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ESCO 全国
  • |
  • Adecco Worldwide
  • |
  • English
  • |
  • 联系我们
  • 客服热线:400 630 6666
  • 首页
  • 关于我们
  • 全国服务
  • 签证中心
  • 企业服务
  • 员工服务
  • 社会责任
    • 公司简介
    • 新闻中心
    • 资质荣誉
    • 品牌视频
    • 加入我们
    • 签证中心
    • 法国签证服务
    • 荷兰签证服务
    • 服务领域
    • 通用外包解决方案
    • 专业外包解决方案
    • 国际人才外包服务
    • 人事薪酬服务
    • 招聘解决方案
    • 员工福利服务
    • 数字化服务
    • 服务指南
    • 员工活动
    • FAFULI数字化福利平台
    • ESG 可持续发展报告
    • Win4Youth
    • 卓越职场
    • 绿色开放式办公
    • 公益献血
    • 残疾人就业安置
    • 企业合规性及风险管控
    • 社会责任政策承诺声明
  • FESCO 全国 | Adecco Worldwide | English | 联系我们
  • 客服热线:400 630 6666
  • 2018
  • 2017
  • 2016
  • 1月刊
  • 2月刊
  • 3月刊
  • 4月刊
  • 5月刊
  • 6月刊
  • 7月刊
  • 8月刊
  • 9月刊
  • 10月刊
  • 11月刊
  • 12月刊

政策文件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2016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17年度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建立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及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正常调整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8〕17号)规定,现将2016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17年度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职工平均工资
(一)2016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3180元,月平均工资为5265元;用于计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0772元,月平均工资为6731元。2017年1至3月份已办理退休的,不再重新办理退休手续,由社保经办机构按照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重新核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并自退休审批的次月起予以补发。
(二)2017年度工伤保险、工资福利等待遇标准,按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265元计算,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具体标准见《2017年度相关待遇简表》(附件1)。
二、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标准
(一)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3159元和15795元。先行参加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的农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最低标准为2896元。
在本市用人单位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尚未在我市参保的,经用人单位和外务工人员协商一致,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最低标准为2369元。
2014年10月及以前在本市中断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截至2016年9月持续未恢复缴费的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不含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在个人缴费窗口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最低标准为2369元。
(二)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6731元。确有困难的,可在6731元与3159元之间选择确定缴费基数。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为3159元。1至3月已缴纳2017年全年社会保险费的人员,不再按照新的缴费基数补缴4至12月的缴费差额。
(三)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基数为3159元。其中:1至3月已缴纳2017年全年社会保险费的人员,按照调整前的补贴基数给予社保补贴。
(四)托管中心中大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保险缴费基数为3159元。1至3月,按照调整前的缴费基数下限补贴,4月至12月按照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下限补贴。
(五)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3159元。
(六)民政代管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险、残疾军人医疗补助缴费基数为5265元。
(七)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5265元标准计算保值系数;补缴2011年7月1日以后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自2011年7月1日后,用人单位补缴医疗保险费的,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个人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2015年职工月平均工资4944元标准计算保值系数;补缴2011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2016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按日加收万分之五保值费;补缴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加收保值费。
参保人员在个人缴费窗口补缴灵活就业期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经本人申请,记入个人账户部分可不缴纳保值费。
自2017年4月1日起,按照历年缴费下限补缴灵活就业期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具体金额,详见《2017年度按照历年缴费下限补缴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金额一览表》(附件2)。
三、有关人员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
(一)民政管理退休人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为8571元(含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注资额)。
(二)安置在本市的军队退休干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筹资标准为15196元,其中10396元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4800元纳入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
(三)中央及外地驻津单位职工、退休人员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筹资标准分别为3756元和8628元。
四、预留社会保险费标准
被依法宣告撤销、解散、破产以及由于其他原因宣布终止的用人单位,预留已怀孕女职工生育保险费标准为22176元。
本通知自2017年4月1日执行。
 
附件:
1.2017年度相关待遇简表
2.2017年度按照历年缴费下限补缴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金额一览表
 
 
 
2017年3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17年度相关待遇简表
项         目 标                  准
基础养老金 (6731元+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截至退休时本人缴费年限×1%
过渡性养老金 (6731元×全部平均工资指数)×截至1997年12月31日前本人缴费年限×1%
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5265元×50%=2633元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5265元×40%=2106元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5265元×30%=1580元
伤残五至十级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伤残五级:5265元×12个月=63180元
伤残六级:5265元×10个月=52650元
伤残七级:5265元×8个月 =42120元
伤残八级:5265元×6个月 =31590元
伤残九级:5265元×4个月 =21060元
伤残十级:5265元×2个月 =10530元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伤残五级:5265元×18个月=94770元
伤残六级:5265元×15个月=78975元
伤残七级:5265元×12个月=63180元
伤残八级:5265元×9个月 =47385元
伤残九级:5265元×6个月 =31590元
伤残十级:5265元×3个月 =15795元
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 5265元×6个月=31590元
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支付的救济费 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5265元×6个月=31590元
供养直系亲属二人者:5265元×9个月=47385元
供养直系亲属三人及以上者:5265元×12个月=63180元
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丧葬费 5265元×2个月=10530元
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丧葬补助费 5265元×1个月=5265元
防暑降温费 5265元×3%=158元
高温津贴 5265÷21.75天×12%=29元
中班津贴 5265÷21.75天×5%=12.1元
夜班津贴 5265÷21.75天×10%=24.2元
2010年1月1日前已参保的征地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 按一档缴费:5265元 ×20% =1053元
按二档缴费:5265元 ×16% =842.4元
附件2            
2017年度按照历年缴费下限补缴灵活就业
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金额一览表
 
序号 缴费年度 缴费基数 缴费金额 个人账户(元)  
本金 保值或滞纳    
1 1993 150 360 6486 0  
2 1994 200 576 7950 178  
3 1995 270 778 7823 896  
4 1996 240 691 5614 1051  
5 1997 240 713 4820 1062  
6 1998 290 870 5364 2743  
7 1999 290 905 5012 2503  
8 2000 350 1092 5351 2726  
9 2001 350 1092 4802 2494  
10 2002 600 1512 5817 3839  
11 2003 680 1795 5896 3846  
12 2004 780 2059 5718 3889  
13 2005 880 2323 5417 3870  
14 2006 1078 2587 5013 3040  
15 2007 1200 2880 4634 3006  
16 2008 1360 3264 3989 2901  
17 2009 1360 3264 2942 2483  
18 2010 1525 3660 2819 2591  
19 2011 1820 4368 3364 3093  
20 2012 2106 5054 4156 3684  
21 2013 2310 5544 3547 3636  
22 2014 2630 6312 2886 3679  
23 2015 2912 6989 1920 3564  
24 2016年1-6月 2912 3494   1398  
25 2016年7-12月 2966 3559   1424  
26 2017年1-3月 2966 1780   712  
27 2017年4-12月 3159 5686   2274  
                         
 

关于2017年度市本级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审核的通知

市本级各失业保险参保单位:
2017年度省本级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审核工作于2017年4月5日至5月30日进行,为准确确定各参保单位及职工个人本年度失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和应缴数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资料
各参保单位按到本通知后,请自带U盘到市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拷取《湖南省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基本情况及缴费登记表》、《湖南省失业保险单位参保登记情况表》、《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表》和《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电子文档)。
二、填录数据
参保单位应如实填写《湖南省失业保险单位参保登记情况表》、《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表》并将单位职工个人2016年的年工资总额录入《湖南省失业保险参保单位基本情况及缴费登记表》,单位必须确保表格内容准确无误,表格中需变更的信息请与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联系核准后再进行调整。所有表格填好后打印两份,交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连同表格的电子文档一并提交。
三、提交资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社会保险登记证》正(副)复印件;
3.《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5.《劳动用工备案手册》;
6.本单位2016年度劳动情况年报报表复印件各一套;
7.本单位2016年度员工工资总额发放明细帐;
8.本单位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事业单位需出具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汇总表、事业支出明细表及有关工资情况的说明等复印件;企业单位需出具资产负债表、经营情况表、现金流量表、管理费用、成本费用报表及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帐表等复印件;部队单位需出具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工资情况的证明)
9.非独立核算单位如无法提供上述资料的,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并提供能够说明该单位及个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凭证及相关证明;
参保单位提供的所有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四、基数核定
各参保单位2017年度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以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标准。职工个人工总额低于2017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总额60%的,按2017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总额的60%确定,因湖南省2017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暂未发布,参照《关于2017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待遇计发等有关问题的通告》,2017年我市失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暂定为2695元/月。
五、其他有关说明
1.工资总额组成: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及有关解释文件对工资总额所作界定,职工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节假日福利、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职工全部税前收入,不论资金来源,不论是否计入成本,不论以何种形式支付的劳动报酬,均应列入工资总额。
2.如单位逾期未按本规定时间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或在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员工人数者;将交由娄底市劳动保障监察局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严肃处理。
联系人:钟洁  刘梦妮
联系电话:0738-8262215
地址: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504室
 
 
娄底市劳动就业服务局
2017年 4 月 5 日

关于开展常州市市本级2017年度社保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20号)、《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等有关规定,常州市市本级(包括市属、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下同)即将开展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常州市市本级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二、申报时间
2017年4月17日起至2017年5月10日止。
三、缴费基数的确定
1.用人单位以本单位2017年4月参保人员的2016年(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月平均工资收入,申报2017缴费年度(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在一个缴费年度内,用人单位初次申报后,其余月份可以只申报规定事项的变动情况;无变动的,可以不申报。
2.缴费基数的组成按《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1号)和《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规定执行。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用人单位全部职工的缴费基数总和,职工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本人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项津贴、加班工资等)。
四、申报方式
1.用人单位中的网办CA用户可以直接登录同和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或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过网办平台完成缴费基数申报工作,不需要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报。
2.用人单位中的网办普通用户可以在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预先上传申报数据,再携带相关材料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报。其中,个体工商户通过普通网办平台上传申报数据后,可不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报。
3.用人单位不通过网办平台申报的,需携带相关材料直接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用报盘的方式办理申报。用人单位可登录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本单位参保人员花名册。
五、申报材料
用人单位中的非网办CA用户经办人员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缴费基数申报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常州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汇总表》;
2.《常州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明细表》;
3.《社会保险参保情况自查表》;
4. 劳资报表、财务报表等能反映本单位2016年度工资总额情况的资料。
(注:个体工商户只需提供第2项材料)
六、其他事项
1.用人单位以2017年4月参保人数作为应申报人数。其中,2017年1月至4月进入单位的职工可以不申报。社保经办机构根据文件规定核定用人单位参保职工的缴费基数。
2. 用人单位应按职工上年度全部工资性收入如实申报缴费基数。职工缴费基数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或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示,并留存相应照片、视频等证明材料,上述材料均由用人单位负责保存备查。
3.从2017年7月1日起,对未主动申报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社保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参保人员上月缴费基数的110%核定当月缴费基数。
4.对未按规定办理缴费基数申报或申报内容不实的用人单位,社保经办机构将按《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等有关规定实施重点稽核。
5.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http://www.czhrss.gov.cn/;常州市社会保险企业单位QQ群号:323816546。
 
常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7年4月1日

关于开展常州市市本级2017年度社保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20号)、《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等有关规定,常州市市本级(包括市属、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下同)即将开展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常州市市本级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二、申报时间
2017年4月17日起至2017年5月10日止。
三、缴费基数的确定
1.用人单位以本单位2017年4月参保人员的2016年(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月平均工资收入,申报2017缴费年度(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在一个缴费年度内,用人单位初次申报后,其余月份可以只申报规定事项的变动情况;无变动的,可以不申报。
2.缴费基数的组成按《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1号)和《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规定执行。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用人单位全部职工的缴费基数总和,职工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本人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项津贴、加班工资等)。
四、申报方式
1.用人单位中的网办CA用户可以直接登录同和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或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过网办平台完成缴费基数申报工作,不需要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报。
2.用人单位中的网办普通用户可以在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预先上传申报数据,再携带相关材料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报。其中,个体工商户通过普通网办平台上传申报数据后,可不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报。
3.用人单位不通过网办平台申报的,需携带相关材料直接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用报盘的方式办理申报。用人单位可登录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本单位参保人员花名册。
五、申报材料
用人单位中的非网办CA用户经办人员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缴费基数申报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常州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汇总表》;
2.《常州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明细表》;
3.《社会保险参保情况自查表》;
4. 劳资报表、财务报表等能反映本单位2016年度工资总额情况的资料。
(注:个体工商户只需提供第2项材料)
六、其他事项
1.用人单位以2017年4月参保人数作为应申报人数。其中,2017年1月至4月进入单位的职工可以不申报。社保经办机构根据文件规定核定用人单位参保职工的缴费基数。
2. 用人单位应按职工上年度全部工资性收入如实申报缴费基数。职工缴费基数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或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示,并留存相应照片、视频等证明材料,上述材料均由用人单位负责保存备查。
3.从2017年7月1日起,对未主动申报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社保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参保人员上月缴费基数的110%核定当月缴费基数。
4.对未按规定办理缴费基数申报或申报内容不实的用人单位,社保经办机构将按《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等有关规定实施重点稽核。
5.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http://www.czhrss.gov.cn/;常州市社会保险企业单位QQ群号:323816546。
 
常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7年4月1日

关于印发《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业务操作规程(2017年3月修订)》的通知

各处室,分中心,管理部:
现将《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业务操作规程(2017年3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3月31日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归集业务操作规程
(2017年3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中心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工作,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兰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兰住管〔2006〕1号)、《兰州市城镇自由职业者个人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兰住管〔2015〕1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及所属各分中心、管理部。
第三条  管理中心负责本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的管理和监督。所属各分支机构依据管理中心授权,受委托银行依据《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协议书》具体承办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
第四条  本规程所指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包括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账户设立、汇缴、补缴、封存、转移、托管户、自由职业者户管理等,由管理中心各分支机构直接办理。
第二章  缴存登记
第五条  单位开户
(一)缴存范围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及港、澳、台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本地区代表机构及其在职职工都必须缴存住房公积金。
2.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也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3.城镇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及其所在单位有条件的,也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本条所称“在职职工”,是指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中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不包括外方及港、澳、台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不包括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职工。
(二)申请资料
1.单位证照:行政机关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者批准成立的文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批准成立的文件,各类企业提供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提供法人登记证书(单位尚未取得新版证照的,仍可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2.其他资料:单位介绍信、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上月职工工资表。
以上资料除介绍信外,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如不能出具原件的,由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鲜章,视同原件。
(三)办理时限
1.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业务大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2.缴存单位的申请资料完整无误、符合即时办理条件的,各分支机构于当日办结。
第六条  个人账户设立
(一)申请资料
单位填制一式二份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清册》,并提供电子版。
(二)办理时限
1.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设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的同时,应为本单位职工开设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已经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新录用或者新调入的职工,应当自录用或者调入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开设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已销户职工在同一单位重新办理开户手续的,间隔时间须在一年以上。
2.申请资料完整无误的,各分支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符合即时办理条件的,当日办结。
第七条  月缴存额核定
(一)核定内容
缴存单位的职工工资或者缴存比例发生变化的,须由缴存单位提出申请,报本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业务大厅进行审核。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原则上每年核定一次,核定后全年应保持不变。
(二)计算方法
1.计算公式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资助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资助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个人、单位月缴存额均采取四舍五入到元的方式处理。
2.缴存基数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上一年度工资总额÷12。
工资总额计算口径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为依据,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职工当年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首月工资总额。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本市上年度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最低不低于省政府发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如当年未发布最低工资标准的,则延用上年标准。
3.缴存比例
按照《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兰住管【2011】1号)规定,我市目前执行的住房公积金基本缴存比例为个人9%、单位12%。职工个人和单位的缴存比例分别由单位在5-12%的范围内确定,最高不超过12%,最低不低于5%。
(三)申请资料
单位填制一式二份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清册》或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清册》,并提供电子版。
(四)办理时限
申请资料完整无误的,各分支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符合即时办理条件的,当日办结。
第八条  按月缴存
(一)办理流程及申请资料
1.当月缴存人数、汇缴金额与上月相同的,直接办理汇缴业务,打印《住房公积金汇缴通知书》。
2.月汇缴额发生变更的,提供调整清册,先办理月汇缴额变更业务,再办理汇缴业务,打印《住房公积金汇缴通知书》。
3.当月缴存人数发生变化的,分别由单位填制一式二份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清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清册》、《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启封清册》,并提供电子版,先办理账户开户、封存、启封业务,再办理汇缴业务,打印《住房公积金汇缴通知书》。
4.单位经办人持《住房公积金汇缴通知书》到受委托银行办理缴款业务。
(二)办理时限
1.已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单位,应在核定月缴存额后,于每月发薪之日起5日内到业务大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
2.申请资料完整无误、符合即时办理条件的,各分支机构当日办结。
第九条  补缴
(一)补缴情形、时限和额度:
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分别按照以下7中情形为单位全体或部分职工予以补缴:
1.单位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开户时需要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或已开户缴存单位追溯补缴开户前欠缴的住房公积金的,最早可自1999年4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颁布之月起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但同时不能早于单位取得营业执照的日期。
2.单位因故发生降低比例缴存、缓缴(停缴)情形需要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的,只能在欠缴期间内确定具体的补缴时段。
3.未按规定上调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需要补缴少缴的住房公积金的,只能在该期间内确定具体的补缴时段。
4.部分职工因故封存停缴,需要补缴停缴期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的,可在间断期间内确定具体的补缴时段。
5.单位未按规定及时为新增、调入职工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需要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的,只能补缴职工录入或调入本单位之日起至单位为该职工开户缴存日之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且单位必须一次性补足应补缴额。
6.因统计错误或计算错误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只能且必须全额补缴发生错误时段实际少缴的住房公积金。
7.通过复核、审计发现职工有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须追回的,按补缴程序计入职工个人账户。
不在以上情形范围内的不允许补缴;自由职业者缴存户只能从开户之日起按月缴存,不允许追溯补缴开户之前的住房公积金。
单位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时,须严格按照补缴期间中心规定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计算应补缴额,职工当年缴存额与补缴额之和不得超过当年的缴存额上限。如在复核、审计中发现有超额补缴的,经核实后取消该笔补缴业务,将补缴资金退回原单位,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申请资料
单位办理补缴业务均须填制一式二份的《住房公积金补缴申请表》及《住房公积金一般补缴清册》,提供电子版。并对应7种补缴情形分别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追溯补缴开户前欠缴的住房公积金的,还须提供:单位证照(换发证照或者中途变更单位名称的,提供换发或者变更证照的证明资料以及新、旧证照)、补缴期间职工的原始工资表。
2.因降低比例缴存、缓缴(停缴)情形需要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的,还须提供:降低比例缴存或者缓缴的审批文件、补缴期间职工的原始工资表。
3.未按规定上调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需要补缴少缴的住房公积金的,还须提供:单位关于未及时上调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情况说明、补缴期间职工的原始工资表。
4.补缴部分职工停缴封存期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的,还须提供:该部分职工在本单位劳动关系存续的证明资料、补缴期间职工的原始工资表。
5.未及时为新增、调入职工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需要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的,还须提供:劳动合同或者职工工作调入的证明、补缴期间职工的原始工资表。
6.因统计错误或计算错误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还须提供:补缴期间职工的原始工资表。
7.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追回的住房公积金,补缴时附复核或者审计结果。
(三)办理时限
申请资料完整无误的,各分支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符合即时办理条件的,当日办结。
第十条  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一)降低比例或者缓缴的范围
1.各缴存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最低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从2016年5月1日起实施,暂按两年执行。
2.单位确有困难,降低缴存比例后仍无法正常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需要缓缴的,可向中心提出申请,由管理中心审核、管委会审批办理;每次批准的缓缴期为1年,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及时接续缴存并补缴欠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如到期仍无力缴存的,应提前一个月重新提出申请。
(二)申请资料
1.阶段性降低缴存比例须提供的资料为:经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基本缴存比例的申请报告(同时加盖单位公章和工会公章后有效,如果没有工会,则需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签字)。
2.缓缴住房公积金须提供的资料为:
(1)经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报告(同时加盖单位公章和工会公章后有效,如果没有工会,则需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签字);
(2)经审计部门审计的单位上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其他报表);
(3)单位本年度及上年度的劳动用工及工资情况资料;
(4)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办理时限
1.阶段性降低缴存比例申请资料完整无误的,由各分支机构审批,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符合即时办理条件的,当日办结。
2.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资料齐全的,由分支机构受理后上报管理中心审核,管理中心须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及时报管委会办公室审批。
第十一条  信息变更
(一)变更内容
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期间,如单位信息或职工个人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二)申请资料
1.单位信息变更:出具单位介绍信、单位信息发生变更的批准文件、发生变更后重新办理的证照或者法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职工个人信息变更:
(1)姓名、身份证号码发生变更的,需出具单位介绍信、职工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果一次办理个人信息变更的职工人数较多的,可在单位介绍信后附变更清册一份。
(2)职工个人的性别、人员身份、联系电话等其他信息需要变更的,由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直接到前台办理,并留存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由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变更事项。
(三)办理时限
申请资料完整无误、符合即时办理条件的,当日办结。
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1.已经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到中心委托的发卡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用于职工查询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以及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金融业务。
2.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因故遗失的,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中心委托的发卡银行申请补卡,具体程序按照发卡银行的要求办理。
第三章  自由职业者管理
第十三条  自由职业者缴存
(一)申请资料
1.身份证、兰州地区城镇户籍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兰州地区正常缴存两年以上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手册,向社保部门交纳当年社保费用的票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一个月、若干个月或者全年票据均可)。由单位或者代办机构代缴养老保险,无法提供本人交款票据原件的,在含有本人款项的票据复印件上注明本人姓名,并由单位或者代办部门加盖鲜章。
3.填制一式二份《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二)缴存标准
1.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月缴存基数×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采取四舍五入到元的方式处理。
2.缴存基数
自由职业者缴存基数为其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月平均收入由个人缴存者申报,且最低不得低于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兰州市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最高不得超过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中心于每年7月根据统计局公布的数据对自由职业者缴存户的缴存基数上下限进行调整,调整后自动按照新标准执行。
3.缴存比例
自由职业者缴存比例为10%-21%,由缴存者选择申请,管理中心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三)缴存方式
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采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扣划方式,缴存人可以根据自身资金状况一次性将一个月或者若干个月的应缴存额存入联名卡,再由中心按月扣划记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人应确保在每月扣款日之前卡内存款余额大于月汇缴额,如存款余额不足则不予扣划。
(四)办理时限
申请资料完整无误、符合即时办理条件的,当日办结。
第四章  封存和启封
第十四条  封存
(一)封存范围
职工与单位终止工资关系但仍保留劳动关系,或者解除劳动(人事)关系暂未重新就业的,单位应为该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手续,保留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暂停为该职工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申请资料
单位填制一式二份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清册》。
(三)办理时限
申请资料完整无误、符合即时办理条件的,当日办结。
第十五条  启封
(一)启封范围
职工与原单位接续劳动关系,或者自其他单位转入本单位,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为封存状态的,单位应先为该职工办理个人账户启封手续,再为该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申请资料
单位填制一式二份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启封清册》。
(三)办理时限
申请资料完整无误、符合即时办理条件的,当日办结。
第五章  托管户管理
第十六条  住房公积金托管户
(一)托管户是指依法宣告破产、关闭企业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经单位(或个人)申请,对其住房公积金实行集中封存管理的情形。
(二)申请资料
1.依法宣告破产、关闭企业,由破产清算组织提供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民事裁定书原件、复印件;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需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书及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填制《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托管开户申请表》、《住房公积金托管开户清册》各一式二份。
(三)办理时限
申请资料完整无误的,各分支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符合即时办理条件的,当日办结。
第六章  转移
第十七条  内部转移
(一)转移条件
职工因工作调动且转入、转出单位均在我中心所属分支机构汇缴住房公积金的,须到原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支机构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内部转移手续。
(二)申请资料
转出单位出具介绍信,注明转出职工姓名、身份证号、转出单位的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转出个人公积金账号;转入单位出具介绍信,注明转入职工姓名、身份证号、转入单位的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如本次转移人数较多的,可在介绍信后附转移清册,分别载明以上内容。
(三)办理时限
申请资料完整无误、符合即时办理条件的,当日办结。
第十八条  外部转移
(一)转移条件
1.职工因工作调动且转入单位不在本中心汇缴住房公积金的,可到中心各分支机构办理外部转移手续。
2.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被冻结,或者负有清偿本人或他人在本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责任且尚未还清的,不能办理外部转移手续。
(二)申请资料
1.转出单位出具介绍信,注明转出职工姓名、身份证号、转出单位的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转出个人公积金账号。
2.转入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出具该职工的缴存证明,具体载明该职工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以及缴存银行的银行账号。
3.外部转移中单位批量转移或者整体销户转移住房公积金的,还须提供:单位申请转移住房公积金的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职工调动或者单位合并、撤销的证明文件。
(三)办理时限
申请资料完整无误、符合即时办理条件的,当日办结。
第七章  单位销户
第十九条  单位销户
(一)销户情形:单位依法撤销、破产或者解散,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销户提取或者转移到其他单位缴存,单位账户内缴存职工账户余额均为零并且没有偿还我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责任的,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持相关证明到业务大厅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手续。
(二)申请资料
1.单位依法撤销、破产或解散的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填制一式二份《住房公积金户个人账户销户清册》。
(三)办理时限
申请资料完整无误、符合即时办理条件的,当日办结。
第八章  记账结息
第二十条  记账
(一)业务内容
1.记账:中心应当为缴存职工建立职工明细账,将单位资助部分和职工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一并计入职工个人账户。个人明细账记载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转移、结息等情况。
2.对账:中心分支机构业务大厅于每年6月30日结息后,打印各单位住房公积金对账清册,详细载明职工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各单位于7月初到业务大厅领取对账清册,并向职工公布,单位和缴存职工对当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进行核对。
3.打印职工明细账:缴存职工如有需要,可以随时持身份证原件到中心各分支机构业务大厅查询并打印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账,归集业务前台查验身份证后现场为职工办理。
4.出具缴存证明:职工需要向其他中心或者部门证明在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的,中心各分支机构归集业务前台为职工出具以下三类证明:
(1)职工因工作变动,需将原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由外中心转入我中心的,为职工打印《住房公积金账户证明》。
(2)职工因办理申请经适房等业务,需要核查住房公积金情况的,为职工打印《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3)职工因异地购房,需要在购房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贷款的,为职工打印《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各类证明不得手工涂改,并确保信息完整。
5.调账:因缴存单位原因,造成职工个人账户余额确需调整的,可以进行账务调整。由单位征得当事职工同意,签字确认调账金额后,提出书面调账申请,列明调整原因、金额、调整方向,出具当事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业务大厅予以调整;因中心工作人员失误造成记账错误的,由中心工作人员写出调账说明报中心领导审批后调整。
备注:职工打印明细账或者各类证明的,由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各业务大厅前台办理;如果职工因故不能前来,确需别人代办的,须同时出具职工本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给予办理。
(二)办理时限
申请资料完整无误的,各分支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符合即时办理条件的,当日办结。
第二十一条  结息
1.住房公积金年度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中心于每年6月30日为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结息。
2.职工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结息,利息归职工个人所有,免征利息税,结息后其利息转入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本金。
第九章  办理程序
第二十二条  各项业务的办理程序
1.提出申请:单位或个人持申请资料向中心业务大厅提出申请。
2.审核办理:中心业务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按业务类别分别办理,进入复核、审批流程,并根据业务种类生成业务办结凭证。
3.入账及办结:汇补缴业务由单位经办人持汇缴通知书和支票到受委托银行进账,待支票到账后与业务清册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分配计入职工个人账户;属于审核、审批的事项,分别由各分支机构、管理中心或者管委会批复办结。
4.资料整理:
各类业务办结后,各分支机构根据中心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档案管理制度的规定,将申请资料和各类业务凭证整理装订统一存档。
第十章  查询
第二十三条 查询方式
1.链接中心网站http://gjj.lanzhou.gov.cn查询。
2.拨打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电话12329查询。
3.到中心各分支机构业务大厅查询。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铁路分中心参照本规程规定,结合铁路行业的实际情况,相应制定铁路分中心的归集业务操作规程。
第二十五条  本操作规程自2017年4月1日起实施,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1.《住房公积金补缴申请表》    
      2.《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送: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副县级干部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         
2017年3月31日印发
共印30份

关于2016年度大连市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审核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的通告

全市各用人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和《关于印发<大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大财非[2016]691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现将2016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审核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范围 
  2016年12月31日前大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职责 
  财政、地税部门负责用人单位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核定征收工作,残联部门负责用人单位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审核工作。 
  三、时间 
  2016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审核工作,自2017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2016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自2017年7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 
  四、审核 
  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向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对用人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认定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并出具《大连市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审核通知书》。 
  五、缴纳 
  企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由财政部分补助和以经营收入为主要支出来源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央部属机关事业单位,在规定时间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在申报时,应提供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已安排的残疾就业人数(以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大连市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审核通知书》为准)等信息。 
  财政全部拨款的行政单位和财政全部补助的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委托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代为核定应缴保障金金额后,由财政部门统一扣缴。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用人单位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的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有关规定执行。 
  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六、附则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由保障金征收机关提交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滞纳金按照保障金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 
  审核征收的有关政策问题,由大连市财政局会同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大连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 
  审核征收的具体规定可查询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大连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 
  特此通告 
                               
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大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3月31日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4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自2017年4月1日起,阶段性降低我市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由1.5%调整为1%。其中,单位费率及职工个人费率分别为0.5%。
本通知有效期至2018年7月31日。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7年3月28日印发

关于2016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17年度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建立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及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正常调整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8〕17号)规定,现将2016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17年度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职工平均工资
(一)2016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3180元,月平均工资为5265元;用于计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0772元,月平均工资为6731元。2017年1至3月份已办理退休的,不再重新办理退休手续,由社保经办机构按照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重新核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并自退休审批的次月起予以补发。
(二)2017年度工伤保险、工资福利等待遇标准,按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265元计算,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具体标准见《2017年度相关待遇简表》(附件1)。
二、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标准
(一)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3159元和15795元。先行参加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的农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最低标准为2896元。
在本市用人单位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尚未在我市参保的,经用人单位和外务工人员协商一致,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最低标准为2369元。
2014年10月及以前在本市中断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截至2016年9月持续未恢复缴费的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不含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在个人缴费窗口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最低标准为2369元。
(二)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6731元。确有困难的,可在6731元与3159元之间选择确定缴费基数。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为3159元。1至3月已缴纳2017年全年社会保险费的人员,不再按照新的缴费基数补缴4至12月的缴费差额。
(三)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基数为3159元。其中:1至3月已缴纳2017年全年社会保险费的人员,按照调整前的补贴基数给予社保补贴。
(四)托管中心中大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保险缴费基数为3159元。1至3月,按照调整前的缴费基数下限补贴,4月至12月按照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下限补贴。
(五)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3159元。
(六)民政代管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险、残疾军人医疗补助缴费基数为5265元。
(七)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5265元标准计算保值系数;补缴2011年7月1日以后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自2011年7月1日后,用人单位补缴医疗保险费的,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个人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2015年职工月平均工资4944元标准计算保值系数;补缴2011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2016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按日加收万分之五保值费;补缴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加收保值费。
参保人员在个人缴费窗口补缴灵活就业期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经本人申请,记入个人账户部分可不缴纳保值费。
自2017年4月1日起,按照历年缴费下限补缴灵活就业期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具体金额,详见《2017年度按照历年缴费下限补缴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金额一览表》(附件2)。
三、有关人员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
(一)民政管理退休人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为8571元(含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注资额)。
(二)安置在本市的军队退休干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筹资标准为15196元,其中10396元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4800元纳入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
(三)中央及外地驻津单位职工、退休人员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筹资标准分别为3756元和8628元。
四、预留社会保险费标准
被依法宣告撤销、解散、破产以及由于其他原因宣布终止的用人单位,预留已怀孕女职工生育保险费标准为22176元。
本通知自2017年4月1日执行。
 
附件:1.2017年度相关待遇简表
2.2017年度按照历年缴费下限补缴灵活就业期间的
   基本养老保险费金额一览表
 
 
 
2017年3月28日
 
附件1
2017年度相关待遇简表
项         目 标                  准
基础养老金 (6731元+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截至退休时本人缴费年限×1%
过渡性养老金 (6731元×全部平均工资指数)×截至1997年12月31日前本人缴费年限×1%
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5265元×50%=2633元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5265元×40%=2106元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5265元×30%=1580元
伤残五至十级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伤残五级:5265元×12个月=63180元
伤残六级:5265元×10个月=52650元
伤残七级:5265元×8个月 =42120元
伤残八级:5265元×6个月 =31590元
伤残九级:5265元×4个月 =21060元
伤残十级:5265元×2个月 =10530元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伤残五级:5265元×18个月=94770元
伤残六级:5265元×15个月=78975元
伤残七级:5265元×12个月=63180元
伤残八级:5265元×9个月 =47385元
伤残九级:5265元×6个月 =31590元
伤残十级:5265元×3个月 =15795元
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 5265元×6个月=31590元
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支付的救济费 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5265元×6个月=31590元
供养直系亲属二人者:5265元×9个月=47385元
供养直系亲属三人及以上者:5265元×12个月=63180元
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丧葬费 5265元×2个月=10530元
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丧葬补助费 5265元×1个月=5265元
防暑降温费 5265元×3%=158元
高温津贴 5265÷21.75天×12%=29元
中班津贴 5265÷21.75天×5%=12.1元
夜班津贴 5265÷21.75天×10%=24.2元
2010年1月1日前已参保的征地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 按一档缴费:5265元 ×20% =1053元
按二档缴费:5265元 ×16% =842.4元
附件2            
2017年度按照历年缴费下限补缴灵活就业
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金额一览表
 
序号 缴费年度 缴费基数 缴费金额 个人账户(元)  
本金 保值或滞纳    
1 1993 150 360 6486 0  
2 1994 200 576 7950 178  
3 1995 270 778 7823 896  
4 1996 240 691 5614 1051  
5 1997 240 713 4820 1062  
6 1998 290 870 5364 2743  
7 1999 290 905 5012 2503  
8 2000 350 1092 5351 2726  
9 2001 350 1092 4802 2494  
10 2002 600 1512 5817 3839  
11 2003 680 1795 5896 3846  
12 2004 780 2059 5718 3889  
13 2005 880 2323 5417 3870  
14 2006 1078 2587 5013 3040  
15 2007 1200 2880 4634 3006  
16 2008 1360 3264 3989 2901  
17 2009 1360 3264 2942 2483  
18 2010 1525 3660 2819 2591  
19 2011 1820 4368 3364 3093  
20 2012 2106 5054 4156 3684  
21 2013 2310 5544 3547 3636  
22 2014 2630 6312 2886 3679  
23 2015 2912 6989 1920 3564  
24 2016年1-6月 2912 3494   1398  
25 2016年7-12月 2966 3559   1424  
26 2017年1-3月 2966 1780   712  
27 2017年4-12月 3159 5686   2274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2016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17年度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建立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及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正常调整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8〕17号)规定,现将2016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17年度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职工平均工资
(一)2016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3180元,月平均工资为5265元;用于计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0772元,月平均工资为6731元。2017年1至3月份已办理退休的,不再重新办理退休手续,由社保经办机构按照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重新核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并自退休审批的次月起予以补发。
(二)2017年度工伤保险、工资福利等待遇标准,按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265元计算,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具体标准见《2017年度相关待遇简表》(附件1)。
二、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标准
(一)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3159元和15795元。先行参加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的农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最低标准为2896元。
在本市用人单位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尚未在我市参保的,经用人单位和外务工人员协商一致,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最低标准为2369元。
2014年10月及以前在本市中断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截至2016年9月持续未恢复缴费的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不含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在个人缴费窗口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最低标准为2369元。
(二)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6731元。确有困难的,可在6731元与3159元之间选择确定缴费基数。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为3159元。1至3月已缴纳2017年全年社会保险费的人员,不再按照新的缴费基数补缴4至12月的缴费差额。
(三)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基数为3159元。其中:1至3月已缴纳2017年全年社会保险费的人员,按照调整前的补贴基数给予社保补贴。
(四)托管中心中大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保险缴费基数为3159元。1至3月,按照调整前的缴费基数下限补贴,4月至12月按照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下限补贴。
(五)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3159元。
(六)民政代管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险、残疾军人医疗补助缴费基数为5265元。
(七)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5265元标准计算保值系数;补缴2011年7月1日以后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自2011年7月1日后,用人单位补缴医疗保险费的,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个人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2015年职工月平均工资4944元标准计算保值系数;补缴2011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2016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按日加收万分之五保值费;补缴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加收保值费。
参保人员在个人缴费窗口补缴灵活就业期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经本人申请,记入个人账户部分可不缴纳保值费。
自2017年4月1日起,按照历年缴费下限补缴灵活就业期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具体金额,详见《2017年度按照历年缴费下限补缴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金额一览表》(附件2)。
三、有关人员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
(一)民政管理退休人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为8571元(含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注资额)。
(二)安置在本市的军队退休干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筹资标准为15196元,其中10396元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4800元纳入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
(三)中央及外地驻津单位职工、退休人员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筹资标准分别为3756元和8628元。
四、预留社会保险费标准
被依法宣告撤销、解散、破产以及由于其他原因宣布终止的用人单位,预留已怀孕女职工生育保险费标准为22176元。
本通知自2017年4月1日执行。
 
附件:
1.2017年度相关待遇简表
2.2017年度按照历年缴费下限补缴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金额一览表
 
 
2017年3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17年度相关待遇简表
项         目 标                  准
基础养老金 (6731元+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截至退休时本人缴费年限×1%
过渡性养老金 (6731元×全部平均工资指数)×截至1997年12月31日前本人缴费年限×1%
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5265元×50%=2633元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5265元×40%=2106元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5265元×30%=1580元
伤残五至十级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伤残五级:5265元×12个月=63180元
伤残六级:5265元×10个月=52650元
伤残七级:5265元×8个月 =42120元
伤残八级:5265元×6个月 =31590元
伤残九级:5265元×4个月 =21060元
伤残十级:5265元×2个月 =10530元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伤残五级:5265元×18个月=94770元
伤残六级:5265元×15个月=78975元
伤残七级:5265元×12个月=63180元
伤残八级:5265元×9个月 =47385元
伤残九级:5265元×6个月 =31590元
伤残十级:5265元×3个月 =15795元
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 5265元×6个月=31590元
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支付的救济费 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5265元×6个月=31590元
供养直系亲属二人者:5265元×9个月=47385元
供养直系亲属三人及以上者:5265元×12个月=63180元
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丧葬费 5265元×2个月=10530元
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丧葬补助费 5265元×1个月=5265元
防暑降温费 5265元×3%=158元
高温津贴 5265÷21.75天×12%=29元
中班津贴 5265÷21.75天×5%=12.1元
夜班津贴 5265÷21.75天×10%=24.2元
2010年1月1日前已参保的征地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 按一档缴费:5265元 ×20% =1053元
按二档缴费:5265元 ×16% =842.4元
附件2            
2017年度按照历年缴费下限补缴灵活就业
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金额一览表
 
序号 缴费年度 缴费基数 缴费金额 个人账户(元)  
本金 保值或滞纳    
1 1993 150 360 6486 0  
2 1994 200 576 7950 178  
3 1995 270 778 7823 896  
4 1996 240 691 5614 1051  
5 1997 240 713 4820 1062  
6 1998 290 870 5364 2743  
7 1999 290 905 5012 2503  
8 2000 350 1092 5351 2726  
9 2001 350 1092 4802 2494  
10 2002 600 1512 5817 3839  
11 2003 680 1795 5896 3846  
12 2004 780 2059 5718 3889  
13 2005 880 2323 5417 3870  
14 2006 1078 2587 5013 3040  
15 2007 1200 2880 4634 3006  
16 2008 1360 3264 3989 2901  
17 2009 1360 3264 2942 2483  
18 2010 1525 3660 2819 2591  
19 2011 1820 4368 3364 3093  
20 2012 2106 5054 4156 3684  
21 2013 2310 5544 3547 3636  
22 2014 2630 6312 2886 3679  
23 2015 2912 6989 1920 3564  
24 2016年1-6月 2912 3494   1398  
25 2016年7-12月 2966 3559   1424  
26 2017年1-3月 2966 1780   712  
27 2017年4-12月 3159 5686   2274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7年3月

关于开展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的通知

各缴费单位: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和《关于切实做好市级行政审批事项下放承接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4〕126号)的具体要求和部署,定于2017年4月10日至6月20日开展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申报核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工作范围
社会保险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核定范围为全市所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单位。各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包括农民工在内的职工按时足额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具体内容如下:
(一)社会保险费征缴范围的确定
1、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编制外人员,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2、基本医疗保险费: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3、失业保险费: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国家机关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编制外人员,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4、工伤保险费: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国家机关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编制外人员,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5、生育保险费: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
1、缴费单位以本单位2016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作为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的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基数。单位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全部参保职工同期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2、缴费个人以职工本人2016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2017年1月后新增参保人员(含断保再次缴费人员),不在本次缴费基数申报核定范围,其个人缴费基数按起薪工资额确定。同一缴费年度内,个人缴费基数一经核定原则上不再变更。缴费单位应如实填报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不需要考虑2017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7月1日后,将由社保信息系统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自动调整。
3、根据《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的规定。职工工资总额(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不在岗职工生活费;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劳动报酬以及聘用其他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
4、未按时申报缴费基数的缴费单位,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安徽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规定》,本期缴费基数暂按该单位上期缴费基数的110%确定。
二、工作方式及各服务窗口地址
为更好地服务缴费单位,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关于切实做好市级行政审批事项下放承接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4〕126号)的具体要求和部署,各区(开发区)将设立窗口就近受理辖区各单位申报资料(见附件1),执行朝九晚五的工作时间,各窗口将放置《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业务指南》,以方便缴费单位申报。
三、报送资料、时间
缴费单位可通过合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ahhfld.gov.cn)下载申报核定相关资料。填制后的相关资料(同时携带移动磁盘)于2017年4月10日至6月20日期间按照社保信息系统登记的所属区(开发区)窗口申报核定。
申报核定需携带下列资料:
1、《2017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一式两份);
2、《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汇总表》(一式两份);
3、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见附件2);
4、2016年度3、6、9、12月单位工资表等财务资料。以上资料请携带原件、复印件(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行政印章),原件审核后当即退还缴费单位,复印件交由审核工作人员留存备查。
四、有关要求
(一)近几年来,各缴费单位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高度重视,推进了我市社会保险申报缴费工作的规范发展。为更好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促进企业和社会的和谐发展,请各单位人力资源、财务部门继续及时、准确提供本单位人力资源及财务数据资料,并积极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组织进行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和监察工作。
(二)缴费单位据实填报的《2017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须打印成纸质花名册由职工本人亲笔签名,并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资料需保存备查。《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汇总表》应经缴费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工会(职代会)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行政印章。
(三)《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经缴费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行政印章后,各缴费单位可自主申报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单位应如实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对提交的相关报表及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不得少报、漏报和瞒报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参保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对未按规定申报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的单位,瞒报职工人数或者工资总额的,业经查实,依照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将处瞒报工资总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四)对存在以下问题的单位,将采取市、区两级人社部门联合实地稽核或在下半年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和市总工会联合组成检查组,上门进行实地稽核。
1、未按规定时间申报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的;
2、提供虚假申报资料,涉嫌少报、漏报和瞒报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
3、申报缴费基数明显低于行业工资指导线的;
4、有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举报、投诉的。
(五)缴费单位未按时申报缴费基数且连续欠缴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将对其做暂停参保缴费处理。
 
附件:1. 各区(开发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服务窗口
2. 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
 
 2017年3月28日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7年3月28日印发

附件1
各区(开发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服务窗口
 
区名 服务窗口详细地址 服务电话 监督电话
瑶海区 合肥市长江东路999号东都大厦五楼基数核定窗口 64696241 64696251
包河区 合肥市宿松路与祁门路交口北100米包河区人力资源市场 62799219 63357301
庐阳区 合肥市亳州路182号庐阳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0、31号窗口 65699352 65699528
蜀山区 合肥市望江西路279号蜀山区行政服务中心1号窗口 65597566 65574870
高新区 合肥市望江西路800号创新产业园C1楼二楼劳动备案窗口 65869540 65359609
经开区 合肥市翡翠路398号管委会B座一楼政务服务中心人事劳动局窗口 63679047 63679131
新站区 合肥市龙子湖路与大禹路交口新站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二楼 65777239
65777159
65777106
 

附件2
 
社会保险单位编码:             
 
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
 
为更好促进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现承诺如下:我单位遵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的有关规定,据实提供了本单位人力资源及财务数据资料,并对提交的相关报表及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缴费个人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都已经过职工本人亲笔签名确认,本次申报的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真实可靠的。若有不实之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本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并愿意接受有关部门的依法处理。
 
缴费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关于开展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的通知

各缴费单位: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和《关于切实做好市级行政审批事项下放承接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4〕126号)的具体要求和部署,定于2017年4月10日至6月20日开展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申报核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工作范围
社会保险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核定范围为全市所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单位。各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包括农民工在内的职工按时足额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具体内容如下:
(一)社会保险费征缴范围的确定
1、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编制外人员,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2、基本医疗保险费: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3、失业保险费: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国家机关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编制外人员,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4、工伤保险费: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国家机关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编制外人员,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5、生育保险费: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
1、缴费单位以本单位2016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作为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的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基数。单位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全部参保职工同期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2、缴费个人以职工本人2016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2017年1月后新增参保人员(含断保再次缴费人员),不在本次缴费基数申报核定范围,其个人缴费基数按起薪工资额确定。同一缴费年度内,个人缴费基数一经核定原则上不再变更。缴费单位应如实填报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不需要考虑2017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7月1日后,将由社保信息系统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自动调整。
3、根据《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的规定。职工工资总额(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不在岗职工生活费;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劳动报酬以及聘用其他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
4、未按时申报缴费基数的缴费单位,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安徽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规定》,本期缴费基数暂按该单位上期缴费基数的110%确定。
二、工作方式及各服务窗口地址
为更好地服务缴费单位,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关于切实做好市级行政审批事项下放承接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4〕126号)的具体要求和部署,各区(开发区)将设立窗口就近受理辖区各单位申报资料(见附件1),执行朝九晚五的工作时间,各窗口将放置《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业务指南》,以方便缴费单位申报。
三、报送资料、时间
缴费单位可通过合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ahhfld.gov.cn)下载申报核定相关资料。填制后的相关资料(同时携带移动磁盘)于2017年4月10日至6月20日期间按照社保信息系统登记的所属区(开发区)窗口申报核定。
申报核定需携带下列资料:
1、《2017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一式两份);
2、《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汇总表》(一式两份);
3、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见附件2);
4、2016年度3、6、9、12月单位工资表等财务资料。以上资料请携带原件、复印件(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行政印章),原件审核后当即退还缴费单位,复印件交由审核工作人员留存备查。
四、有关要求
(一)近几年来,各缴费单位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高度重视,推进了我市社会保险申报缴费工作的规范发展。为更好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促进企业和社会的和谐发展,请各单位人力资源、财务部门继续及时、准确提供本单位人力资源及财务数据资料,并积极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组织进行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和监察工作。
(二)缴费单位据实填报的《2017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须打印成纸质花名册由职工本人亲笔签名,并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资料需保存备查。《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汇总表》应经缴费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工会(职代会)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行政印章。
(三)《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经缴费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行政印章后,各缴费单位可自主申报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单位应如实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对提交的相关报表及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不得少报、漏报和瞒报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参保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对未按规定申报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的单位,瞒报职工人数或者工资总额的,业经查实,依照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将处瞒报工资总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四)对存在以下问题的单位,将采取市、区两级人社部门联合实地稽核或在下半年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和市总工会联合组成检查组,上门进行实地稽核。
1、未按规定时间申报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的;
2、提供虚假申报资料,涉嫌少报、漏报和瞒报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
3、申报缴费基数明显低于行业工资指导线的;
4、有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举报、投诉的。
(五)缴费单位未按时申报缴费基数且连续欠缴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将对其做暂停参保缴费处理。
 
附件:1. 各区(开发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服务窗口
            2. 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
 
2017年3月28日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7年3月28日印发

附件1
各区(开发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服务窗口
 
区名 服务窗口详细地址 服务电话 监督电话
瑶海区 合肥市长江东路999号东都大厦五楼基数核定窗口 64696241 64696251
包河区 合肥市宿松路与祁门路交口北100米包河区人力资源市场 62799219 63357301
庐阳区 合肥市亳州路182号庐阳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0、31号窗口 65699352 65699528
蜀山区 合肥市望江西路279号蜀山区行政服务中心1号窗口 65597566 65574870
高新区 合肥市望江西路800号创新产业园C1楼二楼劳动备案窗口 65869540 65359609
经开区 合肥市翡翠路398号管委会B座一楼政务服务中心人事劳动局窗口 63679047 63679131
新站区 合肥市龙子湖路与大禹路交口新站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二楼 65777239
65777159
65777106
 

附件2
 
社会保险单位编码:             
 
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
 
为更好促进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现承诺如下:我单位遵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的有关规定,据实提供了本单位人力资源及财务数据资料,并对提交的相关报表及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缴费个人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都已经过职工本人亲笔签名确认,本次申报的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真实可靠的。若有不实之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本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并愿意接受有关部门的依法处理。
 
缴费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关于2017年度统一申报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工作,切实维护职工权益,根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区2017年度(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统一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凡在我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参保单位应于2017年4月1日至6月20日期间,网上申报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二、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
1、参保企业应按照职工本人2016年度(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工资总额如实申报职工个人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总额无法确定的,其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原则上按照不低于我区2016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
2、按照社会保险五险统一缴费基数的要求,这次申报的缴费基数统一作为五险征缴的基数。
三、申报程序
1、本次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由参保单位在网上直接申报,登录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wjhrss.gov.cn),仔细阅读有关参保单位缴费基数网上申报的解释说明。
2、单位及人员参保信息核对正确后,参保单位方可进行缴费基数的网上申报。同时将生成的《缴费基数申报表》打印两份,缴费基数经职工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所在镇(开发区、街道)人社科,人社科初审后,统一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区社保中心。
3、对已经开通网上办事系统(CA认证)的参保单位,请于网上办事系统平台直接进行缴费基数申报。
四、其他事项
1、对不按时申报缴费基数的单位,社保中心将从2017年7月起暂按其上年缴费基数的110%作为下期结算依据。
2、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缴费基数的上下限,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2016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并公布。
3、如需开通网上办事系统(CA认证)的参保单位,可到区社保中心办理。咨询电话:86536920
联系电话:86529885  86529735
特此通知。
 
                           常州市武进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2017年3月21日

政策通知

关于2017年度亳州市社会保险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亳州市2017年度社保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基数范围:尚未公布新标准。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2017年1月之前在职员工以2016年度1-12月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2017年1月之后新参加工作或再就业的职工,以本人入职月至基数采集月期间的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五)采集人员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4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4月结束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5-06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4-24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4月24日

关于2017年度吉首市工伤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工伤保险科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工伤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工伤保险基数范围:2411.28-12056.40。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离职、入职办理中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6-01-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4-24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涉及补差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新
(九)其他:
1、吉首地区参缴人员均参缴在湘西州账户,政策均按照湘西州执行,工伤保险基数上下限2016年和2017年一致。
2、调整人员:现阶段在职、入职办理中以及在2016-01以后的离职人员(2016-2017上下限一致)即2016-01还产生费用的人员从2016-01做费用的补退。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4月24日

关于2017年度衢州市社会保险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关于调整衢州市2017年社保基数的通知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基数范围:尚未公布新标准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在职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4-25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4-21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4月21日
 

关于2017年度石家庄市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石家庄社保局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1)新基数范围未公布
   (2)医疗、生育保险将于2017年6月起生效此次采集的新基数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到12+10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免税缴存额元 
免税缴存基数元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社保)、四舍五入到个位(公积金)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1月开始
离职  到2016年12月结束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5-14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1-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4-19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4月19日
 

关于2017年度石家庄市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石家庄社保局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1)新基数范围未公布
  (2)医疗、生育保险将于2017年6月起生效此次采集的新基数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到12+10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免税缴存额元 
免税缴存基数元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社保)、四舍五入到个位(公积金)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1月开始
离职  到2016年12月结束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5-14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1-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4-19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4月19日

关于2017年度长沙市社会保险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长沙市《关于开展社会保险登记信息自查和补充采集以及2017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审核和欠费清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基数范围:尚未公布新标准(暂定基数2695-13473为参考值)。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
(1)长沙市社会保险年审会以年审当月在职人员为依据进行,故供应商暂以目前(2017年4月)花名册在职员工为依据收集数据,请根据基数采集表分账户提供在职人员社保基数,年审数据申报前会根据导盘表进行匹对,如有NA数据会再进行收集。(采集人员:现阶段在职、入职办理中以及在2017-3-20以后的离职人员,即2017-04还产生费用的人员提供采集基数);
(2)请客户单位按员工实际工资申报员工缴费基数(不要按异动截下限后的基数申报);2017年1月起长沙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暂定为2695-13473,最终缴费基数范围确定后社保局系统将进行上下限调整。
(3)客户单位申报的员工缴费基数(即员工实际工资)超过最高缴费基数的,社保局将对超过最高缴费基数的部分按月征收全年的单位部分29.2%的差额费用。对此产生的差额费用,由客户单位承担。
(4)在供应商大库参保的客户单位需提交资料如下(请在2017年5月9号前提供):
①数据分别汇总在相应的《2017年度长沙市社会保险缴纳基数申报采集表》中,基数采集表需要提交员工签字且盖合作客户单位红章的扫描件;
②、客户单位提供公司2016年度1-12月份工资表,工资表需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
(五)采集人员范围:在职、入职办理中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5-05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5-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4-25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4月25日

关于东莞市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东莞市社保局的通知,
所属地区:东莞市
执行时间:2017-04-01
主要内容:
1、享受生育津贴的产假天数: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15天至30天产假,市社保部门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按规定核付生育津贴;医疗机构未明确具体产假天数意见或产假天数意见低于15天的,按15天核付生育津贴;产假天数意见大于30天的,按30天核付生育津贴。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2、产前检查结算标准:市内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产前检查结算标准调整至1200元。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4月07日

关于广州市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地税局的通知,
所属地区:广州市
执行时间:2017-04-01
主要内容:根据广东省地税局报税操作要求,必须详细填写员工工资数据后由地税系统运算个税结果,但此前有部分委托广东方胜大户只报税的客户,提供的工资数据只有员工的个税金额,不符合地税局的要求。
从2017年4月1日起,委托广东方胜大户只报税的客户,必须提供员工详细的工资明细数据,对于没有提供或提供有问题的员工,供应商将退回不再操作。而此前已操作的只报税员工,若被地税局核查发现问题需补收费用的话,广东方胜将按照地税局要求,向客户征收回相应费用。此通知广东省各地市均适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4月24日

关于梅州市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梅州社保局的通知,
所属地区:梅州市
执行时间:2017-05-01
主要内容:根据梅州市社保局的通知,即日起,梅州地区的减员需要提供员工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及离职证明扫描件(需客户盖章,并且员工签名确认)。
从2017年5月1日起,委托广东方胜在梅州地区操作的大户员工,在报减员时,需一并提供以上两项材料,并且提供时间不能超过当月截点,否则当月将无法操作减员。若因资料提供不及时造成减员失败,费用由客户自行承担。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4月26日

关于松原市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松原市医保中心的通知,
所属地区:松原市
执行时间:2017-05-01
主要内容:
         1、医疗保险可以补缴的情况:在松原市医保中心参保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且是暂停缴费状态的人员(补缴只补缴费年限,医保待遇仍然是实际缴费后的次月生效);
         2、补缴要求:需在缴费人员入职时同时操作补缴,已正常参保缴费人员无法补缴。补缴的时间段暂未做具体要求,可跨年补缴,跨年补缴基数与目前申报基数应为同一基数,跨年补缴暂未收取滞纳金。
         3、医疗保险不可以补缴的情况:(1)在松原市医保中心参保学生险、居民保险、低保、油田家属的人员。(2)在所属于松原的前郭县、长岭县、乾安县、扶余县、宁江区以及异地参保医疗保险的人员。
         4、涉及松原地区的客户,能补缴的员工都进行补缴,若员工有不能补缴的情况,松原会进行未办理反馈,实行当月缴纳因医疗保险的险种较多,如遇除上述以外的情况,烦请告知供应商。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4月20日

关于西安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稳岗补贴相关的通知,
所属地区:西安
执行时间:2017-03-01
主要内容:
       一、提交材料期限:2017年6月30日(无特殊原因不提交相关申报资料,原则上视为企业主动放弃稳岗补贴申报资格)
       二、申领范围(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条):
          (1)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2)2016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4%以内
       三、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企业上年度应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四、提交材料:请见附件-单立户申请材料清单,请于15个工作日内提交申报资料
       五、注意事项:
          (1)服务费为2000元/户,供应商拟好了协议,若客户今年委托供应商代报,需在提交稳岗补贴材料的同时,和供应商签订相关协议。
          (2)凡目前是在供应商处实操的客户,无论服务人数多少,是否要撤户或者转部门,请确保将此通知发送给客户。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4月06日

关于长沙市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长沙市启用社会保障卡进行工伤医疗生育保险登记结算的通知》的通知,
所属地区:长沙市
执行时间:2017-05-01
主要内容:
          1、从2017年5月1日起,已经申领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在长沙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协议医疗机构进行住院登记、出院结算时,统一使用社保卡进行个人身份认证,原医保、工伤手册自动作废,未通过社保卡联网认证的,将不能进行待遇结算。
          2、从2017年7月1日起,已制作社保卡但尚未领取的参保人员,必须先领取社保卡,才能在各协议医疗机构进行住院登记、出院结算。为确保不影响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待遇享受,参保人员可以通过长沙市人社局12333咨询电话、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平台、自助服务一体机、手机APP等渠道查询社保卡制卡状态及领卡地并自行及时领取。
          3、从2018年1月1日起,全市所有参保人员必须持社保卡(未满7周岁且未制卡的儿童可以凭户口簿、未制卡的外籍或港澳台参保人按原方式提供有效证件)办理住院登记和出院结算,否则将不能进行待遇结算。目前暂未制卡的参保人员,应尽快前往就近的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中心完成社保卡信息确认及个人申请。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4月18日

关于呼和浩特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呼市房管局关于规范劳务派遣公司住房公积金缴存及使用的通知,
所属地区:呼和浩特
执行时间:2017-04-01
主要内容:
       一、被派遣劳动者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须提供由劳务派遣公司、用人单位共同盖章确认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收入证明》,并由劳务派遣公司及用人单位对出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收入证明》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借款人在贷款期间未按时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终止借款合同,追回全部贷款本息
       三、劳务派遣公司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4月17日

关于呼和浩特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呼资管字(2017)5号文件的通知,
所属地区:呼和浩特
执行时间:2017-04-01
主要内容:
1、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须提供应商与用人单位共同盖章确认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收入证明》。
2、员工贷款期间离职应继续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至还清贷款为止。
特别规定:员工贷款期间,未正常缴纳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终止借款合同,追回全部贷款本息。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4月27日

关于泰州市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泰州市人社局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5%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5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年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5-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4-28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旧比例执行
(八)其他:政策规定从2017年1月起执行,供应商反馈实操从2017年5月起执行,具体2017年1月-4月因比例调整产生的差额退费,另行通知。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4月28日

关于台州市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人社局的通知,
所属地区:台州市
执行时间:2017-07-01
主要内容:台州市原医保卡自2017年7月1日起作废,就医购药全部使用市民卡,如员工目前还有医保卡未更换为市民卡或尚未办理市民卡的,请尽快前往椒江区社保局(江城南路177号)更换,或者直接联系供应商(电话:0576-88525272)。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4月28日
 

关于苏州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苏州园区劳动保障的通知,
所属地区:苏州
执行时间:2017-04-27
主要内容:根据供应商通知,苏州园区2016年度劳动用工书面审查已经启动,具体如下。
1、书面审查劳动用工数据实行网上申报,也可通过江苏人社手机APP在移动端进行申报,由劳动监察机构对用人单位网上申报的数据进行审查。
2、对不主动参加书面材料审查网上申报的单位,各级劳动监察机构将采取日常巡查、上门检查等方式进行书面材料审查。
具体流程:用人单位在”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网上服务大厅”登陆注册后,根据《书面审查网上申报指南(用户手册)》,填写《2016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数据项》自行申报。
一、企业注册、登录和填报入口http://www.jshrss.gov.cn/bsdt/
二、企业书面审查填报指南http://www.jshrss.gov.cn/sy/gggs/201704/t20170405_205447.html
三、书面审查须知http://www.jshrss.gov.cn/sy/gggs/201704/t20170401_205376.html
正式通知劳动保障部门近期会发布,供应商会另行通知,各企业现在已可以开始申报。
若有客户需要供应商代办,服务费为1500元/户。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4月28日

关于南平市2017年工伤,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海峡供应商通知,
(一)调整项目:工伤,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工伤保险费率:由1%调整为1.5%。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4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4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4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4-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4-28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涉及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不可以补缴
(八)其他:4月工伤费用差额5月需进行补收。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4月28日

关于安庆市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口头的通知,
所属地区:安庆市
执行时间:2017-04-01
主要内容:工伤保险费率:安庆分公司费率0.2%不变,安庆菲斯科费率由0.32%上调至0.4%。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4月28日
 

关于湘潭市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湘潭失业科的通知,
所属地区:湘潭市
执行时间:2017-05-01
主要内容:根据湘潭市失业保险科的通知,从5月1日开始,湘潭市失业保险参保情况以系统导出的花名册为准,不再提供参保凭证盖章,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办理参保凭证盖章,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例如:公司上市、社保稽查等)。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4月27日
 

关于深圳市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通知,
所属地区:深圳市
执行时间:2017-05-01
主要内容:
1、参保费用:重疾补充保险29元/人/医保年度;
2、保障时间: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3、参保时间:2017年5月1日至6月30日;
4、参保方式:可通过团体、个人账户划扣、个人自费等三种方式办理参保缴费。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4月27日
 

关于无锡2016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通知,
所属地区:无锡
执行时间:2016-10-08
主要内容:无锡市职工公积金关系调动取消使用《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转移通知书》,职工公积金关系调动应先由原单位将职工做封存处理,再由新单位当月申报时做新增汇缴。
特此重申。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4月26日

关于天津市2017年工伤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通知,
(一)调整项目:工伤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6%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4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4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4-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4-21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旧比例执行
(八)其他:此次比例调整涉及:德科-通用医疗 客户编号:679424474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4月26日

关于邵阳市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邵阳市人社局的通知,
所属地区:邵阳市
执行时间:2017-05-01
主要内容:工伤保险报减时间调整为上月15日前。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4月26日

关于2017年度唐山市社会保险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唐山社保基数申报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新基数范围未公布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1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1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4-28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4-26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4月26日
 

关于2017年度常熟市社会保险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常熟供应商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新基数范围未公布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社保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注意事项:具体采集人员名单,请以附件为准,离职人员可以备注不报基数。
(五)采集人员范围:
在职  从2016年12月开始
离职  到2016年12月结束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5-08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4-26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4月26日

关于营口市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5%,个人缴费比例0.5%不变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5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5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5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5-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4-25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无法补缴
(八)其他: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4月25日

关于烟台市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鲁人社发【2017】8号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7%,个人缴费比例调整为0.3%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1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4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4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1-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4-25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新比例执行
(八)其他:
1、在职人员均从2017年1月起,因比例调整产生的差额进行退费。
2、2017年1-3月离职员工,退公司部分差额,以一次性费用形式进行退费。
3、2017年1-3月入职员工,退个人部分差额,以一次性费用形式进行退费。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4月25日

关于常德市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常德市人社局的通知,
所属地区:常德市
执行时间:2017-01-01
主要内容:
       1、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范围调整为2695-13473,调整时间为2017年1月。此次通知需要生效常德地区年审基数。调整人员范围为,现阶段在职、入职办理中以及在2016-12-31以后的离职人员,即2017-01还产生费用的人员从2017-01月起做费用的补退收;
       2、医疗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范围调整为2433-12165,调整时间为2017年4月。此次通知需要生效常德地区年审基数。调整人员范围为,现阶段在职、入职办理中以及在2017-3-31以后的离职人员,即2017-04还产生费用的人员从2017-04月起做费用的补退收;
       3、工伤保险缴费基数范围调整为2433-12165,调整时间为2017年4月。此次通知需要生效常德地区年审基数。调整人员范围为,现阶段在职、入职办理中以及在2017-3-31以后的离职人员,即2017-04还产生费用的人员从2017-04月起做费用的补退收;
       4、失业保险缴费基数范围调整为1400-实际工资,调整时间为2017年3月。此次通知需要生效常德地区年审基数。调整人员范围为,现阶段在职、入职办理中以及在2017-2-28以后的离职人员,即2017-03还产生费用的人员从2017-03月起做费用的补退收。
       5、说明:
(1)根据往年调整情况,医疗和生育保险会在2017年5月以3月在职人员为基准,补收1-3月医疗生育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基数差额,经与社保局确认,今年医疗生育保险可能不操作补收,具体情况以社保局实际操作为准。
(2)根据往年调整情况,经与社保局确认,工伤保险可能会在2017年5月对基数调整人员进行1-3月差额补退收,具有补退收情况以社保局实际操作为准。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4月25日

关于2017年度湘潭市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湘潭市人社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失业保险基数范围:2965-实际工资;
(2)工伤保险基数范围:2965-14825。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4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4-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4-25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不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不可以补缴
(九)其他: 此政策通知只需要调整入职办理中员工的申报基数上下限。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4月25日

关于2017年度咸阳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咸房金发【2017】31号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下限调整为1680元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12%(单位)+5(个人)到12%(单位)+5(个人)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5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4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5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5-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4-25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否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此次调整仅针对新下限公布后,低于新下限的人员。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4月25日

关于2017年度铜川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铜医保发【2016】36号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员工工资低于下限2767.05元时,按2767.05元缴纳。
(2)员工工资高于2767.05元低于3690元时,按3690元缴纳。
(3)员工工资高于3690元低于13835元时,按实际工资缴纳。
(4)员工工资高于13835元时,按13835元缴纳。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1月开始
离职  到2016年12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1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1-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4-24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是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4月25日

关于2017年度丽江市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丽江古城区医保中心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医疗保险、大病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医疗保险基数范围:2693-13467;
(2)大病医疗保险:323元/人/年,其中单位部分226元,个人部分97元(按年度一次性缴纳)。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1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3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1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1-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4-25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是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4月25日

关于2017年度揭阳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揭阳市榕城区医保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医疗、生育保险基数(固定值):2408元。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1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1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1-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4-19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不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不能补缴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4月25日
 

关于岳阳市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岳阳市人社局的通知,
所属地区:岳阳市
执行时间:2017-01-01
主要内容:
1、养老保险生效时间:从2017年1月起。
2、生效人员范围:参加养老保险年审的人员中,现阶段的在职、1月以后的离职人员(即2017-1月岳阳市养老保险)。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4月24日

关于岳阳市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岳阳市人社局的通知,
所属地区:岳阳市
执行时间:2017-04-01
主要内容:
1、失业保险基数生效时间:从2017年4月起。
2、生效人员范围:参加失业保险年审的人员中,现阶段的在职、4月以后的离职人员(即2017-4月岳阳市失业保险产生了费用的人员)。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4月24日

关于烟台市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烟台市人社局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7%,个人缴费比例调整为0.3%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1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4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1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1-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4-24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是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新比例执行
(八)其他: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4月24日

关于威海市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7%,个人缴费比例调整为0.3%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5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4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5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5-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4-18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不涉及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新比例执行
(八)其他:政策规定从2017年1月起执行新比例,供应商反馈实操从2017年5月起执行,2017年1月-4月因比例调整产生的退费,另行通知。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4月24日

关于绥化市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黑龙江省绥化市申报截单日变更的通知,
所属地区:绥化市
执行时间:2017-05-01
主要内容:2017年5月起,绥化地区社保和公积金增减时间更改为上月15日。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4月24日

关于濮阳市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7%,个人缴费比例0.3%不变。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4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3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5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4-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4-18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无法补缴
(八)其他: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4月24日

关于南宁市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南宁市社保局的通知,
所属地区:南宁市
执行时间:2017-04-01
主要内容:2017年4月起按新申报社保基数进行缴纳。包含4月已离职人员。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4月24日

关于娄底市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娄底市供应商的通知,
所属地区:娄底市
执行时间:2017-02-01
主要内容:
1、医疗和生育保险基数生效时间:从2017年2月起;
2、调整人员范围:参加娄底医疗生育年审的人员中,现阶段的在职、2017年2月以后离职人员(即2017-2月娄底医疗生育保险产生了费用的人员)。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4月24日

关于娄底市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娄底市供应商的通知,
所属地区:娄底市
执行时间:2017-01-01
主要内容:
1、工伤保险基数生效时间:从2017年1月起。
2、调整人员范围:参加娄底工伤保险年审的人员中,现阶段的在职、2017年2月以后离职人员(即2017-1月娄底工伤保险产生了费用的人员)。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4月24日

关于吉首市2016年养老,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湖南省《关于阶段性降低全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通知,
(一)调整项目:养老,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养老保险费率:单位部分19%,个人8%。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离职、入职办理中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6-05-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4-24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涉及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新比例执行
(八)其他:吉首地区员工实际参缴在湘西州账户,政策均依据湘西州政策。养老保险比例调整人员:现阶段在职。入职办理中以及在2016-05以后的离职人员即2016-05还产生费用的人员按照2016年基数做退费。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4月24日

关于吉首市2016年失业,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湘西州人社局失业保险科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失业保险费率:单位部分1%,个人部分0.5%。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离职、入职办理中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6-05-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4-24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涉及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新比例执行
(八)其他:吉首参缴人员均参缴在湘西州账户,政策均按照湘西州执行,失业保险比例调整包含5-8月离职人员。现阶段入职办理中,在职,以及在2016年05月以及以后产生了费用的人员,从2016年05月起按照原基数对比例做退费。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4月24日

关于怀化市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怀化市人社局的通知,
所属地区:怀化市
执行时间:2017-04-01
主要内容:
1、失业保险基数生效时间:2017年4月。
2、生效人员范围:参加怀化失业年审的人员中,现阶段的在职、2017年4月以后离职人员(即2017-4月怀化失业保险产生了费用的人员)。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4月24日

关于怀化市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怀化市人社局失业保险科的通知,
所属地区:怀化市
执行时间:2017-04-01
主要内容:
1、调整上下限之后,需要生效年审基数;
2、生效人员:参加2017年怀化失业保险年审人员中现阶段在职、入职办理中以及在2017-3-31以后的离职人员即2017-04还产生费用的人员;
3、生效时间:从2017-04做费用的补退收。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4月24日

关于恩施市2017年工伤,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恩施市社保局通知,
(一)调整项目:工伤,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工伤保险比例:由0.3%调整为0.2%。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入职办理中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5-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4-24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不涉及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新比例执行
(八)其他: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4月24日

关于常德市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常德市人社局的通知,
所属地区:常德市
执行时间:2017-04-01
主要内容:
1、医疗、生育保险基数生效时间:从4月开始生效。
2、生效人员范围:参加医疗生育保险年审的人员中,现阶段的在职、4月以后离职人员(即2017-4月常德医疗生育保险产生了费用的人员)。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4月24日

关于常德市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常德市人社局的通知,
所属地区:常德市
执行时间:2017-01-01
主要内容:
1、养老保险基数生效时间:从1月开始生效;
2、生效人员范围:参加养老年审的人员中,现阶段的在职、1月以后的离职人员(即2017-1月常德养老保险产生了费用的人员)。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4月24日

关于常德市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常德市人社局的通知,
所属地区:常德市
执行时间:2017-03-01
主要内容:
1、失业保险基数生效时间:从3月开始开始生效。
2、生效人员范围:参加失业年审的人员中,现阶段的在职、3月以后离职人员(即2017-3月常德失业保险产生了费用的人员)。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4月24日

关于滨州市2017年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滨州市社保局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1)失业保险: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7%,个人缴费比例调整为0.3%
(2)生育保险: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9%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1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3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1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1-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4-18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是,需从2017年1月起补交差额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无法补缴
(八)其他: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4月24日

关于2017年度岳阳市失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岳阳市人社局失业科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失业保险基数范围:2695-13473。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离职、入职办理中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4-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4-24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1-3月因上限调整而产生的差额不补缴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不可以补缴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4月24日

关于2017年度玉溪市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玉溪社保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医疗保险、大病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2016年玉溪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8523元,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877元。
(2)基数范围:2926元-14631元
(3)大病保险:2017年城镇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278元/年/人,其中:单位缴费223元,个人缴费55元。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4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4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4-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4-24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否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1)医疗保险基数从2017年4月起生效,不需补缴1-3月份的差额
(2)收取2017年度(一整年)大病保险。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4月24日

关于2017年度玉溪市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玉溪社保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医疗保险、大病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2016年玉溪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8523元,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877元。
(2)基数范围:2926元-14631元
(3)大病保险:2017年城镇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278元/年/人,其中:单位缴费223元,个人缴费55元。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4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4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4-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4-24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否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1)医疗保险基数从2017年4月起生效,不需补缴1-3月份的差额
(2)收取2017年度(一整年)大病保险。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4月24日

关于2017年度吴江市社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吴江社保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2340元-18245元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4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4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4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4-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4-24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否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此次调整涉及大库和单立户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4月24日

关于2017年度邵阳市失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邵阳市人社局失业保险科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失业保险基数范围:2900-实际工资(针对2017年4月新增人员)。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4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4-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4-21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不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此次上下限调整只针对新增人员(即2017年4月1新增人员),原账户已实缴人员不变。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4月24日

关于2017年度娄底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娄底市人社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医疗、生育保险基数范围:2694.45-13472.25;
(2)工伤保险基数范围:2695-13472.25。
(3)生效基数
1、生效工伤保险:
生效人员:参加2017年娄底工伤年审人员中现阶段在职、入职办理中以及在2016-12-31以后的离职人员,即2017-01还产生费用的人员
生效时间:从2017-01起做费用的不退收。
2、生效医疗保险:
生效人员:参加2017年娄底医疗生育年审人员中现阶段在职、入职办理中以及在2016-12-31以后的离职人员,即2017-01还产生费用的人员
生效时间:1、参加年调人员从2017-02做费用的补退收。2、由于基数从2017-01生效,2017-01月份的费用以2017-03还产生费用医疗生育费用的人员中调高了缴纳基数的人员做补收,其他调低的人员不做退费。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离职、入职办理中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1-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4-24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1)2月份开始员工医疗生育保险按照年审申报基数缴费;
(2)医保科反馈医疗生育保险年审基数从2017年1月开始启用,2017年3月会以3月在职人员为依据进行1月份年审差额基数的补收(调低的不做退费),具体补收以社保局实际操作为准。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4月24日

关于2017年度临沂市社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2995元-14975元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4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3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4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4-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4-21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不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4月24日

关于2017年度吉首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供应商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医疗、生育保险基数范围:2500-12056。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离职、入职办理中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1-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4-24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1)吉首地区参缴人员均参缴在湘西州的账户,政策均按照湘西州执行;
(2)调整人员:现阶段入职办理中,在职,以及在2017年01月以及以后产生了费用的人员,费用从1月起做补退收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4月24日

关于2017年度吉首市失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湘西州人社局失业保险科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失业保险基数范围:2695-实际工资。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离职、入职办理中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6-09-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4-24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吉首参缴人员均参缴在湘西州账户,政策均按照湘西州执行。现阶段入职办理中,在职,以及在2016年09月以及以后产生了费用的人员,费用从2016年09月起按照调整后的比例做补退收。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4月24日

关于2017年度怀化市失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怀化市人社局失业保险科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失业保险基数范围:2450-实际工资。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离职、入职办理中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4-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4-24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现阶段在职、入职办理中以及在2017-03-31以后的离职人员,即2017-04还产生费用人员从2017-04做费用的补退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4月24日

关于2017年度合肥市社会保险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合肥市社保局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基数范围:尚未公布新标准
(三)基数精度:元
(四)申报基数内容:①缴费单位以本单位2016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作为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的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基数。单位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全部参保职工同期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②缴费个人以职工本人2016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职工本人在职未满1年的,以职工本人在职期间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五)采集人员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1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1月结束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4-27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4-24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4月24日

关于2017年度合肥市社会保险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肥市社保局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基数范围:尚未公布新标准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社保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1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1月结束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5-02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4-24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4月24日

关于2017年度常州市社会保险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常州武进社保局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1)新基数范围未公布
(2)此次采集仅针对单立户:分别是,通用电气传感与检测(常州)有限公司,北京西门子汽车电驱动系统(常州)有限公司,常州亿迅云基数有限公司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社保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在职  从2016年12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5-20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4-24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4月24日

关于2017年度常州市社会保险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常州武进社保局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1)新基数范围未公布
(2)此次采集仅针对单立户:分别是,通用电气传感与检测(常州)有限公司,北京西门子汽车电驱动系统(常州)有限公司,常州亿迅云基数有限公司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社保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在职  从2016年12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5-20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4-24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4月24日

关于2016年度吉首养老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湘西州人社局养老保险科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养老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养老保险基数范围:2695-13473。
(三)缴纳额精度:分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离职、入职办理中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6-01-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4-24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吉首参缴人员均参缴在湘西州账户,政策均按照湘西州执行。调整人员:现阶段入职办理中,在职,以及在2016年01月以及以后产生了费用的人员,费用从1月起做补退收。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4月24日
 

关于2016年度吉首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湘西州人社局医疗生育保险科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医疗、生育保险基数范围:2094-10470。
(三)缴纳额精度:分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离职、入职办理中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6-04-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4-24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吉首参缴人员均参缴在湘西州账户,政策均按照湘西州执行。调整人员:现阶段在职、入职办理中以及在2016-04以后的离职人员,即2016-04还产生费用的人员从2016-04起做费用的补退收。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4月24日

关于株洲市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株洲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的通知,
所属地区:株洲市
执行时间:2017-04-01
主要内容:
1、工伤保险基数范围:2879.4-14397;
2、调整时间:2017年4月;
3、生效人员范围:参与年审人员中现阶段在职、入职办理中,以及在2017-3-31以后的离职人员即2017-04还产生了费用的人员。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4月21日

关于襄阳市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襄阳市公积金中心的通知,
所属地区:襄阳市
执行时间:2017-01-01
主要内容:
1、调整时间:2017年1月1日;
2、生效人员范围:参加了2017年襄阳市公积金调基的人员,现阶段在职、入职办理中、以及在2016-12-31以后的离职人员(即2017-01产生费用的人员);
3、生效时间:从2017年1月起做费用补退收。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4月21日

关于天津市2017年工伤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津劳社局、津人社局、人社部通知,
(一)调整项目:工伤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9%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4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4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4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4-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4-18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旧比例执行
(八)其他:此次调整涉及的单位是:通用电气石油天然气设备(天津)有限公司(客户编号CS1312357)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4月21日

关于天津市2017年工伤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津劳社局、津人社局、人社部通知,
(一)调整项目:工伤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9%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4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4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4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4-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4-18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旧比例执行
(八)其他:此次调整涉及的单位是:通用电气石油天然气设备(天津)有限公司(客户编号CS1312357)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4月21日

关于揭阳市2017年医疗,生育,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揭阳医保通知,
(一)调整项目:医疗,生育,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1)医疗保险比例:单位部分5%,个人部分不缴费;
(2)生育保险比例:单位部分0.5%。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1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1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1-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4-19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不涉及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不能补缴
(八)其他: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4月21日
  

关于成都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供应商的通知,
所属地区:成都
执行时间:2017-04-01
主要内容:根据新政规定:成都市民购房仅限定在企业注册地的区域,不能跨区购房。
目前,部分全国委托企业的客户,因其实际工作注册地不在员工意向购买区域内,而其社保缴纳账户为供应商大库(工商登记注册地为成都市高新区),故希望能由供应商出具在成都市高新区的工商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社保代缴证明、员工在职证明等资料以满足其购房需求。
现供应商经研究后同意为全国委托企业客户的员工提供员工“稳定就业证明”、“社保代缴证明”及营业复印件以帮助其完成购房需求。
同时,为了规避风险,规范办理流程,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希望相关企业客户及员工提前3个工作日准备好以下材料后交供应商办理相关购房手续:
一、客户公司出具材料:
1、 客户公司社会统一代码证复印件+公章,并注明“仅供XXX员工办理购房使用”
2、 客户公司出具附件一:《委托函》原件+公章(详见附件)
二、员工本人出具材料:
1、 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2、 写明有效联系电话及意向购房区域
3、 员工出具附件二:《承诺函》手写签字+手印(详见附件)
4、 员工与客户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5、 员工本人前来办理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4月21日
 

关于2017年度漳州市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漳州市龙文区地税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养老、失业保险基数范围:2300-14301。
(三)缴纳额精度: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4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4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4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4-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4-20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暂时不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目前社保局未通知差额补缴,若后续有通知,会及时告知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4月21日

关于2017年度张家界市工伤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张家界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工伤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工伤保险基数范围:2700-13500。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离职、入职办理中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3-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4-21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不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不可以补缴
(九)其他:
1、此上下限需要生效年审数据,生效人员范围:参加此次年审的人员中现阶段:在职、入职办理中以及在2017-2-28之后的离职人员(即2017-03还产生费用的人员);
2、调整时间:2017年3月起。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4月21日

关于2017年度铜川市工伤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铜医保发【2016】36号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工伤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3690元-13835元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1月开始
离职  到2016年12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1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1-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4-21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是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4月21日

关于2017年度邵阳市失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供应商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失业保险基数范围:2900-实际工资。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4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3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4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4-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4-17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涉及补差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补缴调整月份以前的按新基数缴纳
(九)其他:
      1、适用范围:2017年4月以后(包括4月)在职人员,不包含2017年4月以前离职人员,即2017年4月产生了费用的人员。
      2、2017年4月以后(包括4月)在职人员需要补缴差额,2017年4月以前离职人员不补差。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4月21日

关于2017年度临沂市社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临沂市社保缴费窗口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2995元-14975元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4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4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4-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4-21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不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4月21日

关于2017年度怀化市失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怀化人社局失业科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失业保险基数范围:2450-实际工资。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离职、入职办理中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4-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4-21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1月-3月因下限调整而产生的差额不补缴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补缴调整月份之前的失业保险按新缴存基数下限操作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4月21日

关于2017年度(更正)常州(大库)社会保险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常州社保局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1、新基数未公布
2、因采集人员范围发生了变化,故之前的采集任务已经删除,请各位务必按2017年4月在职人员范围,重新上传员工基数。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1.用人单位以本单位2017年4月参保人员的2016年(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月平均工资收入,申报2017缴费年度(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在一个缴费年度内,用人单位初次申报后,其余月份可以只申报规定事项的变动情况;无变动的,可以不申报。
2.缴费基数的组成按《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1号)和《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规定执行。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用人单位全部职工的缴费基数总和,职工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本人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项津贴、加班工资等)。
(五)采集人员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4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6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5-10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4-21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4月21日

关于长春市2017年工伤,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社会保险法》通知,
(一)调整项目:工伤,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工伤保险比例:由0.4%调整为0.32%。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2017年04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4-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4-20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不涉及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不可以补缴
(八)其他: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4月20日

关于天津(市区、开发区)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津人社局发2017 33号文件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5%,个人缴费比例0.5%不变。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4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4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4-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4-19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旧比例执行
(八)其他: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4月19日

关于石家庄市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石家庄市失业保险管理科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7%,个人缴费比例调整为0.3%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1月开始
离职  到2016年12月结束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1-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4-19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根据所处时间段比例执行,具体见供应商附件
(八)其他:自2017年1月起因比例调整产生的差额将进行退费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4月19日

关于泉州市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所属地区:泉州市
执行时间:2017-04-10
主要内容:2017年4月10日起泉州市对公积金二套首付、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公积金抵首付、办理贷款条件和二次办理公积金等方面做出政策调整,4月10日(不含)前办理购房合同登记备案的,适用原政策。主要调整如下:
1、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同时继续停止向第三次及以上发放贷款;
2、夫妻双方均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60万元,单方缴存的,最高贷款额度仍为40万元;
3、取消提取公积金充当首付款的政策,职工购房需缴交至少20%的房款后方可提取公积金;
4、职工须连续足额缴存12个月方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5、职工家庭已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的,需结清贷款本息满12个月后方可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4月19日

关于2017年度天津(市区、开发区)社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津人社局发〔2017〕32号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3159元-15795元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4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4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4-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4-19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否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旧基数执行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4月19日

关于(更正)威海市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7%,个人缴费比例调整为0.3%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1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4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1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1-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4-18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旧比例执行
(八)其他:
1、新比例将于2017年4月进行调整。
2、2017年1月至3月因调整而产生的差额将进行退费。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4月19日

关于榆林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榆林市工伤保险办通知的通知,
所属地区:榆林
执行时间:2017-01-01
主要内容:现接到榆林市工伤保险办通知,现新增单位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新参保单位与地市供应商的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
 二、新参保单位营业执照; 
以上两样资料必须齐全,否则不予申报缴纳工伤保险!
注意事项:
1、以上新参保单位指:员工实际用工单位;
2、此规定从2017年1月开始执行。
故目前供应商不建议在榆林市新增客户。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4月18日

关于无锡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劳动监察大队的通知,
所属地区:无锡
执行时间:2017-04-04
主要内容:无锡市全面开展2016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具体为“互联网+书面审查”:
一、范围和对象:无锡公司单立户
二、办理时间:2017年4月12日至5月31日
三、办理方式:具体流程请见附件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4月18日

关于无锡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劳动监察大队的通知,
所属地区:无锡
执行时间:2017-04-04
主要内容:无锡市全面开展2016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具体为“互联网+书面审查”:
一、范围和对象:无锡公司单立户
二、办理时间:2017年4月12日至5月31日
三、办理方式:具体流程请见附件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4月18日

关于无锡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劳动监察大队的通知,
所属地区:无锡
执行时间:2017-04-04
主要内容:无锡市全面开展2016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具体为“互联网+书面审查”:
一、范围和对象:无锡公司单立户
二、办理时间:2017年4月12日至5月31日
三、办理方式:具体流程请见附件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4月18日

关于太仓市2017年工伤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太仓供应商通知,
(一)调整项目:工伤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1)大库: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1.8%
(2)单立户(莱克斯诺动力传动):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1.2%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4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4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4-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4-18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不涉及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旧比例执行
(八)其他: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4月18日

关于兰州市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关于印发《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业务操作规程(2017年3月修订)》的通知,
所属地区:兰州市
执行时间:2017-04-01
主要内容: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劳动合同,且需要补缴的员工须提供工资表(需补缴几个月就提供几个月的工资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4月18日
 

关于东营市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7%,个人缴费比例调整为0.3%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4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3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4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4-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4-18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不涉及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新比例执行
(八)其他:政策规定从2017年1月起执行新比例。供应商反馈实操从2017年4月起执行。2017年1-3月因比例调整产生的差额退费,另行通知。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4月18日

关于成都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社保局的通知,
所属地区:成都
执行时间:2017-04-01
主要内容:成都市2016年度劳动用工及社会保险年检于2017年4月1日-4月30日期间的工作日进行。
若需要供应商代办的客户,请于2017年4月28日前将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填写审核数据的《劳动年检手册》一份(加盖公章)交至供应商处。代办服务费:800元。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4月18日

关于常德市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常德市人社局失业保险科的通知,
所属地区:常德市
执行时间:2017-04-01
主要内容:失业保险新增补缴规则由可往前补缴2个月变更为不可以补缴。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4月18日
 

关于2017年度郑州(市、省标准)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郑州市社保局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1)新基数范围均未公布
(2)此次采集涉及:住房公积金(市标准、省标准)、医疗保险(省标准)、生育保险(省标准)
(3)郑州市其余险种均为月调,若要调整基数,请于月调时进行新基数上传。
(4)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到10+10(市标准)、12+12(省标准)
(5)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4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年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4-30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4-18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4月18日
 

关于2017年度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鄂公中发[2016]23号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3529元-17646元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6+6、10+10到6+6、10+10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3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2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3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1-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4-18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是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1、3月离职人员不进行调基补差。
2、新基数范围实操从2017年3月起执行,在职人员可从2017年1月起进行差额补缴,不强制。
3、3月起新增员工必须执行新的最低下限。
特别提醒:基数等于或高于3529且连续缴费满6个月即可申请贷款;之前基数为1500的在职员工,此次调基后需连续缴满6个月方可申请贷款,不调整不能贷款。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4月18日

关于2017年度常州市社会保险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常州市社保局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新基数未公布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1、以2016年(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月平均工资收入,申报2017缴费年度(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
2、缴费基数的组成按《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1号)和《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规定执行。职工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本人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项津贴、加班工资等)
(五)采集人员范围:
在职  从2017年7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6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5-10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4-17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4月18日

关于2017年度常熟(大库)社会保险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常熟市社保局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新基数范围未公布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社保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
在职  从2016年12月开始
离职  到2016年12月结束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4-24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4-18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4月18日

关于遵义市2017年生育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遵义市政府通知,
(一)调整项目:生育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1)生育保险基数范围:4587.58-实际工资;
(2)费率:单位部分0.5%。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2017年04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4-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4-17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不涉及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不可以补缴
(八)其他:缴费基数参照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4月17日

关于沧州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沧州市医保中心的通知,
所属地区:沧州
执行时间:2017-03-01
主要内容:沧州市从2017年3月起,暂停生育保险参保女职工专项妇科体检。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4月17日
 

关于临沂市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鲁人社发【2017】8号文件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7%,个人缴费比例调整为0.3%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4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4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4-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4-17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不涉及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新比例执行
(八)其他:
1、政策规定新比例从2017年1月起执行,供应商反馈实操从2017年4月起执行。
2、2017年1月-3月因比例调整多缴纳的费用,不作退费。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4月17日

关于济宁市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济宁市社保局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7%,个人缴费比例调整为0.3%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4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1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4-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4-17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无法补缴
(八)其他:政策规定从2017年1月起,执行新比例。但供应商反馈和社保局征缴科确认实操从2017年4月起执行新比例。2017年1月-3月因比例调整多缴纳的费用,不作退费。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4月17日

关于济宁市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7%,个人缴费比例调整为0.3%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4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3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4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4-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4-17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无法补缴
(八)其他:政策规定从2017年1月起,执行新比例。但供应商反馈实操从2017年4月起,执行新比例。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4月17日

关于呼和浩特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通知,
所属地区:呼和浩特
执行时间:2017-01-01
主要内容:从2017年1月起,报减的员工,必须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否则不予核定建账。(若当月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核定建账将影响所有在职员工社会保险的缴纳),故请在申报减员的同时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无法操作减员,由此产生的费用请客户自行承担。
注意事项:截止目前2017年已操作撤离的员工,请协助尽量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4月17日

关于滨州市2017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1)失业保险: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7%,个人缴费比例调整为0.3%
(2)工伤保险: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4%
(3)生育保险: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9%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1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3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1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1-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4-17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是,需从2017年1月起补交差额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旧比例执行
(八)其他:从2017年1月起,凡2017年1-3月期间缴费过的员工(无论在职离职)均需进行差额补缴。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4月17日

关于2017年度银川市社会保险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社保局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基数范围:尚未公布新标准。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社保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1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1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4-27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1-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4-17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4月17日

关于2017年度淮安市社会保险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淮安市社保局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新基数范围未公布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2017年7月-2018年6月)的社保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在职  从2017年07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5-10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4-17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4月17日

关于2016年度泸州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泸市公积〔2016〕58号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380元-20873元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12+12到12+12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缴纳额精度:向上进位到个位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年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年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6-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4-10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是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4月17日

关于大连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大连市残疾人联合会的通知,
所属地区:大连
执行时间:2017-04-01
主要内容:2016年残疾人保障金征收工作已经启动,具体如下:
一、时间:
(1)2016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审核工作,自2017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2016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自2017年7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
二、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向所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供材料进行审核-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出具《大连市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审核通知书》-用人单位凭《大连市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审核通知书》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
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计算公式: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7%-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四、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含)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五、具体审核请见附件《服务指南》。若需供应商代办,请及时与供应商联系。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4月17日

关于2016年度达州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达州公积金中心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380元-10611元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12+12到12+12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三)缴纳额精度:向上进位到个位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年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年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6-07-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4-10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是,需补缴基数调整的差额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无法补缴
(九)其他: 达州公积金上下限调整并非调基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4月17日

关于合肥市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我司的通知,
所属地区:合肥市
执行时间:2017-04-01
主要内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报减时间调整为上月20日12:00前(遇节假日提前),报增时间仍为上月15日16:00前。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4月15日

关于烟台市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7%,个人缴费比例调整为0.3%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1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1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1-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4-11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是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旧比例执行
(八)其他:
1、在职人员均从2017年1月起,因比例调整产生的差额进行退费。
2、2017年1-3月离职员工,退公司部分差额,以一次性费用形式进行退费。
3.  2017年1-3月入职员工,退个人部分差额。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4月11日

关于太原市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太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的通知,
所属地区:太原市
执行时间:2017-04-01
主要内容:
1、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1)借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80万元,单身职工或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髙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
(2)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借款人缴存年限*10万元,缴存年限=缴存月份/12(取整加1) 计算。根据缴存年限测算的最高贷款额度低于30万元的,按照30万元计算;
2、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借款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3、购买笫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按照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计息;
4、职工调离本行政区域应当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如重新就业,应当办理住房公积金同城或者异地转移接续:如未重新就业,属于本市户籍,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1年,属于非本市户籍,住房公积金账户办理封存,可以申请销户提取,应当提供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协议、身份证、户籍证明和住房公积金卡的厍件及复印件。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4月11日

关于商洛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商洛市社保局2017年最新办理职工医保卡规定的通知,
所属地区:商洛
执行时间:2017-03-01
主要内容:根据供应商通知,商洛市社保局从2017年3月起停用纸质照片办理医保卡,必须提供个人电子版1寸近期彩照才可办理。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4月11日
 

关于2017年度衢州市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衢州市公积金中心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基数范围:1530-22248。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到12+12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16年工资总额除以12求得,具体列入缴存工资基数计算口径项目为: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3、各种奖金;4、津贴和补贴;5、加班加点工资;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五)采集人员范围:2016-12在职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4-17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1-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4-11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4月11日

关于2017年度滨州市社会保险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滨州市社保局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2940元-14700元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社保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1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3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1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4-13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1-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4-11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4月11日
 

关于信阳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信阳市社保局的通知,
所属地区:信阳
执行时间:2017-04-07
主要内容:根据供应商的通知,2017年4月7日起调整信阳市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报增减时间截点:
社会保险报增减时间:上月10日16:00
住房公积金报增减时间:本月10日16:00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4月10日

关于潍坊市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1)2017年4月,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1%,个人缴费比例调整为0%
(2)2017年5月,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4%,个人缴费比例调整为0%
(3)2017年6月-2018年4月,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7%,个人缴费比例调整为0.3%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4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3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4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4-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4-10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不涉及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无法补缴
(八)其他:官方政策为从2017年1月起,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7%,个人缴费比例调整为0.3%。供应商反馈当地社保局实操通过比例调整的方式,对之前多缴纳的费用,进行抵充。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4月10日

关于临沂市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7%,个人缴费比例调整为0.3%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4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3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4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4-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4-10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不涉及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旧比例执行
(八)其他:
1、政策规定新比例从2017年1月起执行,供应商反馈实操从2017年4月起执行。
2、2017年1月-3月因比例调整多缴纳的费用,不作退费。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4月10日
  

关于济南市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1)2017年4月-6月,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4%,个人缴费比例调整为0.1%
(2)2017年7月-2018年4月,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7%,个人缴费比例调整为0.3%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4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3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4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4-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4-10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不涉及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补缴按企业0.7%,个人0.3%的比例进行补缴
(八)其他:离职人员不涉及调整,不作退费。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4月10日

关于菏泽市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7%,个人缴费比例调整为0.3%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4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3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4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4-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4-10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不涉及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补缴2017年1-3月按新比例,补缴2017年1月之前按旧比例执行
(八)其他:
1、政策规定新比例从2017年1月起执行,供应商反馈实操从2017年4月起执行。
2、2017年1月-3月因比例调整多缴纳的费用,不作退费。
(九)涉及供应商: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济南有限公司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4月10日
  

关于2017年度滨州市社会保险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2940元-14700元(新上下限从2017年1月起执行,需进行差额补缴,包括离职人员)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社保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2017年4月在职人员、入职办理中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4-12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1-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4-10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4月10日

关于邵阳市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邵阳市人社局的通知,
所属地区:邵阳市
执行时间:2017-04-01
主要内容:自2017年4月起邵阳市人社局不再统一出具医保手册。员工如有住院需求,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办理医保手册:
1、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1寸彩照2张委托长沙捷特办理;
2、员工本人(或家属)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1寸彩照2张前往人社局12号窗口申请医保手册,4号窗口办理盖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4月07日

关于2017年度武汉市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社保局和公积金中心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1、基数范围:尚未公布新标准;
2、重要提示:公积金采集表备注栏请注明执行标准(基数无封顶/免税限额倒推基数封顶/平均工资3倍封顶),无备注的均按原协议标准操作。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到8+8、10+10、12+12
4.  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一位小数(社保)/四舍五入到个位(公积金)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社保和公积金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在职、离职、入职办理中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5-18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4-07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4月07日

关于肇庆市2017年医疗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肇庆地税通知,
(一)调整项目:医疗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医疗保险比例:单位部分由6.3%降低到5.5%,个人部分2%不变。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4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4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4-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4-06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不涉及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不可以补缴
(八)其他: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4月06日

关于哈尔滨市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社保局的通知,
所属地区:哈尔滨市
执行时间:2017-04-01
主要内容:1、涉及险种:养老保险;
2、补缴基数:按员工的实际工资数额补缴;
3、执行时间:2017年4月1日。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4月06日

关于2017年度随州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随公管委〔2017〕2号文件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最高缴存额(合计):2730元;
(2)最低缴存基数:2150元;
(3)根据实开比例推算基数范围:2150-17062.5。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8%+8%到8%+8%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离职、入职办理中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1-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4-06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是,需补付1-3月差额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4月06日
 

关于重庆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重庆市人社局的通知,
所属地区:重庆
执行时间:2017-04-01
主要内容:
(一)供应商2017年4月起生效之前(2017年1月采集)的新基数。
(二)2017年4月起直至新基数公布期间的离职员工,凡新基数高于旧基数的,均需在离职当月对养老保险进行2017年1月-3月的新旧基数差额补缴。若基数低于旧基数的,则不做退费(因社保局不退差)。
补差月份:2017年1月至2017年3月
补差规则:(新基数-旧基数)*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个人)*3
补差举例:如员工4月离职,员工旧基数为8000元,3月年度工资申报后的新基数为10000元,那么员工离职当月会产生养老保险补差金额:单位:(10000-8000)*19%*3=1140元,个人(10000-8000)*8%*3=480元;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4月05日

关于烟台市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鲁人社发【2017】8号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7%,个人缴费比例调整为0.3%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1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4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4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1-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4-05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新比例执行
(八)其他:在职、离职人员均从2017年1月起,对因调整产生的差额进行退费。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4月05日

关于天津市区、开发区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天津中天及天津社保局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5%,个人缴费比例0.5%不变。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4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4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4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4-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4-05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旧比例执行
(八)其他: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4月05日

关于苏州园区(甲类、乙类) 2017年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通知,
(一)调整项目:养老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14%,个人缴费比例8%不变。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5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5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5-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4-05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旧比例执行
(八)其他:此次调整涉及大库和单立户。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4月05日

关于日照市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7%,个人缴费比例调整为0.3%。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3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2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3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3-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4-05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无法补缴
(八)其他:
(1)2017年3月起,因比例调整多缴费的费用,将进行退费。
(2)政策规定从2017年1月起执行,供应商反馈实操从2017年3月起执行。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4月05日

关于广州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广州公积金中心的通知,
所属地区:广州
执行时间:2017-03-31
主要内容: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1年以上(含),非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2年以上(含),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4月05日
 

关于达州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达州社保局的通知,
所属地区:达州
执行时间:2017-01-01
主要内容:接供应商通知,达州市补充医疗保险由95元/人/年,调整为11.32元/人/月。从2017年1月起执行,此次调整仅涉及2017年3月在职人员。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4月05日

关于2017年度天津市区、开发区社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天津市人社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3159元-15795元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4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4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4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4-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4-01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否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旧基数执行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4月05日

关于2017年度湖州市社会保险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湖州社保局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基数范围:尚未公布新标准。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社保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在职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4-24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4-01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4月05日
 

关于天津开发区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人社部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5%,个人缴费比例0.5%不变。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4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4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4-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4-01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旧比例执行
(八)其他: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4月01日

关于南昌市2017年工伤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江西省人社局通知,
(一)调整项目:工伤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4%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4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3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4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4-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4-01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不涉及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新比例执行
(八)其他: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4月01日

关于临沂市2017年生育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临人社发【2017】7号通知,
(一)调整项目:生育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1%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4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4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4-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4-01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新比例执行
(八)其他: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4月01日

关于2017年度襄阳市社会保险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襄阳市社保局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基数范围:尚未公布新标准
(三)基数精度:元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社保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在职、离职、入职办理中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5-31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4-01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4月01日

关于2017年度襄阳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襄阳市公积金中心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基数范围:1320-实际工资。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8%+8%;10%+10%到8%+8%;10%+10%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免税限额1281元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入职办理中、离职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1-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4-01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需补付2017年1-2月的差额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4月01日

关于2017年度武汉市社会保险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武汉市社保局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基数范围:尚未公布新标准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一位小数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6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7年度的社保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在职、离职、入职办理中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7-05-31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4-01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员工实缴基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4月01日

关于2017年度天津开发区社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人社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3159元-15795元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4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4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4-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4-01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否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旧基数执行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4月01日

关于我们 公司简介新闻中心资质荣誉品牌视频加入我们
全国服务
签证中心 签证中心法国签证服务荷兰签证服务
企业服务 服务领域通用外包解决方案专业外包解决方案国际人才外包服务人事薪酬服务招聘解决方案员工福利服务数字化服务
员工服务 服务指南员工活动FAFULI数字化福利平台
社会责任 ESG 可持续发展报告Win4Youth卓越职场绿色开放式办公公益献血残疾人就业安置企业合规性及风险管控社会责任政策承诺声明
官方微信订阅号 官方微信服务号
  • 欢迎对我们服务进行监督和反馈
  • 客户之声-专属热线:+86 400 820 8550 | 客户之声-专属邮箱:qash@fescoadecco.com
  • Copyright 2010 - 2025. FESCO Adecco Co., Ltd.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外企德科人力资源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 除名查询 | 隐私政策 | 沪ICP备 08021160-2 号 | 沪公网安备 310101020049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