。
(五)保障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参保职工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津贴的享受条件,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生育医疗待遇支付标准按现规定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工资仍按原渠道解决。其他参保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生育或者终止妊娠的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下列产假期限执行:正常生育的产假为 98 天;难产的,增加产假 15 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 1 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怀孕未满 4 个月流产的产假 15 天;怀孕满 4 个月流产的产假 42 天。
三、保障措施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是国家“十三五”期间的一项重要部署,也是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应对人口老龄化、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把牢政策底线,做好风险管控,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计生委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密切跟踪工作进展情况、实施效果、群众满意度等,开展好总结评估,充分发挥好试点的示范作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两项保险合并实施的重要意义,让社会公众充分了解合并实施不会影响参保人员享受相关待遇,且有利于提高基金共济能力、减轻用人单位事务性负担、提高经办管理效率,为推动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关于印发威海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威海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9日
威海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合并实施试点方案 
         为切实做好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统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6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遵循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试点推进两项保险合并实施,整合两项保险基金及管理资源,强化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管理综合效能,降低管理运行成本。
        (二)主要目标。自 2017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试点,原则上一年左右。探索在保留两项保险各自制度功能、保障参保职工待遇的前提下,通过政策衔接、资源整合,建立两项保险一体化管理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为全国实施两项保险合并实施积累经验。
        二、试点内容
        (一)统一参保登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参保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要结合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摸清底数,促进实现应保尽保。
        (二)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试点期间,按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之和确定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机关事业单位为8.2%,企业为 8.5%,职工个人仍为 2%;灵活就业人员中,46周岁以下为 7%,46 周岁及以上为 6.5%。以后根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情况和生育待遇的需求,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适时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及时调整会计核算科目和报表体系,不再单列生育保险基金收入,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待遇支出中设置生育待遇支出项目,记录生育医疗待遇、生育津贴支出的具体情况。建立健全基金风险预警机制,坚持基金收支运行情况公开,加强内部控制,强化基金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三)统一医疗服务管理。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实行统一定点医疗服务管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相关医疗服务协议时,要将生育医疗服务有关要求和指标增加到协议内容中,并充分利用协议管理,强化对生育医疗服务的监控。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管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定额标准随生育医疗费用需求和基金承受能力等适时调整。
        (四)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适应试点工作需要,及时调整经办力量,规范经办流程,做好经费保障。充分利用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平台,实行信息系统一体化运行。原有生育保险医疗费结算平台暂时保留,待条件成熟后并入医疗保险结算平台。完善统计信息系统,及时准确反映生育待遇享受人员、基金运行、待遇支付等方面情况。
        (五)保障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参保职工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津贴的享受条件,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生育医疗待遇支付标准按现规定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工资仍按原渠道解决。其他参保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生育或者终止妊娠的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下列产假期限执行:正常生育的产假为 98 天;难产的,增加产假 15 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 1 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怀孕未满 4 个月流产的产假 15 天;怀孕满 4 个月流产的产假 42 天。
        三、保障措施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是国家“十三五”期间的一项重要部署,也是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应对人口老龄化、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把牢政策底线,做好风险管控,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计生委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密切跟踪工作进展情况、实施效果、群众满意度等,开展好总结评估,充分发挥好试点的示范作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两项保险合并实施的重要意义,让社会公众充分了解合并实施不会影响参保人员享受相关待遇,且有利于提高基金共济能力、减轻用人单位事务性负担、提高经办管理效率,为推动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关于印发威海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威海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9日
威海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合并实施试点方案 
         为切实做好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统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6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遵循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试点推进两项保险合并实施,整合两项保险基金及管理资源,强化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管理综合效能,降低管理运行成本。
        (二)主要目标。自 2017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试点,原则上一年左右。探索在保留两项保险各自制度功能、保障参保职工待遇的前提下,通过政策衔接、资源整合,建立两项保险一体化管理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为全国实施两项保险合并实施积累经验。
        二、试点内容
        (一)统一参保登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参保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要结合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摸清底数,促进实现应保尽保。
        (二)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试点期间,按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之和确定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机关事业单位为8.2%,企业为 8.5%,职工个人仍为 2%;灵活就业人员中,46周岁以下为 7%,46 周岁及以上为 6.5%。以后根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情况和生育待遇的需求,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适时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及时调整会计核算科目和报表体系,不再单列生育保险基金收入,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待遇支出中设置生育待遇支出项目,记录生育医疗待遇、生育津贴支出的具体情况。建立健全基金风险预警机制,坚持基金收支运行情况公开,加强内部控制,强化基金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三)统一医疗服务管理。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实行统一定点医疗服务管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相关医疗服务协议时,要将生育医疗服务有关要求和指标增加到协议内容中,并充分利用协议管理,强化对生育医疗服务的监控。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管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定额标准随生育医疗费用需求和基金承受能力等适时调整。
        (四)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适应试点工作需要,及时调整经办力量,规范经办流程,做好经费保障。充分利用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平台,实行信息系统一体化运行。原有生育保险医疗费结算平台暂时保留,待条件成熟后并入医疗保险结算平台。完善统计信息系统,及时准确反映生育待遇享受人员、基金运行、待遇支付等方面情况。
        (五)保障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参保职工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津贴的享受条件,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生育医疗待遇支付标准按现规定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工资仍按原渠道解决。其他参保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生育或者终止妊娠的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下列产假期限执行:正常生育的产假为 98 天;难产的,增加产假 15 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 1 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怀孕未满 4 个月流产的产假 15 天;怀孕满 4 个月流产的产假 42 天。
        三、保障措施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是国家“十三五”期间的一项重要部署,也是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应对人口老龄化、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把牢政策底线,做好风险管控,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计生委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密切跟踪工作进展情况、实施效果、群众满意度等,开展好总结评估,充分发挥好试点的示范作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两项保险合并实施的重要意义,让社会公众充分了解合并实施不会影响参保人员享受相关待遇,且有利于提高基金共济能力、减轻用人单位事务性负担、提高经办管理效率,为推动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关于调整象山县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做好象山县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甬建发〔2016〕85号)、《关于做好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甬房公办〔2017〕6号)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7年7月1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所有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均应以职工本人2016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5%-12%的比例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同一单位职工适用同一缴存比例),缴存额见角、分进元。
  住房公积金每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计算结果见角分进元后)×2倍(单位、个人1:1)。
  二、职工2016年度月平均工资在象山县最低工资标准(1530元)及其以上的按实计缴,高于33995元的按33995元计缴。本年度缴存基数调整后,若县政府调整我县最低工资标准,则标准调整后新开户缴存职工在次月起按调整后标准执行。
  三、行政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应先报县财政局审核批准后再进行调整。教育、卫生系统由主管部门负责通知下属单位汇总后统一报批。(附件1:象山县行政事业单位和县属国有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操作说明)
  四、上年度亏损的生产经营困难单位,可以在上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基础上再降低缴存比例或暂缓一年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须经职代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县住房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后实施。上市企业必须全体缴存住房公积金。
  五、按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职工,经职工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报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准,职工个人可以免缴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但职工所在单位应按照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以及个人免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为一年,到期后应当按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上述申请受理时间截止至2017年6月30日,申请资料领取和申请受理地点:象山县丹东街道靖南大街433号,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象山分中心二楼办事大厅缴存窗口。
  六、办理方式及截止时间:
  各缴存单位,登录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网站(www.nbgjj.com),点击“单位查询”,输入本单位公积金账号及密码,进入“单位基本信息查询”页面中的“单位对账单”界面,点击“基数调整表下载”,保存本单位基数调整数据文件到本地计算机。单位对保存到本地计算机上的文件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后,拷贝该文件到U盘,报送至县住房公积金二楼办事大厅缴存窗口,同时提供填妥并盖章的附件5:“象山县住房公积金汇(补)缴通知书” (象山县公积金中心网站http://www.xiangshan.gov.cn/col/col19961/index.html,点击“资料下载”中的“汇(补)缴通知书”进行下载)。2017年度各单位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14日。
  七、单位因查询密码错误,无法登陆宁波住房公积金网站的,单位经办人可携带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县住房公积金中心重置密码,再按上述步骤登陆网站下载基数调整文件,办理调整业务。
  八、为保证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准确性和安全性,各缴存单位要对本单位名下职工的身份证号码、账户姓名、手机号码进行认真核对和补录,并将核对确认完毕的已停缴职工批量迁入“封存集中管理户”,由县住房公积金中心统一管理。
  九、各单位收文后,应抓紧时间办理相关手续,做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年度调整工作。单位未按时调整的,县住房公积金中心将按照本通知规定对其进行调整,即不到下限的一律调整到下限的缴存基数。
     
           附件1:象山县行政事业单位和县属国有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操作说明
         附件2:2017年象山县行政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计算表(一)
         附件3:2017年象山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计算表(二)
 
           附件4:职级系数
           附件5:象山县住房公积金汇(补)缴通知书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象山分中心
                                                      象山县财政局
                                                       2017年6月19日

关于做好2017年度市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参保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等有关规定,为做好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方便参保单位业务办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企 业 单  位:2017年7月3日—7月31日
二、申报范围
企业、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事业(非参公)单位零时人员、公益性岗位人员和以钱养事人员申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中央、省属驻咸企业单位申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三、申报依据
用人单位和职工按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应发工资额据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基数高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300%的,按300%核定;低于60%的,按60%核定。(2017年度300%为10260元/月;60%为2050元/月)
。
其中,根据咸政办发〔2011〕94号文件,参保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平均缴费基数在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79%的,享受个人帐户和住院报销待遇;80—94%的,享受个人帐户、住院报销、普通门诊统筹待遇;95%以上的,享受个人帐户、普通门诊统筹、住院报销和门诊慢性病补助待遇。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享受个人帐户、普通门诊统筹、住院报销和门诊慢性病补助待遇。
四、申报程序及资料
1、参保单位自带U盘到市社会保险服务大厅公共业务申报核定窗口拷贝本单位的《社会保险费工资基数申报表》、《社会保险费工资基数职工签字打印表》。申报时必须同时报送上述两表的电子文档和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资料,所填报的纸质资料必须是社保申报统一规定内容格式,不得自行修改,且须与报送的电子文档数据一致。
参保单位将所需申报资料报送至申报核定窗口,申报核定科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开具核定单缴费。
2、企业单位需报送以下资料:上年度财务决算年报表(包括: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成本核算表、财务费用和管理费用明细表、上年度三个月份(1月、6月、12月)和2017年6月的员工工资明细表、银行代发工资流水、地税部门签章的个人所得税报税单(没有达到个税起征点单位提供地税部门签章的说明)、《社会保险费工资基数职工签字打印表》、《社会保险费工资基数申报表》。人力资源代理公司必须提供劳务代理人员工资表、银行代发流水。
以上表格需纸质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并需单位法人代表和人资部门负责人或财务负责人签字、单位经办人联系电话。
3、根据咸人社发〔2012〕26号文件精神,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达到15年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若单位退休职工符合15年不缴费条件的或缴费不满15年需一次性补缴的,可在申报核定科领取申请表办理。
五、  申报要求
     1、 用人单位和职工严格按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应发工资额据实申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基数高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核定;低于60%的,按60%核定。 一旦发现工资申报不实或虚假的提交社保稽核部门上门实地稽核,并按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处罚。
2、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必须统一缴费人数、险种、基数。
3、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社保稽核、地税、劳动监察建立联动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对不按规定据实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将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在规定时间内仍不按规定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4、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按时申报年度缴费基数的,依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按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应缴纳数额,并加收滞纳金。
5、缴费基数一经核定,核定年度内不予调整。
6、缴费基数申报实行公示制度。对用人单位申报的基数予以公示。设立举报电话(0715—8235984),接受群众举报投诉。并根据举报情况列出重点稽核对象,进行实地稽核和依法处理处罚。
7、为方便参保单位经办人员了解社保缴费相关业务,加强沟通交流,更好地为用人单位服务,建立参保单位沟通交流QQ群(群号:283750510),请各参保单位经办人员积极加入,加入时请将名称改为“单位名称+姓名”格式。
联 系 人: 余  勇   杨清勇
联系电话: 8235912
 
 
咸宁市社会保险基金结算稽核局
2017年6月19日

关于调整慈溪市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甬建发[2016]85号)等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7年7月1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所有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均应以职工本人2016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5%-12%的比例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同一单位职工适用同一缴存比例),缴存额见角、分进元。
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统一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具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偿性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三、职工2016年度月平均工资最低工资标准(1860元)及其以上的按实计缴,高于33995元的按33995元计缴。本年度缴存基数调整后,若宁波市政府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则标准调整后新开户缴存职工按调整后标准执行。
四、上年度亏损的生产经营困难单位,可以在上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基础上再降低缴存比例或暂缓一年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须经职代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经慈溪分中心审核,报市房委办批准后实施。
五、按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职工,经职工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报慈溪分中心核准,职工个人可以免缴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但职工所在单位应按照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以及个人免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为一年。到期后,当按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上述申请受理时间截止至2017年6月30日,申请资料领取和申请受理地点:孙塘南路100号。
六、2017年度各单位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10日。先办理年度基数及比例调整,再办理本单位7月份变更业务。
七、各单位申报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有以下三种方式:
(一)开通网上业务的单位,登陆网上业务操作系统,仔细阅读“其他功能”菜单下的“基数调整操作指南”,并按规定步骤,通过“工资基数调整”菜单调整本单位年度基数。基数调整后,在规定时间内发现差错的,可重复上述步骤,再次进行基数调整。
(二)未开通网上业务的单位,登录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网站(www.nbgjj.com),点击“单位查询”,输入本单位公积金账号及密码,进入“单位基本信息查询”页面中的“单位对账单”界面,点击“基数调整表下载”,保存本单位基数调整数据文件到本地计算机。单位对保存到本地计算机上的文件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后,拷贝该文件到U盘,报送至住房公积金窗口,同时提供填妥并盖章的“慈溪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通知书”(详见附件)。
(三)单位因查询密码错误,无法登陆住房公积金网站的,单位经办人可携带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住房公积金窗口重置密码,再按上述步骤登陆网站下载基数调整数据文件,办理调整业务。
八、为保证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准确性和安全性,各缴存单位要对本单位名下职工的身份证号码、账户姓名、手机号码进行认真核对和补录,并将核对确认完毕的已停缴职工批量迁入“封存集中管理户”,由慈溪分中心统一管理。同时,为提高办事效率,请各单位尽量选择网上申报。
因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涉及单位多、工作量大,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完成,请提醒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尽量避开基数调整时期,以免较长时间等候。
各单位收文后,应抓紧时间办理相关手续,做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年度调整工作。单位未按时调整的,慈溪分中心将按照本通知规定对其进行调整,即不到下限的一律调整到下限的缴存基数。
 
附件:慈溪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通知书
 
 
慈溪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慈溪市财政局
 
 
 
                          2017年6月19日
 
 
 
 
 
 
 
 
 
 
 
 
 
 
 
 
慈 溪 市 住 房 公 积 金 汇(补)缴 通 知 书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单位住房
公积金账号
 
 
合计金额
(大写)
 
 
 
百 十 万 千 百 十 元 角
       第一联
 
管理
中心
留存
分
                 
汇缴 上月汇缴 本月增加 本月减少 本月汇缴
人数        
 
一般住房
公积金
       
 
按月补贴        
 
一次性补贴        
 
         
√汇缴      年   月 附清册    1  张 补缴人数:         人
 
√补缴 复缴人数:         人
 
 
 
 
凭此据托收
付款人盖章                                                       管理中心盖章
                                                                
                       
 
填报说明:
1、本表一式两联,单位、管理中心各留一份。
    2、住房公积金账号填写单位在管理中心开设的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
    3、本表在单位进行正常汇缴和补缴时填写,补缴时只需直接填写补缴金额。但要附补缴清册。汇缴时需填写本月增加汇缴、本月减少汇缴、上月汇缴、本月汇缴栏。其中,本月汇缴=上月汇缴+本月增加汇缴—本月减少汇缴。
4、汇缴时在汇缴栏打“√”,并写上汇缴年月,补缴时在补缴栏打“√”。
 
慈 溪 市 住 房 公 积 金 汇(补)缴 通 知 书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单位住房
公积金账号
 
 
合计金额
(大写)
 
 
 
百 十 万 千 百 十 元 角
       第二联
 
单位留存
分
                 
汇缴 上月汇缴 本月增加 本月减少 本月汇缴
人数        
 
一般住房
公积金
       
 
按月补贴        
 
一次性补贴        
 
         
√汇缴      年   月 附清册    1  张 补缴人数:         人
 
√补缴 复缴人数:         人
 
 
 
 
凭此据托收
付款人盖章                                                       管理中心盖章
                                                                
                       
 
填报说明:
1、本表一式两联,单位、管理中心各留一份。
    2、住房公积金账号填写单位在管理中心开设的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
    3、本表在单位进行正常汇缴和补缴时填写,补缴时只需直接填写补缴金额。但要附补缴清册。汇缴时需填写本月增加汇缴、本月减少汇缴、上月汇缴、本月汇缴栏。其中,本月汇缴=上月汇缴+本月增加汇缴—本月减少汇缴。
    4、汇缴时在汇缴栏打“√”,并写上汇缴年月,补缴时在补缴栏打“√”。
 

关于做好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核定及年检年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切实维护职工个人利益,我市从2017年7 月 1日至8月 31日集中开展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核定和年检年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计算口径
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是指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从2017年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5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6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进行计算。有条件的单位可以从201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统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17年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及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统一调整为各12%。其他单位缴存比例为各5%-12%,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非公企业参照执行。
三、统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1、职工本人上年度全年税前总收入金额﹙包括工资、奖金、年终绩效奖励和各种津补贴﹚除以12个月之金额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
2、根据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相关规定和郴州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测算,2017年度我市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最高上限各为1667元,即两者合计不得超过3334元。
3、中央、省属驻市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和月缴存额最高上限可以按其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4、各单位应当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四、认真做好2017年度年检年审工作
1、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在我中心设立了缴存账户的职工均不能再开立新的账户,只能先封存再办理转移、合并等手续。
2、各单位及时到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领取单位及职工个人对账单,认真核对本单位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如单位性质、缴存比例、缴存余额等),如数据或信息有误,请汇总后报各管理部进行核实更正,以确保各项内容完整、准确,保证职工权益。
3、做好单位专管员信息备案管理工作,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4、对未完成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核定和年检年审工作的单位,各管理部予以停办其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支取和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核定工作,涉及到每个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抓好落实。要明确一位领导负责,组织住房公积金专管员和工会、财务等部门的相关人员,认真核定2017年度每个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月缴存额核定后要告知职工本人,并填报《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年度审核表》、《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情况表》和2016年职工月工资明细,于2017年8月31日前报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
 
附件:1.《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年度审核表》
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情况表》
 
 
 
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6月16日        

附件1
 
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年度审核表
年度
单
位
基本情况
单  位  名  称   单位公积金账号  
单  位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经  办  部  门   联  系  电  话  
法 定 代 表 人   联  系  电  话  
组织机构代码   经办部门负责人  
单  位  性  质 □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其他企业、单位 专管员 姓    名  
办公电话  
手    机  
电子邮箱  
缴
 
存
 
情
 
况
开   户   银    行  
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  
单位在职人数   实际缴存人数   按政策封存人数  
缴 存 比 例   缴存基数(月)   月  缴 存 额  
有否欠缴的情况 □是  欠缴人数    人
欠缴   月
欠缴金额             元
□否
有否办理缓缴、降
低缴存比例手续
□是
 
□否
单位意见 兹保证本单位上述填报的内容完全属实,并愿意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单位按政策缴存住房公积金,若有欠缴的情况,本单位将按政策尽快补缴到位,或按政策办理缓缴、降低缴存比例手续。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住房公积金中心意见 经审核:
同意贵单位          年度,缴存住房公积金人数           人;缴存基数          元;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各        %;月缴公积金           元。
请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执行。
贵单位若有欠缴住房公积金的情况,我中心要求贵单位严格按照政策尽快补缴到位,并保留对贵单位住房公积金的行政执法权利。                                                     
                                                            
                                                             (盖章)
 
经办人:                    审核人:                          年     月     日
                       
 
附件2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情况表
单位名称:                                          共   页  第   页
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                                        单位:元
序号 姓名 上年月平均
工  资  额
缴交比例% 汇 缴 金 额
单位 个人 单位 个人 合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本页小计            
 
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此表一式三份,汇缴单位、住房公积金各管理部、委托银行各一份。

关于2017年度昆明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缴费基数核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医保中心,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管理处: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昆明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昆政发﹝2015﹞93号)、《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认真做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昆人社通﹝2015﹞102号)、《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昆明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执行时间的通知》(昆人社通〔2016〕141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行办法的通知》(昆政发〔2017〕34号)的要求以及《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6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云人社发﹝2017﹞31号)文件精神,现将2017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核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相关指标
(一)2016年度云南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3562元,月平均工资为5297元;
(二)2016年度云南省企业退休人员年平均基本养老金为28080元,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为2340元。
二、2017年参保单位缴费基数执行标准及缴费费率
(一)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执行标准
参保单位在职职工以本人2016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2016年度云南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的,以2016年度云南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即:3178元/月;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2016年度云南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的,以2016年度云南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即:15891元/月。用人单位以本单位所有在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合计数作为单位缴费基数。
(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
根据《昆明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行办法》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生育保险基金并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自2017年6月核定7月应征数据时,用人单位按9.9%的费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仍按2%的费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重特病医疗统筹缴费标准
用人单位按参保人数(包括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以2016年度云南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6%缴纳单位重特病医疗统筹费,缴费标准为单位31.78元/月/人,个人每人每年按12元缴纳,即1元/月/人。
三、2017年度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缴费基数执行标准及缴费费率
(一)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执行标准
灵活就业、自谋职业在职参保人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为2016年度云南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5297元/月。
(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
根据《昆明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行办法》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后,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仍按原缴费费率缴纳医疗保险费,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三)重特病医疗统筹缴费标准
灵活就业、自谋职业参保人,其重特病医疗统筹费的单位和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全额承担,缴费标准为2016年度云南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6%加每人每月1元,即32.78 元/月/人。
四、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账基数执行标准
(一)灵活就业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月划账基数,按2016年度云南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和2016年度云南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之和的平均数计算,即:3818.5元/月。
(二)未参加养老保险或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账基数为2016年度云南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即:2340元/月。
(三)随同用人单位参保的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账基数组成按原规定执行,金额按2017年增资调待后的当月基本养老金数计算。自谋职业退休人员划账基数执行标准与随同用人单位参保的退休人员一致。
五、工作要求
(一)用人单位现场申报或网上申报缴费基数时应填报《2017年度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按法规政策的规定如实申报在职职工缴费基数、单位缴费基数总额及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账基数。在职职工缴费基数的组成及计算严格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的规定进行。医疗保险费申报情况应告知职工本人,参保单位提供的工资花名册应由职工本人签字。对申报的缴费基数有异常存在虚假嫌疑的,各县(市)区应深入核查,进行缴费基数的稽核。
(二)各医保经办机构应加强宣传,组织各用人单位按时申报缴费基数,用人单位未在核定期内申报应当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数额的,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及《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第八条,自2017年10月起按照该单位9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同时由各医保经办机构对其 2017年1月至9月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重特病统筹费,按新老缴费基数差额进行补充核定。
(三)至2017年年度核定结束,灵活就业、自谋职业参保人欠费超过一年的,视为本人未按规定进行申报,自2017年10月起,暂停其缴费核定。
(四)2017年的补核工作随年度缴费基数申报同时进行,用人单位缴费基数申报完毕后,由各医保经办机构对其自2017年1月至申报当月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重特病统筹费,按新老缴费基数差额进行补充核定,补核原则按昆人社通〔2016〕141号执行。通过各医保经办机构个人直办窗口办理的参保人差额补核工作于核定2017年3季度应征数据时同步完成,通过劳动事务代理机构参保的个人差额补核工作必须在年度核定工作结束前完成。
六、核定时间
2017年度单位、在职职工缴费基数和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账基数核定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至2017年9月30日结束,请各医保中心统筹安排,确保本年度核定工作按期完成。
 
附件:1.《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6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云人社通〔2017〕31号)
2. 2017年度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
 
昆明市医疗保险中心
2017年6月15日

关于江门市2017年工伤比例调整的通知

关于公布2017年工伤保险浮动缴费费率的通知 
全市各参保单位:
    根据《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印发江门市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管理办法的通知》(江人社发[2016]180号)规定,市社保局已于6月15日在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门户网站公布(http://sbj.jiangmen.gov.cn/)各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浮动缴费费率数据。请各用人单位通过江门市社保局门户网站查询核对本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如存在异议的,请于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属地社保局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认可公布结果。地税部门将于2017年7月1日起按确认的工伤保险浮动缴费费率进行征收。
    特此通知
                          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7年6月15日

关于2017年度椒江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度椒江辖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比例
单位、个人各按12%的标准缴存(经济效益较差企业可按相关规定申请适当降低缴存比例)。
二、缴存基数的调整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个人2016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根据“控高保低”政策规定,调整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月最高不超过28760元,最低不低于1660元。
    1、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总额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奖等组成;
  2、实行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总额由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等组成。
3、企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缴存基数,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确定。
     三、月缴存额的计算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计算结果见分进元)×2倍。
四、实施时间
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从2017年7月1日开始实行。
五、办理时间和程序
2017年 6月 15日至 6月30日(行政事业单位6月23日前)。
请各缴存单位经办人员自带U盘到椒江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椒江区中山东路349号)办事大厅1—9号窗口拷贝《住房公积金调整基数模板》;将调整后的U盘数据和填报完整的《住房公积金调整基数模板》打印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到椒江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窗口。请各单位务必将职工姓名、身份号码、手机号码核对准确填写,以保证职工缴存情况每月免费短信提示的接收。
 
 
椒江区财政局                    椒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椒江分中心
 
 
2017年6月15日
 

关于2017年度昆明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核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医保中心,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管理处: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昆明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昆政发﹝2015﹞93号)、《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认真做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昆人社通﹝2015﹞102号)、《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昆明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执行时间的通知》(昆人社通〔2016〕141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行办法的通知》(昆政发〔2017〕34号)的要求以及《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6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云人社发﹝2017﹞31号)文件精神,现将2017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核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相关指标
(一)2016年度云南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3562元,月平均工资为5297元;
(二)2016年度云南省企业退休人员年平均基本养老金为28080元,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为2340元。
二、2017年参保单位缴费基数执行标准及缴费费率
(一)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执行标准
参保单位在职职工以本人2016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2016年度云南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的,以2016年度云南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即:3178元/月;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2016年度云南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的,以2016年度云南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即:15891元/月。用人单位以本单位所有在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合计数作为单位缴费基数。
(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
根据《昆明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行办法》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生育保险基金并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自2017年6月核定7月应征数据时,用人单位按9.9%的费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仍按2%的费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重特病医疗统筹缴费标准
用人单位按参保人数(包括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以2016年度云南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6%缴纳单位重特病医疗统筹费,缴费标准为单位31.78元/月/人,个人每人每年按12元缴纳,即1元/月/人。
三、2017年度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缴费基数执行标准及缴费费率
(一)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执行标准
灵活就业、自谋职业在职参保人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为2016年度云南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5297元/月。
(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
根据《昆明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行办法》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后,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仍按原缴费费率缴纳医疗保险费,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三)重特病医疗统筹缴费标准
灵活就业、自谋职业参保人,其重特病医疗统筹费的单位和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全额承担,缴费标准为2016年度云南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6%加每人每月1元,即32.78 元/月/人。
四、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账基数执行标准
(一)灵活就业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月划账基数,按2016年度云南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和2016年度云南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之和的平均数计算,即:3818.5元/月。
(二)未参加养老保险或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账基数为2016年度云南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即:2340元/月。
(三)随同用人单位参保的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账基数组成按原规定执行,金额按2017年增资调待后的当月基本养老金数计算。自谋职业退休人员划账基数执行标准与随同用人单位参保的退休人员一致。
五、工作要求
(一)用人单位现场申报或网上申报缴费基数时应填报《2017年度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按法规政策的规定如实申报在职职工缴费基数、单位缴费基数总额及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账基数。在职职工缴费基数的组成及计算严格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的规定进行。医疗保险费申报情况应告知职工本人,参保单位提供的工资花名册应由职工本人签字。对申报的缴费基数有异常存在虚假嫌疑的,各县(市)区应深入核查,进行缴费基数的稽核。
(二)各医保经办机构应加强宣传,组织各用人单位按时申报缴费基数,用人单位未在核定期内申报应当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数额的,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及《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第八条,自2017年10月起按照该单位9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同时由各医保经办机构对其 2017年1月至9月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重特病统筹费,按新老缴费基数差额进行补充核定。
(三)至2017年年度核定结束,灵活就业、自谋职业参保人欠费超过一年的,视为本人未按规定进行申报,自2017年10月起,暂停其缴费核定。
(四)2017年的补核工作随年度缴费基数申报同时进行,用人单位缴费基数申报完毕后,由各医保经办机构对其自2017年1月至申报当月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重特病统筹费,按新老缴费基数差额进行补充核定,补核原则按昆人社通〔2016〕141号执行。通过各医保经办机构个人直办窗口办理的参保人差额补核工作于核定2017年3季度应征数据时同步完成,通过劳动事务代理机构参保的个人差额补核工作必须在年度核定工作结束前完成。
六、核定时间
2017年度单位、在职职工缴费基数和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账基数核定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至2017年9月30日结束,请各医保中心统筹安排,确保本年度核定工作按期完成。
 
附件:1.《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6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云人社通〔2017〕31号)
2. 2017年度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
 
昆明市医疗保险中心
2017年6月15日

关于2017年度昆明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核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医保中心,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管理处: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昆明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昆政发﹝2015﹞93号)、《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认真做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昆人社通﹝2015﹞102号)、《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昆明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执行时间的通知》(昆人社通〔2016〕141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行办法的通知》(昆政发〔2017〕34号)的要求以及《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6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云人社发﹝2017﹞31号)文件精神,现将2017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核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相关指标
(一)2016年度云南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3562元,月平均工资为5297元;
(二)2016年度云南省企业退休人员年平均基本养老金为28080元,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为2340元。
二、2017年参保单位缴费基数执行标准及缴费费率
(一)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执行标准
参保单位在职职工以本人2016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2016年度云南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的,以2016年度云南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即:3178元/月;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2016年度云南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的,以2016年度云南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即:15891元/月。用人单位以本单位所有在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合计数作为单位缴费基数。
(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
根据《昆明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行办法》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生育保险基金并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自2017年6月核定7月应征数据时,用人单位按9.9%的费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仍按2%的费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重特病医疗统筹缴费标准
用人单位按参保人数(包括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以2016年度云南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6%缴纳单位重特病医疗统筹费,缴费标准为单位31.78元/月/人,个人每人每年按12元缴纳,即1元/月/人。
三、2017年度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缴费基数执行标准及缴费费率
(一)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执行标准
灵活就业、自谋职业在职参保人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为2016年度云南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5297元/月。
(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
根据《昆明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行办法》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后,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仍按原缴费费率缴纳医疗保险费,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三)重特病医疗统筹缴费标准
灵活就业、自谋职业参保人,其重特病医疗统筹费的单位和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全额承担,缴费标准为2016年度云南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6%加每人每月1元,即32.78 元/月/人。
四、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账基数执行标准
(一)灵活就业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月划账基数,按2016年度云南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和2016年度云南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之和的平均数计算,即:3818.5元/月。
(二)未参加养老保险或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账基数为2016年度云南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即:2340元/月。
(三)随同用人单位参保的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账基数组成按原规定执行,金额按2017年增资调待后的当月基本养老金数计算。自谋职业退休人员划账基数执行标准与随同用人单位参保的退休人员一致。
五、工作要求
(一)用人单位现场申报或网上申报缴费基数时应填报《2017年度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按法规政策的规定如实申报在职职工缴费基数、单位缴费基数总额及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账基数。在职职工缴费基数的组成及计算严格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的规定进行。医疗保险费申报情况应告知职工本人,参保单位提供的工资花名册应由职工本人签字。对申报的缴费基数有异常存在虚假嫌疑的,各县(市)区应深入核查,进行缴费基数的稽核。
(二)各医保经办机构应加强宣传,组织各用人单位按时申报缴费基数,用人单位未在核定期内申报应当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数额的,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及《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第八条,自2017年10月起按照该单位9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同时由各医保经办机构对其 2017年1月至9月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重特病统筹费,按新老缴费基数差额进行补充核定。
(三)至2017年年度核定结束,灵活就业、自谋职业参保人欠费超过一年的,视为本人未按规定进行申报,自2017年10月起,暂停其缴费核定。
(四)2017年的补核工作随年度缴费基数申报同时进行,用人单位缴费基数申报完毕后,由各医保经办机构对其自2017年1月至申报当月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重特病统筹费,按新老缴费基数差额进行补充核定,补核原则按昆人社通〔2016〕141号执行。通过各医保经办机构个人直办窗口办理的参保人差额补核工作于核定2017年3季度应征数据时同步完成,通过劳动事务代理机构参保的个人差额补核工作必须在年度核定工作结束前完成。
六、核定时间
2017年度单位、在职职工缴费基数和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账基数核定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至2017年9月30日结束,请各医保中心统筹安排,确保本年度核定工作按期完成。
 
附件:1.《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6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云人社通〔2017〕31号)
2. 2017年度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
 
昆明市医疗保险中心
2017年6月15日

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 2016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等事项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6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云人社通〔2017〕3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2016年度全州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7102元,月平均工资为5592元。全州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3355元。
二、2016年度全州企业退休人员年平均基本养老金为26424元,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为2202元。
三、2016年度云南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为15891元、60%为3178元、40%为2119元。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费率和缴费基数档仍按云人社发[2011]332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2017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672320元(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6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616的20倍计算)。
 
 
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13日
 
 
 
 
 
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7年6月13日印发

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 2016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等事项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6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云人社通〔2017〕3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2016年度全州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7102元,月平均工资为5592元。全州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3355元。
二、2016年度全州企业退休人员年平均基本养老金为26424元,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为2202元。
三、2016年度云南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为15891元、60%为3178元、40%为2119元。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费率和缴费基数档仍按云人社发[2011]332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2017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672320元(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6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616的20倍计算)。
 
 
 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13日
 
 
 
 
 
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7年6月13日印发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7年度社会保险工作适用上年度 全市城镇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7年度社会保险相关工作,现就我市社会保险工作中适用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在我市2017年度社会保险工作中,适用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按重庆市统计局公布的2016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7386元(5616元/月)执行。
二、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职工2017年度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6847元、下限为3370元。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2017年度月缴费基数上限为5616元、下限为3370元。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12日

关于做好2017核定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的通知

全市参保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
       为切实做好2017核定年度(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
   (一)鄂州市统计局公布,2016年度鄂州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1189元(3430元/月)。根据现行规定,2017核定年度内,职工个人(包括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保底数为2060元,封顶数为10290元。
   (二)单位申报缴纳2017核定年度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的工资基数为本单位2016年度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统计口径计算)。
   (三)职工个人申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为2016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保留到10元。
   (四)灵活就业人员2017核定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1189元的60%、70%、80%、90%、100%、150%、200%、250%、300%设定为9个档次。
      二、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一)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19%、职工个人缴费比例8%,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费比例为20%。
   (二)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8.5%、个人缴费比例2%;大病医疗保险每人每月10元;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缴费比例为5%。
   (三)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0.7%、个人缴费比例0.3%。
   (四)工伤保险: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首次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基准费率为该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工伤保险费率根据本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使用情况,实行浮动管理。用人单位属一类行业的,费率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
   (五)生育保险:由单位缴纳,缴费比例0.4%。
根据《关于做好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和加大稳岗补贴实施力度的通知》(鄂人社函〔2016〕466号)文件精神,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和失业保险费率期限暂定为两年,即从2016年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届时,若没有新的规定出台,从2018年5月1日起,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恢复为20%,失业保险费率恢复为2%(单位1.5%,个人0.5%)。
      三、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一)五项社会保险实行统一申报,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应依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要求,据实申报单位缴费工资基数和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二)参保单位申报年度缴费工资基数时,必须填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核定表》、《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表》,并提交财务决算年报表、劳动工资统计年报表以及其它证明材料。财务决算年报表应包括基本情况表、资产负债表、资产损益表、成本费用情况表。《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核定表》应当由法人签章以及劳资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工会负责人签字盖章,《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表》应当由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对单位代签职工缴费工资基数的,一经核定不予更改,由此产生的问题由参保单位负责。凡资料报送不完备或单位年度缴费工资基数无法认定的,参保单位需提供税务部门签章的报税单,将依据报税单中所列工资总额进行年度申报。
   (三)在核定年度内,参保单位申报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基数总额应大于或等于本单位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
   (四)对不按时申报缴费基数,少报、漏报、瞒报缴费基数的缴费单位,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行政处罚。
      四、社会保险缴费核定
   (一)根据参保单位申报的《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核定表》、《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表》,实行单位缴费工资基数和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分别核定。其中,参保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核定应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费;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核定应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费,职工本人工资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或高于300%,按60%或300%核定其缴费基数。
   (二)新成立的参保单位无上年度工资总额的,以申报当月本单位参保职工缴费工资之和为单位缴费工资基数进行核定。新增职工上年度无工资的,按当月本人工资进行核定。
   (三)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年度申报核定工作于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
      五、其它事项
   (一)对未完成本单位社会保险欠费清理以及未完成2016年度社会保险核定工作的参保单位,原则上不办理缴费基数申报手续。
   (二)参保单位核定完2017年6月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且办理完单位人员增减变动,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可到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用U盘拷取本单位参保人员缴费工资申报报盘数据,领取《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核定表》和《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表》,或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ez12333.cn),按本单位各险种实有参保人数,据实办理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手续。
   (三)参保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我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3个工作日内必须缴纳社会保险费,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四)申报核定地址及联系电话:
     鄂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结算中心服务窗口办公地址:滨湖西路57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电话:0711-3358546
     鄂州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鄂城分中心办公地址:鄂州市古城南路109号 电话:0711-3863579
     鄂州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华容分中心办公地址:华容区体育路30号 电话:0711-3587311
     鄂州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梁子湖分中心办公地址:梁子湖区人民政府大院区府路7号 电话:0711-2417069
     鄂州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葛店分中心(葛店开发区社会保险局)办公地址:葛店开发区仁义路32号 电话:0711-3812002
     鄂州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长港分中心办公地址:长港镇建设路2号 电话:0711-2401248
 
附件:1.鄂州市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核定表
        2.鄂州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表
     3.鄂州市灵活就业人员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9日
 

关于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执行口径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人社局、局属各单位、各处室:
根据厦门市统计局关于发布2016年厦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数据的通告(厦统〔2017〕64号),2016年厦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工)平均工资69218元。由于我市目前并未发布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实际工作中涉及到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口径仍按往年做法,采用市统计局发布的相关数据。2016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工)年平均工资为69218元,月平均工资为5768元。
特此通知。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6日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全市住房公积金最高和最低缴存基数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住房公积金有关管理规定进行调整的通知》(菏政办发〔2008〕67号)文件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应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市本级月平均工资的3倍。从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最高月缴存基数调整为17079元,最高缴存比率为12%,单位和个人最高月缴存额分别调整为2050元。
全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低月工资基数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17】86号)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从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最低月缴存基数调整为1470元,最低缴存比率为5%,单位和个人最低月缴存额分别调整为74元。
职工实际工资基数高于最高缴存基数的,按最高缴存基数17079元缴存;职工实际工资基数低于最低缴存基数的,按最低缴存基数1470元缴存;职工实际工资基数介于最高和最低缴存基数之间的,按实际工资基数缴存。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6月1日
 

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相关通知

按照文件要求,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的单位缴纳1.2%、个人缴纳0.3%,调整为单位缴纳0.7%、个人缴纳部分不变,自2017年1月起执行, 2017年1月至2017年6月已核定的按照单位当月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0.5%进行退费处理,退费部分在7月社会保险缴费单中反应,退费直接冲减参保单位单位缴纳部分失业保险缴费。
特别注意:如退费后失业保险缴费单位缴纳部分一栏为负数的则当月不缴费(个人缴纳部分正常缴费),与次月失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进行冲减后再缴费,以此类推。
 
 
 
 
 
兰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7年5月31日

关于调整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个人缴存者: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度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其计算口径
自2017年7月1日起,职工个人和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按职工2016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确定,月平均工资总额=年度工资总额/12。
工资总额的计算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规定执行。职工工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绩效)、津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
2017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7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17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缴存比例仍为12%;企业及其职工缴存比例为5%-12%;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自由职业者缴存比例仍为20%。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
自2017年7月1日起,职工实际工资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执行的上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月缴存工资基数应按月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从13000元调整至15500元。
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不低于省政府公布的当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当年未公布的暂时按上年度公布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执行)且不低于本人上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高于全市缴存基数上限15500元。
四、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到元(见分、角进元)。
五、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时间为2017年7月1日至8月31日。
请各单位接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县(市、区)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手续。
特此通知。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7年5月28日

关于社会保险费年度申报核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城区各参保单位:
为做好2017年7月——2018年6月社会保险费年度申报核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号令、鄂政办发〔2008〕1号、鄂劳社发〔2008〕20号等文件精神,现将社会保险费年度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社会保险费分别申报核定办法。参保企业及其职工申报的缴费工资基数分别为上年度(自然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本人的实际工资,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统一口径计算,并按照《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规定扣除相应的项目后,构成参保单位及其职工的缴费工资基数。结合我市实际,改制预缴人员、当期批量转出统筹范围外人员、退休返聘人员的工资总额等不列入缴费工资基数。所有不列入缴费工资基数的项目,由参保企业组织举证材料,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单位的参保人员,缴费工资基数为工资(职务、岗位工资,级别、薪级、技术等级工资)和津补贴(含中小学教师、护士工资提高10%部分;军队服务津贴部分)之和。实行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的参保人员,缴费工资基数为工资主管部门批准的薪级工资、岗位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及保留的改革性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之和。
二、落实“两表两签字”制度。参保单位进行年度申报核定时,应在《社会保险费申报汇总表》上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法人代表、社保经办人员签字,《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表》应经职工本人签字,同时附报本单位上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劳动工资报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工资发放原始财务凭证。
    三、依法确定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标准。根据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6056元,确定2017年7月——2018年6月我市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下限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即2303元/月,27636元/年;上限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即11514元/月,138168元/年。
    参保单位进行年度申报核定时,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如实申报缴费人数和缴费工资基数。单位人均缴费工资基数和个人年度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 高于300%的,按300%核定。参保单位缴费工资基数不得低于职工个人缴费工资之和。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一经核定后,核定年度内不再变更。参保单位瞒报人数、基数以及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查实,按《社会保险法》和国务院第259号令予以处罚。
灵活就业人员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缴费基数档次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其他要求。省直、张湾区、茅箭区、武当山特区、十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供养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划账户基数申报,由退休人员所在单位提供退休人员上年12月的退休金额(由养老金发放部门提供原件),并需提供电子版申报资料。
 
2017年5月18日
 
 
  (此页无正文)
 
主题词:社会保险     申报核定               通知    
抄  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抄  送: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城区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十堰市社会保险局办公室          2017年5月18日印发
                                          共印500份

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 确定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类管理补充意见的通知》(文住公管发〔2011〕17号):“二、非文山州地方财政供给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参照上述标准执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不得超过州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3倍。三、非公企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5%,缴存基数最低限额按企业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工资基数计提缴交”的规定,结合文山州统计局所公布的2016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是5582元。
请各缴存单位按此工资基数作为核定2017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
 
 
 
 
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4月26日

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庆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组织人事劳动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5〕71号 )和《关于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2号)精神,按照省厅相关要求,经市政府批准,自2015年10月1日起,调整我市现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业工伤风险类别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对行业的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见附件)。
二、行业差别费率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基金“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结合大庆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存规模,确定我市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一类至八类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18%、0.36%、0.63%、0.81%、0.99%、1.17%、1.44%、1.71%。
三、单位费率浮动办法
充分发挥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机制的作用,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工伤预防,减少工伤事故。每年经办机构要对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情况进行测算,确定其浮动费率的档次。     
(一)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度工伤保险费支缴率(按行业基准费率计算,下同),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单位支缴率小于200%的,不浮动;
单位支缴率在200%-500%的,上浮到基准费率的120%;
单位支缴率高于500%的,上浮到基准费率的150%。
(二)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度工伤保险费支缴率,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单位支缴率小于15%的,下浮到基准费率的50%;
单位支缴率在15%-80%的,下浮到基准费率的80%;
单位支缴率在81%-200%的,不浮动;
单位支缴率在201%-500%的,上浮到基准费率的120%;
单位支缴率大于500%的,上浮到基准费率的150%。
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最低费率不低于本地区一类风险行业基准费率。
四、建立工伤保险费率预警机制
按照国家要求,工伤保险基金结存要保持在合理适度的规模,实行地市级统筹的地区,基金累计结存(含储备金)的正常规模原则上控制在12个月左右平均支付水平。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要建立工伤保险基金运行分析与风险预警机制,加强对基金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工伤保险费率对基金运行的影响,定期对基金收支和保障能力等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工伤保险行政部门,并定期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报告。及时防范、化解工伤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确保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和各项工伤保险待遇支付。
 
附件: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
 
 
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庆市财政局
2015年11月10日     
 
附件

政策通知

关于乌兰浩特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兴安盟社保局口头的通知,
所属地区:乌兰浩特
执行时间:2017-07-01
主要内容:兴安盟(乌兰浩特),新增员工需提供员工身份证原件并于每月10号前交至供应商处。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28日
 

关于2017年度赤峰市社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2016年赤峰市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9602元。
(2)养老保险:3099.7元-15498.51元(企业部分无上限)
(3)医疗保险:3973.47元-14900.5元
(4)失业、工伤、生育保险:2980.1元-14900.5元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1月开始
离职  到2016年12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1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1-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28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是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在职人员、离职人员均需从2017年1月起进行基数差额补缴。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28日

关于长沙市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湖南省人保厅、湖南省财政厅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7%,个人缴费比例调整为0.3%。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2017年01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1-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28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新比例执行
(八)其他:
(1)在职人员将从2017年1月起进行差额退费。
(2)离职人员是否退费:待核实后,另行通知。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28日

关于呼和浩特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呼和浩特市公积金的通知,
所属地区:呼和浩特
执行时间:2017-08-01
主要内容:接供应商通知,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预计从2017年8月开始执行新基数。届时,8月在职人员的新基数从2017年8月起启用,也可从2017年1月起启用,同时补缴1月-7月的差额。
所以,烦请确认涉及调整的人员是否需要补差,若需要请最晚于8月5号前报至全国业务员吴瑞琳(wu.ruilin@fescoadecco.com)处,如逾期未收到反馈,则默认均从2017年8月起调整不补差,请知晓!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27日

关于2017年度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长沙市公积金中心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基数范围:1390-19445。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到8%+8%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公积金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8-01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27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27日

关于2017年度玉溪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玉市金发[2017]14号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400元-14628元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10%+10%到10%+10%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27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否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27日

关于2017年度鹰潭市社会保险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鹰潭社保局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1)2016年鹰潭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877元
(2)养老保险:2807元-14034元
(3)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2927元-14631元
(新基数范围从2017年1月起执行,并需从1月起进行差额补缴)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本次采集如存在基数下调情况,需提供用人单位盖章的工资表。
(五)采集人员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8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7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8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8-10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1-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26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27日

关于2017年度新余市社会保险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新余市社保局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1)养老保险:2807元-14034元
(2)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2687元-13434元
(以上基数范围从2017年1月起执行,故需从1月起进行差额补缴)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本次采集如存在基数下调情况,需提供用人单位盖章的工资表。
(五)采集人员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8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7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8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8-11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1-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26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27日

关于2017年度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大病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文山市医保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大病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企业部分134元/人/年,个人部分84元/人/年
(其中,个人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从参保人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27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否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旧标准执行
(九)其他: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执行时间为每年7月至次年6月。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27日

关于2017年度桐乡市社会保险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桐乡社保局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1、养老、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基数范围:2820-14097;
2、医疗保险基数范围:2820-14097(单位部分)/4350(个人部分)。
(三)基数精度:元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社保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在职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8-07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1-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27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27日

关于2017年度曲靖市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曲靖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2016年曲靖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3270元,月平均工资为4439元
(2)3178元-15891元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2017年01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1-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27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是,从2017年1月起进行差额补缴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旧基数执行
(九)其他: 在职、离职人员均需进行差额补缴,同步生效年调基数。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27日

关于2017年度曲靖市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曲靖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2016年曲靖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3270元,月平均工资为4439元
(2)3178元-15891元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2017年01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1-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27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是,从2017年1月起进行差额补缴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旧基数执行
(九)其他: 在职、离职人员均需进行差额补缴,同步生效年调基数。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27日

关于2017年度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六盘水公积金通字{2017}15号文件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1680元-13304元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到12+12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7-31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27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27日

关于2017年度昆明市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昆社保[2017]33号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3178元-15891元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1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7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1-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27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是,从2017年1月起进行差额补缴。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1)差额补缴包括离职人员
(2)生育保险因7月起合入至医疗保险,故差额补缴至2017年6
(3)工伤、生育在2017年1-6月备案期增员的人员可与养老起作月一致进行补缴,但不可跨年。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27日

关于2017年度嘉兴市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嘉兴市公积金中心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1660元-18459元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到9+9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最新免税限额尚未公布
(三)基数精度:采集:四舍五入到个位;缴存:向上进位到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在职人员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8-04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8-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27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27日

关于2017年度嘉兴市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嘉兴市公积金中心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1660元-18459元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到9+9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最新免税限额尚未公布
(三)基数精度:采集:四舍五入到个位;缴存:向上进位到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在职人员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8-04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8-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27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27日

关于2017年度嘉兴市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嘉兴市公积金中心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1660元-18459元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到9+9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最新免税限额尚未公布
(三)基数精度:采集:四舍五入到个位;缴存:向上进位到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在职人员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8-04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8-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27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27日

关于2017年度大理白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大公积金大理发[2017]1号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400元-16698元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10%+10%到10%+10%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27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否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年度新基数从2017年7月起生效。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27日

关于2017年度保山市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保山市社保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养老保险:3178元-15891元
(2)工伤、生育保险:3178元-无上限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2017年01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1-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27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是,需从2017年1月起进行差额补缴。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旧基数执行
(九)其他: 在职、离职人员均需进行差额补缴 ,同步生效年调基数。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27日

关于湛江2017年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湛江市地税局及人社局通知,
(一)调整项目:养老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养老保险比例:单位部分14%,个人部分8%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7-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26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不涉及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不可以补缴
(八)其他: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26日

关于阳江市2017年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阳江市地税局通知,
(一)调整项目:养老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养老保险比例:单位部分14%,个人部分8%。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7-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26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不涉及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不可以补缴
(八)其他: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26日

关于乌鲁木齐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乌社保〔2017〕69号的通知,
所属地区:乌鲁木齐
执行时间:2017-01-01
主要内容:接供应商通知,乌鲁木齐现从2017年1月启用新基数以及执行新上下限范围,故以2017年6月在职人员为名单,将进行差额补缴。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26日

关于绍兴市2017年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知,
(一)调整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公积金新增实开比例12%+12%。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6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7-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26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不涉及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新比例执行
(八)其他:同一家单位仅允许操作一种比例;此比例可适用于新进客户(从未在供应商绍兴缴纳过公积金或者从7月起切换至此比例的客户),对于原在供应商操作10+10比例的客户不建议进行变更。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26日

关于绍兴市2017年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知,
(一)调整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公积金新增实开比例12%+12%。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6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7-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26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不涉及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新比例执行
(八)其他:同一家单位仅允许操作一种比例;此比例可适用于新进客户(从未在供应商绍兴缴纳过公积金或者从7月起切换至此比例的客户),对于原在供应商操作10+10比例的客户不建议进行变更。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26日

关于梅州市2017年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梅州市地税局通知,
(一)调整项目:养老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养老保险比例:单位14%,个人8%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7-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26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不涉及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不可以补缴
(八)其他: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26日

关于兰州市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失业保险比例:单位部分0.7%,个人部分0.3%。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2017年01月开始
只有7月在职(离职)人员需要进行1-7月补差。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1-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26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不涉及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不可以补缴
(八)其他:2017年1月至2017年6月已核定的按照单位当月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0.5%进行退费处理,退费部分在7月社会保险缴费单中体现,退费直接冲减参保单位单位缴纳部分失业保险缴费。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26日

关于鸡西市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诊转院等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所属地区:鸡西市
执行时间:2017-09-01
主要内容:参保职工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自行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发生的住院医疗费不予报销。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26日

关于2017年度长治市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长治公积金中心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1、社平工资:2016年长治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0739元;
2、基数范围:1450-12684。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到单位10%+个人6%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公积金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6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7-27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21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26日
 

关于2017年度湛江市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湛江市地税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养老保险基数范围:2489-18213;
2、补充医疗保险:15元/人/月,由单位承担。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26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暂不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不可以补缴
(九)其他: 补充医疗保险调整的政策文件通知从2016年7月生效,但地税系统是2017年7月才调整且目前系统没有补差,咨询地税工作人员反馈目前没有通知要补差。如后续地税若有通知要补差,会再通知及补收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26日
 

关于2017年度义乌市社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义乌市社保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基数范围:2820-14090。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26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不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不可以补缴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26日

关于2017年度阳江市社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阳江市地税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养老保险基数范围:2489-18213;
2、医疗保险基数:4520;
3、失业保险基数:2712;
4、工伤保险基数范围:4520-实际工资;
5、生育保险基数范围:4520-13560。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26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不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不可以补缴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26日

关于2017年度新乡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公积金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600元-11292元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10+10到10+10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6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26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否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26日

关于2017年度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三公字【2017】21号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600元-11454元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10+10到10+10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6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26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否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26日
 

关于2017年度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600元-11553元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10+10到10+10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6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26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否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26日
 

关于2017年度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600元-11553元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10+10到10+10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6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26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否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26日
 

关于2017年度南阳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公积金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450元-11953.75元(上限为供应商实操)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10+10到10+10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6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26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否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26日
 

关于2017年度梅州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梅州市公积金中心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基数范围:1210-15048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10%+10%到10%+10%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缴纳额精度:元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26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不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不可以补缴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26日
 

关于2017年度梅州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梅州市地税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养老保险基数范围:2489-18213;
2、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基数范围:3010-18213。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26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不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不可以补缴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26日

关于2017年度梅州市失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梅州市地税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失业保险基数范围:1856-15048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26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不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不可以补缴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26日

关于2017年度漯河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漯公积金〔2017〕24号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2292元-11460元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10+10(倒推比例)到10+10(倒推比例)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6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26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否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26日
 

关于2017年度临汾市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临汾公积金中心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1)社平工资:2016年临汾市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200元;
(2)基数范围:1320-12600;
(3)缴存额(合计):132-3024。(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到单位10%+个人7%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公积金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6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7-27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21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26日

关于2017年度临汾市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临汾公积金中心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1)社平工资:2016年临汾市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200元;
(2)基数范围:1320-12600;
(3)缴存额(合计):132-3024。(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到单位10%+个人7%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公积金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6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7-27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21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26日

关于2017年度溧阳市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溧阳市社保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社会保险:2940元-18171元
(2)住房公积金:1730元-18980元
(三)缴纳额精度:社保: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公积金:向上进位到个位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26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否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旧基数执行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26日

关于2017年度济源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济公积金〔2017〕19号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2200元-12240元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10+10到10+10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6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26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否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26日

关于2017年度济源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济公积金〔2017〕19号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2200元-12240元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10+10到10+10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6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26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否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26日

关于2017年度济南市社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济人社发[2017]70号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3200元-15999元
(三)缴纳额精度:向上进位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6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26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否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供应商反馈实操按有封顶操作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26日

关于2017年度惠州社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惠州市社保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社平工资:2016年惠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397元;
2、养老和工伤保险基数范围:2906-18213;
3、失业保险基数范围:1350-16191;
4、综合医疗保险基数范围:2356-11781;
5、补充医疗保险基数:3927。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25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不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不可以补缴
(九)其他: 7月涉及失业上限的职工,7月份惠州地税是按照14652元向惠州分部征收的,与公告执行存在差异。至于失业上限是否需要补差,待地税明确答复后另行通知——广州友谊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26日

关于2017年度呼伦贝尔市社会保险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此次通知仅为采集,上下限另行公布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至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社保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1月开始
离职  到2016年12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1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7-31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1-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26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26日

关于2017年度杭州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省直单位住房公积中心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住房公积金基数范围:1860-21980。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12+12到12+12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暂未公布
(三)缴纳额精度:元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26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因此调整而产生的差额需退费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旧基数执行
(九)其他: 省公公积金转移《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内容有所变化,添加“原单位名称”栏,已放入共享表单已更新,之后需要转入省公的请跟员工索要上家单位名称。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26日

关于2017年度广安市社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广安社险〔2017〕19号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养老、工伤、生育保险:2451元-16446元(下限为供应商实操)
(2)医疗保险:3915元-无上限
(3)失业保险:3302元-无上限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1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1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1-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26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是,需从2017年1月起进行差额补缴。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无法补缴
(九)其他: 注意事项:
(1)政策文件规定养老、工伤、生育下限基数为2193元,但是若申报的基数比现实操中基数还低,可能会引起社保局的稽核,所以为了规避相关风险,下限为2451元
(2)失业保险以2017年1月在职人员补收基数差额(包括离职人员)
(3)医疗保险以2017年1月在职人员补收差额差额
(4)养老、工伤、生育保险以2017年7月在职人员补收差额差额
(5)社保、公积金年度采集的基数从2017年1月起生效,以2017年1月在册人员为准,需从1月起补收基数生效后产生的基数差额。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26日

关于2017年度大同市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大同市公积金中心口头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基数范围:暂未公布新标准。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到单位10%,个人6%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公积金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7-28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26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26日

关于2017年度大同市社会保险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大同市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1、社平工资:2016年度山西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4975元;
2、基数范围:2749-13744。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社保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1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1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7-28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1-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26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26日
 

关于2017年度朝阳市社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朝人社[2017]141号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2016年朝阳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7846元。
(2)基数范围:2400元-11960元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26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否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旧基数执行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26日

关于西安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西安市的通知,
所属地区:西安
执行时间:2017-07-01
主要内容:根据地税通知,西安市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和离职补偿金免税标准为:
住房公积金免税额:2088.33元
离职补偿金免税标准:5800.91*12*3=208832.76元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25日
 

关于铜陵市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铜陵市社保局征缴科口头的通知,
所属地区:铜陵市
执行时间:2017-07-01
主要内容: 社会保险费补缴时间段由补缴一个社保年度社保费用变更为仅可补缴3个月社保费用(新增申报办理成功后,即正常参保月往前推三个月) 。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25日

关于苏州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苏州人社局的通知,
所属地区:苏州
执行时间:2017-07-01
主要内容:苏州市区:
(1)补缴在3个月以内(含3个月)的,补缴基数按职工本人实际月缴费基数执行;
(2)补缴超过3个月的,从劳动合同期限起始月起一律按市区企业职工补缴社会保险费规定进行补缴。(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月补缴基数按6057元执行)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25日

关于苏州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苏州人社局的通知,
所属地区:苏州
执行时间:2017-07-01
主要内容:苏州市区:
(1)补缴在3个月以内(含3个月)的,补缴基数按职工本人实际月缴费基数执行;
(2)补缴超过3个月的,从劳动合同期限起始月起一律按市区企业职工补缴社会保险费规定进行补缴。(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月补缴基数按6057元执行)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25日

关于六安市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口头及文件的通知,
所属地区:六安市
执行时间:2017-06-01
主要内容:住房公积金中心的政策文件中执行时间为2017年7月,但住房公积金中心要求需在6月底之前完成公积金稽核,供应商6月实操公积金稽核后,6月公积金就已启用新的基数以及新的上下限,因此实际执行时间为2017年6月。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25日

关于湖州市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湖州市地方税务局的通知,
所属地区:湖州市
执行时间:2017-07-01
主要内容:根据湖州市地方税务局通知,用人单位缴费基数,按用人单位上年度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人数和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缴纳;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计算。现根据湖州市统计局统计结果,确认2016年我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0715元。即湖州市2017年残疾人保障金缴费基数范围为2819-4226。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25日

关于衡阳市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衡阳市社保局的通知,
所属地区:衡阳市
执行时间:2017-08-01
主要内容:养老、医疗、失业和生育保险、公积金报增减时间调整为本月4日17:00,工伤保险报增减时间调整为上月4日17:00(遇节假日提前),从2017年8月1日起执行。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25日

关于杭州市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杭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局的通知,
所属地区:杭州市
执行时间:2017-07-01
主要内容:
1、计算方式:残保金月缴纳额=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和*1.5%;
2、缴费形式:按月征收(当月报上月);
3、缴费时间:2017年7月起按月申报(同时征收2017年1-6月残保金);
4、缴费基数:2017年7月起使用的新基数(补收也用新基数),杭州社保下限为2819.25元,上限为14096.25元;
5、关于离职人员的补收时间:2017年1月至离职当月;
6、关于离职人员的补收基数:低于新下限的人员均按2819.25元的新下限补收,其余按离职时的基数进行补收。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25日
 

关于常熟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常熟人社局的通知,
所属地区:常熟
执行时间:2017-07-01
主要内容:2017年结算年度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月基数为:3978元/月。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25日
 

关于2017年度宜宾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宜住金管发[2017]3号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380元-16982元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5+5到5+5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25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否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25日

关于2017年度宜宾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宜住金管发[2017]3号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380元-16982元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5+5到5+5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25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否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25日
 

关于2017年度武夷山工伤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供应商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工伤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工伤保险基数范围:2977-14884。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入职办理中、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25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不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不可以补缴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25日
 

关于2017年度晋城市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晋城公积金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基数范围:1620-13839。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到单位12%,个人8%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公积金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6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7-27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21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25日

关于2017年度湖州市医疗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湖州市社保中心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医疗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医疗保险基数范围:2819-14097(单位部分)/4699(个人部分)。
(三)缴纳额精度:元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6-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25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不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可往前补缴一个月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25日
 

关于2017年度福州市社会保险(省/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供应商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社会保险(省/市)、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社平工资:2016年福州市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平均工资67630元;
2、养老保险基数范围:1800-15462;
3、失业保险基数范围:1800-实际工资;
4、工伤保险基数范围:3381.50-16907.50;
5、医疗保险基数范围:3381.60-16908(省标准)/3945.08-16907.50(市标准);
6、生育保险基数范围:1800-实际工资(省标准)/3381.5-16907.5(市标准);
7、住房公积金基数范围:1650-16908。(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12+12到12+12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暂未公布新标准
(三)缴纳额精度:社保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公积金向上进位到个位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入职办理中:从2017年07月开始
在职:从2017年07月开始
离职:到2017年07月结束
医疗、生育实操调整的时间较早,所有医疗、生育参保成功的人员都在基数生效调整之列,未参保成功的待参保成功后执行新基数;6月25号申报期报离职的人员,养老、失业、工伤、公积金都不在新基数调整之列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21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不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参保人员缴费基数如要按最低工资标准1650元/月参保的,需提供经人社部门审批的《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报备表》复印件给到供应商备案;备案后委托人员可按1650元/月基数参保;如未能提供《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报备表》,最低缴交基数则统一按供应商社保、医保系统缴费所能操作的最低标准(目前1800基数能审批通过)执行。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25日

关于2017年度东阳市社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东阳市社保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基数范围:2820-14090。
(三)缴纳额精度:元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离职  从2017年06月结束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25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不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不可以补缴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25日

关于2017年度池州市社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池州市社保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基数范围:3065-15323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24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不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照新基数上下限进行补缴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25日

关于2017年度北海市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1、社平工资:2016年北海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5502元;
2、基数范围:1400-13875。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到12%+12%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公积金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在职  从年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7-26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25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25日
 

关于2017年度包头市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1640元-15993元(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到11%+11%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7月1日-2018年6月30日的公积金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离职   2017年6月30日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8-20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21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25日

关于丽江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丽江市社保局生育保险科的通知,
所属地区:丽江
执行时间:2017-07-20
主要内容:接供应商通知,丽江市生育津贴申领材料如下:
一、正常生育:
1、生育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医学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医院发票、出院证、用药清单原件;
4、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5、独生子女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男职工参保、配偶未就业生育保险待遇核定还需要提供配偶未就业证明、双方结婚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二、小产、流产
医院发票、出院证、用药清单原件,婚育状况证明。
注意事项:
1、增加了几项需要提供原件的信息:生育证(计划生育证或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证;男方未就业配偶,还需提供双方的结婚证和身份证原件;
2、男方未就业配偶:女方未就业证明城镇户口由街道办事处盖章,农村户口由乡镇盖章(村级办事处盖章无效);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24日

关于怀化市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怀化社保局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失业保险比例:单位部分0.7%,个人部分0.3%。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离职  到2016年12月结束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1-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24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2017年1月-6月因比例调整而产生的差额需补缴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原比例执行
(八)其他:
1、2017年1月开始,怀化失业比例就是按单位0.7%,个人0.3%收费;
2、分段退费,1-3月按旧基数2154退费,4-6月按2450退费。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24日

关于赣州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赣州社保局的通知,
所属地区:赣州
执行时间:2017-07-01
主要内容:接供应商通知,赣州地区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基数精度变更为四舍五入到个位。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24日
 

关于2017年度南宁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南金规【2017】1号文件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社平工资:2016年南宁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8560元;
2、基数范围:1400-17140。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12%+12%到12%+12%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20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不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最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24日

关于2017年度南宁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桂公积发【2017】4号文件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住房公积金基数范围:1400-24081。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12%+12%到12%+12%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21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不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针对单立户-星展银行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24日

关于2017年度景德镇社会保险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景德镇社保局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1)养老、失业、医疗、生育:2807元-14034元
(2)工伤保险:4095元-12285元
(失业、工伤基数范围为供应商实操数据)
以上新基数范围从2017年1月起执行,需从1月起进行差额补缴。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8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7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8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8-10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1-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21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24日

关于2017年度呼和浩特市(更正)医疗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供应商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医疗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3747.53-14053.25元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1月开始
离职  到2016年12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1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1-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24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是,2017年1月起,因基数调整而产生的差额将进行补缴。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无法补缴
(九)其他: 接供应商通知,由于四舍五入问题,根据实操规则,医疗保险下限调整为3747.53元。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24日

关于2017年度菏泽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菏泽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下限调整为2500元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8%+8%到8%+8%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缴纳额精度:向上进位到个位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24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否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下限执行
(九)其他: 现根据供应商最新实操通知,必须提供员工实际用工单位的工资单及公积金企业诚信声明,才可按照1830元下限缴纳,否则必须按照2500元下限缴纳。按1830元下限缴纳后,若菏泽公积金管理中心抽查员工工资时如发现工资与实际申报公积金基数不符,将由客户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若要按1830元下限缴纳的客户,请于7月24日16:00前,提供盖章的《公积金企业诚信声明》以及员工工资单明细扫描件反馈给全国业务员(zhao.feng@fescoadecco.com),原件请寄至供应商处。逾期提供只能按2500元下限缴纳。
供应商联系方式:
姓名:王菲(Faye)客服部经理
电话:0531-85180757
传真:0531-86160609
手机:13031737967
地址:中国济南历下区泺源大街150号中信广场716室(250011)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24日

关于2017年度广元市社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广社险[2017]18号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养老保险:2193元-16445元
医疗保险:4282元-12844元
失业保险:2569元-无上限
工伤保险:2569元-12844元
生育保险:4282元-12844元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1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1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1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1-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21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是,需从2017年1月起补缴差额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以2017年6月在职人员为准,新基数从2017年1月起生效,2017年1-5月离职员工需补缴单位基数差额。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24日

关于2017年度赣州市养老保险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赣州社保局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养老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2807元-14034元
(新基数范围从2017年1月起执行,需补缴从1月起的基数差额)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注意:
(1)基数不能调低。
(2)差额补缴包含2017年1月-2017年7月的同增减人员、断缴人员);
同增减人员是指:同一个员工在17年1月-3月在A单位入职,4月在B单位入职,中间未中断月份但实际都是由供应商代缴。
断缴人员是指:同一个员工在17年1月-3月在A单位入职,7月在B单位入职,中间有中断月份但实际都是由供应商代缴,在供应商代缴期间的基数差额,也需补缴。
(五)采集人员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8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7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8月开始
注意:7月申报8月新增按新基数申报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8-08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1-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21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24日

关于2017年度珠海市社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珠海市社保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社平工资:2016年珠海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244元/月;
2、养老保险基数范围:2906-18213;
3、医疗、生育保险基数范围:3643-18213;
4、工伤保险基数范围:1650-实际工资;
5、失业保险基数范围:1650-18732。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7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不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不可以补缴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9日

关于2017年度中山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中山市地税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养老保险基数范围:2906-18213;
2、医疗保险(基本/补充)基数:2890;
3、失业保险基数范围:1510-16197;
4、生育保险基数范围:1510*申报人数之积-16197*申报人数之积。
(三)缴纳额精度:元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7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不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不可以补缴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9日

关于2017年度中山市社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中山市地税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养老保险基数范围:2906-18213;
2、医疗保险(基本/补充)基数:2890;
3、失业保险基数范围:1510-16197;
4、生育保险基数范围:1510-实际工资(最多不超过16197*申报人数之积);
5、工伤保险基数范围:1510-实际工资。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9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不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不可以补缴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9日
 

关于2017年度中山市社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中山市地税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养老保险基数范围:2906-18213;
2、医疗保险(基本/补充)基数:2890;
3、失业保险基数范围:1510-16197;
4、生育保险基数范围:1510-实际工资(最多不超过16197*申报人数之积);
5、工伤保险基数范围:1510-实际工资。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9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不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不可以补缴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9日

关于2017年度枣庄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枣住公[2017]15号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基数范围:1640元-13448元
(2)缴存额范围(单边):82元-1614元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5+5到5+5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6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9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否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9日

关于2017年度义乌市社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义乌市社保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基数范围:2820-14090。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离职  从2017年06月结束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9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不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不可以补缴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9日
 

关于2017年度宜春市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宜春市社保局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1)养老保险:2807元-14034元(从2017年1月起执行,需对基数调整的差额进行补缴)
(2)工伤、生育保险:2807元-14034元(从2017年8月起执行)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社保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注意:基数不能下调
(五)采集人员范围:
(1)采集人员范围:2017年8月份在职人员
(2)养老保险补差人员范围:2017年1月-7月的增减人员、断缴人员。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8-10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1-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9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9日

关于2017年度盐城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盐房金管〔2017〕1号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720元-15500元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8%+8%、10%+10%到8%+8%、10%+10%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缴纳额精度:向上进位到个位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8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否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9日

关于2017年度信阳市社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社保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2271元-11353元(上限为供应商实操)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6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9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否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无法补缴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9日

关于2017年度西安市社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市人社发(2017)147号、陕人社发(2017)529号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2016年陕西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61626元
(2)2016年度西安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9611元
(3)养老保险:3082元-15406元
(4)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3481元-17403元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1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1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1-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7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是,养老:需从2017年1月起进行差额补缴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养老:按新基数执行;其余四险无法补缴
(九)其他:
(1)养老保险从2017年1月起执行新基数范围,原基数低于新下限的在职、离职人员均需从2017年1月起进行差额补缴。
      (2)其余四险从2017年7月起执行新基数范围,但2017年1-7月四险离职又重新入职(换公司)的员工,四险必须从2017年1月起补收基数差额。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9日
 

关于2017年度石家庄市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石家庄社保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养老保险:2849.35元-14246.75元
(2)工伤保险:2849.35元-无上限
(3)失业保险:3028.3元-15141.51元(企业无上限)
(4)医疗、生育保险:4666.67元-无上限
(5)住房公积金:3308元-16539元
注意:养老、工伤从2017年1月起执行新基数、医疗、生育、公积金从2017年7月执行新基数、失业从2017年8月执行新基数。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11+7、12+10到11+7、12+10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8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年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1-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8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否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补缴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9日

关于2017年度石家庄市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石家庄社保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养老保险:2849.35元-14246.75元
(2)工伤保险:2849.35元-无上限
(3)失业保险:3028.3元-15141.51元(企业无上限)
(4)医疗、生育保险:4666.67元-无上限
(5)住房公积金:3308元-16539元
注意:养老、工伤从2017年1月起执行新基数、医疗、生育、公积金从2017年7月执行新基数、失业从2017年8月执行新基数。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11+7、12+10到11+7、12+10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8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年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1-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8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否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补缴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9日

关于2017年度石家庄市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石家庄社保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养老保险:2849.35元-14246.75元
(2)工伤保险:2849.35元-无上限
(3)失业保险:3028.3元-15141.51元(企业无上限)
(4)医疗、生育保险:4666.67元-无上限
(5)住房公积金:3308元-16539元
注意:养老、工伤从2017年1月起执行新基数、医疗、生育、公积金从2017年7月执行新基数、失业从2017年8月执行新基数。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11+7、12+10到11+7、12+10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8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年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1-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8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否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补缴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9日

关于2017年度石家庄市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石家庄社保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养老保险:2849.35元-14246.75元
(2)工伤保险:2849.35元-无上限
(3)失业保险:3028.3元-15141.51元(企业无上限)
(4)医疗、生育保险:4666.67元-无上限
(5)住房公积金:3308元-16539元
注意:养老、工伤从2017年1月起执行新基数、医疗、生育、公积金从2017年7月执行新基数、失业从2017年8月执行新基数。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11+7、12+10到11+7、12+10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8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年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1-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8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否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补缴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9日
 

关于2017年度石家庄市养老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市劳险[2017]10号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养老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2849.35元-14246.75元(企业部分无上限)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1-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9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是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1、需从2017年1月起,因基数调整产生的差额需要补缴。
2、员工工资高于上限的,在2017年度离职,需一次性补缴离职月至2017年12月的超出上限的企业部分。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9日

关于2017年度韶关市社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韶关市社保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社平工资:2016年韶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122元;
2、养老保险基数范围:2489-18213;
3、医疗、工伤保险基数范围:3073-18213;
4、失业、生育保险基数范围:1210-15366。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7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不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无法补缴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9日

关于2017年度汕头市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汕头市地税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养老、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基数范围:2682-18213。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9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不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不可以补缴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9日
 

关于2017年度三亚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430元-16258元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5%-12%到5%-12%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离职、入职办理中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9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否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9日

关于2017年度三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供应商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养老、失业保险基数范围:2000-15678;
2、公积金基数范围:1568—15678。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8%+8%到8%+8%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养老、失业)/四舍五入到个位(公积金)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7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9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不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社保按新基数执行,公积金不可以补缴
(九)其他:
1、2017三明地区公积金上下限为1568—15678。   
2、三明养老失业上下限调整为:2000-15678
3、公积金无法补缴,养老失业若可以补缴,按新基数实行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9日

关于2017年度秦皇岛市失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秦失险〔2017〕3号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3099元-15498元(企业部分无上限)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8-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9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否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9日

关于2017年度钦州市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钦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基数范围:1400-13119。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到12%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公积金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在职、离职、入职办理中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7-21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9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9日

关于2017年度萍乡社会保险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萍乡社保局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1)2016年度萍乡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245元
(2)养老保险:2807元-14034元
(3)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保险:2547元-12735元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社保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注意:
(1)在职人员需从2017年1月起进行差额补缴。
(2)7月申报8月离职人员无需进行差额补缴。
(五)采集人员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8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7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8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7-25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1-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7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9日
 

关于2017年度南阳市社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南阳社保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2374元-11868元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6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9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否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无法补缴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9日
 

关于2017年度南平市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供应商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养老、失业保险基数范围:1800-14884;
2、公积金基数范围:1380-14884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10%+10%到10%+10%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社保)/四舍五入到个位(公积金)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7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9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9日
 

关于2017年度南平市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供应商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养老、失业保险基数范围:1800-14884;
2、公积金基数范围:1380-14884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10%+10%到10%+10%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社保)/四舍五入到个位(公积金)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7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9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9日
 

关于2017年度南平市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供应商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养老、失业保险基数范围:1800-14884;
2、公积金基数范围:1380-14884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10%+10%到10%+10%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社保)/四舍五入到个位(公积金)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7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9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9日
 

关于2017年度茂名社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茂名市地税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社平工资:2016年茂名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5846元,其中,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7059元;
2、养老保险基数范围:2489-18213;
3、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基数范围:2853-14265;
4、失业保险基数范围:1210-14265。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7-18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不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不可以补缴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9日

关于2017年度临安市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临安公积金中心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住房公积金基数范围:1860-21980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到12+12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暂未公布新标准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公积金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在职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7-21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9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9日

关于2017年度临安市社会保险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临安市社保局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基数范围:2819.25-14096.25。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社保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在职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7-21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1-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9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9日

关于2017年度晋中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晋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基数范围:1520-14388。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单位10%,个人6%到单位10%,个人6%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9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不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不可以补缴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9日

关于邢台市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失业保险费率调整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7%,个人缴费比例调整为0.3%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1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1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1-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9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新比例执行
(八)其他:所有2017年1月-6月期间参保人员,均将进行差额退费。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9日

关于2017年度锦州市社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锦人社[2017]125号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2458元-12990元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9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否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无法补缴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9日

关于2017年度揭阳市养老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揭阳市地税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养老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养老保险基数范围:2489-18213。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9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不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不可以补缴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9日

关于2017年度江门市社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江门市人社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社平工资:2016年江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
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226元,其中,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1366元;
2、养老保险基数范围:2682-18213;
3、医疗保险基数范围:2906-8718;
4、失业和工伤保险基数范围:1375-15342;
5、生育保险基数范围:1350-实际工资(最高不超过15342元乘以本单位职工人数之积)。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8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不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不可以补缴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9日

关于苏州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通知,
所属地区:苏州
执行时间:2017-07-01
主要内容:从2017年7月1日起养老统筹账户入账比例从6%调整为7.5%,特殊补充账户入账比例从8%调整为6.5%,其他账户入账比例维持不变。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9日

关于2017年度呼和浩特市社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呼人社发[2017]113号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养老保险:3099.7元-15498.51元(企业部分无上限)
(2)失业保险:2810.65元-无上限
(3)医疗保险:3747.53元-14053.26元
(4)工伤、生育保险:2810.65元-14053.26元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2017年1月起所有参保人员,包括在职和离职人员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1-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8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是,需从2017年1月起进行差额补缴。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无法补缴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9日

关于韶关市2017年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韶关社保局通知,
(一)调整项目:养老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养老保险费率:单位部分14%,个人部分8%。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7-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7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不涉及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不可以补缴
(八)其他: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9日

关于韶关市2017年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韶关社保局通知,
(一)调整项目:养老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养老保险费率:单位部分14%,个人部分8%。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7-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7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不涉及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不可以补缴
(八)其他: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9日

关于2017年度黑河市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社保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医疗保险、工伤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社平工资:2016年全市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49982元;
2、医疗和工伤保险基数范围:2499-12495。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9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不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旧基数执行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9日

关于汕头市2017年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汕头地税通知,
(一)调整项目:养老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养老保险比例:单位部分14%,个人部分8%。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7-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9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不涉及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不可以补缴
(八)其他: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9日

关于宁波市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宁波市鄞州区地方税务局的通知,
所属地区:宁波市
执行时间:2017-07-01
主要内容:供应商根据实操扣税情况,确定了宁波市公积金免税限额为2447.34元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9日

关于宁波市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宁波市鄞州区地方税务局的通知,
所属地区:宁波市
执行时间:2017-07-01
主要内容:供应商根据实操扣税情况,确定了宁波市公积金免税限额为2447.34元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9日

关于茂名 2017年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茂名市地方税务局通知,
(一)调整项目:养老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养老保险比例:单位部分14%,个人部分8%。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7-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9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不涉及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不可以补缴
(八)其他: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9日
  

关于2017年度海口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430元-15508元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5%-12%到5%-12%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离职、入职办理中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9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否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9日

关于2017年度广州社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2017社保年度缴费基数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养老保险基数范围:2906-18213
2、工伤和失业保险基数范围:1895-22275
3、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基数范围:4455-22275
4、补充医疗保险和重大疾病补助金基数:7425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7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8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不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旧基数执行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9日

关于2017年度广州市社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地税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养老和工伤保险基数范围:2906-18213
2、失业保险基数范围:1895-22275
3、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基数范围:4455-22275
4、补充医疗保险和重大疾病补助金基数:7425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9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不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照旧基数执行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9日

关于江阴市 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无锡人社局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5%,个人缴费比例0.5%不变。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7-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9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旧比例执行
(八)其他: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9日

关于江门市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江门市残疾人联合会的通知,
所属地区:江门市
执行时间:2017-05-01
主要内容:所有用人单位均应按不低于本单位上年度平均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比例的,每少安排1名残疾人,按本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80%缴纳残保金;按比例计算应安排数不足一人的部分,以实际欠安排比例数缴纳残保金。安排1名盲人或一级肢体残疾人就业的,按安排2名残疾人计算。

计算公式(计算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

应缴残保金=[上年度平均在职职工总数×1.5%-上年度在职残疾职工人数]×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80%。

相关链接:
http://www.jmdpf.org.cn/ShowNews.aspx?guid=3444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9日

关于2017年度广州市养老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养老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养老保险基数范围:2906-18213。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4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不补缴差额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旧基数执行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9日

关于呼和浩特市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5%,个人缴费比例0.5%不变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1月开始
离职  到2016年12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1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1-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8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无法补缴
(八)其他:从2017年1月起因比例调整产生的差额将进行退费。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9日

关于2017年度佛山市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供应商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养老保险基数范围:2906-18213;
2、医疗保险基数:5151;
3、失业保险基数范围:1510-16797;
4、工伤保险基数范围:3359-16797;
5、生育保险基数范围:4199-16797;
6、住房公积金基数范围:1510-实际工资。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5%-12%,个人比例大于等于公司比例。 到5%-12%,个人比例大于等于公司比例。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免税缴存基数16791元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7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不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不可以补缴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9日

关于2017年度佛山市社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佛山市地税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养老保险基数范围:2906-18213;
2、医疗保险基数:5151;
3、失业保险基数范围:1510-16797;
4、工伤保险基数范围:3359-16797;
5、生育保险基数范围:4199-16797。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9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不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不可以补缴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9日

关于杭州市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湖州社保局的通知,
所属地区:杭州市
执行时间:2017-06-01
主要内容:经社保局确认,自2017年6月1日起(即2017年6月1日之后生育的),生育津贴支付天数调整为,产假98天,符合浙江省计生条例的增加30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胎的,每多生育一胎增加15天。
由于供应商基数未采集结束,7月的生育津贴报销将推迟到8月。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9日

关于广州市2017年工伤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广州市社保局通知,
(一)调整项目:工伤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工伤保险费率调整至0.2%。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7-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4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不涉及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旧比例执行
(八)其他: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9日

关于广州市2017年工伤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广州市社保局通知,
(一)调整项目:工伤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工伤保险费率调整至0.2%。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7-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4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不涉及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旧比例执行
(八)其他: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9日

关于广州市2017年工伤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广州市社保局通知,
(一)调整项目:工伤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工伤保险费率调整至0.2%。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7-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4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不涉及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旧比例执行
(八)其他: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9日

关于广州市2017年工伤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广州市社保局通知,
(一)调整项目:工伤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工伤保险费率调整至0.2%。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7-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4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不涉及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旧比例执行
(八)其他: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9日

关于广州市2017年工伤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广州市社保局通知,
(一)调整项目:工伤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工伤保险费率调整至0.2%。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7-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4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不涉及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旧比例执行
(八)其他: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9日

关于广州市2017年工伤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广州市社保局通知,
(一)调整项目:工伤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工伤保险费率调整至0.2%。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7-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4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不涉及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旧比例执行
(八)其他: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9日

关于广州市2017年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通知,
(一)调整项目:养老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养老保险费率:单位部分14%,个人部分8%。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7-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4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不涉及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旧比例执行
(八)其他: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9日

关于广州市2017年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通知,
(一)调整项目:养老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养老保险费率:单位部分14%,个人部分8%。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7-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4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不涉及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旧比例执行
(八)其他: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9日

关于广州市2017年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通知,
(一)调整项目:养老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养老保险费率:单位部分14%,个人部分8%。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7-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4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不涉及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旧比例执行
(八)其他: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9日

关于广州市2017年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通知,
(一)调整项目:养老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养老保险费率:单位部分14%,个人部分8%。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7-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4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不涉及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旧比例执行
(八)其他: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9日

关于广州市 2017年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地税局、广州市地税局通知,
(一)调整项目:养老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养老保险费率:单位部分14%,个人部分8%。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7-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9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不涉及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照旧比例执行
(八)其他: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9日

关于广州市 2017年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地税局、广州市地税局通知,
(一)调整项目:养老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养老保险费率:单位部分14%,个人部分8%。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7-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9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不涉及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照旧比例执行
(八)其他: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9日

关于广州市2017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广州人社局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1、失业保险费率:单位部分0.48%,个人部分0.2%;
2、工伤保险费率:调整为0.2%。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7-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2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不涉及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旧比例执行
(八)其他: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9日

关于大连开发区市2017年工伤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关于开发区社保工伤比例调整通知,
(一)调整项目:工伤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72%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7-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9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新比例执行
(八)其他: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9日

关于大连市2017年工伤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大连市人社局通知,
(一)调整项目:工伤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8%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7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7-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9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新比例执行
(八)其他:此次调整涉及单立户:上海容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大连世茂嘉年华置业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9日

关于潮州市2017年养老保险、生育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潮州市地税局、潮州市人社局通知,
(一)调整项目:养老保险、生育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1、养老保险比例:单位部分14%,个人部分8%;
2、生育保险比例:单位部分1%。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7-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9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不涉及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不可以补缴
(八)其他: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9日

关于沧州市 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失业保险费率调整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7%,个人缴费比例调整为0.3%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1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1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1-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9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无法补缴
(八)其他:从2017年1月起,因比例调整产生多缴纳的费用将进行退费。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9日

关于2017年度驻马店市社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供应商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2016年驻马店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4657元
(2)2600元-11164.26元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6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9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否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无法补缴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9日

关于2017年度慈溪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慈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基数范围:1860-33995。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10%+10%到10%+10%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2017年7月起免税限额2447.34元
(三)缴纳额精度:向上进位到一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6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9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不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9日

关于2017年度慈溪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慈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基数范围:1860-33995。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10%+10%到10%+10%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2017年7月起免税限额2447.34元
(三)缴纳额精度:向上进位到一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6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9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不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9日

关于2017年度慈溪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慈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基数范围:1860-33995。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10%+10%到10%+10%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2017年7月起免税限额2447.34元
(三)缴纳额精度:向上进位到一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6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9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不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9日

关于2017年度潮州市社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潮州市地税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养老保险基数范围:2489-18213;
2、失业保险基数范围:1210-13485;
3、工伤和生育保险基数范围:2697-13485;
4、综合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每人每月377.58元(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287.68元,职工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89.90元)。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9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不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不可以补缴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9日

关于2016年度文昌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280元-16969元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12+12到12+12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离职、入职办理中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9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否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9日

关于2016年度文昌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280元-16969元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12+12到12+12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离职、入职办理中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9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否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9日

关于2016年度文昌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280元-16969元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12+12到12+12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离职、入职办理中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9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否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9日

关于2016年度三亚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430元-16258元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5%-12%到5%-12%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离职、入职办理中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9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否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9日

关于2016年度海口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430元-15508元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5%-12%到5%-12%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离职、入职办理中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9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否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9日

关于2017年度郑州省标准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河南省医保中心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3057.6元-15288元(企业部分无上限)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8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否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无法补缴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8日

关于2017年度宣城市社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宣城市社保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基数范围:3064-15321
(三)缴纳额精度:元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8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不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照旧基数上下限补缴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8日

关于2017年度许昌市社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许昌市社保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2016年许昌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8235元
(2)2412元-12059元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6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8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否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旧基数执行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8日

关于2017年度新乡市社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社保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新乡市2016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社平工资44237元(3686.42元/月)
(2)2211.85元-11059.25元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6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8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否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无法补缴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8日
 

关于2017年度唐山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唐公积金〔2017〕27号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650元-14904元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12%+6%到12%+6%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8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否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8日
 

关于2017年度唐山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唐公积金[2017]27号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650元-14904元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12+6到12+6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8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否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8日
 

关于2017年度唐山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唐医保[2017]22号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2981.4元-14907元(医疗、生育企业部分无上限)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8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8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8-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8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否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8日

关于2017年度唐山市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冀人社字【2017】131号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2849.35元-14246.76元(养老、失业:企业部分无上限)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1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1-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8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是,2017年1月起,因基数调整产生的差额需补缴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2017年6月前离职的人员无需进行基数调整和差额补缴。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8日

关于2017年度石狮市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及住房公积金中心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养老和失业保险基数范围:1600-15462;
2、医疗和生育保险基数范围:2857.05-14285.25;
3、工伤保险基数:2857;
4、公积金基数范围:1500-14285。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12+12到12+12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缴纳额精度:养老、失业、工伤、公积金:四舍五入到个位;医疗、生育: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7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8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不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1、医疗、生育新基数8月生效,其余险种新基数7月生效;
2、6月新入职员工,因为医疗生育系统6月增员,7月建账,基数低于2857.05的6月医疗生育基数按照基数2857.05收费;
3、7月在职员工,8月生效新基数,如7月基数超过13511,按照基数13511收费;
4、7月新入职的员工,只要基数范围在2857.05-14285.25,就可以按照派单基数缴纳;
5、公积金,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缴纳额精度为整数;医疗和生育保险缴纳额精度取值两位小数。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8日

关于2017年度三门峡市社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社保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2016年三门峡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6479元
(2)基数范围:2324元-11620元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6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8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否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旧基数执行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8日

关于2017年度泉州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泉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社平工资:2016年度泉州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7141元;
2、医疗和生育保险基数范围:2857.05-14285.25。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7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7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8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不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1、医疗、生育新基数8月生效
2、6月新入职员工,因为医疗生育系统6月增员,7月建账,基数低于2857.05的6月医疗生育基数按照基数2857.05收费
3、7月在职员工,8月生效新基数,如7月基数超过13511,按照基数13511收费
4、7月新入职的员工,只要基数范围在2857.05-14285.25,就可以按照派单基数缴纳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8日

关于2017年度平顶山市社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平社险[2017]28号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2016年平顶山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公司为46759元。
(2)2338元-11690元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6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8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否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旧基数执行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8日
 

关于2017年度南阳市社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社保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2374元-11868元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6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8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否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旧基数执行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8日
 

关于2017年度漯河市社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漯养险[2017]16号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漯河市2016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5838元,月均3819.83元
(2)基数范围:2291.90元-11459.49元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6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8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否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无法补缴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8日

关于2017年度洛阳市社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供应商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2016年洛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0076元
(2) 2503.80元-12519元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10+10到10+10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6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8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否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无法补缴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8日

关于2017年度娄底市失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娄底市人社局失业保险科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失业保险基数范围:2695-实际工资。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年月开始
离职  到年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年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4-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8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不可以补缴
(九)其他: 需要参与调整的人员有:现阶段在职,入职办理中,以及2017-3-31以后离职的人员,即201704月产生了费用人员,从201704月起做补退收。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8日

关于2017年度开封市社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开封市社会保险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2016年开封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8807元,月平均工资4067.25元
(2)基数范围:2440元-12202元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6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8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否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无法补缴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8日
 
 

关于锡林浩特市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锡林浩特市社保局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5%,个人缴费比例0.5%不变。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1月开始
离职  到2016年12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1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1-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7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无法补缴
(八)其他:2017年1月起,因比例调整而产生的差额将进行退费。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8日

关于2017年度晋江市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社保劳动保险管理中心和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养老和失业保险基数范围:1600-15462;
2、医疗和生育保险基数范围:2857.05-14285.25;
3、工伤保险基数:2857;
4、公积金基数范围:1500-14285。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12+12到12+12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医疗、生育)/四舍五入到个位(养老、失业、工伤和公积金)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7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8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不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1、医疗、生育新基数8月生效,其余险种新基数7月生效;
2、6月新入职员工,因为医疗生育系统6月增员,7月建账,基数低于2857.05的6月医疗生育基数按照基数2857.05收费;
3、7月在职员工,8月生效医疗和生育保险新基数,如7月基数超过13511,按照基数13511收费;
4、7月新入职的员工,只要医疗和生育保险基数范围在2857.05-14285.25,就可以按照派单基数缴纳。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8日

关于锡林浩特市2016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锡林浩特市社保局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1%,个人缴费比例0.5%不变。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6年11月开始
离职  到2016年10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6年11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6-11-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7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无法补缴
(八)其他:2016年11月起,因比例调整而产生的差额将进行退费。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8日

关于2017年度金华市社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金华市社保中心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基数范围:2820-14100。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2017年7月开始
离职2017年6月结束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8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不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不可以补缴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8日

关于2017年度焦作市社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供应商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2016年焦作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6103元(3842元/月)
(2)2306元-11526元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10+10到10+10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6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8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否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无法补缴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8日

关于唐山市2017年工伤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唐山工伤比例调整通知,
(一)调整项目:工伤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1.52%。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2017年01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1-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0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是,需从2017年1月起进行差额补缴。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新比例执行
(八)其他: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8日

关于2017年度济源市社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社保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2016年济源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8963元
(2)2448.15元-12240.75元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6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8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否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旧基数执行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8日

关于石家庄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河北方胜的通知,
所属地区:石家庄
执行时间:2017-06-01
主要内容:为规范生育津贴的拨付对象,减少相关的稽核风险,自2017年6月1日起,供应商在石家庄市的大库员工申领生育津贴的,生育津贴将全额拨付到供应商处后,供应商会将全额转拨给FA。如需拨付给第三方公司的需提供能够证明申领员工、FA及第三方公司关系的文件。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8日

关于2017年度黄山市社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黄山市社保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基数范围:3065-15324
(三)缴纳额精度:元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8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不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照旧基数上下限补缴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8日
 

关于2017年度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呼资管字【2017】9号文件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省标准:1640元-15498元
(2)市标准:1640元-14052元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6%+6%  10%+10%  11%+11%到6%+6%  10%+10%  11%+11%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7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否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旧基数执行
(九)其他: 政策规定从2017年1月执行新基数范围,供应商反馈实操从2017年7月起执行。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8日

关于2017年度杭州市社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杭州社保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社平工资:2016年浙江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6385元;
(2)社保基数范围:2819.25-14096.25。
(三)缴纳额精度:元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从2017年1月开始
离职从2017年5月结束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1-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8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2017年7月起新增人员按新上下限执行,合约终止至2017年6月的,按申报基数停保(其中低于2819.25元的按2819.25元停保,高于14096.25元的按14096.25元停保操作),并且补收1—6月的差额部分。2017年7月份开始社保跨年补缴养老、医疗基数不论高低都全部按2016年省平工资4698.75元收费。具体操作以社保年中结算文件为准,文件待下发后另行通知。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8日

关于辽源市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辽源市医保中心的通知,
所属地区:辽源市
执行时间:2017-01-01
主要内容: 自2017年起辽源市医保局通过企业收取所有2017年在职员工一次性大病费用。大病医疗保险标准为120元/年/人,大病医疗收取频率为年收,与基本医疗保险绑定缴纳,不可单独缴纳或不缴纳.
   供应商会在2017年7月账单中进行统一收取2017年在职员一次性大病费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8日

关于保山市2017年生育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保山市社保局生育保险处通知,
(一)调整项目:生育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8%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7月在职人员、离职人员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7-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8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旧比例执行
(八)其他: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8日

关于2017年度遵义市社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遵义红花岗区社保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养老和失业保险基数范围:2005-15035(养老保险2017年1月起调整);
2、医疗和生育保险基数范围:5009.42-15028.26(个人部分)/5009.42-实际工资(企业部分)(医疗保险2017年1月起调整);
3、工伤保险基数范围:4866.50-14599.50。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一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8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涉及养老和医疗保险1-6月差额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1、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数调整时间为:2017年1月1日,须要补1-6月执行新下限的基数差额;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数调整时间为2017年7月1日。
2、1月申报员工的工资,低于新下限,社保局系统会自动调整为最新下限基数,工资高于新下限的以工资作为缴费基数,高于上限按上限缴纳(除医疗、生育单位缴费基数上不封顶外)。
3、1-6月的补差系统将按照社保局的回盘数据通过一次性操作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8日

关于2017年度巢湖市社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巢湖市社保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基数范围:3065-15321
(三)缴纳额精度:元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8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不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照旧基数上下限补缴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8日

关于2017年度亳州市社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亳州市社保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基数范围一致:3064-15321
(三)缴纳额精度:元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8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不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照旧基数上下限补缴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8日
 

关于2017年度蚌埠市社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蚌埠市社保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基数范围:3065-15321
(三)缴纳额精度:元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8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不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照旧基数上下限补缴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8日

关于2017年度安阳市社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供应商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安阳市2016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5734元,月平均工资为3811元
(2)基数范围:2287元-11433元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6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8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否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无法补缴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8日

关于2017年度漳州市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社保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养老和失业保险基数范围:2300-15271。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7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7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不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7日

关于2017年度张家港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张家港供应商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2387元-20000元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8%+8%、10%+10%、12%+12%到8%+8%、10%+10%、12%+12%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缴纳额精度:向上进位到个位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7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7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否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7日
 

关于2017年度岳阳市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岳阳市人社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基数范围:2450-12252。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年月开始
离职  到年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年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3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不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工伤不可以补缴/医疗生育按照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7日
 

关于2017年度阳泉市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阳泉公积金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1、最低基数:1620元;
2、最高基数:尚未公布新标准,按实际工资申报。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到单位10%,个人6%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公积金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7-20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7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7日
 

关于2017年度阳泉市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阳泉公积金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1、最低基数:1620元;
2、最高基数:尚未公布新标准,按实际工资申报。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到单位10%,个人6%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公积金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7-20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7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7日
 

关于2017年度阳泉市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阳泉公积金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1、最低基数:1620元;
2、最高基数:尚未公布新标准,按实际工资申报。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到单位10%,个人6%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公积金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7-20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7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7日
 

关于2017年度阳泉市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阳泉公积金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1、最低基数:1620元;
2、最高基数:尚未公布新标准,按实际工资申报。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到单位10%,个人6%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公积金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7-20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7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7日
 

关于2017年度阳泉市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阳泉公积金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1、最低基数:1620元;
2、最高基数:尚未公布新标准,按实际工资申报。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到单位10%,个人6%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公积金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7-20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7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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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7月17日
 

关于2017年度阳泉市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阳泉公积金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1、最低基数:1620元;
2、最高基数:尚未公布新标准,按实际工资申报。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到单位10%,个人6%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公积金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7-20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7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7日
 

关于2017年度阳泉市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阳泉公积金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1、最低基数:1620元;
2、最高基数:尚未公布新标准,按实际工资申报。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到单位10%,个人6%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公积金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7-20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7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7日
 

关于2017年度阳泉市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阳泉公积金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1、最低基数:1620元;
2、最高基数:尚未公布新标准,按实际工资申报。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到单位10%,个人6%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公积金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7-20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7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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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7月17日
 

关于2017年度阳泉市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阳泉公积金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1、最低基数:1620元;
2、最高基数:尚未公布新标准,按实际工资申报。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到单位10%,个人6%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公积金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7-20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7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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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7月17日
 

关于2017年度西安(单立户)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西安市高新区社保局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3481元-17402元(新基数范围从2017年1月起执行,并需进行差额补缴。)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7-19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1-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4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7日
 

关于2017年度乌兰浩特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兴安盟住房公积金的口头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440元-14696元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11+11到11+11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1月开始
离职  到2016年12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1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1-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4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是,2017年1月因基数调整而产生的差额要补缴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7日

关于2017年度乌兰浩特市社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兴安盟社保局口头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2016年,兴安盟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含劳务派遣人员)为58778元
(2)养老保险:3099.70元-15498.50元
(3)医疗、生育保险:3918.53元-14694.50元
(4)失业、工伤保险:2938.90元-14694.50元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1月开始
离职  到2016年12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1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1-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4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是,2017年1月起,因基数调整而产生的差额要补缴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无法补缴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7日

关于2017年度铜川市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供应商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工伤保险:3577元-13413元
(2)医疗、生育保险:2682元/3577元-13413元
(基数低于2682元的,按2682缴纳;高于2682低于于3577的,按3577缴纳;高于3577低于13413,按实际缴纳。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离职  到年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年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3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否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7日
 

关于绍兴市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绍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通知,
所属地区:绍兴市
执行时间:2017-07-01
主要内容: 关于绍兴市公积金精度差调整为四舍五入保留整数,供应商已与公积金中心沟通。通知上注明确悉为见分见角进元,但是结合窗口确认以及系统实际操作确定精度差实际为四舍五入保留整数。因为网上操作有两种方式,一种为填写基数自动显示缴存额(四舍五入保留整数);一种为填写缴存额,自动显示员工基数(见分见角进元)。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7日

关于2017年度泉州市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供应商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养老和失业保险基数范围:1600-15462;
2、医疗和生育保险基数范围:2857.05-14285.25;
3、工伤保险基数:2857-14285;
4、公积金基数范围:1500-14285。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12%+12%到12%+12%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社保)/四舍五入到个位(公积金)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7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7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不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社保五险缴纳额精度是分,公积金缴纳额精度是元。养老、失业、公积金2017年7月开始生效新基数,生育、工伤、医疗2017年8月开始生效新基数。所有7月或8月会产生费用的员工都涉及调整。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7日

关于2017年度泉州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泉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基数范围:1500-14285。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12+12到12+12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7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7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7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不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7日

关于2017年度泉州市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泉州市地税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养老和失业保险基数范围:1600-15462。
(三)缴纳额精度:元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7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7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不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社平工资是缴纳社会保险、核定社保待遇的重要参数,因此一般情况下,企业缴纳基数上限应以泉州市当地的14285元[即泉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为标准,但因地税申报系统最高基数申报上限已达15462元[即2016年度全省(不含厦门)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因此各企业可根据员工实际工资缴纳需求进行缴纳,最高上限为15462元。因目前地税规定行业最低基数还未收到最新通知,所以最低缴纳基数仍以1600元为最低标准。综上,自2017年7月1日起,泉州市养老失业保险上下限缴费基数标准为1600至15462。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7日

关于2017年度泉州市工伤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泉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工伤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工伤保险基数:2857。
(三)缴纳额精度:元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7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7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7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不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7日

关于2017年度泉州市工伤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泉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工伤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工伤保险基数:2857。
(三)缴纳额精度:元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7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7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7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不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7日

关于2017年度泉州市工伤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泉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工伤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工伤保险基数:2857。
(三)缴纳额精度:元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7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7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7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不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7日

关于2017年度泉州市工伤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泉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工伤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工伤保险基数:2857。
(三)缴纳额精度:元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7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7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7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不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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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7月17日

关于2017年度泉州市工伤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泉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工伤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工伤保险基数:2857。
(三)缴纳额精度:元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7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7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7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不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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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7月17日

关于2017年度泉州市工伤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泉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工伤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工伤保险基数:2857。
(三)缴纳额精度:元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7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7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7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不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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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7月17日

关于2017年度泉州市工伤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泉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工伤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工伤保险基数:2857。
(三)缴纳额精度:元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7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7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7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不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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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7月17日

关于2017年度泉州市工伤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泉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工伤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工伤保险基数:2857。
(三)缴纳额精度:元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7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7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7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不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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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7月17日

关于2017年度泉州市工伤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泉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工伤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工伤保险基数:2857。
(三)缴纳额精度:元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7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7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7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不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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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7月17日

关于2017年度泉州市工伤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泉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工伤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工伤保险基数:2857。
(三)缴纳额精度:元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7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7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7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不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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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泉州市工伤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泉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工伤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工伤保险基数:2857。
(三)缴纳额精度:元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7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7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7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不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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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7月17日

关于2017年度泉州市工伤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泉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工伤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工伤保险基数:2857。
(三)缴纳额精度:元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7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7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7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不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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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7月17日

关于2017年度泉州市工伤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泉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工伤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工伤保险基数:2857。
(三)缴纳额精度:元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7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7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7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不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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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7月17日

关于2017年度泉州市工伤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泉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工伤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工伤保险基数:2857。
(三)缴纳额精度:元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7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7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7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不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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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7月17日

关于2017年度泉州市工伤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泉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工伤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工伤保险基数:2857。
(三)缴纳额精度:元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7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7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7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不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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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7月17日

关于2017年度泉州市工伤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泉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工伤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工伤保险基数:2857。
(三)缴纳额精度:元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7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7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7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不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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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7月17日

关于2017年度泉州市工伤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泉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工伤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工伤保险基数:2857。
(三)缴纳额精度:元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7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7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7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不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7日

关于2017年度泉州市工伤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泉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工伤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工伤保险基数:2857。
(三)缴纳额精度:元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7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7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7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不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7日

关于2017年度莆田市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莆田市社保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基数范围:1700-14301。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7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7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不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新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7日

关于2017年度宁德市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供应商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养老和失业保险基数范围:1600-14301;
2、公积金基数范围:1280—15327。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12%+12%到12%+12%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养老、失业)/向上进位到个位(公积金)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7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7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不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7日

关于2017年度南京市社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2772元-18171元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到/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年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年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4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否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7日

关于2017年度临海市社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临海市社保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基数范围:2820-14096。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离职  从2017年06月结束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4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不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7日

关于长沙市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湖南省《关于阶段性降低全省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失业保险费率:单位部分0.7%,个人部分0.3%。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年月开始
离职  到年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年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1-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6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涉及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新比例执行
(八)其他:
1、失业保险比例下调退费包含1-6月所有离职人员
2、注意:需要调整的人员为现阶段在职、入职办理中,以及在2016-12-31之后离职的人员,从2017年1月起做比例的调整以及退费。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7日

关于余杭、萧山市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杭州市财政局的通知,
所属地区:余杭、萧山市
执行时间:2017-07-01
主要内容:
1、征收时间:2017年7月1日
2、7月份同时申报补缴1-6月残保金
3、7月之后每月按月地税网申报
4、浙财社【2017】26号第一条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未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用人单位,应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5、财税【2015】72号文件中的计算公式: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即残保金月缴纳额=职工月平均工资总和*1.5%。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7日

关于2017年度晋中市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晋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基数范围:1520-14388。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到单位10%,个人6%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公积金缴费基数,工资性收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7-18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7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7日
 

关于2017年度金华市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金华市公积金中心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基数范围:1660-29880。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到11+11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暂未公布新标准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公积金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2017年6月在职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7-20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7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7日

关于乌兰浩特市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兴安盟社会保障局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5%,个人缴费比例0.5%不变。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1月开始
离职  到2016年12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1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1-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4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无法补缴
(八)其他:2017年1月起因比例调整而产生的差额将进行退费。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7日

关于乌兰浩特市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兴安盟社会保障局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5%,个人缴费比例0.5%不变。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1月开始
离职  到2016年12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1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1-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4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无法补缴
(八)其他:2017年1月起因比例调整而产生的差额将进行退费。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7日

关于乌兰浩特市2017年工伤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兴安盟社会保障局口头通知,
(一)调整项目:工伤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7%。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1月开始
离职  到2016年12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1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1-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4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是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无法补缴
(八)其他:2017年1月起,因比例调整而产生的差额需进行补缴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7日
  

关于2017年度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呼资管字【2017】9号文件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此次通知仅为采集,新上下限另行发布。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到6%+6% 10%+10% 11%+11%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的公积金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7-21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7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7日

关于2017年度杭州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基数范围:1860-21980。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单位与个人各12%到单位与个人各12%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暂未公布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6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7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无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无比例调整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7日

关于怀化市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湖南省《关于阶段性降低全省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失业保险费率:单位0.7%,个人0.3%。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年月开始
离职  到年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年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1-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6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涉及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不可以补缴
(八)其他:
1、说明:失业保险比例退费包含2017年1月起所有离职人员,
2、注意:需要调整比例的人员为:现阶段入职办理中,在职的所有人员以及在2016-12-31之后离职的人员,从2017-1-1起做比例的调整以及退费。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7日
  

关于2017年度诸暨市社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诸暨市社保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养老、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基数范围:2820-14096;
2、医疗保险基数范围:4699-14096。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6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7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7日
 

关于2017年度诸暨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绍兴市公积金中心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缴存额(单边):159-3171。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10%+10%到10%+10%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暂未公布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6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7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旧基数执行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7日

关于2017年度株洲市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供应商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医疗和生育保险基数范围:3359.3-14397(个人部分)/固定值4037.88(单位部分);
2、失业保险基数范围:2695-实际工资。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年月开始
离职  到年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年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4-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6-30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医疗和生育不可以补缴,失业保险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此上下限需要生效年审基数:
现阶段在职、入职办理中以及在2017-03-31以后的离职人员即2017-04还产生费用的人员从2017-04起做费用的补退收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7日

关于2017年度株洲市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供应商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医疗和生育保险基数范围:3359.3-14397(个人部分)/固定值4037.88(单位部分);
2、失业保险基数范围:2695-实际工资。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年月开始
离职  到年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年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4-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6-30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医疗和生育不可以补缴,失业保险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此上下限需要生效年审基数:
现阶段在职、入职办理中以及在2017-03-31以后的离职人员即2017-04还产生费用的人员从2017-04起做费用的补退收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7日

关于2017年度株洲市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供应商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医疗和生育保险基数范围:3359.3-14397(个人部分)/固定值4037.88(单位部分);
2、失业保险基数范围:2695-实际工资。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年月开始
离职  到年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年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4-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6-30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医疗和生育不可以补缴,失业保险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此上下限需要生效年审基数:
现阶段在职、入职办理中以及在2017-03-31以后的离职人员即2017-04还产生费用的人员从2017-04起做费用的补退收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7日

关于2017年度株洲市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供应商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医疗和生育保险基数范围:3359.3-14397(个人部分)/固定值4037.88(单位部分);
2、失业保险基数范围:2695-实际工资。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年月开始
离职  到年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年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4-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6-30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医疗和生育不可以补缴,失业保险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此上下限需要生效年审基数:
现阶段在职、入职办理中以及在2017-03-31以后的离职人员即2017-04还产生费用的人员从2017-04起做费用的补退收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7日

关于2017年度德州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470元-15686元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12+12到12+12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6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6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6-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7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是,需从2017年6月起进行差额补缴。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涉及上限的员工需要补缴2017年6月的公积金差额费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7日

关于2017年度丹东市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丹金发[2017]12号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2016年丹东市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38285元,月平均工资为3190元/2016年丹东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8763元,月平均工资为3230元。
(2)养老、失业保险:1938元-9690元(养老:企业部分无上限,失业:企业、个人部分均无上限)
(3)医疗、生育保险:2871元-8613元(企业部分无上限)
(4)工伤保险:1914元-无上限
(5)住房公积金:1320元- 9692元(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12+12到12+12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缴纳额精度:社保: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公积金: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7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否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无法补缴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7日

关于2017年度常德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常德市人社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基数范围:2433-12165。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年月开始
离职  到年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年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4-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6-30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工伤保险不可以补缴/医疗和生育保险按照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此上下限需要生效年审基数:
现阶段在职、入职办理中以及在2017-3-31以后的离职人员即2017-04还产生费用的人员从2017-04起做费用的补退收。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7日

关于2017年度常德市养老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常德市人社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养老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养老保险基数范围:2695-13473。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年月开始
离职  到年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年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1-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6-30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此上下限需要生效年审基数:
现阶段在职、入职办理中以及在2016-12-31以后的离职人员即2017-01还产生费用的人员从2017-01起做费用的补退收。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7日
 

关于2017年度常德市养老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常德市人社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养老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养老保险基数范围:2695-13473。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年月开始
离职  到年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年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1-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6-30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此上下限需要生效年审基数:
现阶段在职、入职办理中以及在2016-12-31以后的离职人员即2017-01还产生费用的人员从2017-01起做费用的补退收。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7日

关于2017年度常德市养老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常德市人社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养老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养老保险基数范围:2695-13473。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年月开始
离职  到年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年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1-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6-30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此上下限需要生效年审基数:
现阶段在职、入职办理中以及在2016-12-31以后的离职人员即2017-01还产生费用的人员从2017-01起做费用的补退收。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7日

关于2017年度常德市失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常德市人社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失业保险基数范围:1400-实际工资。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年月开始
离职  到年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年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3-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6-30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不可以补缴
(九)其他: 此上下限需要生效年审基数:
现阶段在职、入职办理中以及在2017-2-28以后的离职人员即2017-03还产生费用的人员从2017-03起做费用的补退收。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7日
 

关于2017年度常德市失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常德市人社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失业保险基数范围:1400-实际工资。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年月开始
离职  到年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年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3-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6-30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不可以补缴
(九)其他: 此上下限需要生效年审基数:
现阶段在职、入职办理中以及在2017-2-28以后的离职人员即2017-03还产生费用的人员从2017-03起做费用的补退收。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7日

关于2017年度常德市失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常德市人社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失业保险基数范围:1400-实际工资。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年月开始
离职  到年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年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3-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6-30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不可以补缴
(九)其他: 此上下限需要生效年审基数:
现阶段在职、入职办理中以及在2017-2-28以后的离职人员即2017-03还产生费用的人员从2017-03起做费用的补退收。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7日

关于2017年度常德市失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常德市人社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失业保险基数范围:1400-实际工资。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年月开始
离职  到年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年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3-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6-30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不可以补缴
(九)其他: 此上下限需要生效年审基数:
现阶段在职、入职办理中以及在2017-2-28以后的离职人员即2017-03还产生费用的人员从2017-03起做费用的补退收。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7日

关于2017年度常德市失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常德市人社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失业保险基数范围:1400-实际工资。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年月开始
离职  到年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年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3-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6-30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不可以补缴
(九)其他: 此上下限需要生效年审基数:
现阶段在职、入职办理中以及在2017-2-28以后的离职人员即2017-03还产生费用的人员从2017-03起做费用的补退收。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7日

关于2017年度常德市失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常德市人社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失业保险基数范围:1400-实际工资。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年月开始
离职  到年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年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3-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6-30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不可以补缴
(九)其他: 此上下限需要生效年审基数:
现阶段在职、入职办理中以及在2017-2-28以后的离职人员即2017-03还产生费用的人员从2017-03起做费用的补退收。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7日

关于2017年度常德市失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常德市人社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失业保险基数范围:1400-实际工资。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年月开始
离职  到年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年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3-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6-30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不可以补缴
(九)其他: 此上下限需要生效年审基数:
现阶段在职、入职办理中以及在2017-2-28以后的离职人员即2017-03还产生费用的人员从2017-03起做费用的补退收。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7日

关于2017年度常德市失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常德市人社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失业保险基数范围:1400-实际工资。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年月开始
离职  到年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年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3-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6-30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不可以补缴
(九)其他: 此上下限需要生效年审基数:
现阶段在职、入职办理中以及在2017-2-28以后的离职人员即2017-03还产生费用的人员从2017-03起做费用的补退收。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7日

关于2017年度常德市失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常德市人社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失业保险基数范围:1400-实际工资。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年月开始
离职  到年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年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3-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6-30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不可以补缴
(九)其他: 此上下限需要生效年审基数:
现阶段在职、入职办理中以及在2017-2-28以后的离职人员即2017-03还产生费用的人员从2017-03起做费用的补退收。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7日

关于2017年度常德市失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常德市人社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失业保险基数范围:1400-实际工资。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年月开始
离职  到年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年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3-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6-30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不可以补缴
(九)其他: 此上下限需要生效年审基数:
现阶段在职、入职办理中以及在2017-2-28以后的离职人员即2017-03还产生费用的人员从2017-03起做费用的补退收。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7日

关于2017年度常德市失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常德市人社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失业保险基数范围:1400-实际工资。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年月开始
离职  到年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年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3-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6-30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不可以补缴
(九)其他: 此上下限需要生效年审基数:
现阶段在职、入职办理中以及在2017-2-28以后的离职人员即2017-03还产生费用的人员从2017-03起做费用的补退收。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7日

关于2017年度常德市失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常德市人社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失业保险基数范围:1400-实际工资。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年月开始
离职  到年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年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3-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6-30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不可以补缴
(九)其他: 此上下限需要生效年审基数:
现阶段在职、入职办理中以及在2017-2-28以后的离职人员即2017-03还产生费用的人员从2017-03起做费用的补退收。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7日

关于2017年度常德市失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常德市人社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失业保险基数范围:1400-实际工资。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年月开始
离职  到年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年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3-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6-30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不可以补缴
(九)其他: 此上下限需要生效年审基数:
现阶段在职、入职办理中以及在2017-2-28以后的离职人员即2017-03还产生费用的人员从2017-03起做费用的补退收。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7日

关于2017年度常德市失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常德市人社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失业保险基数范围:1400-实际工资。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年月开始
离职  到年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年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3-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6-30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不可以补缴
(九)其他: 此上下限需要生效年审基数:
现阶段在职、入职办理中以及在2017-2-28以后的离职人员即2017-03还产生费用的人员从2017-03起做费用的补退收。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7日

关于2017年度中山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中山住房公积金中心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基数范围:1510-26995。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5%-12%到5%-12%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免税基数16197元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4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不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旧基数执行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4日

关于2017年度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基数范围:1390-19445。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到8%+8% 10%+10% 12%+12%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1、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最高不超过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9445元,超出部分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计入个人当月的工资收入,并按规定缴交个人所得税;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长沙市2016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1390元。
2、长沙市公积金暂未公布参加2017年度年审人员名单,请以目前在职人员为依据提供公积金数据;
3、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最高和最低缴存基数请参照通知正文;
4、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月缴存基数分别乘以职工本人和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逢角分进元)。2017年度单位和职工月缴存额最高各为2334元,即月缴存额合计不得超过4668元;单位和职工月缴存额最低各为112元,即月缴存额合计不得低于224元;(缴存比例为8%+8%的账户月缴存额范围为:224-3112;缴存比例为10%+10%的账户月缴存额范围为:278-3890;缴存比例为12%+12%的账户月缴存额范围为:334-4668)
5、供应商提供至住房公积金中心的缴存基数不是客户单位提供的基数,是由供应商直接按照客户单位提供的月缴额及各账户的缴存比例倒推产生,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此种方式操作的请提前告知;市公积金与省公积金缴纳基数,公积金比例以及月缴额一致。但缴纳市公积金的员工不能更改公积金缴存比例,只能在原缴存比例账户下变更月缴额。
(五)采集人员范围:
在职  从年月开始
离职  到年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年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7-24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3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4日

关于2017年度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长沙市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基数范围:1390-19445。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到8+8、12+12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月缴存基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额)=职工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月工资合计/12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公积金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7-18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2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4日
 

关于2017年度长春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长春市公积金中心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基数范围:1480元-27895元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7+7,10+10,12+12到7+7,10+10,12+12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免税缴存基数16737元
(三)缴纳额精度:向上进位到个位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3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不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4日
 

关于2017年度长春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公积金中心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基数范围:1480元-27895元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7%-12%到7%-12%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免税缴存基数16737元
(三)缴纳额精度:向上进位到个位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1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1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1-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4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旧基数执行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4日

关于2017年度永州市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永州市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1、社平工资:2016年永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372元;
2、缴存额(单边):57-1574;
3、供应商根据实开比例推算基数范围:1140-31480。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到5%+5%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月缴存基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额)=职工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月工资合计/12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公积金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7-25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4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4日

关于2017年度孝感市社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孝感市社保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基数范围:2133-10667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7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7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3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不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4日

关于2017年度孝感市社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孝感市社保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基数范围:2133-10667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7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7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3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不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4日

关于2017年度襄阳市社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襄阳市社保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社平工资:2016年襄阳市全部在岗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45443元;
2、养老、失业保险基数范围:2270-11370;
3、工伤、生育保险基数范围:3790-11370;
4、医疗保险基数范围:3600-11370。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7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7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3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不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4日

关于2017年度咸宁市社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咸宁市社保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基数范围:2050-10260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年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7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年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3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不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旧基数执行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4日

关于2017年度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失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文人社发〔2017〕159号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3355元-无上限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1-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4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是,需从2017年1月起进行差额补缴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旧基数执行
(九)其他:
(1)2017年7月前离职人员无需调整。
(2)年调基数同时生效。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4日

关于2017年度通化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社平工资:2016年度通化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865.83 元/月;
2、基数范围:1380-15463.32。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5%+5%到5%+5%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缴纳额精度:向上进位到个位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4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不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旧基数执行
(九)其他: 年初已申报的缴费基数高于15463.32元(现行上限)的职工按15463.32元操作;年初所申报缴费基数高于14557元(旧上限),但低于15463.32元(现行上限)的职工,缴费基数按年初所申报的基数操作;其他职工缴费基数不变。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4日

关于2017年度通化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社平工资:2016年度通化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865.83 元/月;
2、基数范围:1380-15463.32。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5%+5%到5%+5%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缴纳额精度:向上进位到个位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4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不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旧基数执行
(九)其他: 年初已申报的缴费基数高于15463.32元(现行上限)的职工按15463.32元操作;年初所申报缴费基数高于14557元(旧上限),但低于15463.32元(现行上限)的职工,缴费基数按年初所申报的基数操作;其他职工缴费基数不变。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4日

关于2017年度天门市社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天门市社保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社平工资:2016年天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9237元;
2、基数范围:1962-9810。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7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3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不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不可以补缴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4日
 

关于2017年度天门市社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天门市社保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社平工资:2016年天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9237元;
2、基数范围:1962-9810。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7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3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不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不可以补缴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4日
 

关于2017年度天门市社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天门市社保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社平工资:2016年天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9237元;
2、基数范围:1962-9810。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7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3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不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不可以补缴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4日
 

关于2017年度十堰市社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十堰市社保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社平工资:2016年十堰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6056元;
2、基数范围:2303-11514。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7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7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3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不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4日

关于2017年度邵阳市失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邵阳市人社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失业保险基数范围:2913-实际工资。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年月开始
离职  到年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年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4-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3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1、邵阳失业保险以6月在职人员进行基数调整,离职人员不进行差额补收。
2、人员:以6月在职人员(即6月产生了费用)进行基数调整,2017-5-31之前离职人员不进行差额补收。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4日

关于2017年度邵阳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供应商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医疗、生育保险基数范围:4361.20-13083.60。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6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6-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2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不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上下限执行
(九)其他: 6月新增人员按新上下限执行,1-6月在/离职人员不需要补退差。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4日

关于2017年度邵阳市失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供应商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失业保险基数范围:2913-实际工资。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4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4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4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4-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2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原基数上下限操作
(九)其他: 现阶段在职、入职办理中以及4月以后的离职人员(即2017年4月失业保险产生了费用的人员),从2017年4月起做费用的补退收。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4日

关于2017年度衢州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衢州市公积金中心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社平工资:2016年衢州市市区城镇在岗职工月均工资7416元;
2、基数范围:1530-22248。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12%+12%到12%+12%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暂未公布
(三)缴纳额精度:向上进位到个位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1-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5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因此调整而产生的差额需退费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原基数执行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4日
 

关于2017年度宁波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基数范围:1860-33995。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5、8、10、12到5、8、10、12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暂未公布新标准
(三)缴纳额精度:向上进位到个位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6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3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不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4日
 

关于2017年度荆门市社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荆门市社保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社平工资:2016年荆门市在职职工平均工资43245元,月平均工资3603.75元;
2、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基数范围:2170-10810;
3、工伤和生育保险基数范围:3600-10810。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7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7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4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4日
 

关于2017年度吉林市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吉林市医保中心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基数范围:2651.40-13257(调整时间待定)。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离职  到年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7-21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1-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4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4日

关于2017年度黄石市社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黄石市社保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社平工资:2016年度黄石市在岗职工社会年平均工资44556元,月平均工资3713元;
2、基数范围:2228-11139。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7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7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4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不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4日
 

关于2017年度黄冈市社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黄冈市社保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社平工资:2016年黄冈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1497元(3458元/月);
2、基数范围:2075-10374。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年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7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年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4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不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4日
 

关于2017年度海宁市社会保险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海宁市社保局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1、养老、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基数范围:3100-14090;
2、医疗保险基数:4650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社保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在职  从2017年06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7-18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4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4日
 

关于2017年度海口、三亚、文昌市住房公积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住房公积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此次通知仅为采集,新上下限另行发布。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到5%-12%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公积金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在职  从2017年7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7-18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4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4日
 

关于荆州市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荆州市社保局的通知,
所属地区:荆州市
执行时间:2017-01-01
主要内容:
1、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 6个月(含 6个月)以上,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1)生育医疗费实行定额补助,顺产 3000元,剖宫产 3500元。怀孕满 4个月(含 4个月)以上流产 1500元,怀孕不满 4个月流产 400元。实施绝育手术 1500元,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 150元。
(2)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计发。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 30再乘以产假(计划生育休假)天数计算。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4日

关于2017年度恩施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恩施市公积金中心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缴存额(合计):200-3830;
2、供应商根据实开比例推算基数范围:2000-38300。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5%+5%到5%+5%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7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7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4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不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恩施市公积金1月调整,现仅调整月缴额上限。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4日

关于2017年度恩施市社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恩施市社保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基数范围:2310-11570;
2、生育和工伤保险基数范围:3860-11570;
3、大额医疗保险费基数范围:2310-11570。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7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7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4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不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4日

关于2017年度鄂州市社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鄂州市社保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社平工资:2016年度鄂州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1189元(3430元/月);
2、基数范围:2060-10290。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7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4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不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4日

关于恩施市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恩施市社保局的通知,
所属地区:恩施市
执行时间:2017-07-01
主要内容:根据恩施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经办大厅工伤待遇申报的流程和要求,现将工伤保险享受基本条件说明如下:
    员工在正常参保缴费的次月发生的工伤,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备案和认定的,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本通知即日起执行,如恩施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有新的政策变动,供应商会及时通知。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4日

关于白城市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白城医保中心的通知,
所属地区:白城市
执行时间:2017-07-01
主要内容:针对日前发布的《白城市2017年度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调整通知》中2017.1-6月离职人员的基数调整差额暂缓收取的通知,根据白城医保中心的最新政策反馈,现做如下调整: 1-6月已离职人员不收取基数调整的差额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4日

关于2017年度宝鸡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宝鸡市人力资源与社保保障局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1)医疗、生育保险:2669元-13342元
(2)住房公积金:1580元-12870元
(以上新基数范围从2017年7月起执行)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到5%+5%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所有截止7月在职的员工均需要采集基数。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7-17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4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4日
 

关于2017年度宝鸡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宝鸡市人力资源与社保保障局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1)医疗、生育保险:2669元-13342元
(2)住房公积金:1580元-12870元
(以上新基数范围从2017年7月起执行)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到5%+5%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所有截止7月在职的员工均需要采集基数。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7-17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4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4日
 

关于2017年度宝鸡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宝鸡市人力资源与社保保障局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1)医疗、生育保险:2669元-13342元
(2)住房公积金:1580元-12870元
(以上新基数范围从2017年7月起执行)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到5%+5%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所有截止7月在职的员工均需要采集基数。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7-17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4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4日
 

关于2017年度宝鸡市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宝鸡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1)养老保险:3082元-15406元
(2)失业保险、工伤保险:2669元-13342元(下限为供应商实操)
以上各险均从2017年1月起执行新基数范围,需同时进行差额补缴,养老、失业保险:离职员工原基数低于新基数下限的,需强制补缴差额。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截止7月在职员工均需要采集基数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7-17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1-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4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4日

关于2017年度宝鸡市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1)2669元-13342元(下限为供应商实操)
(2)医疗、生育保险,新基数范围从2017年7月起执行。
(3)工伤、失业保险,新基数范围从2017年1月起执行,并需补缴从1月起的基数差额。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2017年1月1日以前入职员工的缴费基数为2016年度月平均工资;2017年1月1日以后入职员工的缴费基数为首月全月实际工资,首月不足月的按次月全月实际工资。
(五)采集人员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1月开始
离职  到年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年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7-17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4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4日

关于2017年度包头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的口头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基数范围:1640元-15993元
(2)比例调整:原比例12%+12%调整为11%+11%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10+10;11+11到10+10;11+11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缴纳额精度:向上进位到个位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6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5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6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6-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3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是,需从2017年6月起进行差额补缴。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新比例执行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4日

关于2017年度包头市社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包头市社保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2016年内蒙古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1994元
2016年包头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3987元
(2)养老保险:3099.6元-15498元
(3)医疗、生育保险:4265.6元-15996元
(4)工伤、失业保险:3199.2元-15996元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1月开始
离职  到2016年12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1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1-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3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是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不能补缴
(九)其他: 涉及新基数下调的员工从2017年5月开始调整;
涉及新基数上调的员工从2017年1月开始调整并补差。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4日

关于2017年度包头市社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包头市社保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2016年内蒙古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1994元
2016年包头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3987元
(2)养老保险:3099.6元-15498元
(3)医疗、生育保险:4265.6元-15996元
(4)工伤、失业保险:3199.2元-15996元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1月开始
离职  到2016年12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1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1-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3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是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不能补缴
(九)其他: 涉及新基数下调的员工从2017年5月开始调整;
涉及新基数上调的员工从2017年1月开始调整并补差。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4日

关于2017年度包头市社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2016年内蒙古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1994元
2016年包头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3987元
(2)养老保险:3099.6元-15498元
(3)医疗、生育保险:4265.6元-15996元
(4)工伤、失业保险:3199.2元-15996元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1月开始
离职  到2016年12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1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1-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3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是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无法补缴
(九)其他: 在职、离职人员均需从2017年1月起进行差额补缴。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4日

关于2017年度重庆市社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渝人社发【2017】138号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2016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7386元(5616元/月)
(2)基数范围:3370元-16847元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12%+12%到12%+12%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1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6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1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1-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3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是,需从2017年1月起进行差额补缴。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旧基数执行
(九)其他: 所有7月在职人员,均需从2017年1月起生效新基数,并从2017年1月起补退差额。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3日

关于2017年度银川市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银川住房公积金中心“2017年公积金缴存上限公告”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基数范围:1480-17025。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到10%+10%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免税限额(合计)4086元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7月起的公积金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6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7-25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3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3日
 

关于2017年度宜昌市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缴存额(合计):132-无上限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到8+8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免税限额(合计)3322元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公积金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7-14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1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3日

关于2017年度武汉社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武汉市人社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社平工资:2016年武汉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1866元/2016年武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70590元。其中,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1963元;
2、基数范围: 3093.30-17990.70。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4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不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3日
 

关于2017年度武汉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社平工资:2016年武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1963元;
2、基数范围:1550-实际工资。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8+8、10+10、12+12到8+8、10+10、12+12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免税限额2158.89元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年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年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5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不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公积金缴纳比例为8%的免税上限基数倒推为26986.13
公积金缴纳比例为10%的免税上限基数倒推为21588.90
公积金缴纳比例为12%的免税上限基数倒推为17990.75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3日
 

关于2017年度兰州市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兰住金【2017】61号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基数范围:1620-16752.75。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到7%:7%、 10%:7%、 12%:7%、 12%:9%、 12%:12%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公积金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7-14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3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3日
 

关于张家港市2017年医疗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张家港人社局通知,
(一)调整项目:医疗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增加补充医疗保险1%,与医疗保险合并缴纳,由企业承担,故医疗保险调整为8%+1%=9%,个人缴费比例2%不变。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7-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3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旧比例执行
(八)其他: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3日

关于张家港市2017年医疗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张家港人社局通知,
(一)调整项目:医疗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增加补充医疗保险1%,与医疗保险合并缴纳,由企业承担,故医疗保险调整为8%+1%=9%,个人缴费比例2%不变。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7-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3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旧比例执行
(八)其他: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3日

关于2017年度靖江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泰州市公积金中心靖江分中心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2299元-18000元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8%+8%到8%+8%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3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否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3日

关于张家港市2017年工伤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张家港供应商通知,
(一)调整项目:工伤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1)大库员工: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2.1%
(2)单立户(中外运-敦豪国际航空快件有限公司):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1.4%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7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7-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3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旧比例执行
(八)其他: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3日
  

关于兴化 2017年工伤,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兴化市社保局通知,
(一)调整项目:工伤,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工伤 企业1.6% 个人0%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7-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3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新
(八)其他:兴化市从2016年开始人力资源行业的工伤比例已陆续调整为1.6%,我司一直执行的0.8%,现在社保局通知7月我司正式调整为1.6%,从2017.7起执行工伤保险比例1.6%,请知悉!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3日

关于泰安市 2017年生育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
(一)调整项目:生育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1%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7-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3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新比例执行
(八)其他: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3日

关于太原市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失业保险比例:单位部分0.7%,个人部分0.3%。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1月开始
离职  到2018年04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年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1-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2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2017年1月开始因比例调整产生的差额需要退费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不可以补缴
(八)其他: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3日

关于台州市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公积金中心的通知,
所属地区:台州市
执行时间:2017-07-01
主要内容:本年度椒江区公积金基数调整已结束,有公积金贷款并已办理按月冲抵提取的职工请注意(按老政策公积金帐户留存100元的贷款职工无影响),7月份开始公积金账户余额将按照调整后的新缴存额12倍留存,如果本月月冲提取到帐金额有减少或者未到帐的,请在扣款日前及时存足还款金额,以免发生逾期,影响个人征信及后续冲抵提取。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3日

关于深圳市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公积金中心的通知,
所属地区:深圳市
执行时间:2017-07-01
主要内容:外籍人办理公积金新增和转移的须知如下:
一、外籍人新增: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申请清册》一份。(请见附件)
2. 专办员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3. 身份证件原件:港澳地区职工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港澳居民身份证,台湾地区职工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籍职工提供护照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权证;复印件盖公章。
4. 职工本人在7家归集银行任一家开设的I类户银行卡开户回执或银行出具的银行卡账户信息证明,及复印件盖公章。(因外籍人姓跟名的书写问题,后期公积金绑卡需要I类户银行卡,故此项I类户银行卡要求跟后期绑卡的银行卡一致,以保证公积金中录入的姓名跟银行卡的一致,否则会影响到公积金的提取)

二、公积金转移:
1、  申请表上所有内容必须填写齐全;
2、  申请表上手机号码若与公积金系统不一致的,请同步改成一致(可通过“深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官网个人登录页面及公积金柜台进行修改),否则会影响到账短信的接收;
3、  转出地中心名称:请客户与当地公积金中心确认好全称填写;
4、  转入地中心填:深圳,转出地中心填:根据各自情况填写(如广州/北京/东莞,不用加“市”);
5、  委托书可批量填写,如同批有多个人办理转移,都可以集中写在同一表上,不用每人填一张(注:不同账户的也可以写在一起);
6、  在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时,申请人需确认原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正确填写于申请表中,若填写有误会影响后面的操作流程。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3日

关于深圳市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深圳银行的通知,
所属地区:深圳市
执行时间:2017-07-01
主要内容:根据银行通知,《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的管理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自7月1日起,个人在金融机构新开立账户时,金融机构应当获取账户持有人签署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识别账户持有人是否为非居民个人。即日起,社保卡制卡需要增加一个材料,即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见附件)  
填写须知:
1、有身份证的请勾选第1项:仅为中国税收居民(不用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并签字写上日期。
2、外籍人(需要填写个人的纳税人识别号)的请勾选第2项或第3项,并填写表格详细信息。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3日

关于兰州市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甘人社通[2017]234号 的通知,
所属地区:兰州市
执行时间:2017-07-01
主要内容:实操中,只有养老保险从2017年1月起调整和补差,其中1-6月补差只针对养老保险低于基数下限的员工,所以下限从1月开始对有费用员工进行补差;上限从7月开始对有费用员工进行补差。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基数实操均从7月起调整,1-6月不补差。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3日

关于莱芜市2017年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莱芜市人社局通知,
(一)调整项目:养老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18%,个人缴费比例8%不变。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6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7-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3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新比例执行
(八)其他: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3日

关于蚌埠市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蚌埠市社保局官网的通知,
所属地区:蚌埠市
执行时间:2017-07-01
主要内容:职工大病保险费用调整为17.8元/月(其中,单位缴纳11.2元/月,个人缴纳6.6元/月)。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3日

关于2017年度德阳市社会保险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德阳社保局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此次通知仅为基数采集,新基数范围另行发布。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1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1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7-17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1-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3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3日
 

关于2017年度白城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白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基数范围:1280-10542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5%-12%到5%-12%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缴纳额精度:向上进位到个位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1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1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1-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2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旧基数执行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3日

关于2017年度周口市社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供应商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2016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6355元,月平均工资3863元
(2)基数范围:2318元-11589元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6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2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无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无法补缴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2日
 

关于2017年度郑州市标准、省标准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豫直房资[2017]11号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基数范围:1600元-15292元
(2)缴存额范围(双边):160元-3670元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10+10;12+12到10+10;12+12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6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2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否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暂不确定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2日

关于2017年度郑州市标准、省标准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豫直房资[2017]11号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基数范围:1600元-15292元
(2)缴存额范围(双边):160元-3670元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10+10;12+12到10+10;12+12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6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2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否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暂不确定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2日

关于2017年度郑州市标准、省标准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豫直房资[2017]11号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基数范围:1600元-15292元
(2)缴存额范围(双边):160元-3670元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10+10;12+12到10+10;12+12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6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2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否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暂不确定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2日

关于2017年度长春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长春市医保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社平工资:2016年长春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66948元,月平均工资为5579元;
2、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基数范围:3347.40-16737。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2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不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不可以补缴
(九)其他: 在7月份缴费后,参保人员于8月1日开始可享受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待遇。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2日

关于2017年度长春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长春市医保中心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社平工资:2016年长春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66948元,月平均工资为5579元;
2、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基数范围:3347.40-16737。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2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不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不可以补缴
(九)其他:长春医保中心参照该标准,以各企业今年3月份申报的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依据自动进行了上下限的调整:自2017年7月起,年初所申报缴费基数低于3347.4元(下限)的职工,缴费基数自动变更为3347.4元;年初所申报缴费基数高于16737元(上限)的职工,缴费基数自动变更为16737元;年初所申报缴费基数高于15259.74元(去年上限),但低于16737元的职工,缴费基数自动变更为年初所申报的基数;其他职工缴费基数不变。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2日

关于2017年度榆林市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通知,
(一)采集项目: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1)采集项目: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2)调整项目: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数范围:3107元-15535元
注意:
(1)工伤保险新基数范围从2017年1月起执行,并需从1月起进行差额补缴。
(2)医疗、生育、失业保险新基数范围从2017年7月起执行。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公积金缴费基数,2017年1月1日以后入职员工的缴费基数为首月全月实际工资,首月不足月的按次月全月实际工资。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1月开始
离职  到年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年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7-17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1-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2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2日
 

关于2017年度信阳市社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信阳市社会保险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2016年信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5413元
(2)基数范围:2271元-11352元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6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2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否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无法补缴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2日
 

关于2017年度咸阳市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咸人社发【2017】149号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4093元-12278元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2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否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无法补缴
(九)其他: 咸阳工伤、生育保险基数不再收集,按照公积金收集基数缴纳,不足下限按照下限缴纳。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2日

关于2017年度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文人社发〔2017〕159号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2016年度全州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7102元,月平均工资为5592元
(2)基数范围:3178元-15891元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2017年01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1-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2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是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旧基数执行
(九)其他: 在职、离职人员均需从2017年1月起进行基数差额补缴,同时生效年调基数。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2日
 

关于2017年度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文人社发〔2017〕159号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2016年度全州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7102元,月平均工资为5592元
(2)基数范围:3178元-15891元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2017年01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1-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2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是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旧基数执行
(九)其他: 在职、离职人员均需从2017年1月起进行基数差额补缴,同时生效年调基数。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2日
 

关于2017年度苏州园区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甲类社保、公积金:2697元-20000元
(2)乙类社保:2697元-19613元
(3)乙类公积金:2697元-20000元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8+8、9+9、10+10、11+11、12+12到8+8、9+9、10+10、11+11、12+12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2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否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此次调整涉及苏州园区大库及单立户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2日

关于2017年度松原市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松原市医保中心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社平工资:2016年松原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0251元;
2、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基数范围: 2512.55-12562.74。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2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不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不可以补缴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2日
 

关于2017年度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石公积金[2017]11号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3308元-16539元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12+10到12+10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0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否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2017年7月新增人员补缴部分按新基数范围执行。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2日
 

关于2017年度石家庄市失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石家庄市劳动就业服务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3028.3元-15141.51元(企业部分无上限)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2017年08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8-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0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否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2日

关于2017年度韶关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韶关市公积金中心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基数范围:1210-15366。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5%+5%到5%+5%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缴纳额精度:分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2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不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不可以补缴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2日

关于2017年度上虞市社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虞社保〔2017〕5号文件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社平工资:2016年度浙江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6385元,即4699元/月;
2、养老、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基数范围:2820-14096;
3、医疗保险基数范围:4699-14096。
(三)缴纳额精度:元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2017年7月开始
离职2017年6月结束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5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不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不可以补缴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2日

关于2017年度衢州市社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衢州市社保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基数范围:2820-14096
(三)缴纳额精度:元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2017年7月开始
离职2017年6月结束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4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不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6个月内可以补缴,按固定基数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2日

关于2017年度昆明市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昆医保通〔2017〕61号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医疗保险、大病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医疗保险:3178元-15891元
(2)大病保险:单位:31.78元/月/人、个人:1元/月/人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2017年01月开始
(医疗补差只涉及单位部分,个人部分不补。系统年度基数的调整统一从7月开始调整,针对于1~6月的企业部分差额通过一次性费用添加)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1-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2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是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无法补缴
(九)其他: 差额补缴仅针对单位部分进行补缴,个人部分无需补缴。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2日
 

关于2017年度开封市社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开封市社会保险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2016年开封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8807元,月平均工资4067.25元
(2)基数范围:2440元-12202元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6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2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无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无法补缴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2日
 

关于2017年度鹤壁市社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鹤壁市社保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鹤壁市2016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2148元,月平均工资3513元
(2)基数范围:2108元-10539元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6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2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否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无法补缴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2日
 

关于商洛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商政社保函[2017]5号文件通知的通知,
所属地区:商洛
执行时间:2017-07-01
主要内容:2017年7月1日起商洛市工伤、失业、医疗、生育保险按新下限3941元进行实缴,之前已按2017年1月预调基数下限2845元实缴的,不做退差。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2日
 

关于2017年度杭州市社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杭州社保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社平工资:2016年浙江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6385元;
(2)社保基数范围:2819.25-14096.25。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人员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1-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1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2017年1月-6月有基数差的需补缴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无
(九)其他: 停到6月的员工需要进行2017年1月-6月的差额补缴,停到5月底的员工无需补调。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2日
 

关于深圳市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社保局的通知,
所属地区:深圳市
执行时间:2017-07-01
主要内容:深圳市截至2017年6月30日,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实现联网结算医疗机构有404家,其中市外346家,深圳58家。
  根据省社保局的要求,社保局已关闭原点对点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并转入省平台结算。省平台可以直接结算的费用只有住院费用。深圳市参保人在省平台联网结算的所有异地医疗机构发生的合理合规的住院费用,可以直接结算,并享受深圳市市外定点的相应待遇。参保人自行就医发生的门诊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但属于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在个人账户余额中扣减。省平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及定点范围均可在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官网首页“办事服务-社保在线查询-定点医保单位查询”中查询。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2日

关于眉山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供应商的通知,
所属地区:眉山
执行时间:2017-01-01
主要内容:根据供应商通知,眉山市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从2017年1月起生效,同时需补缴2017年1月-6月的基数差额(包括离职员工)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2日

关于眉山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供应商的通知,
所属地区:眉山
执行时间:2017-01-01
主要内容:根据供应商通知,眉山市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从2017年1月起生效,同时需补缴2017年1月-6月的基数差额(包括离职员工)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2日

关于福州市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福州市公积金的通知,
所属地区:福州市
执行时间:2017-07-01
主要内容:福州市住房公积金现开通短信服务平台,该短信服务由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付费,不向收到短信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或贷款职工收取短信服务费用。住房公积金12329短信平台开通后,将为在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免费提供公积金缴存、支取、转移、结息等账户变动信息;有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还可以收到贷款发放、还款等温馨提示信息。
    如有需要请填写好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员工信息请于本月15日前提供。
    联系人:xu.jia.wei@fesco.com.cn徐嘉威。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2日

关于开封市2017年生育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2017通知,
(一)调整项目:生育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1%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6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7-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2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无法补缴
(八)其他: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2日

关于2017年度广州市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广州市地税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工伤和失业保险基数范围:1895-22275
2、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基数范围:4455-22275
3、补充医疗保险和重大疾病补助金基数:7425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2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不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2日
 

关于2017年度福州市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福建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住房公积金基数范围:1650-16908。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到12%+12%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暂未公布新标准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平均工资总额为公积金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7-14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2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2日
 

关于2017年度福州市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福州公积金中心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住房公积金基数范围:1650-16908。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到12+12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暂未公布新标准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7月~2017年度6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公积金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7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7-18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2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2日

关于佛山市2017年工伤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顺德地税局通知,
(一)调整项目:工伤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工伤保险费率调整为0.45%。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7-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2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不涉及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不可以补缴
(八)其他:此次调整只针对西门子(顺德单立户)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2日

关于东莞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东莞社保局的通知,
所属地区:东莞
执行时间:2017-07-01
主要内容:7月起,报销产检医疗费用只需要提交产检发票原件和对应的发票清单/明细(需加盖医院收费章),不需要提交产前检查报告或化验单,现申领生育医疗零星报销及生育津贴的资料为:
1. 附件一《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A4纸双面打印,黑色签字笔填写,员工签字,加盖参保单位公章)
2. 产检发票原件、发票清单/明细原件(发票和清单/明细需加盖医院收费章,请一一对应摆放。限报销产检医疗费用时提供)
3. 住院发票原件、住院收费汇总明细清单原件(发票和清单需要加盖医院收费章,限报销分娩医疗费用时提供)
4. 疾病诊断证明复印件
5. 围产手册或者产检病历复印件(限报销产检医疗费用时提供)
6. 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复印件
7. 婴儿出生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
8. 员工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9. 员工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限报销生育医疗费用时提供)
10. 劳动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限生育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一年时提供)
11. 员工就职期间的工资表复印件(用附件二模板,限生育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一年时提供);
12. 配偶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限申领男参保人未就业配偶生育保险待遇时提供);
13. 配偶生育前由劳动就业管理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复印件(限申领男参保人未就业配偶生育保险待遇时提供);
14. 在市内非定点或市外医院住院且涉及急诊、抢救的,须提供病案首页、住院病历复印件;
注意:
1. 以上复印件需要加盖参保单位公章
2. 报销流产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仍需要发票对应提供检查报告或化验单
3. 生育待遇申领需要在生育后一年内提交社保局报销,生育时累计生育险参保不满一年的,待累计满一年后的一年内报销。请勿逾期。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2日

关于2017年度淄博市社会保险、一次性养老补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淄社险发〔2017〕10号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社会保险、一次性养老补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3178元-15891元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1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1月结束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1-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2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是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无法补缴
(九)其他:
(1)在职人员需从2017年1月起补缴基数差额。
(2)离职人员需从2017年1月起补缴单位部分的基数差额。(由于系统原因,无法单边生成补差,故由单位部分进行一次性收费生成)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2日
 

关于2017年度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养老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供应商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养老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3179元-15891元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2017年01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1-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2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是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旧基数执行
(九)其他: 在职、离职人员均需从2017年1月起进行基数差额补缴,同时生效年调基数。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2日

关于2017年度大连(市区、开发区)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大房金发[2017]61号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2016年大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147元
(2)社会保险:3688元-18441元
(3)住房公积金:1530元-30735元
(4)采暖费:6147元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10+10、12+12、25+15(市区);18+14(开发区)到10+10、12+12、25+15(市区);18+14(开发区)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最新免税基数尚未公布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1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否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旧基数执行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2日

关于2017年度楚雄彝族自治州养老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楚雄市社保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养老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3178元-15891元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2017年01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1-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2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是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旧基数执行
(九)其他: 在职、离职人员均需从2017年1月起进行基数差额补缴,同时生效年调基数。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2日

关于2017年度楚雄彝族自治州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楚雄市社保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3422元-17112元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2017年01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1-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2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是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旧基数执行
(九)其他: 在职、离职人员均需从2017年1月起进行基数差额补缴,同时生效年调基数。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2日

关于2017年度白城市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白城市医保中心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基数范围:2108.95-10544.75。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1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1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1-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2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暂未确定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旧基数执行
(九)其他: 执行时间为2017年1月(针对7月在职人员补收2017.1-6月差额;2017.1-6月离职人员差额暂缓收取,收取时间另行通知)。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2日

关于2017年度安阳市社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安阳市社保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安阳市2016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5734元,月平均工资为3811元
(2)基数范围:2287元-11433元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6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2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无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无法补缴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2日

关于2017年度营口市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营口公积金中心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社会保险:2350元-11749元(企业部分无上限)
(2)住房公积金:1810元-11749元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10%+10%到10%+10%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缴纳额精度:社保: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公积金: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7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1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否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旧基数执行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1日
 

关于2017年度营口市社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社保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2350元-11749元(企业部分无上限)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1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否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旧基数执行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1日

关于2017年度宿迁市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2550元-13962元(下限为供应商实操)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到8%、10%、12%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公积金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6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7-20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1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1日

关于2017年度西宁市社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西宁市社会保险服务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基数范围:3373-16863。
(三)缴纳额精度:元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7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7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4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2017年1月至6月需补缴养老保险差额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补缴2017年1月至6月养老缴存差额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1日

关于2017年度潍坊市社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潍人社字(2017)83号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3179元-15891元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4-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1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是,从2017年4月起进行差额补缴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旧基数执行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1日
 

关于2017年度威海市社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鲁人社字【2017】160号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3178元-15891元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7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1-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1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是,2从2017年1月起,因调整上下限而产生的差额需补缴。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1日

关于2017年度深圳市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深圳社保局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1)养老、生育和工伤保险基数范围:2130-22440;
(2)医疗保险基数范围:4488-22440(医疗一档)/固定值7480(医疗二档、三档);
(3)失业保险基数:固定值2130;
(4)住房公积金:2030-37400(在职)/2130-37400(2017年7月新增)(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到5%-12%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2017年7月起免税基数为22440元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申报基数内容:(1)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公积金缴费基数。
(2)申报职工2017年6月的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社保基数。
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6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7-15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1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1日

关于2017年度启东市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上限调整为17414元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到8%+8%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公积金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在职  从201707年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7-14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1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1日

关于2017年度宁德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宁医管中心〔2017〕5号文件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社平工资:2016年度宁德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1309元;
2、医疗和生育保险基数范围:3065-15327。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7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1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不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1日
 

关于2017年度眉山市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眉社险[2017]14号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3290元-16445元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1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否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政策规定从2017年1月起执行,供应商反馈实操从2017年7月起实操调整。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1日

关于2017年度辽阳市社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辽市人社发[2017]89号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2016年辽阳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4507元,月平均工资为4542.25元/2016年辽阳市职工平均工资为53822元,月平均工资4485.17元。
(2)养老、失业保险:2726元-13626元(企业部分无上限)
(3)医疗、工伤、生育保险:2692元-13455元(企业部分无上限)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年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年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1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否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旧基数执行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1日

关于2017年度廊坊市养老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廊坊开发区养老保险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养老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2850元-14246元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2017年05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5-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1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是,需从2017年5月起补缴基数调整产生的差额。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政策规定从2017年1月起执行新基数范围且企业无上限,供应商反馈实操从2017年5月起执行且企业上限与个人一致。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1日
 

关于2017年度廊坊市工伤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廊坊市工伤保险管理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工伤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2850元-14246元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1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否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无法补缴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1日

关于2017年度昆明市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昆社保[2017]33号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3178元-15891元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2017年01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1-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1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是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旧基数执行
(九)其他: 在职、离职人员均需从2017年1月起进行差额补缴,执行新基数范围的同时生效年调基数。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1日

关于2017年度昆明市大病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昆医保通(2017)61号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大病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单位:31.78元/月/人、个人:1元/月/人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2017年01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1-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1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是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旧基数执行
(九)其他: 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生效,在职、离职人员均需进行差额补缴。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1日

关于阳泉市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阳泉社保局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失业保险比例:单位部分0.7%,个人部分0.3%。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1月开始
离职  到2018年04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1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1-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1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1-6月按照新比例调整差额。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不可以补缴
(八)其他: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1日

关于兴安盟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兴安盟公积金中心的通知,
所属地区:兴安盟
执行时间:2017-05-01
主要内容:接供应商通知,由于2017年5月起新增员工参缴公积金需有社保的缴费凭证,但细则尚未公布,故从2017年5月起兴安盟(乌兰浩特)无法新增住房公积金,何时可以办理新增,另行通知。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1日

关于2017年度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缴存额范围(双边):168元-5134元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到10%+10%、5%+5%、12%+12%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暂未公布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公积金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7-14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1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1日

关于2017年度广州市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广州市地税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工伤和失业保险基数范围:1895-22275
2、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基数范围:4455-22275
3、补充医疗保险和重大疾病补助金基数:7425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5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不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旧基数执行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1日
 

关于2017年度阜新市社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社保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2016年阜新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9601元
(2)基数范围:2481元-12400元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1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否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无法补缴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1日

关于2017年度佛山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佛山市地税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社平工资:2016年佛山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7187元;
2、失业保险基数范围:1510-16797;
3、工伤保险基数范围:3359-16797;
4、生育保险基数范围:4199-16797。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3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不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不可以补缴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1日

关于汉中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二O一六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函的通知,
所属地区:汉中
执行时间:2017-07-01
主要内容:2017年7月1日起汉中市新下限2787元进行实缴,之前已按2017年1月预调基数下限2828元实缴的,不做退差。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1日

关于哈尔滨市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阶段性降低哈尔滨市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失业保险费率:单位部分0.5%,个人部分0.5%。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6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7-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1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无法补缴
(八)其他:政策规定从2017年1月起执行新比例,供应商反馈实操从2017年7月起调整,具体1-6月的退费,另行通知。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1日

关于成都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供应商的通知,
所属地区:成都
执行时间:2017-07-01
主要内容:根据供应商通知,成都市公积金精度如下:
省公积金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十位
省公积金缴纳精度:四舍五入到一位小数
市公积金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市公积金缴纳精度:见角进元

由于省公积金市公积金只在进位方式上有略微的区别,以往系统的操作标准无法区分省标还是市标,实操上是混合在一起的。
因此今年在调整公积金的时候需做到区分,未来派单烦请在入职备注中注明省标准还是市标准了。否则供应商将默认市标准操作。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1日
 

关于2017年度淄博市社会保险、一次性养老补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淄社险发(2017)10号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社会保险、一次性养老补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3178元-15891元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7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1-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1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是,从2017年1月起因基数调整而产生的差额需补缴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1)在职人员需从2017年1月起补缴基数差额。
(2)离职人员需从2017年1月起补缴单位部分的基数差额。(由于系统原因,无法单边生成补差,故由个人部分进行一次性退费生成)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1日
 

关于2017年度郴州市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1)缴存额范围(单边):200元-1667元
(2)供应商根据实开比例倒推基数范围:2500元-20837元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到8%+8%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公积金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在职  从2017年06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7-17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1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1日

关于2017年度鞍山市社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鞍社保发[2017]10号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2016年鞍山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8164元。
2、2016年鞍山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7467元
3、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2410元-12040元
4、医疗保险:2375元-11870元
5、以上五险企业部分无上限。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7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1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否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养老:按旧基数执行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1日

关于2017年度鞍山市社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鞍社保发[2017]10号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2016年鞍山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8164元。
2、2016年鞍山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7467元
3、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2410元-12040元
4、医疗保险:2375元-11870元
5、以上五险企业部分无上限。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1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否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养老:按旧基数执行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1日
 

关于2017年度鞍山市社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鞍社保发[2017]10号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2016年鞍山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8164元。
2、2016年鞍山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7467元
3、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2410元-12040元
4、医疗保险:2375元-11870元
5、以上五险企业部分无上限。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1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否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养老:按旧基数执行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1日
 

关于2017年度张家口市社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张人社字[2017]160号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2016年河北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6987元(月平均工资4749元)
(2)2016年张家口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2277元(月平均工资4356元)
(3)养老、工伤保险:2850元-14247元,养老保险企业部分无上限(从2017年1月起执行)
(4)医疗、生育保险:4356元-13068元(从2017年7月起执行)
(5)失业保险:2614元-13068元,企业部分无上限(从2017年7月起执行)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2017年01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1-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6-26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是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1、养老保险基数低于最低基数或在13103-14247之间的,需补缴1-6月养老保险差额,不包括2017年1月-6月离职员工。
2、工伤保险基数低于最低基数或在13103-14247之间的,在2017年7月账单中按照1.54的比例补缴1-6月工伤保险差额,不包括2017年1月-6月离职员工。
3、2017年1-6月新增员工按照五险各险最低基数调整。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0日

关于2017年度扬州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扬金管委[2017]1号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770元-18000元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8+8、10+10、12+12到8+8、10+10、12+12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缴纳额精度:向上进位到个位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0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否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与去年持平,沿用2016年的标准。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0日

关于2017年度渭南、宝鸡、铜川、咸阳、榆林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供应商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渭南:1580元-12345元
(2)宝鸡:1580元-12870元
(3)铜川:1480元-13413元
(4)咸阳:1680元-12279元
(5)榆林:1680元-16317元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渭南、宝鸡:10%+10;榆林、铜川:5%+5%;咸阳:12%+5%到渭南、宝鸡:10%+10;榆林、铜川:5%+5%;咸阳:12%+5%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缴纳额精度:渭南、宝鸡、铜川:基数四舍五入到十位;榆林、咸阳:基数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0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否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0日

关于2017年度太原市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太原公积金中心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基数范围:1620-16206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到10+6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公积金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6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7-13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0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0日

关于2017年度苏州园区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苏州园区公积金中心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1、新基数范围尚未公布
2、此次采集仅涉及年调单立户: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苏州工业园区世茂世纪置业有限公司、苏州德威英国国际学校、飞利浦医疗(苏州)有限公司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到8+8、9+9、10+10、11+11、12+12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社保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7-11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0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0日

关于2017年度韶关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韶关市公积金中心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基数范围:1210-15366。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8%+8%到8%+8%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0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不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0日

关于2017年度上虞市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上虞公积金中心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1)绍兴市2016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3420元;
(2)缴纳额(单边):159-3171;
(3)供应商根据实开比例推算基数:1590-26425。(2017年1月-6月的差额可选择补缴或者不补缴,实际新基数启用时间为7月)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到10%+10%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公积金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注意:2016年8月-2017年6月期间调整过基数的员工本次将无法再次调整基数。
(五)采集人员范围:在职  从2017年06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7-12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0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0日
 

关于2017年度溧阳市社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常人社发[2017]141号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2940元-18171元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0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否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暂不明确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0日
 

关于张家港市2017年医疗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张家港供应商通知,
(一)调整项目:医疗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增加补充医疗保险1%,与医疗保险合并缴纳,由企业承担,故医疗保险调整为8%+1%=9%,个人缴费比例2%不变。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7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7-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0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旧比例执行
(八)其他: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0日

关于余杭市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通知,
所属地区:余杭市
执行时间:2017-01-01
主要内容:
1、2016年浙江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6385元,国家统计局公布2016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3616元;
2、余杭区对工伤保险相关待遇中部分项目标准进行调整,五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于2017年1月以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现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新标准执行,即按4699元/月计发,该项待遇提高至9398元-140970元。职工工亡发生时间在2017年1月1日以后的,申领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新标准发放,两项待遇合计提高至700514元。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0日

关于扬州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关于调整扬州市区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通知,
所属地区:扬州
执行时间:2017-07-01
主要内容:接供应商要求,需采集扬州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度的新基数。
(1)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2)请在2017年7月12日前上传新基数。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0日

关于2017年度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景德镇公积金中心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1)缴存额范围(单边):125元-1497元
(2)缴存基数范围:1563元-18713元(此基数范围为供应商根据实开比例倒推)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到8%+8%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2016年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公积金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6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7-14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7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0日
 

关于2017年度淮安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淮房委[2017]1号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最低基数:2550元;
(2)最高缴存额(单边):2450元;
(3)注意事项:从2017年1月起执行新基数,基数上调可以补缴1-3月差额,基数下调,差额不退。(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10+10、8+8到10+10、8+8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缴纳额精度:向上进位到个位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2017年03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1-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0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否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政策规定从2017年1月起执行新范围,供应商实操从2017年3月起调整。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0日

关于2017年度淮安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淮房委[2017]1号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最低基数:2550元;
(2)最高缴存额(单边):2450元;
(3)注意事项:从2017年1月起执行新基数,基数上调可以补缴1-3月差额,基数下调,差额不退。(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10+10、8+8到10+10、8+8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缴纳额精度:向上进位到个位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2017年03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1-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0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否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政策规定从2017年1月起执行新范围,供应商实操从2017年3月起调整。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0日

关于深圳市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的通知,
所属地区:深圳市
执行时间:2017-07-01
主要内容:
1、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免税标准调整为269271元(含本数);
2、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免税基数为22440元(7480元×3倍)。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0日

关于2017年度菏泽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菏泽市牡丹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830元-17079元(下限为供应商实操)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8+8到8+8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缴纳额精度:向上进位到个位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5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否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下限执行
(九)其他: 若客户确需按原下限1470元缴纳公积金的,需提供按下限缴费员工的工资单汇总表一份及单位说明-模板(均加盖单位公章)。于2017年7月14日前将工资单及员工签字手印的单位说明快递至供应商处,逾期未办的,将统一按新下限1830元执行。
附件说明书样板公司需要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员工需要签字按手印确认,如果公司涉及工资保密性,也可按照该模板一名员工填写一份并加盖公章
以上凡涉及签名处,均要求使用黑色签字笔或黑色钢笔填写,不允许有涂改字样。
供应商联系方式:
姓名:王菲(Faye)客服部经理
电话:0531-85180757
传真:0531-86160609
手机:13031737967
地址:中国济南历下区泺源大街150号中信广场716室(250011)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0日

关于2017年度赣州市失业保险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赣州社保局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失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2762元-13812元(新基数上下限从2017年8月起执行)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注意:如果没有采集到相关基数,供应商将会自动按当前最低缴纳基数或原基数高于最低缴纳基数的按原基数执行;新基数不能低于原基数。
(五)采集人员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8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7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8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7-18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8-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0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0日

关于201707年度遵义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遵市公积金【2017】42号文件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社平工资:2016年遵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70383元;
2、缴存额(单边):84-2111。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10%+10%到10%+10%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0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不涉及补差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不可以补缴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0日

关于2017年度常州市社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武人社〔2017〕53号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2940元-18171元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6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10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否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固定基数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10日

关于2017年度宜兴市社会保险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宜兴人社局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2940元-18171元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7月~2017年6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社保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工资性收入采集时间范围为供应商实操口径。
(五)采集人员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7-18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7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7日

关于2017年度宜兴市社会保险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宜兴市社保局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2940元-18171元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社保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7-12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6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7日
 

关于2017年度宿迁市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宿迁供应商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1)社会保险:2750元-18171元
(2)住房公积金:1400元-13962元
注意事项:
(1)宿迁公积金基数低于2299元需要提供相关材料,若不提供最低基数只能按2299元执行。
(2)宿迁公积金于的上限与2017年1月起执行,故涉及上限的员工,需从2017年1月起进行差额补缴。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到8%+8%、9%+9%、10%+10%、12%+12%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社保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7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7-14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7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7日

关于2017年度西宁市社会保险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西宁市社保局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此次通知仅为采集,新上下限另行发布。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社保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1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7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1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7-12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6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7日

关于2017年度西安市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1480元-17403元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到市标准(5+5、10+10、12+12);省标准(8+8、10+10、12+12)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最新数据尚未公布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公积金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7-14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7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7日
 

关于2017年度西安市社会保险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6年度全省在职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此次通知仅为采集,新基数上下限调整,另行发布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养老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在职  从2017年01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7-14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1-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7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7日

关于2017年度西安市社会保险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6年度全省在职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此次通知仅为采集,新基数上下限调整,另行发布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养老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在职  从2017年01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7-14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1-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7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7日

关于2017年度吴江市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2340元-20000元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到8+8、10+10、12+12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公积金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在职  从2017年06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7-13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6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7日

关于2017年度威海市社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威海市社保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3178元-15891元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1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1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1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1-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7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是,从2017年1月起,因调整上下限而产生的差额需补缴。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一、下限补差:
1、在职人员补缴2017年1月-6月份企业及个人部分差额;
2、离职人员补缴2017年1月至离职月的企业部分差额;
二、上限退差:
1、在职人员回退2017年1月-6月份企业及个人部分差额;
2、离职人员回退2017年1月至离职月的企业部分差额;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7日

关于2017年度沈阳省标准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辽宁省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缴存基数范围:1530元-16861元
(2)缴存额范围(双边):368元-4046元(此范围为供应商实操)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12+12到12+12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7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7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否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旧基数执行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7日

关于2017年度沈阳(省标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辽宁省人社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2016年辽宁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7148元
(2)2858元-14286元 (企业部分无上限)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7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7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否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旧基数执行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7日
 

关于2017年度三亚市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调整海南省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此通知仅采集,新上下限另行发布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到5%-12%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2017年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公积金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在职、离职、入职办理中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7-14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7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7日

关于2017年度昆明市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昆医保通〔2017〕61号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医疗保险、大病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医疗保险:3178元-15891元
(2)大病保险:(单位)31.78元/月/人,(个人)1元/月/人。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2017年01月开始
(医疗补差只涉及单位部分,个人部分不补。系统年度基数的调整统一从7月开始调整,针对于1~6月的企业部分差额通过一次性费用添加)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1-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7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是,从2017年1月起进行差额补缴。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无法补缴
(九)其他: 差额补缴仅针对单位部分进行补缴,个人部分无需补缴。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7日
 

关于2017年度靖江市社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靖人社[2017]63号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2800元-18171元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6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否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无法补缴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7日
 

关于2017年度靖江市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靖江市社保局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此通知仅采集,新上下限另行发布。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7-14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6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7日

关于威海市2017年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威政办字【2017】37号文件通知,
(一)调整项目: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1)医疗保险: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8.5%,个人缴费比例2%不变。
(2)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合并,不再单独缴纳。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7-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7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旧比例执行
(八)其他: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7日

关于沈阳省标准2017年生育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沈阳市医保局通知,
(一)调整项目:生育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从2017年7月起省标准的医疗、生育保险合并入市标准,执行市标准的比例以及上下限。故原省标准生育保险比例1%,降低至0.6%。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7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7-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7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旧比例执行
(八)其他: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7日

关于2017年度海口市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调整海南省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此通知仅采集,新上下限另行发布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到5%-12%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2017年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公积金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在职、离职、入职办理中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7-14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7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7日

关于2017年度广州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穗公积金中心(2017)26号文件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社平工资:2016年广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89096元;
2、基数范围:1895-37125。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5%-12%(广州友谊)/单位5%、7%、8%、10%、12%,个人5-12%(广东方胜)/10%+10%,12%+12%(广州点米立德)到5%-12%(广州友谊)/单位5%、7%、8%、10%、12%,个人5-12%(广东方胜)/10%+10%,12%+12%(广州点米立德)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免税基数22275元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3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不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旧基数执行
(九)其他: 个人比例不低于单位比例。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7日

关于2017年度高邮市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扬州公积金中心高邮分中心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1600元-18000元(此基数范围从2017年1月起执行,需从1月起补缴基数差额)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到8%+8%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一位小数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在职  从2017年01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7-20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1-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7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7日
 

关于2017年度高邮市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扬州公积金中心高邮分中心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1600元-18000元(此基数范围从2017年1月起执行,需从1月起补缴基数差额)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到8%+8%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一位小数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在职  从2017年01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7-20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1-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7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7日
 

关于2017年度高邮市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扬州公积金中心高邮分中心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1600元-18000元(此基数范围从2017年1月起执行,需从1月起补缴基数差额)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到8%+8%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一位小数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在职  从2017年01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7-20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1-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7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7日
 

关于2017年度高邮市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扬州公积金中心高邮分中心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1600元-18000元(此基数范围从2017年1月起执行,需从1月起补缴基数差额)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到8%+8%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一位小数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在职  从2017年01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7-20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1-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7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7日
 

关于2017年度高邮市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扬州公积金中心高邮分中心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1600元-18000元(此基数范围从2017年1月起执行,需从1月起补缴基数差额)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到8%+8%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一位小数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在职  从2017年01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7-20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1-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7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7日
 

关于广州市2017年工伤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广州市工伤保险费率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发[2016]36号)通知,
(一)调整项目:工伤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工伤保险费率调整为0.2%。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7-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6-30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不涉及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旧比例执行
(八)其他:
西门子医疗系统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0.2%
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0.2%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7日

关于广州市2017年工伤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广州市工伤保险费率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发[2016]36号)通知,
(一)调整项目:工伤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工伤保险费率调整为0.2%。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7-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6-30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不涉及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旧比例执行
(八)其他:
西门子医疗系统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0.2%
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0.2%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7日

关于2017年度诸暨市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诸暨市社保局及绍兴市公积金中心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此通知仅为采集,新上下限另行发布。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到10%+10%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暂未公布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社保/公积金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6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5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7-12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7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7日

关于2017年度东莞市社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东莞社保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养老保险基数范围:2906-18213
(2)失业和生育保险基数范围:2906-14412
(3)工伤保险基数范围:2906-11562
(4)金卡/银卡基本医疗保险基数:3854
(5)金卡补充医疗保险基数:4804(住院补充医疗)/ 2906-14412(医保个人账户)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7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否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无法补缴
(九)其他: 根据东莞社保局公布的《2017社保年度各险种的缴费费率和费基》,东莞市社保部分险种下限为1510元,但根据东莞社保局操作要求,员工社保基数申报最低缴费工资为2906元,即各个险种下限不能低于2906元。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7日

关于2017年度丹阳市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丹阳供应商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新基数范围尚未公布(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到10+10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公积金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注意事项:供应商反馈实操申报的新基数不能低于旧基数。
(五)采集人员范围: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7-14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6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7日

关于2017年度安康、咸阳、商洛、宝鸡、榆林养老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陕人社函〔2017〕529号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养老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3082元-15406元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1月开始
离职  到年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年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1-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7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是,从2017年1月起进行差额补缴。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7日

关于自贡市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供应商智库的通知,
所属地区:自贡
执行时间:2017-01-01
主要内容:自贡地区社会保险2016年12月采集的新基数从2017年5月起生效,以2017年5月在册人员为准。同时,需补缴2017年1月-4月的基数差额。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7日

关于自贡市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供应商智库的通知,
所属地区:自贡
执行时间:2017-01-01
主要内容:自贡地区社会保险2016年12月采集的新基数从2017年5月起生效,以2017年5月在册人员为准。同时,需补缴2017年1月-4月的基数差额。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7日

关于2017年度运城市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运城公积金中心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基数范围:1620-12478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到12+12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公积金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离职  到2018年06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7-12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6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6日
 

关于2017年度运城市社会保险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运城社保局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此次通知仅采集,新上下限另行公布。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社保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1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6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1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7-10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1-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6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6日
 

关于2017年度义乌市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义乌公积金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缴纳额(单边):628-3579。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到11%+11%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暂未公布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公积金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在职  从2017年06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7-14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6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6日
 

关于2017年度阳泉市社会保险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阳泉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1、社平工资:2016年山西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4975元;
2、基数范围:2749-13744;
3、执行时间:2017年1月1日(养老保险)/2017年7月1日(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社保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1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6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1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7-10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1-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6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6日

关于2017年度烟台市社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烟人社字[2017]124号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3178元-15890元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1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8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1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1-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6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是,从2017年1月起进行差额补缴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因离职人员需从2017年1月起补缴企业部分的基数差额,2017年新增人员需补缴入本单位之前的个人基数差额,由于系统无法实现单边补差,以上费用均按一次性收费处理。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6日
 

关于2017年度烟台市社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烟人社字[2017]124号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3178元-15890元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1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6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1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1-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6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是,从2017年1月起进行差额补缴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旧基数执行
(九)其他:
1、基数调整需要稽核,稽核资料待定
2、因离职人员需从2017年1月起补缴企业部分的基数差额,2017年新增人员需补缴入本单位之前的个人基数差额,由于系统无法实现单边补差,以上费用均按一次性收费处理。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6日
 

关于2017年度烟台市社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烟人社字[2017]124号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3178元-15890元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1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6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1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1-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6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是,从2017年1月起进行差额补缴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旧基数执行
(九)其他:
1、基数调整需要稽核,稽核资料待定
2、因离职人员需从2017年1月起补缴企业部分的基数差额,2017年新增人员需补缴入本单位之前的个人基数差额,由于系统无法实现单边补差,以上费用均按一次性收费处理。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6日
 

关于2017年度烟台市社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烟人社字(2017)124号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3178元-15890元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7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1-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6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是,从2017年1月起进行差额补缴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因离职人员需从2017年1月起补缴企业部分的基数差额,2017年新增人员需补缴入本单位之前的个人基数差额,由于系统无法实现单边补差,以上费用均按一次性收费处理。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6日
 

关于2017年度西安市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1480元-17403元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到5%+5%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2017年7月在职员工需采集新的公积金基数,自2017年7月起启用新基数。
(五)采集人员范围: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7-19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5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6日
 

关于2017年度西安市社会保险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西安市养老经办处、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此次通知仅采集,基数上下限另行发布。
(三)基数精度:采集:四舍五入到个位、缴纳: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凡是2017年7月在职员工都需要采集新基数,并且补或退基数差。
(五)采集人员范围:在职  从年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7-19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1-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6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6日
 

关于2017年度芜湖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社平工资:2016年芜湖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9930元;
(2)最高缴存基数:14982;
(3)缴存额(单边):103-1798。(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10%+10%到10%+10%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6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不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只能补申报当月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6日

关于2017年度沈阳市标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沈住公发[2017]32号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养老、失业、工伤保险:3372.2元-16860.99元
(2)医疗、生育保险:3269元-16347元
(3)以上五险企业部分无上限
(4)住房公积金:1530元-16860元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12%+12%到12%+12%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6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6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否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旧基数执行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6日

关于2017年度沈阳市标准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沈阳市住房公金中心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530元-16860元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12+12到12+12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7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6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否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旧比例执行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6日
 

关于2017年度沈阳市标准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沈住公发[2017]32号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530元-16860元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12+12到12+12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6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否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旧基数执行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6日

关于2017年度沈阳(市标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沈阳市人社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2016年沈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7444元
(2)3372.2元-16860.99元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7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6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否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旧基数执行
(九)其他: 否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6日

关于2017年度沈阳(市标准)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社保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医疗、生育保险(正常库):3269元-16347元(企业部分无上限)
(2)医疗保险(特殊库):5449元(企业部分为固定基数),3269元-16347元(个人)
(3)生育保险(特殊库):5449元(固定基数)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6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否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旧基数执行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6日

关于2017年度沈阳(市标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供应商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2016年沈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7444元
(2)3372.2元-16860.99元~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6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否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旧基数执行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6日

关于2017年度沈阳(省、市标准)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沈阳市医疗保险管理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3269元-16347元(企业部分无上限)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7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6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否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旧基数执行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6日

关于2017年度上虞市社会保险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上虞社保局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1、社平工资:2016年度浙江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6385元,即4699元/月;
2、养老、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基数范围:2820-14096;
3、医疗保险基数范围:4699-14096。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社保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在职  从2017年06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7-11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6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6日

关于2017年度商洛市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通知,
(一)采集项目: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1)2016年商洛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含劳务派遣)为47292元/年,3941元/月。
(2)3941元-11823元(下限为供应商实操)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社保你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离职  到年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年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7-06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6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6日

关于2017年度厦门市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厦门社保局、公积金中心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社平工资:2016年度厦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768元;
2、养老保险基数范围:1700—17304(本市户籍)/1700(外来人员);
3、医疗保险基数范围:3460.8—17304(本市户籍)/3460.8(外来人员);
4、失业保险基数范围:1700-实际工资(本市户籍)/1700(外来人员);
5、生育和工伤保险基数范围:1700-实际工资(本市户籍/外来人员);
6、公积金缴存额(合计):150-6922。(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12%+12%到12%+12%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暂未公布新标准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7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6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不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旧基数执行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6日
 

关于2017年度平顶山市社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平社险[2017]28号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2016年平顶山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公司为46759元。
(2)2338元-11690元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6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5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否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无法补缴
(九)其他: 若员工之前在平顶山缴纳过社保,中断期间医疗须由员工本人进行补缴;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6日

关于2017年度攀枝花市社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攀社险[2017]30号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养老、工伤、失业、生育保险:3290元-16446元
(2)医疗保险:4386元-16446元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以7月在职人员补收1-6月基数差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1-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4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是,从2017年1月起进行差额补缴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6日

关于2017年度洛阳市社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洛社险[2017]21号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2016年洛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0076元
(2) 2503.80元-12519元(养老、医疗企业部分无上限;失业保险企业、个人均无上限)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6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5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否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无法补缴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6日
 

关于2017年度临沂市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2017年临沂公积金调整文件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1640元-15009元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到8+8、10+10、12+12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7-07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6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6日

关于2017年度临沂市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2017年临沂公积金调整文件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1640元-15009元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到8+8、10+10、12+12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7-07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6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6日

关于2017年度临汾市社会保险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临汾社保局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此次通知仅采集,新上下限另行公布。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社保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1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6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1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7-10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1-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6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6日

关于2017年度商洛市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通知
(一)采集项目: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1)2016年商洛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含劳务派遣)为47292元/年,3941元/月。
(2)3941元-11823元(下限为供应商实操)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社保你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离职  到年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年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7-06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6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6日

关于2017年度济宁市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济宁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1640元-14340元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到8+8、12+12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公积金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6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7-11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6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6日

关于沈阳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的通知,
所属地区:沈阳
执行时间:2017-07-01
主要内容:接供应商通知,从2017年7月起省标准的医疗、生育保险合并入市标准,执行市标准的比例以及上下限。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6日
 

关于沈阳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沈阳市社保局的通知,
所属地区:沈阳
执行时间:2017-07-01
主要内容:接供应商通知,生育津贴申请材料中,医保卡必须是新版带照片的,否则无法报销。
需换新卡的员工请本人带身份证原件,至就近的医保局更换新卡,十个工作日后可以领取新卡。取到新卡后必须到盛京银行办理激活(开通储蓄功能)。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6日

关于2017年度菏泽市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1)基数范围:1470元-17079元
(2)缴存额范围:74元-2050元(单边)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到8+8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公积金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6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7-10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6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6日
 

关于2017年度杭州、余杭、萧山(市标准)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公积金中心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基数范围:1860-21980。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12到12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暂未公布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2017年7月开始
离职2017年6月结束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6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因此调整而产生的差额需退费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原缴存基数操作
(九)其他: 此次调整涉及城市:杭州、余杭、萧山。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6日
 

关于攀枝花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供应商的通知,
所属地区:攀枝花
执行时间:2017-01-01
主要内容:从2017年1月起,攀枝花地区社保,公积金基数按去年采集的新基数生效,本月补1-6月基数差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6日

关于2017年度东营市社会保险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3180元-15890元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社保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基数调整注意事项:
(1)在职人员自2017年7月按新基数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同时补缴1-6月社保缴费差额部分。
(2)新入职及本年度后期入职涉及下限未补缴社保基数差额的人员,均需补缴本年度至员工缴费月上月的单位及个人社保缴费差额部分。
(3)已离职人员不再补缴。
对基数调整第2条注解:
1、2017年7月新入职人员原单位缴费低于下限3180的,需要补交2017年1-6月期间员工原单位实缴时段的单位及个人部分社保基数差额。
2、2017年8-12月入职的员工原单位缴费低于下限3180的,需要补交2017年1月起期间员工原单位实缴时段的单位及个人部分社保基数差额。
3、对于新入职员工的原单位缴费基数差额,由社保经办机构实缴后提供差额部分数据。
(五)采集人员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1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1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7-10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1-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6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6日
 

关于广元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供应商的通知,
所属地区:广元
执行时间:2017-01-01
主要内容:从2017年1月起,广元地区按去年采集的2017年社保,公积金新基数生效,本月补收1-6月基数差。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6日

关于2017年度自贡市社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自贡社保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2016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1639元
(2)养老保险:2192.7元-16445.25元
(3)医疗保险:5136.58元-无上限
(4)失业保险:3081.95元-无上限
(5)工伤保险:2329.75元-11648.75元
(6)生育保险:3289.05元-16445.25元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2017年06月开始
(6月在册的补1~5上下限差)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1-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6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是,2017年1月起进行差额补缴。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6日

关于2017年度淄博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淄住字【2017】35号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810元-15482.01元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10%+10%到10%+10%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年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6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否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6日

关于2017年度淄博市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2017年淄博公积金调基文件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此通知仅为采集,新基数范围另行发布。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到10%+10%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公积金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7-07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6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6日

关于2017年度淄博市社会保险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淄社险发【2017】10号(2017社保基数调整)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3178元-15891元(新基数范围从2017年1月起执行,需从2017年1月起进行差额补缴)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社保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1月开始
离职  到2016年12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1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7-07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1-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6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6日

关于2017年度东阳市社会保险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东阳社保局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新基数范围尚未公布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取整,个位为零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社保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在职  从2017年06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7-11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6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6日
 

关于2017年度承德市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承德社保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1)养老保险:2849.35元-14246.75元(从2017年1月起执行,需从1月起进行差额补缴,离职人员无需补缴)
(2)失业保险:2672元-13362元(从2017年7月起执行)
(3)工伤保险:新基数范围尚未公布
(4)住房公积金:新基数范围尚未公布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到12+8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社保/公积金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在职  从2017年01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7-07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6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6日
 

关于2017年度肇庆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肇庆市公积金中心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基数范围:1350-28295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10%+10% 到10%+10%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免税基数16977元
(三)缴纳额精度:元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5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不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不可以补缴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5日
 

关于2017年度肇庆市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肇庆市地税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基数范围:2723-13617。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6-30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不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不可以补缴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5日
 

关于2017年度肇庆市失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肇庆市地税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基数范围:1350元—14898元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5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不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不可以补缴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5日

关于2017年度长治市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通知,
(一)采集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1、社平工资:2016年长治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0739元;
2、基数范围:1450-12684。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到单位10%+个人6%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公积金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7-07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5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5日

关于2017年度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关于开展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审工作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基数范围:1390-19445。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到10%+10%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公积金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在职、离职、入职办理中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7-13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5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5日

关于2017年度张家港市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张家港市公积金中心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2387元-20000元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到8%+8%、10%+10%、12%+12%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公积金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7-12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5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5日

关于2017年度湛江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湛公积金〔2017〕11号文件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基数范围:1210-28010。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5%+5%到5%+5%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暂未公布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5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不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旧基数执行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5日
 

关于2017年度运城市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运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基数范围:1620-12478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到单位10%+个人10%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公积金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7-11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5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5日
 

关于2017年度运城市社会保险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1、养老保险基数范围:2749-13744;
2、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基数范围:尚未公布新标准。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社保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1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12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1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7-11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1-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5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5日

关于2017年度宜昌市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缴存额(合计):132-无上限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到5+5、8+8、10+10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免税限额(合计)3322元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公积金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在职、离职、入职办理中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7-07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5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5日

关于2017年度宜昌市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缴存额(合计):132-无上限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到5+5、8+8、10+10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免税限额(合计)3322元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公积金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在职、离职、入职办理中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7-07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5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5日

关于2017年度宜昌市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缴存额(合计):132-无上限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到5+5、8+8、10+10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免税限额(合计)3322元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公积金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在职、离职、入职办理中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7-07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5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5日

关于2017年度延吉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延边州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基数范围:1380-12240。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5%-12%到5%-12%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缴纳额精度:向上进位到个位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4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旧基数执行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5日
 

关于2017年度延吉市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延边州医保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基数范围:2306-11529。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5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旧基数执行
(九)其他: 执行时间为2017年7月。本次调整仅对上下限进行调整,即低于下限的自动调整为下限,高于上限自动调整为上限,各单位无需再次申报基数。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5日

关于2017年度徐州市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2750元-15769元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到8%+8%、10%+10%、12%+12%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公积金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6月结束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7-20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5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5日

关于2017年度邢台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邢台社保局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1)养老、工伤保险:2849.35元-14246.75元
(2)医疗、失业保险:2510.25元-12551.25元(失业保险,企业部分不封顶)
注意事项:以上新上下限从2017年1月起执行,并需从1月起进行差额补缴。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社保/公积金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在职  从2017年01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7-06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1-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5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5日
 

关于2017年度新乡市社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新社险[2017]16号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新乡市2016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社平工资44237元(3686.42元/月)
(2)2211.85元-11059.25元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6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5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否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无法补缴
(九)其他: 医疗保险不得断缴,若断缴需员工自行补缴。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5日

关于2017年度武汉市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武汉市公积金中心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1、社平工资:2016年武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1963元;
2、基数范围:1550-实际工资。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到8%+8%;10%+10%;12%+12%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免税限额2158.89元
(三)基数精度:分
(四)申报基数内容:1、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公积金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2、重要注意事项:目前武汉市公积金缴纳政策暂无封顶基数,仅规定免税缴存额,如果采集表格中(客户备注列)未填写“是否按照免税缴存额来封顶基数”,则默认按照提交基数实缴;
(五)采集人员范围:在职、离职、入职办理中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7-14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5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5日

关于2017年度潍坊市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2017年潍坊智联公司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1810元-15454元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到12%+6%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基数精度:采集:四舍五入到个位、缴纳: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6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7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7-07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5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5日

关于2017年度潍坊市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2017年潍坊智联公司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1810元-15454元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到12%+6%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基数精度:采集:四舍五入到个位、缴纳: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6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7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7-07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5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5日
 

关于2017年度潍坊市社会保险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潍高社险事字〔2017〕11号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此次通知仅为采集,基数调整,另行发布。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6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7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7-07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4-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5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5日
 

关于2017年度威海市社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威海人社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3178元-15891元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1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6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1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1-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5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是,2017年1月至6月,因调整上下限而产生的差额需补缴。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旧基数执行
(九)其他: 2017年1月至6月期间,在职、入离职人员均需进行差额补缴。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5日
 

关于2017年度威海市社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威海市社保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3178元-15891元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1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6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1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1-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5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是,从2017年1月起,因调整上下限而产生的差额需补缴。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1)基数低于新下限的,需补缴2017年1月-6月的差额。
(2)2017年2月后入职的人员,在原单位缴费基数低于新下限的,需补缴员工个人部分的差额。
(3)基数高于上限的,将退回差额部分,(离职人员仅退单位部分差额)。
(4)2017年2-6月的离职人员,需补缴2017年1月至离职月的单位部分差额。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5日

关于2017年度泰安市社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3178元-15891元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1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6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1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1-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5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是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2017年1月-6月期间在职、离职人员原缴费基数低于新下限或高于新上限的,均需补缴差额。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5日
 

关于2017年度泰安市社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3178元-15891元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1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6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1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1-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5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是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2017年1月-6月期间在职、离职人员原缴费基数低于新下限或高于新上限的,均需补缴差额。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5日

关于2017年度台州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椒房金〔2017〕12号文件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基数范围:1660-28760。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12+12到12+12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暂未公布
(三)缴纳额精度:向上进位到个位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6-16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不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旧基数执行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5日
 

关于2017年度台州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椒房金〔2017〕12号文件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基数范围:1660-28760。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12+12到12+12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暂未公布
(三)缴纳额精度:向上进位到个位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6-16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不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旧基数执行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5日
 

关于2017年度台州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台州市公积金中心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基数范围:1660-28760。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12%+12%到12%+12%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暂未公布
(三)缴纳额精度:向上进位到个位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6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5前差额
(七)涉及差额补缴: 因比例调整而产生的需补缴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5日
 
 

关于2017年度台州市社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台州市社保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社平工资:2016年浙江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含劳务派遣)56385元;
(2)基数范围:2820-14096。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6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5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5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因比例调整而产生的差额需补缴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5日

关于2017年度厦门市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供应商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社平工资:2016年度厦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768元;
2、养老保险基数范围:1700—17304(本市户籍)/1700(外来人员);
3、医疗保险基数范围:3460.8—17304(本市户籍)/3460.8(外来人员);
4、失业保险基数范围:1700-实际工资(本市户籍)/1700(外来人员);
5、生育和工伤保险基数范围:1700-实际工资(本市户籍/外来人员);
6、公积金缴存额(合计):150-6922。(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12%+12%到12%+12%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暂未公布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7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5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不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旧基数执行
(九)其他: 现阶段入职办理中、在职以及在2017年7月以后的离职人员即2017年7月还产生费用的人员,都要调整。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5日

关于2017年度三明市工伤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三明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工伤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社平工资:2016年三明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2712元;
2、工伤保险基数范围:3136-15678。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7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5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不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不可以补缴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5日

关于2017年度日照市社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3178元-15891元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6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6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6-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5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是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无法补缴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5日

关于2017年度南通市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此次通知仅采集,基数调整通知,已另行发布。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到8%+8%;10%+10%;12%+12%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公积金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在职  从2017年7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7-10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5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5日
 

关于2017年度南平市工伤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南平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工伤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社平工资:2016年南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9537元(月人均4961.4元);
2、工伤保险基数范围:2977-14884。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7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5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不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不可以补缴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5日

关于2017年度茂名市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茂人社函[2017]187号文件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社平工资:2016年茂名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5846元,其中,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7059元;
2、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基数范围:2853-14265;
3、失业保险基数范围:1210-14265。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4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不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不可以补缴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5日

关于2017年度茂名市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茂人社函[2017]187号文件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社平工资:2016年茂名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5846元,其中,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7059元;
2、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基数范围:2853-14265;
3、失业保险基数范围:1210-14265。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4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不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不可以补缴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5日
 

关于2017年度六盘水市社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六盘水社保发{2017}2号文件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社平工资:2016年六盘水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3214元/2016年六盘水市社会平均工资51029元;
2、养老和失业保险基数范围:2005-15035;
3、医疗保险基数范围:3402-12757;
4、工伤保险基数范围:2920-实际工资;
5、生育保险基数范围:3104-13304。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1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1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1-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5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涉及差额补缴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5日
 

关于2017年度六盘水市社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六盘水社保发{2017}2号文件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社平工资:2016年六盘水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3214元/2016年六盘水市社会平均工资51029元;
2、养老和失业保险基数范围:2005-15035;
3、医疗保险基数范围:3402-12757;
4、工伤保险基数范围:2920-实际工资;
5、生育保险基数范围:3104-13304。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1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1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1-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5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涉及差额补缴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5日

关于2017年度辽源市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辽源市医保中心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基数范围:2306-11532。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4月开始
离职  到年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4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4-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5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旧基数执行
(九)其他: 执行时间为2017年4月(离职员工需补差),低于下限的自动调整为下限,高于上限自动调整为上限,中间基数按照2017年初申报的实际工资操作,各单位无需再次申报基数。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5日

关于2017年度辽源市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辽源市医保中心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基数范围:2306-11532。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4月开始
离职  到年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4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4-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5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旧基数执行
(九)其他: 执行时间为2017年4月(离职员工需补差),低于下限的自动调整为下限,高于上限自动调整为上限,中间基数按照2017年初申报的实际工资操作,各单位无需再次申报基数。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5日

关于2017年度昆山市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1940元-20000元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到8+8、10+10、12+12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公积金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在职  从2017年06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7-13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5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5日

关于张家港市2017年工伤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张家港市社保中心通知,
(一)调整项目:工伤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2.1%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7-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5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新比例执行
(八)其他: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5日

关于张家港市2017年工伤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张家港市社保中心通知,
(一)调整项目:工伤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2.1%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7-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5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新比例执行
(八)其他: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5日

关于新余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新余公积金中心的通知,
所属地区:新余
执行时间:2017-08-01
主要内容:根据新余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通知:新余市不再允许操作补缴业务。补缴只能在每年度调基时,针对在职人员补缴基数差额的情况下,才能操作。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5日

关于威海市2017年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威海市社保局通知,
(一)调整项目: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1)医疗保险: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8.5%,个人缴费比例2%不变。
(2)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合并,不再单独缴纳。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6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7-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5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新比例执行
(八)其他: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5日

关于2017年度江门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江房金字〔2017〕40号文件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基数范围:1350-16659.75。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单位比例5%、8%、10%、12%,个人比例5%-12%到单位比例5%、8%、10%、12%,个人比例5%-12%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免税缴存基数15342元
(三)缴纳额精度:元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6-28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不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旧基数执行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5日

关于威海市2017年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通知,
(一)调整项目: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1)医疗保险: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8.5%,个人缴费比例2%不变。
(2)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合并,不再单独缴纳。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7-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5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新比例执行
(八)其他: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5日

关于2017年度济宁市社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济社保发[2017]13号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3178元-15891元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6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6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6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6-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5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待确定,另行通知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政策规定,新基数范围从2017年1月起执行,故需补缴1-5月的基数差额。但供应商反馈实操从2017年6月起调整,补缴事宜,另行通知。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5日
 

关于朔州市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朔州社保局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失业保险比例:单位部分0.7%,个人部分0.3%。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1月开始
离职  到2018年04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1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1-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5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1-6月失业比例差额需要调整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不可以补缴
(八)其他: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5日
  

关于深圳市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住房公积金中心的通知,
所属地区:深圳市
执行时间:2017-07-01
主要内容:近期住房公积金中心对部分涉嫌不规范缴存单位发送提醒规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短信,短信内容为“你单位涉嫌未按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设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情况。请对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如实为职工设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我中心将对相关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处理。依据相关法规,单位违规信息将会录入住房公积金监管档案或者系统,纳入我市企业征信系统,将作为重点督查对象,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经多方了解,此次短信主要针对缴存人数达到10人,但公积金缴存基数为2030的员工达到50%以上的企业,公积金中心认为该类企业存在虚假设立嫌疑较大,若企业员工工资水平确实如此,可不必调整,若非如此,建议进行调整。
由于从2017年6月开始深圳市最低工资水平达到了2130元,故建议各企业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于7月调整基数,如企业未及时调整,后期可能会出现稽查或罚款的风险。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5日

关于深圳市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住房公积金中心的通知,
所属地区:深圳市
执行时间:2017-07-01
主要内容:近期住房公积金中心对部分涉嫌不规范缴存单位发送提醒规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短信,短信内容为“你单位涉嫌未按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设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情况。请对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如实为职工设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我中心将对相关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处理。依据相关法规,单位违规信息将会录入住房公积金监管档案或者系统,纳入我市企业征信系统,将作为重点督查对象,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经多方了解,此次短信主要针对缴存人数达到10人,但公积金缴存基数为2030的员工达到50%以上的企业,公积金中心认为该类企业存在虚假设立嫌疑较大,若企业员工工资水平确实如此,可不必调整,若非如此,建议进行调整。
由于从2017年6月开始深圳市最低工资水平达到了2130元,故建议各企业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于7月调整基数,如企业未及时调整,后期可能会出现稽查或罚款的风险。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5日

关于2017年度湖州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湖州市公积金中心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社平工资:2016年湖州市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年平均工资为64384元;
2、基数范围:3219-26825。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8%+8%到8%+8%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暂未公布新标准
(三)缴纳额精度:向上进位到个位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6-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5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不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不可以补缴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5日
 
 
 

关于韶关市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韶关社保的通知,
所属地区:韶关市
执行时间:2017-06-01
主要内容:从2017年6月1日起,韶关地区员工增减员均需备案,附件一为招用人员备案花名册,红色字体的项目内容必须填上;附件二为解聘人员备案花名册,红色字体及绿色字体的项目内容必须填上。由于供应商是今天接到当地供应商通知,故6月已操作的员工(包括增员、减员及在册),需要在本月补回备案手续,需客户配合填好相关信息,请帮忙与客户沟通。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5日

关于兰州市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兰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失业保险费率:单位部分0.7%,个人部分0.3%。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1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1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1-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4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 2017年1月至6月已核定的按照单位当月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0.5%进行退费处理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不可以补缴
(八)其他: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5日

关于兰州市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兰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失业保险费率:单位部分0.7%,个人部分0.3%。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1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1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1-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4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 2017年1月至6月已核定的按照单位当月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0.5%进行退费处理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不可以补缴
(八)其他: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5日

关于昆明市2017年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昆明市医疗保险中心通知,
(一)调整项目: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1)医疗保险: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9.9%,个人缴费比例2%不变。
(2)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合并,不再单独缴纳。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7-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5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无法补缴
(八)其他: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5日

关于2017年度佛山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基数范围:1510-实际工资。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单位比例5%、8%、10%、12%,个人比例5%-12%,个人比例不低于单位比例到单位比例5%、8%、10%、12%,个人比例5%-12%,个人比例不低于单位比例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暂未公布新标准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23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不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照新标准执行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5日
 

关于佛山市2017年工伤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佛山地税通知,
(一)调整项目:工伤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工伤保险费率调整为0.2%。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7-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5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不涉及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不可以补缴
(八)其他: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5日

关于佛山市2017年工伤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佛山地税通知,
(一)调整项目:工伤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工伤保险费率调整为0.2%。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7-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5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不涉及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不可以补缴
(八)其他: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5日

关于佛山市2017年工伤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佛山地税通知,
(一)调整项目:工伤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工伤保险费率调整为0.2%。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7-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5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不涉及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不可以补缴
(八)其他: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5日

关于佛山市2017年工伤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佛山地税通知,
(一)调整项目:工伤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工伤保险费率调整为0.2%。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7-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5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不涉及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不可以补缴
(八)其他: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5日

关于2017年度淄博市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淄博市公积金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1810元-15482.01元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到10%+10%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公积金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7-06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5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5日

关于2017年度东莞市社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东莞市社保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养老保险基数范围:2906-18213
(2)失业和生育保险基数范围:2906-14412
(3)工伤保险基数范围:2906-11562
(4)金卡/银卡基本医疗保险基数:3854
(5)金卡补充医疗保险基数:4804(住院补充医疗)/ 2906-14412(医保个人账户)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5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不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不可以补缴
(九)其他: 根据东莞社保局公布的《2017社保年度各险种的缴费费率和费基》,东莞市社保部分险种下限为1510元,但根据东莞社保局操作要求,员工社保基数申报最低缴费工资为2906元,即各个险种下限不能低于2906元。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5日

关于2017年度舟山市社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舟山市社保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社平工资:2016年浙江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6385元/2016年舟山市在岗职工年平均(缴费)工资为48240元;
2、养老、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基数范围:2819-14097;
3、医疗保险基数:4020;
4、重大疾病救助金:每人每月5元。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6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5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1-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4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4日

关于2017年度中山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关于2017年度中山市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工作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基数范围:1510-26995。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单位比例5%、8%、10%、12%,个人比例5%-12%,个人比例不低于单位比例到单位比例5%、8%、10%、12%,个人比例5%-12%,个人比例不低于单位比例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暂未公布新标准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6-23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不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照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4日

关于2017年度盐城市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盐城市公积金中心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新基数范围尚未公布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到8%+8%、10%+10%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公积金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7-10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4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4日

关于2017年度盐城市社会保险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盐城市社保局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2750元-18171元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7-10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3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4日

关于2017年度徐州市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徐公积金委【2017】2号文件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2750元-15769元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到8%+8%、10%+10%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公积金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在职  从2017年06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7-10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4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4日
 

关于2017年度徐州市社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徐人社发【2017】128号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2750元-18171元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4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否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旧基数执行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4日

关于2017年度宿迁市社会保险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2750元-18171元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社保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6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7-10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3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4日
 

关于2017年度宿迁市社会保险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2750元-18171元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社保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6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7-10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3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4日
 

关于2017年度宿迁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宿住房公积金【2017】40号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400元-13962元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8%-12%到8%-12%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2017年08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1-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4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是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以上新基数执行时间为官方政策文件执行时间,但供应商反馈其实操从2017年8月起调整,2017年1月-7月的差额补缴,由客户自主决定是否补缴,并不强制。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4日
 

关于2017年度宿迁市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宿迁市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1400元-13962元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到8%-12%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公积金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在职  从2017年08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7-12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8-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4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4日

关于2017年度宿迁市社会保险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宿迁市社保局和公积金中心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2750元-18171元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社保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7-12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4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4日
 

关于2017年度襄阳市社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襄阳市社保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社平工资:2016年襄阳市全部在岗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45443元;
2、养老、失业保险基数范围:2270-11370;
3、工伤、生育保险基数范围:3790-11370;
4、医疗保险基数范围:3600-11370。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离职、入职办理中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4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不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补缴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4日
 

关于2017年度咸阳、宝鸡、商洛、安康市养老保险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通知,
(一)采集项目:养老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仅基数采集,基数上下限调整另行通知。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1月开始
离职  到年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年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7-05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1-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4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4日

关于2017年度吴江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苏房金规〔2017〕1号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2340元-20000元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8%+8%到8%+8%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三)缴纳额精度:向上进位到个位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4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否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4日

关于2017年度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文住金发〔2017〕17号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3178元-16746元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10%+10%到10%+10%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4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否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旧基数执行
(九)其他: 基数上下限执行的同时生效年调基数。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4日
 

关于2017年度渭南、榆林、咸阳、宝鸡、铜川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通知,
(一)采集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新基数范围,另行通知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到渭南、宝鸡:10%+10;榆林、铜川:5%+5%;咸阳:12%+5%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基数精度:渭南、宝鸡、铜川:四舍五入到十位;榆林、咸阳: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1月开始
离职  到年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年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7-06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4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4日

关于2017年度通化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通化市医保中心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医疗和生育保险基数范围:3865.83—11597.49;
(2)工伤保险基数范围:2319.50—11597.49。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1月开始
离职  从2017年05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1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1-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3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旧基数执行
(九)其他: 执行时间为2017年1月起。本次调整仅对上下限进行调整,即低于下限的自动调整为下限,高于上限自动调整为上限,各单位无需再次申报基数。供应商会在2017年6月账单中进行上下限的调整并补收1-5月份差额。如6月账单已出具,请在7月账单中进行调整同时补收1-6月份差额。1-5月份已经离职的员工不参与此次调整,无需补缴差额。1-5月份医疗个人部分无需补缴。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4日

关于2017年度太原市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基数范围:1620-16206。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到单位10%+个人6%/单位12%+个人12%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公积金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离职  到2018年06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7-12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4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4日

关于2017年度太原市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基数范围:1620-16206。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到单位10%+个人6%/单位12%+个人12%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公积金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离职  到2018年06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7-12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4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4日

关于2017年度太仓市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苏州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2300元-20000元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到8%+8%、10%+10%、12%+12%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基数精度:采集:四舍五入到个位、缴纳:向上进位到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2016年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公积金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注意事项:单立户请直接联系供应商。
(五)采集人员范围: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7-10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3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4日
 

关于2017年度太仓市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太仓供应商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2300元-20000元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到8+8、12+12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基数精度:采集:四舍五入到个位、缴纳:向上进位到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2016年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公积金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7-11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3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4日

关于2017年度太仓市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太仓供应商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2300元-20000元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到8+8、12+12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基数精度:采集:四舍五入到个位、缴纳:向上进位到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2016年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公积金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7-11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3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4日

关于2017年度太仓市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太仓供应商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2300元-20000元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到8+8、12+12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基数精度:采集:四舍五入到个位、缴纳:向上进位到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2016年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公积金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7-11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3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4日

关于2017年度太仓市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太仓供应商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2300元-20000元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到8+8、12+12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基数精度:采集:四舍五入到个位、缴纳:向上进位到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2016年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公积金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7-11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3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4日

关于2017年度太仓市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太仓供应商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2300元-20000元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到8+8、12+12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基数精度:采集:四舍五入到个位、缴纳:向上进位到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2016年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公积金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7-11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3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4日

关于2017年度太仓市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太仓供应商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2300元-20000元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到8+8、12+12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基数精度:采集:四舍五入到个位、缴纳:向上进位到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2016年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公积金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7-11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3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4日

关于2017年度太仓市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太仓供应商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2300元-20000元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到8+8、12+12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基数精度:采集:四舍五入到个位、缴纳:向上进位到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2016年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公积金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7-11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3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4日

关于2017年度深圳市社会保险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1、社平工资:2016年深圳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9757元,折算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7480元;
2、养老、生育和工伤保险基数范围:2130-22440;
3、医疗保险基数范围:4488-22440(医疗一档)/固定值7480(医疗二档、三档);
4、失业保险基数:固定值2130。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7年6月的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社保基数。
(五)采集人员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7-12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3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4日

关于2017年度汕头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汕房金通〔2017〕19号文件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社平工资:2016年度汕头市(含区县)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656元;
2、基数范围:1350-23280。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5%+5%,8%+8%,10%+10%,12%+12%到5%+5%,8%+8%,10%+10%,12%+12%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暂未公布新标准。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6-28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不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照旧基数执行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4日

关于2017年度莆田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莆房金管〔2017〕50号文件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社平工资:2016年莆田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709元;
2、基数范围:1500-14127元。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12%+12%、5%+5%到12%+12%、5%+5%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缴纳额精度:向上进位到个位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7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4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不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12+12公积金比例能操作补缴,按新基数实行;5+5公积金比例无法补缴。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4日
 

关于宁波市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宁波市鄞州区地方税务局的通知,
所属地区:宁波市
执行时间:2017-07-01
主要内容:从2017年7月1日起,对宁波市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进行调整,免税缴存额为2447元。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4日

关于2017年度南通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通金管规[2017]1号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2016年南通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9654元
(2)1890元-17414元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8%+8%;10%+10%;12%+12%到8%+8%;10%+10%;12%+12%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2016年01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4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否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4日

关于2017年度南通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通金管规[2017]1号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2016年南通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9654元
(2)1890元-17414元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8%+8%;10%+10%;12%+12%到8%+8%;10%+10%;12%+12%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4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否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旧基数执行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4日
 

关于2017年度南通市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南通供应商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新基数范围尚未公布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到8+8、10+10、12+12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公积金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6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7-12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3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4日

关于2017年度南京(市标准)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890元-22500元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12+12到12+12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3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否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旧基数执行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4日

关于2017年度南京市社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2772元-18171元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4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否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旧基数执行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4日
 

关于2017年度柳州市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1、缴存额(单边):70-1807;
2、供应商推算基数:1400-22588。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到8%+8%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公积金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在职、离职、入职办理中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7-10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4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4日

关于2017年度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连云港市公积金中心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2550元-16000元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到8+8、10+10、12+12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基数精度:采集:四舍五入到个位;缴纳:向上进位到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7-12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4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4日

关于2017年度连云港市社会保险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连云港社保局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2750元-18171元
(三)基数精度:采集:四舍五入到个位;缴纳: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7-12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4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4日
 

关于2017年度连云港市社会保险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连云港社保局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2750元-18171元
(三)基数精度:采集:四舍五入到个位;缴纳: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7-12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4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4日
 

关于2017年度连云港市社会保险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连云港社保局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2750元-18171元
(三)基数精度:采集:四舍五入到个位;缴纳: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7-12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4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4日

关于2017年度连云港市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连房公积金[2017]16号、连人社发[2017]196号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社会保险:2750元-18171元
(2)住房公积金:2550元-16000元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8+8、10+10、12+12到8+8、10+10、12+12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缴纳额精度:社保: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公积:向上进位到个位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4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否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社保:按新基数执行;公积金:按旧基数执行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4日

关于2017年度丽江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丽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2016年度丽江市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4304.00元,月平均工资为5359.00元
(2)上限调整为:16077元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12%+12%到12%+12%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4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否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旧基数执行
(九)其他: 新基数上下限调整的同时生效年调基数。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4日

关于2017年度丽江市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丽江市古城区社保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3178元-15891元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2017年01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1-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4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是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旧基数执行
(九)其他: 执行新基数上下限的同时生效年调基数。需从2017年1月起进行差额补缴(包含离职员工)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4日

关于2017年度丽江市失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丽江市古城区社保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3178元-15891元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4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否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旧基数执行
(九)其他: 执行新基数上下限的同时生效年调基数。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4日

关于2017年度丽江市失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丽江市古城区社保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3178元-15891元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4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否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旧基数执行
(九)其他: 执行新基数上下限的同时生效年调基数。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4日

关于2017年度廊坊市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廊坊社保基数采集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养老保险、工伤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1)养老、工伤保险:2849.35元-14246.75元(企业部分无上限)
(2)养老保险新基数范围从2017年1月起执行,需从2017年1月起进行差额补缴。
(3)工伤保险新基数范围从2017年7月起执行。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7-04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1-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4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4日
 

关于2017年度兰州市社会保险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兰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1)社平工资:2016年甘肃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9549元;
(2)基数范围:2978-14887。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1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1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1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7-07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1-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4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4日

关于昭通市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昭通市社保局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7%,个人缴费比例调整为0.3%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2017年01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7-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4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旧比例执行
(八)其他:政策规定从2017年1月起执行新比例,供应商反馈实操从2017年7月起调整,具体2017年1月-6月的退费,另行通知。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4日

关于张家港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张家港供应商的通知,
所属地区:张家港
执行时间:2017-07-01
主要内容:2017年7月1日起,张家港市社会保险补缴基数范围为:3058元-6537元。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4日

关于张家港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张家港供应商的通知,
所属地区:张家港
执行时间:2017-07-01
主要内容:接当地供应商紧急通知,张家港市在今年的申报基数的时,还必须提供员工的联系方式,不然无法申报。具体全国业务发展部经理卢文(lu.wen@fescoadecco.com)会跟涉及客服跟进相关信息。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4日
 

关于2017年度揭阳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揭市公积金〔2017〕2号文件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社平工资:2016年揭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8156元;
2、基数范围:1210-20065。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5%+5%到5%+5%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免税基数12039元
(三)缴纳额精度:元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7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3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不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旧基数执行
(九)其他: 补缴2017年6月及之前的公积金,按旧政策卡基数上限,其中揭阳的公积金申报增员和补缴的基数需一致,且不能超上限申报。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4日

关于2017年度江阴市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1770元-19500元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到8%-12%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公积金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7-10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4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4日

关于2017年度江阴市社会保险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江阴市社保局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新基数范围尚未公布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社保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7-12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4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4日
 

关于2017年度淮安市社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淮安市人社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2750元-18171元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3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否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4日

关于2017年度淮安市社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淮人社发【2017】130号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2750元-18171元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3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否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旧基数执行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4日

关于2017年度湖州市社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供应商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养老、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基数范围:2819-14097;
2、医疗保险基数范围:2819-14097(单位部分)/4310(个人部分)。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4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不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旧基数执行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4日
 

关于2017年度贵阳市社会保险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筑社通【2017】19号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1、社平工资:2016年贵州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0139元,月平均工资5011.58元;
2、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基数范围:2004.63-15034.75;
3、医疗保险基数范围:4009.27-15034.75;
4、生育保险基数范围:5011.58-15034.75。
(三)基数精度:分
(四)申报基数内容:1、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社保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2、养老保险新缴费基数从2017年7月执行,2017年7月进行一次性补收,2017年1月至6月低于下限2004.63的差额。
(五)采集人员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7-14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4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4日
 

关于江门市2017年工伤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江门市社保局通知,
(一)调整项目:工伤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工伤保险费率调整为0.32%(蓬江区)。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7-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6-30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因比例调整涉及差额需要补缴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无法补缴
(八)其他: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4日

关于鸡西市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局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失业保险比例:单位部分0.5%,个人部分0.5%。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7-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4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暂不涉及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新比例执行
(八)其他: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4日

关于鸡西市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局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失业保险比例:单位部分0.5%,个人部分0.5%。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7-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4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暂不涉及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新比例执行
(八)其他: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4日

关于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红河州社保局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7%,个人缴费比例调整为0.3%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1-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4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旧比例执行
(八)其他:2017年1月起因比例调整产生的差额将进行退费。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4日

关于杭州、桐庐、余杭、萧山市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杭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领导口头的通知,
所属地区:杭州、桐庐、余杭、萧山市
执行时间:2017-06-26
主要内容:
1、自本周起(即2017年6月26日起),北京、上海公积金与杭州(市公)、萧山、余杭可实现网上办理转移。
       2、针对上述地区办理公积金转移业务,可直接转入地柜台办理,中心不再开取开户确认书。
       3、桐庐公积金自2017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
       4、全国其余地区正在陆续实施完善网上转移,故之后接到员工需要办理公积金转入的,请先让员工咨询转出地公积金中心是否开通网上转移功能。如未开通,还是需要开开户确认书。
       5、省公目前还未开通。
       6、办理流程、材料:
一、员工本人办理:
(1)员工填写《杭州市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附件一),所有空白处都是必填项,特别是“转出地中心名称”与“原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两项。表格需要员工签字,一式两份(此表单也可柜台直接领取填写,无需单位盖章)
(2)员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二、供应商办理:
(1)员工填写《杭州市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附件一),所有空白处都是必填项,特别是“转出地中心名称”与“原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两项。表格需要员工签字,一式两份
(2)《杭州市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一式两份,需单位盖章,涉及单立户转移,必须单立户盖章
(3)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4日

关于哈尔滨市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哈尔滨市2017年失业比例调整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失业保险费率:单位部分0.5%,个人部分0.5%。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7-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4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不涉及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不可以补缴
(八)其他:关于2017年1-6月多缴费用,待供应商缴费冲清后另行退还给相关单位。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4日

关于广州市2016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广州市地税的通知,
所属地区:广州市
执行时间:2016-01-01
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已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达到规定的1.5%比例的,不需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未达到规定1.5%比例的,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基数=市统计部门公布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80%。
  用人单位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金额= 45365 元×80%×(本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平均人数×1.5%-上年在职残疾人职工数)。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4日

关于大庆市2017年工伤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2017年大庆市调整工伤保险费率通知,
(一)调整项目:工伤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工伤保险费率调整为0.65%。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6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7-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4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不涉及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不可以补缴
(八)其他: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4日
  

关于楚雄彝族自治州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楚雄市社保局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7%,个人缴费比例调整为0.3%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1-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4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旧比例执行
(八)其他:2017年1月起因比例调整产生的差额将进行退费。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4日

关于保山市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保山市社保局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7%,个人缴费比例调整为0.3%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1-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4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旧比例执行
(八)其他:2017年1月起因比例调整产生的差额将进行退费。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4日
  

关于2017年度遵义市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遵市公积金【2017】42号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1、社平工资:2016年遵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70383元;
2、缴存额(单边):84-2111。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到10%+10%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公积金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7-07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4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4日

关于2017年度德州市社会保险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德州市社会保险中心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3178元-15891元(从2017年1月执行新基数范围,需从2017年1月进行差额补缴,包括在职、离职人员)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元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社保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1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6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1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7-05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1-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4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4日
 

关于2017年度常州市社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常人社发[2017]141号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2940元-18171元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4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否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暂不确定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4日

关于2017年度常州市社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常人社发[2017]141号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2940元-18171元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4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否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暂不确定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4日
 

关于2017年度常州市社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常人社发[2017]141号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2940元-18171元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6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4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否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旧基数执行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4日

关于2017年度常熟市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常熟分中心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2387元-20000元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到8+8、10+10、12+12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XX年度的公积金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注意事项:供应商反馈实操申报的基数不能调低。
(五)采集人员范围:在职  从2017年06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7-13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4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4日

关于2017年度常熟市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常熟分中心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2387元-20000元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到8+8、10+10、12+12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XX年度的公积金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注意事项:供应商反馈实操申报的基数不能调低。
(五)采集人员范围:在职  从2017年06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7-13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4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4日

关于2017年度常熟市社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常人社险[2017]2号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2387元-19613元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4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否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固定基数
(九)其他: 此次调整涉及大库以及单立户。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4日
 

关于2017年度常熟市社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常人社险[2017]2号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2387元-19613元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4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否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固定基数
(九)其他: 此次调整涉及大库以及单立户。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4日
 

关于2017年度常熟市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常熟供应商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2387元-20000元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到8+8、10+10、12+12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公积金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7-12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3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4日
 

关于2017年度常熟市社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常人社险[2017]2号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2387元-19613元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2016年12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4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否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固定基数
(九)其他: 2017年结算年度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月基数为:3987元/月。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4日
 

关于2017年度漳州市工伤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漳州市社保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工伤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社平工资:2016年漳州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1085元;
2、工伤保险基数范围:3055-15271。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7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3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不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不可以补缴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3日

关于2017年度枣庄市社会保险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枣庄市人社局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3180元-15890元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社保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6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5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6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7-05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6-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3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3日
 

关于2017年度枣庄市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1)基数范围:1640元-13448元(政策规定从2017年1月起执行,供应商反馈实操从2017年6月起执行,并需补缴基数差额。)
(2)缴存额范围(单边):82元-1614元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到12+12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基数精度:采集、缴纳: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公积金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注意:申报的员工基数不能低于原缴费基数。
(五)采集人员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6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6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6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7-05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6-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3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3日

关于2017年度余姚市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余姚市公积金中心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住房公积金基数范围:1860-33995。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到10%+10%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暂未公布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企业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具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五)采集人员范围:在职  从2017年06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7-04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6-30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3日

关于2017年度余姚市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余姚分中心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基数范围: 1860-33995。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到8+8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暂未公布新标准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公积金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在职2017年6月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7-04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3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3日
 

关于2017年度扬州市社会保险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关于发布2017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2800元-18171元(企业部分不上限)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注意:官方社保基数申报为月调,但供应商实操按年调操作。
(五)采集人员范围:在职  从2017年08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7-10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8-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3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3日

关于2017年度扬州市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扬州供应商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新基数上下限另行通知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到8%+8%、10%+10%、12%+12%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
在职  从年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年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7-10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6-30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3日

关于2017年度象山市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象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基数范围:1530- 33995。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到10+10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暂未公布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公积金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6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7-10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3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3日
 

关于2017年度西宁市社会保险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青人社厅函【2017】297号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基数范围:3373-16863。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社保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1月开始
离职  到2016年12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1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7-01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1-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3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3日

关于2017年度泰州市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泰人社发[2017]250号、泰公管发[2017]68号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社会保险:2800元-18171元
(2)住房公积金:2328元-18000元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8+8、10+10、12+12到8+8、10+10、12+12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三)缴纳额精度:社保: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公积金: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6-30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否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3日
 

关于2017年度苏州市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2802元-20000元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到8+8、10+10、12+12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公积金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在职  从2017年06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7-06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6-30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3日

关于2017年度三明市工伤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三明市社保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工伤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社平工资:2016年三明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2712元;
2、工伤保险基数范围:3136-15678。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7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3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不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不可以补缴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3日
 

关于2017年度莆田市工伤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莆田市社保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工伤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社平工资:2016年福建省(不含厦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154元/2016年莆田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709.30元;
2、工伤保险基数范围:2826-14128。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7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3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不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不可以补缴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3日
 

关于2017年度南平市工伤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南平市社保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工伤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社平工资:2016年南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9537元(月人均4961.4元);
2、工伤保险基数范围:2977-14884。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7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3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不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不可以补缴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3日
 

关于2017年度龙岩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龙岩市医保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社平工资:2016年龙岩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9329元;
2、医疗和生育保险基数范围:2966-14832。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7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3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不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不可以补缴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3日

关于2017年度廊坊开发区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公积金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800元-17838元(下限为供应商实操)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到12%+10%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2017年度的公积金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7-10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3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3日

关于2017年度廊坊开发区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廊坊公积金管理处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1000元-17838元(下限为供应商实操)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到10+10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7年度1月~6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公积金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7-05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3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3日
 

关于2017年度兰州市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兰州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基数范围:1620-16752.75。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到单位10% 个人7%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基数精度:分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公积金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7-06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3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3日

关于西安2010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西安市年审调基历年来的操作流程的通知,
所属地区:西安
执行时间:2010-01-01
主要内容:西安市的社会保险(五险)每年在公布新的基数上下限后,会需要从1月起补缴上下限调整产生的差额。同时,每年1月份到新的基数上下限公布月期间所有离职员工也需按以上规则补缴。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3日
 

关于泰州市2017年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泰州市人社局通知,
(一)调整项目: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1)医疗保险: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10%,个人缴费比例2.3%不变。
(2)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一并征缴。
(3)大病保险:与医疗保险一并征缴。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年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年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7-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6-30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旧比例执行
(八)其他: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3日

关于宁德市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后台的通知,
所属地区:宁德市
执行时间:2017-06-01
主要内容:宁德报增减时间调整如下:
1、工伤保险减员时间为上月25日;
2、住房公积金增减员时间为本月10日。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3日

关于昆明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云南有限公司的通知,
所属地区:昆明
执行时间:2017-07-01
主要内容:接供应商通知,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的上下限以及新基数,政策规定执行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但实际生效时间为2017年7月1日,无须补缴2017年1月-6月的基数差额,离职人员也无需调整。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3日

关于昆明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云南有限公司的通知,
所属地区:昆明
执行时间:2017-07-01
主要内容:接供应商通知,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的上下限以及新基数,政策规定执行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但实际生效时间为2017年7月1日,无须补缴2017年1月-6月的基数差额,离职人员也无需调整。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3日

关于2017年度成都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川省公[2017]38号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500元-20970元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10%+10%、12%+12%到10%+10%、12%+12%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免税缴存额1839.90元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十位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SEWC:2017年6月在职人员
SLC成都、SHL成都、SMDT成都以及成都(大库):2017年7月在职人员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7-03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无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1、SEWC的新公积金基数从2017年6月起生效;
2、SLC成都、SHL成都、SMDT成都以及成都(大库)的新公积金基数从2017年7月起生效。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7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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