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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申报2017年度社会保险费个人缴费基数的通告(节选)

     一、缴费基数申报时间 
  2017年5月3日至2017年5月23日 
  二、缴费基数确定办法 
  企业单位(含参照企业缴费的其他单位)参保人员的个人月缴费基数,由参保单位按本人2016年1月至12月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加班工资等)的月平均水平据实申报。其中月缴费工资水平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缴费基数按上限标准确定;月缴费工资水平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缴费基数按下限标准确定。 
  三、缴费基数申报办法 
  (一)网上申报 
  参保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可通过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nbhrss.gov.cn,下同)首页中的“社会保险网上申报”按钮进入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输入所在单位的登录信息(用户名为单位编码,初始密码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单位地税税号)后,即可进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操作。已实施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的参保单位,可按正常网上登录办法办理。 
  (二)窗口申报 
  暂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参保单位、个体劳动者可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窗口办理申报手续。 
  四、未申报调整办法 
  逾期未申报缴费基数的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按该单位职工上年缴费基数的110%调整确定。 
  五、其它有关问题 
  从2017年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费款所属期),失业保险费率实行阶段性下调,费率由1.5%降为1%。本次费率调整后,参保单位按照缴费基数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个人按照缴费基数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中农民合同制职工本人暂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各参保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申报确定的缴费基数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及时缴纳社保费款项,个体劳动者(含灵活就业人员)应按照调整确定或自主申报的新年度缴费基数及时在缴费帐户中存入相应的款项。 
  本通告涉及有关法规文件以及社会保险各险种的缴费比例和基数确定标准,可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阅。 
      
 
 
 
2017年4月25日 
 
附件:宁波市区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与缴费基数申报范围一览表 
  表一、适用于企业单位(含参照企业缴费的其它单位)         单位:元 
险种及类型 缴费基数
下限与上限
缴费费率 月缴费金额
最低与最高
单位标准 个人标准 单位标准 个人标准
基本养老保险 3068—15335 14% 8% 429.5-2146.9 245.4-1226.8
基本医疗保险 3068—15335 (8.5+0.5)% 2% 276.1-1380.2 61.4-306.7
失业保险 3068—15335 0.5% 0.5%(农民工不承担) 15.3-76.7 15.3-76.7
生育保险 3068—15335 0.7% 不承担 21.5-107.3 /
工伤保险 3068—15335 按行业分类 不承担 按行业分类  /
    
 
 
  表二、适用于参保个体工商户                       单位:元 
险种及类型 缴费基数
下限与上限
缴费费率 月缴费金额
最低与最高
单位标准 个人标准 单位 个人
基本养老保险 4090—15335 10% 8% 409-1533.5 327.2-1226.8
基本医疗保险 3068—15335 (8.5+0.5)% 2% 276.1-1380.2 61.4-306.7
失业保险 3068—15335 0.5% 0.5%(农民工不承担) 15.3-76.7 15.3-76.7
生育保险 3068—15335 0.7% 不承担 21.5-107.3  
工伤保险 3068—15335 按行业分类 不承担 按行业分类  /
    
 
 
 表三、适用于个体劳动者(含灵活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                       单位:元 
参保险种及类型 缴费基数
下限与上限
缴费费率 月缴费金额
最低与最高
基本养老保险 4090—15335 18% 736.2—2760.3
基本医疗保险 3068 (10.5+0.5)% 337.4
住院医疗保险 3068 (4.5+1)% 168.8
  注:个体劳动者(含灵活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原缴费基数,在今年缴费基数的上下限范围之内并继续保留原缴费基数,或原缴费基数低于今年缴费基数下限并愿意按缴费基数下限缴费的二种情况可免于申报,由经办机构统一调整。 
 
 
 
 
 
 表四、工伤保险费率及费率浮动表 
企业类别 下浮二档 下浮一档 基准费率 上浮一档 上浮二档
一类     0.2% 0.24% 0.30%
二类 0.2% 0.32% 0.4% 0.48% 0.60%
三类 0.35% 0.56% 0.7% 0.84% 1.05%
四类 0.45% 0.72% 0.9% 1.08% 1.35%
五类 0.55% 0.88% 1.1% 1.32% 1.65%
六类 0.65% 1.04% 1.3% 1.56% 1.95%
七类 0.80% 1.28% 1.6% 1.92% 2.40%
八类 0.95% 1.52% 1.9% 2.28% 2.85%
浮动条件 收支比例 <50% ≥50-80%< ≥80-120%< ≥120-150%< ≥150%
工伤发生率及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1.一类至八类行业参保单位,其年度工伤发生率为≥4%或者宁波市安全生产信用等级为“D级”的,在按工伤保险费收支比例浮动次年度费率的基础上,上浮一档费率(已核定为所属行业最高档次费率的不再上浮)。
2.二类至八类行业参保单位,其年度工伤保险费收支比例不到80%、工伤发生率不到1%,且经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评审,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一至三级企业或者达到宁波市安全生产信用等级“B”级及以上的,次年度在按工伤保险费收支比例浮动的基础上,下浮一档费率(已核定为所属行业最低档次费率的不再下浮)。
按职业病发生情况 一类至八类行业参保单位,年度内其职工发生职业病伤害事故(且经劳动能力鉴定为职业病门类1-10级)的,次年起执行所属行业最高档次费率;参保单位在执行所属行业最高档次费率期间,未再发生新的职业病伤害事故的,两年后恢复其在行业内进行费率浮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阶段性调低福建省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人社发〔2017〕2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税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地税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4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省失业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就业稳定,经省政府同意,决定适当降低全省失业保险费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7年1月1日起全省失业保险总率由1.5%降至1%,单位缴费部分再降0.5%,即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的具体比例为:用人单位按照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职工的月工资总额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其月工资总额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执行期限为2017年1月1日到2018年4月30日。
  二、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闽政办〔2006〕233号)有关规定,因降低费率造成统筹地区当年失业保险基金收不抵支时,先由统筹地区失业保险基金历年结余支付,仍有不足部分由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补助,再由当地财政补贴。
     三、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缴费单位已按原费率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可在以后月份缴纳失业保险费时自行抵扣,以抵扣后的金额向地税机关申报缴纳。
  四、各地执行中遇到问题,要及时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和省地税局报告。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2017年4月24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阶段性调低福建省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人社发〔2017〕2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税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地税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4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省失业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就业稳定,经省政府同意,决定适当降低全省失业保险费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7年1月1日起全省失业保险总率由1.5%降至1%,单位缴费部分再降0.5%,即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的具体比例为:用人单位按照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职工的月工资总额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其月工资总额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执行期限为2017年1月1日到2018年4月30日。
  二、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闽政办〔2006〕233号)有关规定,因降低费率造成统筹地区当年失业保险基金收不抵支时,先由统筹地区失业保险基金历年结余支付,仍有不足部分由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补助,再由当地财政补贴。
     三、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缴费单位已按原费率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可在以后月份缴纳失业保险费时自行抵扣,以抵扣后的金额向地税机关申报缴纳。
  四、各地执行中遇到问题,要及时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和省地税局报告。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2017年4月24日
 

关于调整本市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工资及相关待遇标准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
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深人社规〔2017〕5号)及我市社会保险相关规定,自2017年6月1日起,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130元/月,有关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工资及相关待遇标准同步调整如下:
    一、养老、工伤及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参保职工上月工资总额,上述险种最低基数同步调整为2130元/月;
    二、失业保险的缴费标准同步调整为2130元/月;
    三、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同步调整为1704元/月。
 敬请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关注社保相关缴费及待遇变化的情况。
 特此通知。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7年5月24 日   

关于调整我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地税部门、安监部门、卫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精神,为更好贯彻《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使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更加科学、合理,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关于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 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2号)和省人社厅、财政厅、地税局《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加强基金管理意见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96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调整我市的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
市本级及各区(包括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宁波保税区、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不包括宁波杭州湾新区,下同),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对行业的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见附件1)。
二、关于行业差别费率
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一类至八类行业对应的基准费率分别为0.2%、0.4%、0.7%、0.9%、1.1%、1.3%、1.6%、1.9%(见附件2)。
行业基准费率可根据市本级及各区经济产业结构变动、工伤保险费使用等情况,报请市政府批准后适时调整。
三、关于行业内费率浮动档次
通过费率浮动的办法确定每个行业内的费率档次。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者向下浮动至80%、50%。
四、关于费率浮动办法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安全生产管理、职业病危害程度等情况,确定其工伤保险费率,并根据上述因素变化情况,每年确定一次其所属行业内的费率档次,确定后档次所对应的费率自下年度的5月1日起执行。具体浮动办法如下(见附件2):
(一)按工伤保险费使用情况
1.一类行业用人单位,根据其年度工伤保险费收支比例(本单位基金使用总额占其缴费总额的比例,下同),按以下标准浮动次年度费率: 
收支比例为120%以下的,执行本行业基准费率;
收支比例为120%(含)以上不到150%的,费率上浮一档,至基准费率的120%;
收支比例为150%(含)以上的,费率上浮二档,至基准费率的150%。
2.二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根据其年度工伤保险费收支比例,按以下标准浮动次年费率:
收支比例为50%以下的,费率下浮二档,至基准费率的50%;
收支比例为50%(含)以上不到80%的,费率下浮一档,至基准费率的80%;
收支比例为80%(含)以上不到120%的,执行本行业基准费率;
收支比例为120%(含)以上不到150%的,费率上浮一档,至基准费率的120%;
收支比例为150%(含)以上的,费率上浮二档,至基准费率的150%。
(二)按工伤发生率与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3.一类至八类行业的用人单位,年度工伤发生率(本单位发生工伤人次数与其参保人数之比,下同)在4%及以上或者宁波市安全生产信用等级为“D级”的,在按工伤保险费收支比例浮动次年度费率的基础上,上浮一档费率(已核定为所属行业最高档次费率的不再上浮)。
4.二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年度工伤保险费收支比例不到80%、工伤发生率不到1%,且经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评审,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一至三级企业或者达到宁波市安全生产信用等级“B”级及以上的,在按工伤保险费用收支比例浮动次年度费率的基础上,下浮一档费率(已核定为所属行业最低档次费率的不再下浮)。
 
工伤发生率的计算不包括因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伤害、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因工外出期间受到事故伤害等非直接安全生产经营性事故伤害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的伤害。
工伤发生率年度统计,按《认定工伤决定书》作出时间确认。
(三)按职业病发生情况
5.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年度内其职工发生职业病伤害事故(且经劳动能力鉴定为职业病门类1-10级)的,次年起执行所属行业最高档次费率。
6.用人单位在执行所属行业最高档次费率期间,未再发生新的职业病伤害事故的,两年后恢复其在行业内进行费率浮动。
五、其它
(一)本《通知》自2015年10月1日起在市本级及各区范围内实施。因政策方案推迟执行造成用人单位多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退补。
(二)劳务派遣单位统一实行四类行业费率,并按四类行业进行费率浮动。
(三)各县(市)工伤保险行业类别划分和行业内费率浮动档次应按部、市政策文件执行;行业基准费率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筹资原则,根据各地基金实际收支情况适当调整确定,并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和市地税局备案。
 
附件:1.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
2.市本级及各区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及费率浮动表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宁波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宁波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12月18日
 
 
 
附件1
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
 
行业类别 行业名称
一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货币金融服务,资本市场服务,保险业,其他金融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机构,人民政协、民主党派,社会保障,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和其他成员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国际组织
二 批发业,零售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房地产业,租赁业,商务服务业,研究和试验发展,专业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业,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新闻和出版业,文化艺术业
三 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烟草制品业 ,纺织业,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其他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水利管理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公共设施管理业,娱乐业
四 农业,畜牧业,农、林、牧、渔服务业,纺织服装、服饰业,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铁路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体育
五 林业,开采辅助活动,家具制造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
六 渔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房屋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
七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其他采矿业,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八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



附件2
市本级及各区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及费率浮动表
行业类别 下浮二档 下浮一档 基准费率 上浮一档 上浮二档
一类     0.2% 0.24% 0.30%
二类 0.20% 0.32% 0.4% 0.48% 0.60%
三类 0.35% 0.56% 0.7% 0.84% 1.05%
四类 0.45% 0.72% 0.9% 1.08% 1.35%
五类 0.55% 0.88% 1.1% 1.32% 1.65%
六类 0.65% 1.04% 1.3% 1.56% 1.95%
七类 0.80% 1.28% 1.6% 1.92% 2.40%
八类 0.95% 1.52% 1.9% 2.28% 2.85%
浮动办法 按收支比例 <50% 50-80% 80-120% 120-150% ≥150%
按工伤发生率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1.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其年度工伤发生率为≥4%或者宁波市安全生产信用等级为“D级”的,在按工伤保险费收支比例浮动次年度费率的基础上,上浮一档费率(已核定为所属行业最高档次费率的不再上浮)。
2.二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其年度工伤保险费收支比例不到80%、工伤发生率不到1%,且经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评审,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一至三级企业或者达到宁波市安全生产信用等级“B”级及以上的,次年度在按工伤保险费收支比例浮动的基础上,下浮一档费率(已核定为所属行业最低档次费率的不再下浮)。
按职业病发生情况 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年度内其职工发生职业病伤害事故(且经劳动能力鉴定为职业病门类1-10级)的,次年起执行所属行业最高档次费率;用人单位在执行所属行业最高档次费率期间,未再发生新的职业病伤害事故的,两年后恢复其在行业内进行费率浮动。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各县(市)、区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5年12月21印发

关于调整我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地税部门、安监部门、卫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精神,为更好贯彻《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使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更加科学、合理,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关于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 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2号)和省人社厅、财政厅、地税局《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加强基金管理意见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96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调整我市的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
市本级及各区(包括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宁波保税区、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不包括宁波杭州湾新区,下同),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对行业的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见附件1)。
二、关于行业差别费率
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一类至八类行业对应的基准费率分别为0.2%、0.4%、0.7%、0.9%、1.1%、1.3%、1.6%、1.9%(见附件2)。
行业基准费率可根据市本级及各区经济产业结构变动、工伤保险费使用等情况,报请市政府批准后适时调整。
三、关于行业内费率浮动档次
通过费率浮动的办法确定每个行业内的费率档次。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者向下浮动至80%、50%。
四、关于费率浮动办法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安全生产管理、职业病危害程度等情况,确定其工伤保险费率,并根据上述因素变化情况,每年确定一次其所属行业内的费率档次,确定后档次所对应的费率自下年度的5月1日起执行。具体浮动办法如下(见附件2):
(一)按工伤保险费使用情况
1.一类行业用人单位,根据其年度工伤保险费收支比例(本单位基金使用总额占其缴费总额的比例,下同),按以下标准浮动次年度费率: 
收支比例为120%以下的,执行本行业基准费率;
收支比例为120%(含)以上不到150%的,费率上浮一档,至基准费率的120%;
收支比例为150%(含)以上的,费率上浮二档,至基准费率的150%。
2.二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根据其年度工伤保险费收支比例,按以下标准浮动次年费率:
收支比例为50%以下的,费率下浮二档,至基准费率的50%;
收支比例为50%(含)以上不到80%的,费率下浮一档,至基准费率的80%;
收支比例为80%(含)以上不到120%的,执行本行业基准费率;
收支比例为120%(含)以上不到150%的,费率上浮一档,至基准费率的120%;
收支比例为150%(含)以上的,费率上浮二档,至基准费率的150%。
(二)按工伤发生率与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3.一类至八类行业的用人单位,年度工伤发生率(本单位发生工伤人次数与其参保人数之比,下同)在4%及以上或者宁波市安全生产信用等级为“D级”的,在按工伤保险费收支比例浮动次年度费率的基础上,上浮一档费率(已核定为所属行业最高档次费率的不再上浮)。
4.二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年度工伤保险费收支比例不到80%、工伤发生率不到1%,且经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评审,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一至三级企业或者达到宁波市安全生产信用等级“B”级及以上的,在按工伤保险费用收支比例浮动次年度费率的基础上,下浮一档费率(已核定为所属行业最低档次费率的不再下浮)。
 
工伤发生率的计算不包括因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伤害、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因工外出期间受到事故伤害等非直接安全生产经营性事故伤害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的伤害。
工伤发生率年度统计,按《认定工伤决定书》作出时间确认。
(三)按职业病发生情况
5.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年度内其职工发生职业病伤害事故(且经劳动能力鉴定为职业病门类1-10级)的,次年起执行所属行业最高档次费率。
6.用人单位在执行所属行业最高档次费率期间,未再发生新的职业病伤害事故的,两年后恢复其在行业内进行费率浮动。
五、其它
(一)本《通知》自2015年10月1日起在市本级及各区范围内实施。因政策方案推迟执行造成用人单位多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退补。
(二)劳务派遣单位统一实行四类行业费率,并按四类行业进行费率浮动。
(三)各县(市)工伤保险行业类别划分和行业内费率浮动档次应按部、市政策文件执行;行业基准费率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筹资原则,根据各地基金实际收支情况适当调整确定,并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和市地税局备案。
 
附件:1.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
2.市本级及各区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及费率浮动表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宁波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宁波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12月18日
 
 

附件1
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
 
行业类别 行业名称
一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货币金融服务,资本市场服务,保险业,其他金融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机构,人民政协、民主党派,社会保障,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和其他成员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国际组织
二 批发业,零售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房地产业,租赁业,商务服务业,研究和试验发展,专业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业,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新闻和出版业,文化艺术业
三 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烟草制品业 ,纺织业,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其他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水利管理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公共设施管理业,娱乐业
四 农业,畜牧业,农、林、牧、渔服务业,纺织服装、服饰业,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铁路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体育
五 林业,开采辅助活动,家具制造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
六 渔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房屋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
七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其他采矿业,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八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


附件2
市本级及各区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及费率浮动表
行业类别 下浮二档 下浮一档 基准费率 上浮一档 上浮二档
一类     0.2% 0.24% 0.30%
二类 0.20% 0.32% 0.4% 0.48% 0.60%
三类 0.35% 0.56% 0.7% 0.84% 1.05%
四类 0.45% 0.72% 0.9% 1.08% 1.35%
五类 0.55% 0.88% 1.1% 1.32% 1.65%
六类 0.65% 1.04% 1.3% 1.56% 1.95%
七类 0.80% 1.28% 1.6% 1.92% 2.40%
八类 0.95% 1.52% 1.9% 2.28% 2.85%
浮动办法 按收支比例 <50% 50-80% 80-120% 120-150% ≥150%
按工伤发生率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1.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其年度工伤发生率为≥4%或者宁波市安全生产信用等级为“D级”的,在按工伤保险费收支比例浮动次年度费率的基础上,上浮一档费率(已核定为所属行业最高档次费率的不再上浮)。
2.二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其年度工伤保险费收支比例不到80%、工伤发生率不到1%,且经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评审,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一至三级企业或者达到宁波市安全生产信用等级“B”级及以上的,次年度在按工伤保险费收支比例浮动的基础上,下浮一档费率(已核定为所属行业最低档次费率的不再下浮)。
按职业病发生情况 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年度内其职工发生职业病伤害事故(且经劳动能力鉴定为职业病门类1-10级)的,次年起执行所属行业最高档次费率;用人单位在执行所属行业最高档次费率期间,未再发生新的职业病伤害事故的,两年后恢复其在行业内进行费率浮动。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各县(市)、区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5年12月21印发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4号)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17年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费款所属期),全省失业保险单位费率由1%降为0.5%,个人费率仍按0.5%执行。  
二、各地要综合考虑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增长、待遇提高,以及促进就业试点和预防失业工作等因素对基金支付能力的影响,合理制定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计划,切实保障基金支付可持续。因降低费率造成统筹地区当年失业保险基金收不抵支的,先由当地基金历年结余支付,不足部分再由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调剂和当地财政按规定补贴。
三、统筹地区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支撑能力下降至24个月以下的,报经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同意后,可继续开展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地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筹划实施。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报告。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 江 省 财 政 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2017年4月1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7年4月14日印发

关于优先保障职工家庭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的通知

渝公积金发〔2017〕74号
 
各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各分中心、办事处、处室:
       根据今年我市住房公积金总体资金供应规模,结合当前公积金贷款实际需求,现就优先保障职工家庭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即日起,公积金贷款优先保障职工家庭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首套住房是指职工家庭无住房且无贷款购买住房记录(含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
       二、暂停受理主城区范围内非首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申请。以下任一情形均认定为非首套住房:
        (一)经公积金中心系统查询,职工家庭已有一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无论是否还清)。
        (二)经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职工家庭已有一次及以上贷款购买住房记录的(无论是否还清)。
        (三)经我市不动产登记管理机构查询,职工家庭已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本通知印发前已进行购房网签或已经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的购房人,仍按原标准执行。各单位应做好政策解释和宣传工作,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应及时上报。
     特此通知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5月15日

关于申报2016年9-12月份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的通知

根据市局工作要求,市南区将于2017年5月16日-5月26日(双休日除外)进行2016年9月-12月研究生住房补贴申报工作,现将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市南区的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的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4-2016年毕业在青落户且在市南区就业的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2016年以后首次来青就业,在青落户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研究生。在职研究生除外。
已按《关于在青就业研究生申领住房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12〕121号)文件要求,申领补贴但未申领结束的人员。在职研究生除外。
对已在本市范围内享受过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等按政府优惠政策购(建)住房,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发放住房补贴,或已享受人才公寓的人员,不得再申请研究生住房补贴。
二、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硕士研究生800元/月,博士研究生1200元/月,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1200元/月,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1500元/月。紧缺专业按《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发放紧缺专业目录》(青人社办字〔2017〕79号)执行(附件1)。
三、申报办法
 ㈠补贴申报地点
 市南区延安三路105号民生大厦一楼大厅4号窗口。
 咨询电话:66776880
 ㈡本次补贴申报时间
 2017年5月16日-5月26日(双休日除外)
  业务办理时间:9:00-11:20,13:40-16:40
四、申报材料
1.国内普通高校派遣期内毕业生
⑴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FESCO青岛公司准备,可忽略,单立户除外);
⑵毕业生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身份证复印件须反正面复印在同一页A4纸上);
⑶户口簿全本原件及本人单页复印件;集体户需户口首页复印件及个人单页原件、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⑷毕业生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⑸派遣到工作单位的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⑹《青岛市就业登记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
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的需提交录取通知书或增人计划卡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⑻《青岛市职工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个人专用),请个人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网www.qdhrss.gov.cn打印;
⑼《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申请表》(附件2);
⑽《在青就业研究生申领住房补贴情况汇总表》(附件3),紧缺专业的研究生填写《紧缺专业在青就业研究生申领住房补贴情况汇总表》(附件4);
⑾《在青就业研究生申领住房补贴情况登记表》电子版(附件5),紧缺专业研究生填写《紧缺专业在青就业研究生申领住房补贴情况登记表》电子版(附件6)。
2.留学回国人员
⑴教育部出具的《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已申领补贴但未申领结束的留学归国人员不需提供本项);
⑵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证书是黄色的除提供黄色带钢印的原件外,复印件需复印有红色印章的那份);
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⑷户口簿全本原件及本人单页复印件;集体户需户口首页复印件及个人单页原件、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⑸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FESCO青岛公司准备,可忽略,单立户除外);
⑹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的需提交录取通知书或增人计划卡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⑺《青岛市就业登记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
⑻《青岛市职工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个人专用)请个人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网www.qdhrss.gov.cn打印;
⑼《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申请表》(附件2);
⑽《在青就业研究生申领住房补贴情况汇总表》(附件3);紧缺专业研究生填写《紧缺专业在青就业研究生申领住房补贴情况汇总表》(附件4);
⑾《在青就业研究生申领住房补贴情况登记表》电子版(附件5),紧缺专业研究生填写《紧缺专业在青就业研究生申领住房补贴情况登记表》电子版(附件6)。
五、相关要求
为保证申报工作有序进行,请各单位务必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材料报送:
首次申报的研究生补贴开始时间为报道上派遣时间(国外留学归国人员不看报道时间)、落户时间、缴纳五险时间中最晚的时间开始计算。
上学期间缴纳五险的研究生为在职研究生,不在申报范围。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申报2017年度社会保险费个人缴费基数的通告(节选)

一、缴费基数申报时间
2017年5月3日至2017年5月23日
二、缴费基数确定办法
企业单位(含参照企业缴费的其他单位)参保人员的个人月缴费基数,由参保单位按本人2016年1月至12月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加班工资等)的月平均水平据实申报。其中月缴费工资水平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缴费基数按上限标准确定;月缴费工资水平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缴费基数按下限标准确定。
三、缴费基数申报办法
(一)网上申报
参保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可通过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nbhrss.gov.cn,下同)首页中的“社会保险网上申报”按钮进入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输入所在单位的登录信息(用户名为单位编码,初始密码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单位地税税号)后,即可进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操作。已实施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的参保单位,可按正常网上登录办法办理。
(二)窗口申报
暂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参保单位、个体劳动者可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窗口办理申报手续。
四、未申报调整办法
逾期未申报缴费基数的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按该单位职工上年缴费基数的110%调整确定。
五、其它有关问题
从2017年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费款所属期),失业保险费率实行阶段性下调,费率由1.5%降为1%。本次费率调整后,参保单位按照缴费基数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个人按照缴费基数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中农民合同制职工本人暂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各参保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申报确定的缴费基数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及时缴纳社保费款项,个体劳动者(含灵活就业人员)应按照调整确定或自主申报的新年度缴费基数及时在缴费帐户中存入相应的款项。
本通告涉及有关法规文件以及社会保险各险种的缴费比例和基数确定标准,可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阅。
附件:宁波市区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与缴费基数申报范围一览表 
  表一、适用于企业单位(含参照企业缴费的其它单位)              单位:元 
险种及类型 缴费基数
下限与上限
缴费费率 月缴费金额
最低与最高
单位标准 个人标准 单位标准 个人标准
基本养老保险 3068—15335 14% 8% 429.5-2146.9 245.4-1226.8
基本医疗保险 3068—15335 (8.5+0.5)% 2% 276.1-1380.2 61.4-306.7
失业保险 3068—15335 0.5% 0.5%(农民工不承担) 15.3-76.7 15.3-76.7
生育保险 3068—15335 0.7% 不承担 21.5-107.3 /
工伤保险 3068—15335 按行业分类 不承担 按行业分类  /
    
  表二、适用于参保个体工商户                       单位:元 
险种及类型 缴费基数
下限与上限
缴费费率 月缴费金额
最低与最高
单位标准 个人标准 单位 个人
基本养老保险 4090—15335 10% 8% 409-1533.5 327.2-1226.8
基本医疗保险 3068—15335 (8.5+0.5)% 2% 276.1-1380.2 61.4-306.7
失业保险 3068—15335 0.5% 0.5%(农民工不承担) 15.3-76.7 15.3-76.7
生育保险 3068—15335 0.7% 不承担 21.5-107.3  
工伤保险 3068—15335 按行业分类 不承担 按行业分类  /
    
  表三、适用于个体劳动者(含灵活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                       单位:元 
参保险种及类型 缴费基数
下限与上限
缴费费率 月缴费金额
最低与最高
基本养老保险 4090—15335 18% 736.2—2760.3
基本医疗保险 3068 (10.5+0.5)% 337.4
住院医疗保险 3068 (4.5+1)% 168.8
  注:个体劳动者(含灵活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原缴费基数,在今年缴费基数的上下限范围之内并继续保留原缴费基数,或原缴费基数低于今年缴费基数下限并愿意按缴费基数下限缴费的二种情况可免于申报,由经办机构统一调整。 
    
  表四、工伤保险费率及费率浮动表 
企业类别 下浮二档 下浮一档 基准费率 上浮一档 上浮二档
一类     0.2% 0.24% 0.30%
二类 0.2% 0.32% 0.4% 0.48% 0.60%
三类 0.35% 0.56% 0.7% 0.84% 1.05%
四类 0.45% 0.72% 0.9% 1.08% 1.35%
五类 0.55% 0.88% 1.1% 1.32% 1.65%
六类 0.65% 1.04% 1.3% 1.56% 1.95%
七类 0.80% 1.28% 1.6% 1.92% 2.40%
八类 0.95% 1.52% 1.9% 2.28% 2.85%
浮动条件 收支比例 <50% ≥50-80%< ≥80-120%< ≥120-150%< ≥150%
工伤发生率及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1.一类至八类行业参保单位,其年度工伤发生率为≥4%或者宁波市安全生产信用等级为“D级”的,在按工伤保险费收支比例浮动次年度费率的基础上,上浮一档费率(已核定为所属行业最高档次费率的不再上浮)。
2.二类至八类行业参保单位,其年度工伤保险费收支比例不到80%、工伤发生率不到1%,且经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评审,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一至三级企业或者达到宁波市安全生产信用等级“B”级及以上的,次年度在按工伤保险费收支比例浮动的基础上,下浮一档费率(已核定为所属行业最低档次费率的不再下浮)。
按职业病发生情况 一类至八类行业参保单位,年度内其职工发生职业病伤害事故(且经劳动能力鉴定为职业病门类1-10级)的,次年起执行所属行业最高档次费率;参保单位在执行所属行业最高档次费率期间,未再发生新的职业病伤害事故的,两年后恢复其在行业内进行费率浮动。
   
 
 

关于《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意义
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4号)精神,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
二、主要政策要点
(一)关于范围对象。全省失业保险单位费率由1%降为0.5%,个人费率仍按0.5%执行。
(二)关于执行期限。从2017年5月1日起到2018年12月31日(费款所属期)。
三、统筹地区失业保险基金收不抵支处理办法。
统筹地区当年失业保险基金收不抵支的,先由当地基金历年结余支付,不足部分再由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调剂和当地财政按规定补贴。
四、统筹地区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支撑能力下降至24个月以下处理办法。
统筹地区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支撑能力下降至24个月以下的,报经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同意后,可继续开展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

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2017年用人单位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 和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工作安排的通告

各用人单位: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天津市残疾人保障条例》和《天津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津地税货劳〔2016〕8号)规定,现将2017年用人单位申报审核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和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工作安排通告如下:
一、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向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所在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申报2016年度本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的时限为2017年5月1日至6月30日。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二、用人单位2017年向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2016年度保障金的时限为2017年5月1日至9月30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由保障金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申报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时,应当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交下列材料(申报表格下载网址:www.jysb.org.cn;复印件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一)《天津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
(二)各月支付残疾人职工工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或《个人收入纳税明细表》。
(三)《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名册》或《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年度内残疾人职工有增、减的还须提供《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人员登记、变动名册》原件及复印件。
(四)首次申报残疾人职工的用人单位,须提供残疾人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与残疾人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五)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四、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对用人单位申报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进行审核,核定后出具《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特此通告。

市和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地址、电话
 
办理年度审核服务机构 用人单位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所在地 办理年审地址 联系电话
天津市残疾人
劳动服务中心
市地税直属局 河西区永安道安德公寓
民安楼1门底商
83811833
83811518
滨海新区残疾人劳动服务中心 滨海新区地税局 滨海新区塘沽京山道445号
(滨海新区残联一楼)
25868900
25868901
滨海新区第一地税分局
滨海新区第二地税分局
滨海新区第四地税分局
滨海新区第五地税分局
滨海新区第六地税分局
市国税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
滨海新区第三地税分局 大港世纪大道5号(大港残联一楼) 63228807
和平区残疾人
劳动服务所
和平区地税局 和平区荣业大街101号
(三楼305号)
和平区新兴路52号(区地税局)
23451095
河东区残疾人
劳动服务所
河东区地税局 河东区中山门龙潭路与广瑞路交口 24146111
转0
河西区残疾人
劳动服务所
河西区地税局 河西区微山路2号增10号
(河西残联一楼)
28221983
南开区残疾人
劳动服务所
南开区地税局 南开区三潭路12号 27457063
河北区残疾人
劳动服务所
河北区地税局 河北区月纬路70号
(天煅压力机有限公司院内)
26292132
红桥区残疾人
劳动服务所
红桥区地税局 红桥区临水道3号 26554176
东丽区残疾人
劳动服务所
东丽区地税局 东丽区先锋路59号 24399201
西青区残疾人
劳动服务所
西青区地税局 西青区杨柳青镇府前街东侧 27943443
津南区残疾人
劳动服务所
津南区地税局 津南区咸水沽镇南华路众合里底商 28545533
北辰区残疾人
劳动服务所
北辰区地税局 北辰区果园北道与高峰路交口 26835392
武清区残疾人
劳动服务所
武清区地税局 武清区开发区禄源道7号(区地税局) 82128398
宝坻区残疾人
劳动服务所
宝坻区地税局 宝坻区汽车站东300米(区地税局)
宝坻区开元路与渔阳路交口西
29240944
29225004
宁河区残疾人
劳动服务所
宁河区地税局 宁河区芦台镇金翠路西100米 69560835
静海区残疾人
劳动服务所
静海区地税局 静海区胜利南路增114号 28948760
蓟州区残疾人
劳动服务所
蓟州区地税局 蓟州区渔阳镇长城大道7号 29126093
 

关于《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意义
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4号)精神,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
二、主要政策要点
(一)关于范围对象。全省失业保险单位费率由1%降为0.5%,个人费率仍按0.5%执行。
(二)关于执行期限。从2017年5月1日起到2018年12月31日(费款所属期)。
三、统筹地区失业保险基金收不抵支处理办法。
统筹地区当年失业保险基金收不抵支的,先由当地基金历年结余支付,不足部分再由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调剂和当地财政按规定补贴。
四、统筹地区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支撑能力下降至24个月以下处理办法。
统筹地区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支撑能力下降至24个月以下的,报经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同意后,可继续开展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

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2017年用人单位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 和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工作安排的通告

各用人单位: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天津市残疾人保障条例》和《天津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津地税货劳〔2016〕8号)规定,现将2017年用人单位申报审核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和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工作安排通告如下:
一、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向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所在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申报2016年度本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的时限为2017年5月1日至6月30日。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二、用人单位2017年向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2016年度保障金的时限为2017年5月1日至9月30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由保障金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申报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时,应当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交下列材料(申报表格下载网址:www.jysb.org.cn;复印件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一)《天津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
(二)各月支付残疾人职工工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或《个人收入纳税明细表》。
(三)《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名册》或《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年度内残疾人职工有增、减的还须提供《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人员登记、变动名册》原件及复印件。
(四)首次申报残疾人职工的用人单位,须提供残疾人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与残疾人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五)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四、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对用人单位申报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进行审核,核定后出具《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特此通告。

市和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地址、电话
 
办理年度审核服务机构 用人单位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所在地 办理年审地址 联系电话
天津市残疾人
劳动服务中心
市地税直属局 河西区永安道安德公寓
民安楼1门底商
83811833
83811518
滨海新区残疾人劳动服务中心 滨海新区地税局 滨海新区塘沽京山道445号
(滨海新区残联一楼)
25868900
25868901
滨海新区第一地税分局
滨海新区第二地税分局
滨海新区第四地税分局
滨海新区第五地税分局
滨海新区第六地税分局
市国税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
滨海新区第三地税分局 大港世纪大道5号(大港残联一楼) 63228807
和平区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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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地税局 和平区荣业大街101号
(三楼305号)
和平区新兴路52号(区地税局)
23451095
河东区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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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地税局 河东区中山门龙潭路与广瑞路交口 24146111
转0
河西区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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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区地税局 河西区微山路2号增10号
(河西残联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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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区地税局 南开区三潭路12号 27457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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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区地税局 河北区月纬路70号
(天煅压力机有限公司院内)
26292132
红桥区残疾人
劳动服务所
红桥区地税局 红桥区临水道3号 26554176
东丽区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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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地税局 东丽区先锋路59号 24399201
西青区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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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南区残疾人
劳动服务所
津南区地税局 津南区咸水沽镇南华路众合里底商 28545533
北辰区残疾人
劳动服务所
北辰区地税局 北辰区果园北道与高峰路交口 26835392
武清区残疾人
劳动服务所
武清区地税局 武清区开发区禄源道7号(区地税局) 82128398
宝坻区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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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坻区地税局 宝坻区汽车站东300米(区地税局)
宝坻区开元路与渔阳路交口西
29240944
29225004
宁河区残疾人
劳动服务所
宁河区地税局 宁河区芦台镇金翠路西100米 69560835
静海区残疾人
劳动服务所
静海区地税局 静海区胜利南路增114号 28948760
蓟州区残疾人
劳动服务所
蓟州区地税局 蓟州区渔阳镇长城大道7号 29126093
 

余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余姚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市统筹范围内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申报2017年度社会保险费个人缴费基数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标准
  2017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费率按以下标准确定:
表一、适用于参保企业(含参照企业参保的其他单位  单位:元
险种及类型 缴费基数
下限与上限
缴费费率 月缴费金额
最低与最高
单位标准 个人标准 单位标准 个人标准
基本养老保险 3068—15335 14% 8% 429.5-2146.9 245.4-1226.8
基本医疗保险 3068—15335 (7.5+0.5)% 2% 245.4-1226.8 61.4-306.7
失业保险 3068—15335 0.5% 0.5%(农民工不承担) 15.3-76.7 15.3-76.7
生育保险 3068—15335 0.5% 不承担 15.3-76.7 /
工伤保险 3068—15335 按行业分类 不承担 按行业分类 /
 
表二、适用于参保个体工商户  单位:元
险种及类型 缴费基数
下限与上限
缴费费率 月缴费金额
最低与最高
单位标准 个人标准 单位标准 个人标准
基本养老保险 4090—15335 10% 8% 409-1533.5 327.2-1226.8
基本医疗保险 3068—15335 (7.5+0.5)% 2% 245.4-1226.8 61.4-306.7
失业保险 3068—15335 0.5% 0.5%(农民工不承担) 15.3-76.7 15.3-76.7
生育保险 3068—15335 0.5% 不承担 15.3-76.7 /
工伤保险 3068—15335 按行业分类 不承担 按行业分类 /
 
表三、适用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  单位:元
参保险种及类型 缴费基数
下限与上限
缴费费率 月缴费金额
最低与最高
基本养老保险 4090—15335 18% 736.2—2760.3
基本医疗保险 3068 (9.5+0.5)% 306.8
住院医疗保险 3068 (4.5+0.5)% 153.4
 
  二、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确定办法
  (一)企业单位(含参照企业缴费的其他单位)参保人员的个人月缴费基数,由参保单位按本人2016年1月至12月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加班工资等)的月平均水平据实申报。其中月缴费工资水平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缴费基数按上限标准确定;月缴费工资水平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缴费基数按下限标准确定。
  (二)自由职业者(含灵活就业人员)的原缴费基数,在今年缴费基数的上下限范围之内并继续保留原缴费基数,或原缴费基数低于今年缴费基数下限并愿意按缴费基数下限缴费的二种情况可免于申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调整。
  三、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申报办法
  (一)参保单位、自由职业者(含灵活就业人员)应在2017年5月23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2017年度的个人缴费基数。
  (二)办理地点:参保单位、自由职业者(含灵活就业人员)到余姚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阳明街道长安路31号舜龙大厦二楼)办理缴费基数申报手续。原国有、集体企业职工身份的灵活就业人员及失业人员(档案挂靠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参保人员到余姚市就业管理服务处(阳明西路718—A号)办理缴费基数申报手续。
  四、其他有关问题
  (一)从2017年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费款所属期),失业保险费率实行阶段性下调,费率由1.5%降为1%。本次费率调整后,参保单位按照缴费基数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个人按照缴费基数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中农民合同制职工本人暂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二)各参保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申报确定的缴费基数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及时缴纳社保费款项,自由职业者(含灵活就业人员)应按照调整确定或自主申报的新年度缴费基数及时在缴费帐户中存入相应的款项。
  (三)社会保险统一征缴信息系统月末关账处理时间为每月23日,每月24日起至月底关账月结期间停止办理各项社会保险业务。
  (四)为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受理有关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的咨询和举报。联系电话: 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热线);余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www.yy.gov.cn/col/col63990/index.html。
 
余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余姚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7】103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税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4号),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积极预防失业、稳定就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全省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在的1.5%降至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的比例从1%降至0.5%,个人缴费的比例不变、继续为0.5%。
  二、各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自4月份起按照新费率核定参保单位应缴失业保险费。参保单位按原费率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各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核定应缴费额时予以核减。
  三、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地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稳步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提高基金征缴水平,加快推进失业保险制度全覆盖。要平衡好降费率与保发放之间的关系,严格落实失业保险扩大支出范围条件和稳岗补贴发放条件,加强基金运行的监测和评估,确保基金平稳运行。对基金征缴管理规范,因降低费率使基金当期出现缺口的统筹地区,以及化解过剩产能任务重的统筹地区,省将加大失业保险调剂补助力度。
  各地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报告。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2017年3月31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7】103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税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4号),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积极预防失业、稳定就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全省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在的1.5%降至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的比例从1%降至0.5%,个人缴费的比例不变、继续为0.5%。
  二、各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自4月份起按照新费率核定参保单位应缴失业保险费。参保单位按原费率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各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核定应缴费额时予以核减。
  三、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地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稳步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提高基金征缴水平,加快推进失业保险制度全覆盖。要平衡好降费率与保发放之间的关系,严格落实失业保险扩大支出范围条件和稳岗补贴发放条件,加强基金运行的监测和评估,确保基金平稳运行。对基金征缴管理规范,因降低费率使基金当期出现缺口的统筹地区,以及化解过剩产能任务重的统筹地区,省将加大失业保险调剂补助力度。
  各地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报告。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2017年3月31日

关于统一开展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和书面稽核工作的通知

宜人社秘[2017]83号
 
各县(市)人社局,各参保单位:
为规范社会保险参保行为,建立正常社会保险年度缴费基数申报稽核机制,夯实基金征缴基础,切实保障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20号)及《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开展2017年度(2017年7月1日到2018年6月30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和书面稽核工作(以下简称申报稽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稽核的范围及内容
(一)申报稽核范围
已在我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参保单位及其职工。
(二)申报内容
1、2017年3月参保单位实有职工人数;
2、2016年参保单位月均职工工资总额;
3、2016年参保职工本人月均工资收入(当年新参保职工申报金额为起薪当月工资收入)。
(三)稽核内容
1、参保单位申报的参保人数、缴费基数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2、参保单位是否按规定全员全险种参保;
3、参保单位是否按规定公示职工本人签字确认申报的工资收入。
二、申报稽核时间、地点及材料
(一)申报稽核时间
1、申报稽核时间为:2017年4月1日至6月15日;
2、200人以上的参保单位申报需提前预约。
(二)申报稽核地点
1、市本级参保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到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稽核中心办理申报稽核手续(地址:市棋盘山路34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三楼);
2、在各县(市)参保的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到参保登记地社保机构办理申报稽核手续。
(三)申报稽核材料
各参保单位申报缴费基数时均应提交以下材料:
1、《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2份);
2、《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明细表》电子文档及加盖单位公章且与电子文档完全一致的纸质文档;
企业单位还应提供以下材料各1份:
1、2016年12月份全部职工工资、资金、津贴等发放表原件及其复印件;
2、2016年年末资产负债表、损益情况表原件及其复印件;
3、《应付职工薪酬》(或应付工资及应付福利费)总账及明细账,《管理费用》(薪酬费用)明细账,《销售费用》或《营业费用》等相关材料(涉及时间为2016年1-12月,使用财务软件的打印1份,手工记账的复印1份)。
机关、事业单位(含财政供给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还应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各1份:
2016年12月份财政部门统发工资明细表、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汇总表、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绩效工资、资金等涉及工资福利的总账和明细账。
民办非企业等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单位提供申报材料。
参保单位提供的各项材料原件审核后当即退还,复印件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和财务部门印章。
三、申报稽核流程
(一)材料领取
各参保单位于2017年4月20日前,凭单位介绍信携带U盘,到参保登记地社保经办机构拷贝电子数据并领取纸质资料。参保单位及职工分别对照单位证件及本人身份证认真核对参保信息,如发现单位及职工基本信息有误的,参保单位不得直接修改拷贝后的电子数据,应先办理信息修改手续,再重新拷贝电子数据,申报缴费基数。
(二)材料公示
《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明细表》由单位职工本人签名确认,职工签字完成后需在本单位醒目位置上公示7天以上,公示结束后由参保单位保存备查。
(三)材料报送
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养老保险行业统筹单位于2017年5月15日前,各类参保企业及其他单位于2017年6月15日前申报缴费基数。
(四)书面稽核
社保经办机构对参保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稽核,核定其缴费基数。对部分缴费基数申报误差较大的单位,社保经办机构下达限期整改意见书,经参保单位二次申报后再核定其缴费基数。
(五)实地稽核
社保经办机构即时收集、整理申报稽核资料,并于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申报稽核数据统计、汇总、分析等工作,并根据申报稽核情况,对存在以下问题的单位,列为本年度实地稽核重点单位:
1、未按规定时间申报的;
2、提供虚假申报资料,涉嫌少报、漏报和瞒报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的,申报缴费基数明显低于行业平均工资水平的;
3、有参保人数、缴费基数等举报、投诉的。
四、缴费基数核定
各地应按照《社会保险法》及《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统一缴费基数计算口径和核定标准,如有工资总额剔除项,单位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和书面说明。
1、参保单位以本单位2016年1至12月份职工工资总额为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其中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单位,以参保人员2016年1至12月份的工资总额作为本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2、职工以本人2016年1至12月份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2017年度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2016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超过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3、参保单位各险种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应保持一致,职工个人各险种采用一个缴费基数,单位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全部参保职工当期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4、参保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的,社保经办机构将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法依规申报
各县(市)人社局要高度重视,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局长亲自抓、社保经办机构牵头具体抓,多级联动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参保单位应按时按实申报,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建立人力资源部门确认参保人数、财务部门确认工资总额、工会组织确认申报明细、职工确认个人缴费基数的四方机制,如因代签产生的社会保险纠纷,由参保单位负责解决。
(二)规范申报稽核,加强协调配合
各地应规范缴费申报核定程序,加强对缴费申报事项的审核,强化数据核查比对,发挥稽核的基础性作用,准确核定缴费基数。人社系统各经办机构与部门、科室要加强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共同做好此项工作,在对问题单位严格执法时,有关部门、科室要给予支持配合。
(三)抽调骨干人员,成立专业稽核小组
为确保缴费基数申报稽核工作按期按质完成,各地应抽调业务骨干组建书面审核组专门受理此项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业人员参与书面资料的审核。
(四)加强督促检查,做好工作调度
各县(市)人社局应依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订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稽核工作方案,于2017年4月5日前报送市社保局,并于2017年7月10日前,上报申报稽核工作总结。市人社局将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不定期对各县(市)缴费基数申报稽核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与指导。
(五)加强媒体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要通过各种有效方式,多角度、全方位宣传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稽核工作,对按时足额申报缴费的单位要多方公示,对情节恶劣的问题单位要坚决曝光,引导参保单位积极主动申报,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
1、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材料收件清单
2、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
3、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明细表
 
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24日   

附件1: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稽核材料收件清单
 
单位名称(章):                     报送日期:2017年  月  日
 
1、《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2份,其中1份作为回执,不装订);
2、《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电子文档及加盖单位公章、与其完全一致的纸质文档;
3、企业单位除提供以上1-2项材料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各1份:
(1)2016年12月份和2017年3月全部职工工资发放表原件及其复印件;
(2)2016年年末资产负债表、损益情况表原件及其复印件;
(3)《应付职工薪酬》(或应付工资及应付福利费)总账及明细账,《管理费用》(薪酬费用)明细账,《销售费用》或《营业费用》等相关材料(涉及时间为2016年1-12月,使用财务软件的打印1份,手工记账的复印1份)。
4、机关、事业单位(含财政供给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除提供以上1-2项材料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各1份:
2016年12月份财政部门统发工资明细表、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汇总表、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及涉及工资福利的总账和明细账。
5、民办非企业等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单位提供申报材料。
 
经核,你单位报送的材料缺少        项,请在  月  日前补正。
                 受理人:                2017年  月  日
说明:以上材料请按顺序装订,3、4、5三项材料原件审核后当即退还,复印件均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和财物部门印章。

 
附件2:
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
        单位:元
单位名称   社保编号  
单位性质 □企业,□机关,□全额事业单位,□差额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其他类型单位 
负责人   电话   身份证号码  
经办人   电话   手机  
单位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  
参保单位申报情况 人社部门核定情况
2016年末职工总数      
初审:
2017年  月 日
 
 
 
 
复核:
2017年  月 日
 
 
 
(审核验章)
2016年工资总额(=1+2-3)    
1、财务报表反映的工资总额    
2、其他应纳入单位总额的收入    
3、可不计入基数的工资总额(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和书面说明)    
2016年月人均工资额    
2017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情况 险种 参保人数 职工月缴费基数之和 参保人数 职工月缴费基数之和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我单位郑重承诺: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诚信申报,职工本人签字确认的《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明细表》在本单位醒目位置上公示了7天,申报的人数和工资额真实、准确,所提供的各项材料真实、完整。若有不实,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人力资源负责人(签字):                  财务负责人(签字):
 
工会负责人(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2017年   月   日
                 
说明:2016年月人均工资额=2016年工资总额÷2016年月均职工人数÷2016年工资构成月数

附件3:
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明细表  
 
申报时间:2017年  月
 
单位编号:                单位名称(盖章):  
序号 职工
姓名
个人编号 身份证号码 参保险种 月缴费   基数 签字
养老 医疗 失业 工伤 生育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合计   /  /              
                       
说明:1、职工参加某个险种的在“参保险种”栏填“是”,否则填“否”;
2、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精确到元,人社部门对参保单位申报情况进行初审,社平工资颁布后将根据保底封顶政策确定职工最终缴费基数。
3、本表二份,一份交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稽核中心,职工本人签字的一份单位留存。

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残联 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关于印发 《天津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的通知

 津地税货劳[2016]8号
地税系统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市国税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各区县残疾人联合会,国家金库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支库,各商业银行代理支库:
为进一步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按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要求,我们制定了《天津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地税局          市财政局           市国税局
市残联        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2016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
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权益,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天津市残疾人保障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第三条 保障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适用于本办法。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第五条 保障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二章 征收缴库
第六条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第七条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保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用人单位招用外省、直辖市、自治区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第八条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在职职工总数1.5%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职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口径计算。
用人单位存续不到一年的,按实际月份计算缴纳保障金;成立不到一个月的,不缴纳保障金。
第九条 保障金由用人单位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在市国税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办理税务登记的用人单位,由市国税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负责征收。
第十条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配合税务机关做好保障金征收工作。
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于每年的5月1日至6月30日,持规定材料向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所在地的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市地税局直属局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的,向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在市国税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办理税务登记的,向滨海新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对用人单位申报的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进行审核,核定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核定的信息应及时传输给相关税务机关。
第十一条 保障金一般按月计算缴纳。我市暂定按年计算缴纳,过渡期5年,申报缴纳期为每年的5月1日至9月30日。
用人单位应向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据实申报本单位上年在职职工人数、经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后的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等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免征保障金。实行网上申报缴税(费)的用人单位,可以在网上申报后直接缴纳保障金。
第十二条 税务机关应当定期对用人单位保障金缴纳情况进行检查。发现用人单位不报、少缴纳保障金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催报、追缴保障金。
第十三条 本市保障金采取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方式征缴。主管税务机关征收保障金时,应当向用人单位开具税收票证。保障金征收的信息应定期传输给相关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
第十四条 税务机关征收的保障金缴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科目。由市地税局直属局和市国税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征收的保障金,以及区县地税局代征市级大企业缴纳的保障金,全部上缴市级国库;滨海新区地税局及滨海一至六地税分局征收的保障金,60%上缴市级国库,40%缴入滨海新区本级国库;其他区县地税局征收的保障金,20%上缴市级国库,80%缴入本级国库。
第十五条 保障金因用人单位误缴等原因需要退库的,由原征收保障金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办理。
第十六条 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保障金。上述优惠政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残联等部门另行制定。
用人单位申请减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年的保障金应缴额,申请缓缴保障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批准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名单,应当每年12月底前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减免或缓缴保障金的主要理由等。
第十八条 税务机关应当严格按规定的范围、标准和时限要求征收保障金,确保保障金及时、足额征缴到位。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减免或缓征保障金,不得自行改变保障金的征收对象、范围和标准。
第二十条 市和区县残疾人联合会应定期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用人单位上年度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主管税务机关应定期向社会公布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的用人单位上年度缴纳保障金情况。
 
第三章 使用管理
  第二十一条 保障金纳入市和区县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主要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生活。支持方向包括:
  (一)残疾人职业培训、职业教育和职业康复支出。
  (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供残疾人就业服务和组织职业技能竞赛(含展能活动)支出。补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所需设施设备购置、改造和支持性服务费用。补贴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和运行费用。
  (三)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经营场所租赁、启动资金、设施设备购置补贴和小额贷款贴息。各种形式就业残疾人的社会保险缴费补贴和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养殖、手工业及其他形式生产劳动。
  (四)奖励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以及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
  (五)对从事公益性岗位就业、辅助性就业、灵活就业,收入达不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的救济补助。
(六)经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批准用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和保障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生活等其他支出。
第二十二条 市和区县残疾人联合会所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正常经费开支,由同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
第二十三条 市和区县要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按照政府采购制度规定选择符合要求的公办、民办等各类就业服务机构,承接残疾人职业培训、职业教育、职业康复、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 市和区县财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应定期向社会公布上年度保障金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生活支出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擅自减免保障金或者改变保障金征收范围、对象和标准的;
  (二)隐瞒、坐支应当上缴的保障金的;
  (三)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保障金的;
  (四)不按照规定的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将保障金缴入国库的;
  (五)违反规定使用保障金的;
(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由保障金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滞纳金按照保障金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
第二十七条 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在保障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此前与本办法不符的规定按照本办法执行。
 

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残联 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关于印发 《天津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的通知

 津地税货劳[2016]8号
地税系统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市国税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各区县残疾人联合会,国家金库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支库,各商业银行代理支库:
为进一步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按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要求,我们制定了《天津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地税局          市财政局           市国税局
市残联        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2016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
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权益,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天津市残疾人保障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第三条 保障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适用于本办法。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第五条 保障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二章 征收缴库
第六条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第七条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保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用人单位招用外省、直辖市、自治区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第八条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在职职工总数1.5%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职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口径计算。
用人单位存续不到一年的,按实际月份计算缴纳保障金;成立不到一个月的,不缴纳保障金。
第九条 保障金由用人单位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在市国税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办理税务登记的用人单位,由市国税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负责征收。
第十条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配合税务机关做好保障金征收工作。
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于每年的5月1日至6月30日,持规定材料向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所在地的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市地税局直属局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的,向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在市国税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办理税务登记的,向滨海新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对用人单位申报的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进行审核,核定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核定的信息应及时传输给相关税务机关。
第十一条 保障金一般按月计算缴纳。我市暂定按年计算缴纳,过渡期5年,申报缴纳期为每年的5月1日至9月30日。
用人单位应向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据实申报本单位上年在职职工人数、经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后的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等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免征保障金。实行网上申报缴税(费)的用人单位,可以在网上申报后直接缴纳保障金。
第十二条 税务机关应当定期对用人单位保障金缴纳情况进行检查。发现用人单位不报、少缴纳保障金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催报、追缴保障金。
第十三条 本市保障金采取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方式征缴。主管税务机关征收保障金时,应当向用人单位开具税收票证。保障金征收的信息应定期传输给相关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
第十四条 税务机关征收的保障金缴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科目。由市地税局直属局和市国税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征收的保障金,以及区县地税局代征市级大企业缴纳的保障金,全部上缴市级国库;滨海新区地税局及滨海一至六地税分局征收的保障金,60%上缴市级国库,40%缴入滨海新区本级国库;其他区县地税局征收的保障金,20%上缴市级国库,80%缴入本级国库。
第十五条 保障金因用人单位误缴等原因需要退库的,由原征收保障金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办理。
第十六条 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保障金。上述优惠政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残联等部门另行制定。
用人单位申请减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年的保障金应缴额,申请缓缴保障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批准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名单,应当每年12月底前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减免或缓缴保障金的主要理由等。
第十八条 税务机关应当严格按规定的范围、标准和时限要求征收保障金,确保保障金及时、足额征缴到位。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减免或缓征保障金,不得自行改变保障金的征收对象、范围和标准。
第二十条 市和区县残疾人联合会应定期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用人单位上年度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主管税务机关应定期向社会公布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的用人单位上年度缴纳保障金情况。
 
第三章 使用管理
  第二十一条 保障金纳入市和区县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主要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生活。支持方向包括:
  (一)残疾人职业培训、职业教育和职业康复支出。
  (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供残疾人就业服务和组织职业技能竞赛(含展能活动)支出。补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所需设施设备购置、改造和支持性服务费用。补贴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和运行费用。
  (三)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经营场所租赁、启动资金、设施设备购置补贴和小额贷款贴息。各种形式就业残疾人的社会保险缴费补贴和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养殖、手工业及其他形式生产劳动。
  (四)奖励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以及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
  (五)对从事公益性岗位就业、辅助性就业、灵活就业,收入达不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的救济补助。
(六)经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批准用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和保障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生活等其他支出。
第二十二条 市和区县残疾人联合会所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正常经费开支,由同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
第二十三条 市和区县要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按照政府采购制度规定选择符合要求的公办、民办等各类就业服务机构,承接残疾人职业培训、职业教育、职业康复、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 市和区县财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应定期向社会公布上年度保障金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生活支出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擅自减免保障金或者改变保障金征收范围、对象和标准的;
  (二)隐瞒、坐支应当上缴的保障金的;
  (三)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保障金的;
  (四)不按照规定的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将保障金缴入国库的;
  (五)违反规定使用保障金的;
(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由保障金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滞纳金按照保障金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
第二十七条 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在保障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此前与本办法不符的规定按照本办法执行。
 

政策通知

关于丹东市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丹东社保局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5%,个人缴费比例0.5%不变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5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5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5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5-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5-17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无法补缴
(八)其他: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17日
  

关于福州市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福建省地方税务局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失业保险费率:单位部分0.5%,个人部分0.5%。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5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5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5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1-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5-17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不涉及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新比例执行
(八)其他:1-4月的费用是否可以在以后月份抵扣目前地税局还没确认。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17日

关于嘉兴市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社保局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失业保险费率:单位部分0.5%,个人部分0.5%。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5-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5-27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因此调整而产生的差额需退费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不可以补缴
(八)其他: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27日

关于昆明市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7%,个人缴费比例调整为0.3%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2017年01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6-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5-10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旧比例执行
(八)其他:政策规定从2017年1月起执行新比例,供应商反馈实操从2017年6月起执行,1月至5月因比例调整产生的差额退费,另行通知。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10日

关于宁波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失业保险费率:单位部分0.5%,个人部分0.5%(农户个人部分不缴费)。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5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4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5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5-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5-04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不涉及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新比例执行
(八)其他: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04日

关于商丘市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豫人社[2017]28号文件《河南省财政厅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7%,个人缴费比例0.3%不变。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1月开始
离职  到2016年12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5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1-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5-08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旧比例执行
(八)其他:2017年1月至2017年4月,因比例调整而产生的差额将进行退费。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08日

关于威海市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7%,个人缴费比例调整为0.3%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2017年1-4月在职、离职人员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1-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5-11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不涉及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新比例执行
(八)其他:现供应商反馈,2017年1月起,因失业保险比例调整产生的差额将进行退费。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11日

关于威海市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威海市社保局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7%,个人缴费比例调整为0.3%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1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4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1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1-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5-04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新比例执行
(八)其他:2017年1月至4月所有在职和已离职员工因比例调整而多缴纳的费用将进行退费。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04日

关于吴江市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吴江市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5%,个人缴费比例0.5%不变。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2017年05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5-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5-31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新比例执行
(八)其他:政策规定新比例从2017年1月起执行,供应商实操从5月起调整,2017年1月-4月因比例调整产生的差额退费,另行通知。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31日

关于象山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象山县人社局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失业保险费率:单位部分0.5%,个人部分0.5%(农户个人部分不缴费)。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5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4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5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5-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5-09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不涉及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不可以补缴
(八)其他: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09日

关于盐城市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盐城市社保局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5%,个人缴费比例0.5%不变。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2017年05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5-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5-31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新比例执行
(八)其他:政策规定从2017年1月起执行,供应商反馈实操从5月起调整,之前多缴纳的费用是否退费,另行通知。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31日

关于阳泉市2016年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阳泉市社保中心通知,
(一)调整项目:养老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养老保险比例:单位部分19%,个人部分8%。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6年05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6年05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6-05-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5-08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涉及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旧比例执行
(八)其他: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08日

关于营口市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营口社保局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5%,个人缴费比例0.5%不变。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5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5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5-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5-03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无法补缴
(八)其他: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03日

关于淄博市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7%,个人缴费比例调整为0.3%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1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4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1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1-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5-08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不涉及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新比例执行
(八)其他:2017年1月起,在职、离职人员因比例调整而产生的差额将进行退费。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08日

关于太仓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太仓供应商的通知,
所属地区:太仓
执行时间:2017-05-01
主要内容: 接供应商通知,太仓地区社会保险跨年补缴仅需提供员工太仓地区的完税证明(补缴几个月提供几个月的完税证明),不再需要提供其他的跨年补缴材料。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31日

关于太仓市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太仓供应商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5%,个人缴费比例0.5%不变。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2017年04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4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4-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017-05-31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暂未公布
(八)其他:政策规定新比例从2017年1月起执行,故2017年1月-3月的退费,供应商另行通知。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31日

关于南通2016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社保局的通知,
所属地区:南通
执行时间:2016-01-01
主要内容:2017年申报的2016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已经审核通过。现供应商烦请涉及客户,提供一下信息以便结算。
         (1)实际用人企业的名称
         (2)开户银行
         (3)账号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31日

关于连云港市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连云港社保局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5%,个人缴费比例0.5%不变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2017年05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5-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5-31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新比例执行
(八)其他:政策规定新比例从2017年1月起执行,供应商反馈实操从2017年5月起执行,2017年1月起因比例调整产生的差额退费,另行通知。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31日

关于连云港市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连云港供应商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5%,个人缴费比例0.5%不变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5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5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5-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5-31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暂未明确
(八)其他:政策规定新比例从2017年1月起执行,实操供应商从5月起调整,2017年1月-4月因比例调整产生的差额退费,另行通知。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31日

关于句容市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句容市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5%,个人缴费比例0.5%不变。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2017年05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5-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27-05-31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新比例执行
(八)其他:政策规定从2017年1月起执行,供应商反馈实操从5月起调整,2017年1月-4月因比例调整产生的差额,另行通知退费事宜。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31日

关于淮安市 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淮安供应商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1)2017年5月-8月,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
(2)2017年9月起,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5%
以上个人缴费比例0.5%不变。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5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5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5-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5-31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无法补缴
(八)其他: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31日

关于淮安市 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省人社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1)2017年5月-8月,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
(2)2017年9月起,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5%
以上个人缴费比例0.5%不变。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年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5-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5-31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旧比例执行
(八)其他: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31日

关于丹阳市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丹阳市社保局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5%,个人缴费比例0.5%不变。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2017年05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5-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5-31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无法补缴
(八)其他:政策规定新比例从2017年1月起执行,故2017年1月-4月因比例调整产生的差额退费,另行通知。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31日

关于常州市2017年生育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常州市社保局通知,
(一)调整项目:生育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8%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2017年06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4-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5-31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是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正式调整月之前的月份按照旧比例执行
(八)其他:2017年4月起,因比例调整而产生的差额需进行补缴。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31日

关于常州市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常州市社保局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5%,个人缴费比例0.5%不变。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2017年05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1-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5-31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照旧比例执行
(八)其他:2017年1月起,因比例调整而产生的差额将进行退费。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31日

关于常熟市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常熟供应商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5%,个人缴费比例0.5%不变。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2017年01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1-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5-31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新比例执行
(八)其他: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31日

关于2017年度深圳市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基数下限调整为2130;
(2)失业保险基数调整为2130。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2017年06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6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6-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5-26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不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旧基数执行
(九)其他: 2017年6月1日起,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130元/月,有关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工资也同步调整。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31日
 

关于张家港市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张家港市社保局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5%,个人缴费比例0.5%不变。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2017年05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5-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5-31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新比例执行
(八)其他:政策规定新比例从2017年1月起执行,供应商实操从5月起调整,2017年1月-4月因比例调整产生的差额退费,另行通知。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31日

关于张家港市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张家港供应商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5%,个人缴费比例0.5%不变。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4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4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4-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5-31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暂未公布
(八)其他:政策规定新比例从2017年1月起执行,故2017年1月-3月的退费,供应商另行通知。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31日

关于扬中市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扬中市社保局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5%,个人缴费比例0.5%不变。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2017年01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1-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5-31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新比例执行
(八)其他:2017年1月起,因比例调整产生的差额将进行退费。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31日

关于兴化市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兴化市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5%,个人缴费比例0.5%不变。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2017年05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5-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5-31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无法补缴
(八)其他:政策规定从2017年1月起执行,供应商反馈实操从5月起调整,2017年1月-4月因比例调整产生的差额,另行通知退费事宜。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31日

关于吉安市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吉安人社局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5%,个人缴费比例0.5%不变。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6年06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6年06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6-06-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5-25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无法补缴
(八)其他:政策规定新比例从2016年5月起执行,供应商反馈实操从2016年6月起执行,因比例调整产生的差额,将进行退费。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30日

关于鹰潭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鹰潭市人社局的通知,
所属地区:鹰潭
执行时间:2016-01-01
主要内容:鹰潭市大病保险缴纳标准为单位部分7元/月,个人部分由医保局直接划扣个人医疗账户。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30日

关于启东市2016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社保局通知,
(一)调整项目: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1、养老保险: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19%(2016年9月起)
2、失业保险: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1%(2016年4月-12月)
3、失业保险: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5%(2017年1月)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入职办理中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6-09-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5-27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旧比例执行
(八)其他: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27日

关于南京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省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通知,
所属地区:南京
执行时间:2017-04-01
主要内容:根据供应商通知,南京(省标准)住房公积金月缴额精度变更为:见分进角进元。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27日

关于连云港市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省人社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5%,个人缴费比例0.5%不变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年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5-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5-27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旧比例执行
(八)其他:政策规定新比例从2017年1月起执行,供应商反馈实操从2017年5月起执行,2017年1月起因比例调整产生的差额退费,另行通知。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27日

关于淮安市 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省人社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1)2017年5月起,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
(2)2017年6月起,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5%
以上,个人缴费比例0.5%不变。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年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5-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5-27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旧比例执行
(八)其他:供应商反馈实操按以上方案调整。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27日

关于湖州市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社保局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失业保险费率:单位部分0.5%,个人部分0.5%。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5-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5-27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因此调整而产生的差额需退费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原缴存比例操作
(八)其他: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27日

关于广州市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通知,
所属地区:广州市
执行时间:2017-05-24
主要内容:自2017年5月24日起,广州市正式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27日
 

关于银川市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银川社保局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失业保险费率:单位部分0.5%,个人部分0.5%。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5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4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5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5-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5-25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涉及退费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原比例执行
(八)其他: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27日

关于扬州市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扬州社保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1)2017年6月-10月,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
(2)2017年11月起,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5%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年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6-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5-26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新比例执行
(八)其他: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27日

关于扬州市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扬州市社保局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1)2017年6月-10月,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
(2)2017年11月起,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5%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2017年06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6-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5-27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新比例执行
(八)其他: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27日

关于新余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新余市人社局的通知,
所属地区:新余
执行时间:2017-05-01
主要内容: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缴存精度均调整为:四舍五入到个位。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27日

关于桐乡市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社保局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失业保险费率:单位部分0.5%,个人部分0.5%。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5-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5-27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因此调整而产生的差额需退费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不可以补缴
(八)其他: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27日

关于东莞市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通知,
所属地区:东莞市
执行时间:2017-05-22
主要内容: 2017年5月22日起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启用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异地转移业务,本市转出、外市转入相关异地转移接续业务规则同步更新。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26日
 

关于赣州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赣州人社局的通知,
所属地区:赣州
执行时间:2017-05-01
主要内容:接供应商通知,赣州市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缴纳精度调整为: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26日

关于2017年度泸州市社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泸市社险[2017]3号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养老保险:3420元-17100元(智库大库)
(2)养老保险:2280元-17100元(金麦田大库)
(3)工伤、生育保险:3420元-17100元
(4)医疗保险:3729.09元-11187.27
(5)失业保险:2237元-15130元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年月开始
离职  到年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年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1-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5-26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是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26日

关于2016年度广州(省标准)社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地税部门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养老、失业保险基数范围:2906-16575;
(2)失业保险基数范围:1895-20292;
(3)医疗、生育保险基数范围:4058-20292;
(4)大病医疗保险基数(固定值):6764。
(三)缴纳额精度:元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6-10-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5-26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不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26日

关于兴义市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社保局的通知,
所属地区:兴义市
执行时间:2017-01-01
主要内容:失业保险比例调整自2017年5月起执行。1月-4月因原费率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用会进行退费,无论员工是否已离职都会退费,那么此次退费会涉及到了兴义地区1月起不再实施农民工失业个人比例不缴费的政策,当时因1月费用已实缴,社保局并没有让供应商补缴1月的农民工失业个人部分费用,然而此次退费时系统自动合并计算了补缴1月的农民工失业个人费用,且补缴费用与1月比例退费金额刚好一样(均为社保缴纳基数百分之五),所以两项抵消。
此次退费实际月份为2月-4月。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26日
 

关于松原市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7】 23号文件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失业保险费率:单位缴费费率为0.7%,个人缴费费率为0.3%。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1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1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1-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5-24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涉及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旧比例执行
(八)其他: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24日

关于四平市 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7】 23号文件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失业保险费率:单位缴费费率为0.7%,个人缴费费率为0.3%。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1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1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1-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5-24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涉及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旧比例执行
(八)其他: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24日

关于四平市 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7】 23号文件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失业保险费率:单位缴费费率为0.7%,个人缴费费率为0.3%。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1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1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1-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5-24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涉及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旧比例执行
(八)其他: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24日

关于四平市 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7】 23号文件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失业保险费率:单位缴费费率为0.7%,个人缴费费率为0.3%。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1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1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1-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5-24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涉及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旧比例执行
(八)其他: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24日

关于石狮市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失业保险费率:单位部分0.5%,个人部分0.5%。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入职办理中、在职、离职:2017年5月后产生费用的均要调整(石狮目前只操作单立户,不操作大库)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5-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5-24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不涉及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新比例执行
(八)其他: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24日

关于三亚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关于变更海南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及缴纳金额进位方式的通知,
所属地区:三亚
执行时间:2017-05-01
主要内容:接供应商通知,三亚市住房公积金精度作以下变更:
(1)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2)缴存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24日

关于泉州、晋江 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失业保险比例:单位部分0.5%,个人部分0.5%。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入职办理中、在职、离职:2017年5月起有费用人员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5-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5-24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不涉及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新比例执行
(八)其他:1-4月是否退费另行通知。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24日

关于宁波市2017年工伤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
(一)调整项目:工伤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工伤保险费率调整为0.9%。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5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4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5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5-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5-24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不涉及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不可以补缴
(八)其他: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24日

关于黄山市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黄山市社保局文件的通知,
所属地区:黄山市
执行时间:2017-05-01
主要内容:大病保险费:由10元/月调整为18元/月。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24日

关于杭州市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浙江省对外服务公司的通知,
所属地区:杭州市
执行时间:2017-06-01
主要内容:住房公积金报增减时间:本月18日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24日

关于海口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关于变更海南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及缴纳金额进位方式的通知,
所属地区:海口
执行时间:2017-05-01
主要内容:接供应商通知,海口市住房公积金精度作以下变更:
(1)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2)缴存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24日

关于滁州市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滁州市社保局征缴中心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失业保险费率:单位部分0.5%,个人部分0.5%。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离职、入职办理中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1-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5-24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不涉及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旧比例执行
(八)其他:滁州地区自5月起按照新费率征收,前期1-4月多收费用会在后期退费。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24日

关于常德市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常德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的通知,
所属地区:常德市
执行时间:2017-01-01
主要内容:
1、工伤保险基数生效时间:2017年1月。
2、生效人员范围:参加工伤保险年审的人员中,现阶段的在职、4月以后离职人员(即2017-4月常德工伤保险产生了费用的人员)。
3、生效内容:年审基数高于年审前基数的人员,做1-3月费用补收;年审基数低于年审前基数的人员,1-3月费用不退费。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24日

关于白城市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7】 23号文件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失业保险费率:单位缴费费率为0.7%,个人缴费费率为0.3%。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1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1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1-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5-24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涉及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旧比例执行
(八)其他: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24日

关于2017年度岳阳市养老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供应商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养老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养老保险基数范围:2695-13473。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一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离职、入职办理中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1-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5-22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补缴调整月份之前的养老保险按新上限操作
(九)其他: 2017年4月及4月以后在职人员(即2017年4月及4月以后岳阳养老保险产生了费用的人员)需要补缴差额,2017年4月以前离职人员不补差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24日
 

关于2017年度蚌埠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蚌埠市公积金中心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基数下限调整为1360元。
(2)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5+5到5+5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离职、入职办理中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5-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5-24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不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旧基数执行
(九)其他: 蚌埠自5月起公积金征缴精度由单边金额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调整为单边金额四舍五入取整。因此通过单边缴存额68元倒推取整,最低基数调整为1360元。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24日
 
 

关于温州市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温州市社保局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失业保险费率:单位部分0.5%,个人部分0.5%。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5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5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5-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5-24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涉及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新比例执行
(八)其他: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24日

关于成都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成都市残疾人联合会高新分会的通知,
所属地区:成都
执行时间:2017-01-01
主要内容:接供应商通知,2016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工作已经开展具体如下:
一、年审时间:2017年6月30日前(工作日);
二、征缴时间:2017年7月-12月
三、残保金计算公式:上年用人单位月在职职工人数×1.6%-上年用人单位当月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
注意事项:过期不再受理,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23日

关于萧山市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萧山市社保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失业保险费率:单位部分0.5%,个人部分0.5%(农户个人部分不缴费)。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5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5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5-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5-23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涉及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不可以补缴
(八)其他: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23日

关于三明市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地税局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失业保险费率:单位部分0.5%,个人部分0.5%。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5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5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5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5-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5-22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待地税通知是否退费或抵扣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新比例执行
(八)其他: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22日

关于泉州市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泉州失业保险科的通知,
所属地区:泉州市
执行时间:2017-05-01
主要内容:2017年5月起泉州市将在地税上实行失业保险明细申报。现已开通就业通网上申报平台(网址:www.fjjyt.net),其中在减员问题方面,泉州失业科强调今后为了更加规范失业金领取工作,判断员工是否可以领取失业金,将会参考就业通上单位操作减员时选择的“减员原因”,其中减员原因分为“计发”和“不计发”两大类。所以,为保障被动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能够顺利领取失业金,若存在属于“计发”情况而离职的员工,要求客户要在派单时候进行备注,以便进行减员原因的选择;若不作说明,则默认为“从各类单位辞职(不计发)”。供应商要求,报离职时离职原因一定要写“被动解除”,如果不写会影响员工领取失业金。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22日

关于成都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成都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关于办理2017年稳岗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所属地区:成都
执行时间:2017-05-08
主要内容:
一、申报对象:所有企业
二、申报条件:参加失业保险且2016年度末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3.3%
三、申报时间:2017年5月8日-2017年10月20日
四、申报流程:向所属区就业服务管理局提交相关材料,就业服务管理局审批同意后,将补贴直接划入企业的失业保险缴费账户
五、申报材料:请见附件红头文件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22日

关于义乌市 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义乌市社保局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失业保险费率:单位部分0.5%,个人部分0.5%。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5-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5-22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因此调整而产生的差额需退费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不可以补缴
(八)其他: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22日

关于2017年度湘潭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供应商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基数范围:2965-13575;
(2)失业保险基数范围:2965-实际工资。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离职、入职办理中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4-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5-19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不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不可以补缴
(九)其他:
1、此通知需要调整上下限和生效年审基数;
2、生效人员范围:参与年审人员中, 现阶段在职、入职办理中、以及在2017-3-31以后的离职人员,即2017-04产生费用的人员从2017-04做费用的补退收;
3、目前医疗、生育和工伤保险最终基数未确定,系统内最高基数只能按13575缴纳,预估待7月最终基数确定后调整,故基数暂按2965-13575申报。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19日

关于岳阳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岳阳市人社局医疗生育保险科的通知,
所属地区:岳阳
执行时间:2017-05-01
主要内容:经与岳阳市人社局医疗生育保险科确认,医疗和生育保险从2017年5月起不可以补缴,只能当月新增当月,且不能断档。断档将不能操作医疗和生育保险的新增,需要员工以灵活就业的方式补足断档期间的医疗和生育保险后才能操作新增。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19日

关于遵义市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社保局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失业保险费率:单位部分0.7%,个人部分0.3%。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5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5-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5-19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不涉及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新比例执行
(八)其他:根据文件规定调整是从2017年1月开始,由于社保暂未通知退费,先从2017年5月开始执行新比例,待退费通知下来后进行退费。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19日

关于岳阳市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岳阳市人社局失业保险科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失业保险费率:单位部分1%,个人部分0.5%。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离职、入职办理中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6-05-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5-19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2016年5月-2017年5月因比例调整而产生的差额需补差退费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新比例操作
(八)其他:从2016年5月开始,岳阳地区失业保险5月份产生了费用的人员,均需要调整,包括5月以后离职人员。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19日

关于兴义市 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社保局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失业保险费率:单位部分0.7%,个人部分0.3%。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1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1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1-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5-19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暂不涉及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新比例执行
(八)其他:退费时间暂未确定。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19日

关于商洛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商洛社保局口头的通知,
所属地区:商洛
执行时间:2017-04-01
主要内容:接供应商的通知,商洛市离职人员需提交材料如下:
1、解除劳动合同(离职协议)复印件
2、医保卡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18日
 

关于泉州市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失业保险比例调整说明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失业保险费率:单位部分0.5%,个人部分0.5%。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5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5月开始
离职  2017年5月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5-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5-18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不涉及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新比例执行
(八)其他: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18日

关于廊坊开发区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廊坊失业保险所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7%,个人缴费比例调整为0.3%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1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1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1-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5-15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新比例执行
(八)其他:2017年1月起,因比例调整产生的差额将进行退费。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18日

关于阳泉市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阳泉市社保局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失业保险费率:单位部分0.7%,个人部分0.3%。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1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1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1-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5-17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1月起在职人员涉及的比例调整差额退费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照原比例执行
(八)其他: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18日

关于盘锦市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盘锦社保局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5%,个人缴费比例0.5%不变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5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5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5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5-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5-17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旧比例执行
(八)其他: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17日

关于南京市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5%,个人缴费比例0.5%不变。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年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1-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5-17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旧比例执行
(八)其他:2017年1月起,因比例调整而产生的差额将进行退费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17日

关于辽源市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7】23号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0.7%,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0.3%。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1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1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1-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5-17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涉及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旧比例执行
(八)其他: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17日

关于锦州市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锦州社保金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5%,个人缴费比例0.5%不变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5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5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5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5-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5-17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无法补缴
(八)其他: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17日

关于吉林市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7】 23号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失业保险费率:单位部分0.7%,个人部分0.3%。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1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1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1-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5-17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涉及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旧比例执行
(八)其他:新费率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期限至2018年4月30日。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17日

关于葫芦岛市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葫芦岛社保局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5%,个人缴费比例0.5%不变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5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5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5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5-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5-17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旧比例执行
(八)其他: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17日

关于广州市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关于广州市用人单位办理2017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的通知,
所属地区:广州市
执行时间:2017-05-16
主要内容:
1、申报时间:2017年5月18日至8月31日;
2、申报方式: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3、保障金缴纳:保障金由地税部门代征。应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须于办理完年审之日起15天后、45天内通过地税网报系统自行缴纳,或到机构所在地的地税办税服务厅缴纳。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17日

关于阜新市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阜新社保局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5%,个人缴费比例0.5%不变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5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5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5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5-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5-17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无法补缴
(八)其他: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17日

关于朝阳市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朝阳社保局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5%,个人缴费比例0.5%不变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2017年05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5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5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5-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5-17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无法补缴
(八)其他: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17日

关于本溪市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本溪社保局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5%,个人缴费比例0.5%不变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5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5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5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5-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5-17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无法补缴
(八)其他: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17日

关于白山市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7】 23号文件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失业保险费率:单位部分0.7%,个人部分0.3%。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1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1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1-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5-17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涉及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旧比例执行
(八)其他: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17日

关于淄博市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7%,个人缴费比例调整为0.3%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1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5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1-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5-17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新比例执行
(八)其他:2017年1月起,因比例调整而产生的差额将进行退费。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17日

关于长春市2017年失业,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长春市社保局在官网及媒体上发布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失业保险费率:单位部分0.7%,个人部分0.3%。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2017年01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1-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5-17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补退2017年1月起的差额费用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旧比例执行
(八)其他: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17日

关于长春市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失业保险费率:单位部分0.7%,个人部分0.3%。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1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1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1-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5-17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涉及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旧比例执行
(八)其他:长春市社保局将于本月起调整失业保险费率,并对2017年度已缴纳失业保险费进行差额返还。从即日起至5月19日,办理己缴失业保险金的差额退费业务期间,暂不办理个人补缴及单位当期的缴费业务。新费率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期限至2018年4月30日。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17日

关于长春市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失业保险费率:单位部分0.7%,个人部分0.3%。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1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1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1-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5-17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涉及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旧比例执行
(八)其他:长春市社保局将于本月起调整失业保险费率,并对2017年度已缴纳失业保险费进行差额返还。从即日起至5月19日,办理己缴失业保险金的差额退费业务期间,暂不办理个人补缴及单位当期的缴费业务。新费率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期限至2018年4月30日。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17日

关于延吉市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延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失业保险费率:单位部分0.7%,个人部分0.3%。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1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1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1-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5-03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涉及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旧比例执行
(八)其他: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17日

关于通化市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7】 23号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失业保险费率:单位部分0.7%,个人部分0.3%。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1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1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1-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5-03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涉及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旧比例执行
(八)其他:新费率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期限至2018年4月30日。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17日

关于通化市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7】 23号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失业保险费率:单位部分0.7%,个人部分0.3%。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1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1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1-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5-03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涉及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旧比例执行
(八)其他:新费率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期限至2018年4月30日。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17日

关于铁岭市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铁岭社保局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5%,个人缴费比例0.5%不变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5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5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5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5-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5-17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无法补缴
(八)其他: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17日

关于青岛市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青岛市社保局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7%,个人缴费比例调整为0.3%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5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5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5-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5-16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新比例执行
(八)其他:2017年1月至4月因调整而产生的差额退费,另行通知。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16日

关于广州市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广州市地税局的通知,
所属地区:广州市
执行时间:2017-05-01
主要内容:根据广州市地税局通知,社保费政策性补缴审批加强审查力度,单位需严格按照地税局要求提交资料申请社保费政策性补缴,地税局明确表示,申请社保费政策性补缴必须提供员工的工资表、个税完税证明以及供应商与客户的合作协议复印件。
根据地税局要求,申请社保费政策性补缴所需资料调整如下:
       1、员工的身份证和户口簿(首页+个人页)复印件;
       2、员工补缴月份的工资数据(工资表数据与个人完税凭证数据一致);
       3、员工的个税完税证明(个税申报收入额与补缴基数需一致);
       4、供应商与客户签订的商务协议复印件(个税代缴单位需与商务协议上的客户名称一致)。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16日

关于福州市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福建省人社厅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失业保险费率:单位部分0.5%,个人部分0.5%(农户个人部分不缴费)。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5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5月开始
已离职:不调整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5-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5-16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不涉及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新比例执行
(八)其他:政策规定1月起调整,2017年1-4月若有失业保险退费,待福建省地税局正式通知后再操作。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16日

关于大连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关于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身份核实的通知,
所属地区:大连
执行时间:2017-05-10
主要内容: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 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大连市针对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有以下规定:
        1、从2016年10月1日起新开立账户且6个月内无交易记录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将被暂停银行非柜面结算业务。
        2、有以上情况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持卡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个贷放款、预约提取、提取销户等业务前,需携带本人联名卡、有效身份证件到发卡银行进行身份核实。经发卡银行核实通过后,方可持相关材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公积金个贷放款、预约提取、提取销户等业务;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16日

关于2017年度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医疗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文山州医疗保险管理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医疗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3349元-16746元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2017年04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4-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5-16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是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旧基数执行
(九)其他:
1、之前采集的新基数从2017年4月起生效。
2、2017年4月起,因基数调整产生的差额需进行补缴。(2017年1-3月离职的员工无需补差)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16日
 

关于2017年度商洛市失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商洛市社保局通知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4100元-14223元(此下限为供应商实操)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1月开始
离职  到2016年12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1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1-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5-15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否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16日
 
 

关于2017年度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德人社发[2017]102号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2963元-14814元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2017年01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1-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5-16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是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旧基数执行
(九)其他:
1、基数上下限调整的同时,新基数从2017年1月起生效。
2、2017年1月起因基数调整产生的差额需进行补缴(包括在职和离职人员)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16日

关于重庆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重庆市公积金中心的通知,
所属地区:重庆
执行时间:2017-05-09
主要内容:
一、自即日起,公积金贷款优先保障职工家庭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首套住房是指职工家庭无住房且无贷款购买住房记录(含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
二、暂停受理主城区范围内非首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申请。以下任一情形均认定为非首套住房:
(一)经公积金中心系统查询,职工家庭已有一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无论是否还清)。
(二)经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职工家庭已有一次及以上贷款购买住房记录的(无论是否还清)。
(三)经我市不动产登记管理机构查询,职工家庭已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16日

关于余姚市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余姚社保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失业保险费率:单位部分0.5%,个人部分0.5%(农户个人部分不缴费)。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5-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5-16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因此调整而产生的差额需退费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不可以补缴
(八)其他: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16日

关于通辽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通辽市公积金中心的通知,
所属地区:通辽
执行时间:2017-01-01
主要内容:根据供应商的通知,之前采集的通辽市住房公积金基数从2017年1月起生效,生效范围:2017年1月在职人员、2016年12月离职人员、2017年1月入职办理人员。同时,补收因基数生效产生的差额。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16日

关于通辽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通辽市公积金中心的通知,
所属地区:通辽
执行时间:2017-01-01
主要内容:接供应商通知,自2017年1月起的新增员工,需注意以下两点:
1、新增员工必须社保五险一起申报,若其中一险有问题,其余险种从申报月起做,有问题的险种需在处理完毕后才可从处理后的月份起做。
2、新增员工必须有社保记录才能申报住房公积金,当月无社保记录的不能申报住房公积金。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16日

关于漳州、三明、宁德、莆田、南平、龙岩 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当地地税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失业保险费率:单位部分0.5%,个人部分0.5%。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5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5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5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5-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5-15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不涉及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新比例执行
(八)其他:失业保险缴费调整涉及漳州、三明、宁德、莆田、龙岩、南平6个地区。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15日

关于泰州市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泰州供应商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5%,个人缴费比例0.5%不变。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2017年05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5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5-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5-12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新比例执行
(八)其他:政策规定新比例从2017年1月起执行,供应商反馈实际调整从2017年5月起执行,具体2017年1月-4月因比例调整多缴纳的费用,相关退费另行通知。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12日

关于深圳市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深圳社保局的通知,
所属地区:深圳市
执行时间:2017-05-01
主要内容:
1、参保费用:重疾补充保险29元/人/医保年度;
2、保障时间: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3、参保时间:2017年5月1日至6月30日;
4、参保方式:可通过团体、个人账户划扣、个人自费等三种方式办理参保缴费;
5、如通过深圳公司办理的,需要服务费8元/人
(1)名单提交时间:5月18日下班前;(名单模板请见附件);
(2)名单反馈时间:5月24日-25日,具体参保名单以反馈结果为准。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12日

关于淮安市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1)2017年5月-8月,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
(2)2017年9月起,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5%
以上,个人缴费比例0.5%不变。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2017年05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5-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5-12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无法补缴
(八)其他:因政策规定新比例从2017年1月起执行,故供应商实操通过分段调整比例的形式,对1月-4月多缴纳的部分进行核减。从2017年9月起,按政策规定的比例执行。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12日

关于淮安市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5%,个人缴费比例0.5%不变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5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4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5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5-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5-12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旧比例执行
(八)其他:政策规定新比例从2017年1月起执行,供应商反馈实际调整从2017年5月起执行,具体2017年1月-4月因比例调整多缴纳的费用,相关退费另行通知。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12日

关于常州大库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常州供应商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纳比例调整为0.5%,个人缴纳比例0.5%不变。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5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5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5-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5-12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照新比例执行补缴
(八)其他:
1、政策规定新比例从2017年1月起执行,供应商反馈实际调整从2017年5月起执行,具体2017年1月-4月因比例调整多缴纳的费用,相关退费另行通知。
2、此次调整不涉及单立户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12日

关于2017年度株洲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株洲市人社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医疗保险基数范围:3359.3-14397(个人部分)/固定基数6309.75(单位部分);
(2)生育保险固定基数:6309.75。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离职、入职办理中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4-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5-12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不可以补缴
(九)其他: 现阶段在职、入职办理中及2017-3-31以后的离职人员(即2017-04还产生医疗、生育保险费用的人员),从2017-04月起做基数差额的补退收。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12日
 

关于株洲市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株洲市人社局的通知,
所属地区:株洲市
执行时间:2017-04-01
主要内容:
1、基数生效时间:2017年4月1日
2、生效人员范围:参加医疗、生育保险年审的人员中,现阶段的在职、2017-3-31以后的离职人员(即2017-04还产生医疗、生育保险费用的人员),从2017-04月起做费用的补退收。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12日
 

关于株洲市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株洲市人社局的通知,
所属地区:株洲市
执行时间:2017-04-01
主要内容:
1、基数生效时间:2017年4月1日
2、生效人员范围:参加失业保险年审的人员中,现阶段的在职、2017-3-31以后的离职人员(即2017-04还产生失业保险费用的人员),从2017-04月起做费用的补退收。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12日

关于株洲市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株洲市人社局的通知,
所属地区:株洲市
执行时间:2017-04-01
主要内容:
1、基数生效时间:2017年4月1日
2、生效人员范围:参加工伤保险年审的人员中,现阶段的在职、2017-3-31以后的离职人员(即2017-04还产生工伤保险费用的人员),从2017-04月起做费用的补退收。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12日

关于株洲市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株洲市人社局的通知,
所属地区:株洲市
执行时间:2017-01-01
主要内容:
1、基数生效时间:2017年1月1日
2、生效人员范围:参加养老保险年审的人员中,现阶段的在职人员,从2017-01月起做费用的补退收。
3、2016-12-31以后的离职人员需等5月19日后再通知是否补退差额。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12日

关于盐城市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盐城供应商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5%,个人缴费比例0.5%不变。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5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5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5-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5-12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暂未公布
(八)其他:政策规定新比例从2017年1月起执行,供应商反馈实际调整从2017年5月起执行,具体2017年1月-4月因比例调整多缴纳的费用,相关退费另行通知。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12日

关于宿迁市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宿迁供应商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5%,个人缴费比例0.5%不变。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5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5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5-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5-12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暂未公布
(八)其他:政策规定新比例从2017年1月起执行,供应商反馈实际调整从2017年5月起执行,具体2017年1月-4月因比例调整多缴纳的费用,相关退费另行通知。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12日
  

关于宿迁市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5%,个人缴费比例0.5%不变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5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4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5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5-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5-12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旧比例执行
(八)其他:政策规定新比例从2017年1月起执行,供应商反馈实际调整从2017年5月起执行,具体2017年1月-4月因比例调整多缴纳的费用,相关退费另行通知。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12日

关于宿迁市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宿迁市社保局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5%,个人缴费比例0.5%不变。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2017年01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1-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5-12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新的比例
(八)其他:2017年1月起,因比例调整产生的差额将进行退费。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12日

关于泰州市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泰州当地供应商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此次通知为2016年失业保险比例调整的退费通知。2016年4月:泰州市企业缴费比例从1.5%调整为1%。现将2016年1月-3月因比例调整产生的差额进行退费。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6年01月开始
离职  到2016年03月结束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6-01-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5-11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新比例执行
(八)其他: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11日

关于太仓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太仓供应商的通知,
所属地区:太仓
执行时间:2017-04-01
主要内容:接供应商通知,针对2017年4月在职、入职人员征收2017年度大病保险,标准为80元/人/年,由员工个人承担。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11日
 

关于台州市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失业保险费率:单位部分0.5%,个人部分0.5%(农户个人部分不缴费)。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5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4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5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5-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5-11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不涉及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新比例执行
(八)其他: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11日

关于苏州市区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社保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5%,个人缴费比例0.5%不变。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年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1-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5-011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新比例执行
(八)其他:2017年1月起,因比例调整产生的差额将进行退费。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11日

关于苏州市区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5%,个人缴费比例0.5%不变。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5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5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5-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5-11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新比例执行
(八)其他:政策规定从2017年1月起调整,供应商反馈实操从2017年5月起执行,1月至4月的差额退费,另行通知。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11日

关于邵阳市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供应商的通知,
所属地区:邵阳市
执行时间:2017-04-01
主要内容:
1、失业保险调整时间:2017年4月;
2、调整人员范围:邵阳地区年审人员,现阶段在职、入职办理中以及在2017-3-31以后的离职人员,即2017-04产生费用的人员从2017-04月起做费用的补退收。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11日
 

关于三明市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公司的通知,
所属地区:三明市
执行时间:2017-05-01
主要内容:三明地区生育和医疗保险合并,故生育保险增减员时间截点与医疗保险一致,调整为报增本月15日,报减上月25日。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11日

关于南通市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南通分公司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5%,个人缴费比例0.5%不变。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2017年04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5-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5-11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暂未公布
(八)其他:政策规定从2017年1月起执行新比例,供应商反馈实操从2017年5月起执行,2017年1-4月因比例调整产生的差额退费,另行通知。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11日

关于南充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供应商的通知,
所属地区:南充
执行时间:2017-01-01
主要内容:根据供应商通知,南充市新采集的社保基数,于2017年1月起生效,包含1月起在职、离职人员均需调整。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11日

关于泸州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供应商的通知,
所属地区:泸州
执行时间:2017-01-01
主要内容:根据供应商通知,泸州地区社会保险基数已调整完毕,2017年3月在职人员将从2017年1月起生效新基数,新基数以2016年12月采集的数据为准。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11日

关于黄石市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黄石市社保局的通知,
所属地区:黄石市
执行时间:2017-05-01
主要内容:黄石市的社保卡只能由员工本人办理,目前办理登记社会保障卡的银行网点变更如下:工商银行、邮储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网点,要求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办理。如本人确实无法自行办理,请代办人到社保大厅10号窗口登记(仍需身份证原件)。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11日

关于杭州市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失业保险费率:单位部分0.5%,个人部分0.5%(农户个人部分不缴费)。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5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4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5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5-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5-11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不涉及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新比例执行
(八)其他: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11日

关于抚顺市 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人社部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5%,个人缴费比例0.5%不变。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5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5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5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5-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5-11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无法补缴
(八)其他: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11日

关于恩施市2017年医疗,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恩施市社保局通知,
(一)调整项目:医疗,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医疗保险比例:单位部分由8%调整为7.5%,个人部分2%不变。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离职、入职办理中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4-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5-11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不涉及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旧基数执行
(八)其他: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11日

关于慈溪市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失业保险费率:单位部分0.5%,个人部分0.5%(农户个人部分不缴费)。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5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4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5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5-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5-11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不涉及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新比例执行
(八)其他: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11日
  

关于赤峰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赤峰市社保局的通知,
所属地区:赤峰
执行时间:2017-04-01
主要内容:自2017年4月起,在赤峰市所有社保机构有过缴纳记录的员工,若入职之前养老保险缴纳有断档的情况,必须补齐所缺的养老保险断档部分,才可由单位申报缴纳社会保险,否则单位无法操作。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11日
 

关于承德市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省人社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7%,个人缴费比例调整为0.3%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2017年01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1-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5-08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无法补缴
(八)其他: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11日

关于郴州市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供应商的通知,
所属地区:郴州市
执行时间:2017-04-01
主要内容:
1、医疗和生育保险调整时间:2017年4月;
2、 调整人员范围:郴州地区医疗、生育年审人员,现阶段在职、入职办理中以及在2017-3-31以后的离职人员,即2017-04产生费用的人员从2017-04月起做费用的补退收。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11日
 

关于郴州市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供应商的通知,
所属地区:郴州市
执行时间:2017-01-01
主要内容:
1、养老保险调整时间:2017年1月;
2、调整人员范围:郴州地区养老年审人员,现阶段在职、入职办理中以及在2016-12-31以后的离职人员,即2017-01产生费用的人员从2017-01月起做费用的补退收。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11日

关于鞍山市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人社部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5%,个人缴费比例0.5%不变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5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5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5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5-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5-11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无法补缴
(八)其他: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11日

关于2017年度株洲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株洲市人社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医疗、生育保险基数范围:3359.30-14397(个人部分)/固定基数4037.88(单位部分);
(2)失业保险基数范围:2695-实际工资。
(三)缴纳额精度:分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离职、入职办理中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4-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5-11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不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否
(九)其他: 此通知需要生效年审基数和调整上下限:
1、生效人员:现阶段在职、入职办理中已经在2017-3-31以后的离职人员即2017-04还产生费用的人员;
2、生效时间:从2017-04起做费用的补退收。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11日
 

关于2017年度张家界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供应商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医疗、生育保险基数范围:2700-13500。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离职、入职办理中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4-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5-11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此上下限需要生效年审基数:
现阶段在职、入职办理中以及在2017-3-31以后的离职人员即2017-04还产生费用的人员从2017-04起做费用的补退收。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11日

关于2017年度邵阳市失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邵阳市人社局失业保险科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失业保险基数范围:2900-实际工资。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离职、入职办理中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4-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5-02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1、此通知不仅需要调整上下限,还需要生效年审基数;
2、生效人员范围:现阶段在职、入职办理中以及在2017-3-31以后的离职人员,即2017-04还产生费用的人员;
3、生效时间:从2017-04起做费用的补退收。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11日
 

关于2017年度三明市生育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三明市医保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生育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生育保险基数范围:3180-15900。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员工:从2017年05月开始
生育未做上的入职办理中:从2017年04月开始
生育已产生费用的入职办理中员工:从2017年05月开始
已离职:2017年05月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4-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5-11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不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1、从4月11日起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绑定操作,即4月10日之后派的增员医疗生育同步增减;
2、4月在职员工生育保险新基数从5月开始调整下限为3180,生育保险入职办理中员工新基数从4月起调整。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11日
 

关于2017年度衡阳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衡阳市人社局医疗生育保险科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医疗、生育保险基数范围:2473.80-12369(个人部分)/固定基数3037.25(单位部分)。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离职、入职办理中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4-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5-11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此通知需要生效年审基数和调整上下限:
1、生效人员:现阶段在职、入职办理中已经在2017-3-31以后的离职人员即2017-04产生费用的人员;
2、生效时间:从2017-04起做费用的补退收。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11日
 

关于衡阳市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衡阳市人社局的通知,
所属地区:衡阳市
执行时间:2017-04-01
主要内容:
1、医疗、生育保险基数生效时间:2017年4月1日;
2、生效人员范围:参加医疗、生育保险年审的人员中,现阶段的在职、2017-3-31以后的离职人员(即2017-04还产生医疗、生育保险费用的人员),从2017-04月起做费用的补退收。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11日
 

关于2017年度衡阳市失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衡阳市人社局失业保险科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失业保险基数范围:2695-实际工资。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离职、入职办理中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4-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5-02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1、此通知不仅要调整上下限还需要生效年审基数;
2、生效人员范围:参与年审人员中, 现阶段在职、入职办理中、以及在2017-3-31以后的离职人员,即2017-04产生费用的人员从2017-04座费用的补退收。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11日
 

关于衡阳市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衡阳市人社局的通知,
所属地区:衡阳市
执行时间:2017-04-01
主要内容:
1、失业保险基数生效时间:2017年4月1日;
2、生效人员范围:参加失业保险年审的人员中,现阶段的在职、2017-3-31以后的离职人员(即2017-04产生失业保险费用的人员),从2017-04月起做费用的补退收。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11日
 

关于2017年度郴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供应商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医疗、生育保险基数范围:2695-实际工资。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离职、入职办理中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4-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5-11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2017年4月以后(包括4月)在职人员及新增人员需要补缴差额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照缴存新基数上下限操作
(九)其他: 适用范围:2017年4月以后(包括4月)在职人员及新增人员,不包含2017年4月以前离职人员。(即2017年4月产生了费用的人员)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11日
 
 

关于株洲市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株洲市人社局的通知,
所属地区:株洲市
执行时间:2017-04-01
主要内容:此通知需要生效医疗、生育和失业保险的年审数据:参加2017年株洲市失业保险年审人员中,现阶段在职、入职办理中以及在2017-3-31以后的离职人员 即2017-04还产生费用的人员做费用的补退收。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11日

关于株洲市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株洲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的通知,
所属地区:株洲市
执行时间:2017-01-01
主要内容:
1、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范围调整为2695-13473,调整开始时间为2017年1月。
2、株洲养老保险暂未操作1-3月年审差额基数的补退收,养老科反馈5月份会操作1-3月年审基数调整差额补退,5月测算前的离职人员不进行补退收。因养老系统优化暂未完成,具体补退收时间及人员已实际操作为准,届时会邮件告知。
3、此通知需要生效年审基数。调整人员范围:现阶段在职、入职办理中、以及在2017-4-30之后的离职人员,即离职人员中2017-05还产生费用的人员从2017-01做费用的补退收。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11日

关于镇江市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镇江市社保局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1)2017年5月-8月,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
(2)2017年9月起,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5%
以上,个人缴费比例0.5%不变。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2017年05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5-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5-11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0.5%+0.5%补缴
(八)其他:政策规定新比例从2017年1月起执行,故供应商通过调低5月-8月期间的企业比例来抵充1月-4月企业因比例调整而多缴纳的费用,故不再作退费。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11日

关于张家口市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省人社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7%,个人缴费比例调整为0.3%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2017年01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1-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5-08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无法补缴
(八)其他:
1、从2017年1月起,因比例调整而产生的差额将进行退费。(在职人员、5月离职人员)。
2、5月前离职人员不作退费。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11日

关于张家界市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张家界市人社局失业保险科的通知,
所属地区:张家界市
执行时间:2017-04-01
主要内容:
1、此通知需要调整年审的失业保险基数;
2、调整人员范围:现阶段在职、入职办理中以及在2017-3-31以后的离职人员即2017-04还产生费用的人员从2017-04月起做费用的补退收;
3、调整时间:2017年4月。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11日

关于余姚市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余姚市社保局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失业保险费率:单位部分0.5%,个人部分0.5%(农户个人部分不缴费)。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2017年05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5-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5-10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不涉及补缴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不可以补缴
(八)其他: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11日

关于徐州市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徐人社发【2017】80号文件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5%,个人缴费比例0.5%不变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2017年05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5-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5-11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新比例执行
(八)其他:政策规定从2017年1月起执行,1月至4月因比例调整产生的差额退费,另行通知。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11日

关于徐州市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5%,个人缴费比例0.5%不变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5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5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5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5-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5-11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旧比例执行
(八)其他:政策规定从2017年1月起执行,1月至4月因比例调整产生的差额退费,另行通知。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11日
  

关于邢台市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省人社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7%,个人缴费比例调整为0.3%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2017年01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1-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5-08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无法补缴
(八)其他:从2017年1月起,因比例调整产生多缴纳的费用将进行退费。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11日

关于湘潭市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湘潭市人社局的通知,
所属地区:湘潭市
执行时间:2017-01-01
主要内容:
1、养老保险基数范围为2695-13473,调整开始时间为2017年1月;
2、此通知需要生效年审基数,调整人员范围为参与2017年湘潭养老保险年审人员中,现阶段在职、入职办理中、以及在2016-12-31以后的离职人员,即2017-01还产生了费用的人员;
3、调整时间:从2017-01起做费用补退收。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11日

关于长沙市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湖南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通知,
所属地区:长沙市
执行时间:2017-03-01
主要内容:长沙捷特的湖南省直公积金账户可选择申报比例分别为8%+8%、10%+10%、12%+12%。根据实开比例推算基数缴纳额和基数如下:
1、8%+8%:缴存范围200-2692元;基数为1250-16816.5;
2、10%+10%:缴存范围200-3364元;基数为1000-16816.5;
3、12%+12%:缴存范围200-4036元;基数为833-16816.5。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10日

关于杭州市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社保网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失业保险费率:单位部分0.5%,个人部分0.5%(农户个人部分不缴费)。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5-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5-10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因此调整而产生的差额需退费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补缴调整月份之前按原缴存比例操作
(八)其他: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10日

关于福州市 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福州市地税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失业保险费率:单位部分0.5%,个人部分0.5%(农户个人部分不缴费)。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入职办理中、在职、离职:2017年1月后产生费用的人员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1-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5-10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2017年1月至4月因比例调整而产生的差额需退费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新比例执行
(八)其他:1-4月的退费方式待后续通知,暂不操作。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10日

关于大连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关于自2017年5月1日起社保恢复征收滞纳金的通知,
所属地区:大连
执行时间:2017-05-01
主要内容:经大连市社保中心口头通知,并至各个区社保窗口确认及社保系统实际操作,自2017年5月起,社会保险补缴(五险)及采暖费补缴,均恢复征收滞纳金,收取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10日

关于2017年度重庆市社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供应商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一)供应商2017年4月起生效之前(2017年1月采集)的新基数。
(二)2017年4月起直至新基数公布期间的离职员工,凡新基数高于旧基数的,均需在离职当月对养老保险进行2017年1月-3月的新旧基数差额补缴。若基数低于旧基数的,则不做退费(因社保局不退差)。
补差月份:2017年1月至2017年3月
补差规则:(新基数-旧基数)*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个人)*3
补差举例:如员工4月离职,员工旧基数为8000元,3月年度工资申报后的新基数为10000元,那么员工离职当月会产生养老保险补差金额:单位:(10000-8000)*19%*3=1140元,个人(10000-8000)*8%*3=480元;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1月开始
离职  到年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年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1-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5-10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是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旧基数执行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10日

关于岳阳市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岳阳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的通知,
所属地区:岳阳市
执行时间:2017-04-01
主要内容:
1、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范围:2695-13473,调整开始时间为2017年1月。此通知需要生效年审基数;
2、生效人员:参与2017年岳阳地区年审人员中,现阶段在职、入职办理中以及在2016-12-31以后的离职人员即2017-01还产生费用的人员。从2017-01起做费用的补退收。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10日
 

关于2017年度湘潭市工伤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湘潭市人社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工伤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工伤保险基数范围:2965-13575。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离职、入职办理中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4-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5-10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不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上下限操作
(九)其他: 现阶段在职、入职办理中以及4月以后的离职人员(即2017年4月湘潭工伤保险产生了费用的人员从2017年4月起做费用的补退收)。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10日
 

关于2017年度衡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衡阳市人社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医疗、生育保险基数范围:2473.80-12369(个人部分)/固定基数5027.88(单位部分);
(2)失业保险基数范围:2695-实际工资。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离职、入职办理中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4-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5-10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2017年4月1日后涉及基数差额调整的需要补退差额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旧基数执行
(九)其他:
1、生效人员范围:现阶段在职、入职办理中及2017-3-31以后的离职人员(即2017-04还产生医疗、生育、失业保险费用的人员),从2017-04月起做基数差额的补退收;
        2、 失业保险补缴:4月份按2695新增补缴3月失业保险的,3月份的缴费基数还是按2715计算,从4月份开始才能按2695计算费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10日
 

关于衡阳市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衡阳市人社局的通知,
所属地区:衡阳市
执行时间:2017-01-01
主要内容:
1、养老保险基数生效时间:2017年1月1日
2、生效人员范围:参加养老保险年审的人员中,现阶段的在职、2016-12-31以后的离职人员(即2017-01产生养老保险费用的人员),从2017-01月起做费用的补退收。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10日
 

关于湘潭市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湘潭人社局的通知,
所属地区:湘潭市
执行时间:2017-04-01
主要内容:
1、社会保险基数生效时间:2017年4月。
2、生效人员范围:参加湘潭市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保险年审的人员中,现阶段的在职、2017年4月以后离职人员(即2017-4月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保险产生了费用的人员从2017-4月起做费用的补退收)。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10日

关于唐山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唐山供应商的通知,
所属地区:唐山
执行时间:2017-05-03
主要内容:接供应商通知,唐山所有工伤必须24小时网上备案,遇节假日不顺延,现就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员工需在发生工伤12小时内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将在24小时内为其进行工伤备案事宜。
 2、用人单位需在12小时内将“唐山市市本级用人单位工伤事故报备登记表”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传给供应商客服人员扫描件。发至邮箱: 982595620@qq.com
 3、未进行24小时备案的,将不能以单位名义申报工伤,只能以员工个人名义申报工伤。(注意:以员工名义申报工伤,员工只能报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之后发生的费用,申请工伤认定之前发生的费用将无法报销。)
供应商联系人:李语嫣  0315-2382434,18330512092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09日
 

关于太仓市2017年工伤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太仓供应商通知,
(一)调整项目:工伤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1.2%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2017年04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4月结束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4-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5-08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旧比例执行
(八)其他:此次调整只针对单立户客户:史泰博(上海)有限公司-客服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09日

关于秦皇岛市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秦皇岛供应商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7%,个人缴费比例调整为0.3%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1月开始
离职  到2016年12月结束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1-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5-08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无法补缴
(八)其他:2017年1月起因比例下调产生的差额将进行退费。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09日

关于秦皇岛市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秦皇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7%,个人缴费比例调整为0.3%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2017年1月起的在职、离职人员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1-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5-09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新比例执行
(八)其他:2017年1月起,因比例调整产生差额将进行退费。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09日

关于南通市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社保局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5%,个人缴费比例0.5%不变。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1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1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1-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5-08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旧比例执行
(八)其他:2017年1月起,因比例调整而多缴纳的费用将进行退费。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09日

关于南京市 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南京市社保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5%,个人缴费比例0.5%不变。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1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4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1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1-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5-09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补缴2017年1月之前的按旧比例,之后按新比例
(八)其他:
1、2017年1月起,因比例调整而产生的差额将进行退费
2、此次调整包括江宁区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09日

关于南京市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5%,个人缴费比例0.5%不变。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1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4月结束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1-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5-09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旧比例执行
(八)其他:2017年1月起,因比例调整而产生的差额将进行退费。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09日

关于衡水市 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冀人社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7%,个人缴费比例调整为0.3%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2017年01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1-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5-04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无法补缴
(八)其他:从2017年1月起,因比例调整产生多缴纳的费用将进行退费。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09日

关于衡水市 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冀人社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7%,个人缴费比例调整为0.3%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2017年01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1-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5-04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无法补缴
(八)其他:从2017年1月起,因比例调整产生多缴纳的费用将进行退费。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09日

关于邯郸市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省人社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7%,个人缴费比例调整为0.3%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2017年01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1-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5-08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新比例执行
(八)其他:从2017年1月起,因比例调整产生多缴纳的费用将进行退费。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09日

关于广州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广州公积金中心的通知,
所属地区:广州
执行时间:2017-05-06
主要内容: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严格执行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问题的规定,具体政策和解读详见附件。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09日

关于广州市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广州市医保局的通知,
所属地区:广州市
执行时间:2017-05-01
主要内容:广州市医保局关于社会医疗保险零星报销提交资料发生变更作出了如下提示:
1、申请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的,提供医院的病案资料(包括出院小结、入院记录或住院病案首页、诊断证明书)必须加盖医疗机构病历档案管理专用章或住院业务专用章,意思是复印件上要再盖医院专用章或者提供原件。
2、门诊病历资料,提供复印件的同时必须提供原件校验。
3、住院的费用明细汇总清单和门诊的费用明细清单也必需要加盖医疗机构收费业务专用章(如提供复印件需要在复印件上面再盖医院收费专用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09日

关于广州市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广州市人社局的通知,
所属地区:广州市
执行时间:2017-05-02
主要内容:
1、广州市2016年度稳岗补贴申报工作将于2017年5月2日正式启动;
2、2016年度稳岗补贴申报审核流程将在2015、2014年度的基础上,取消单位提交纸质材料至社保经办机构前台审核这一环节,真正实现稳岗补贴全程网上自助办理。符合申领条件的企业,可在2017年5月至2017年6月期间,通过登陆市人社局网上服务大厅(http://gzlss.hrssgz.gov.cn/cas/login),自行申报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具体申报可详见附件公告。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09日

关于沧州市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冀人社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7%,个人缴费比例调整为0.3%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2017年01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1-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5-04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无法补缴
(八)其他:从2017年1月起,因比例调整产生多缴纳的费用将进行退费。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09日

关于2017年度玉溪市失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玉溪市失业科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新基数范围尚未公布
2、采集的新基数于2017年4月起生效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2017年04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4-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5-09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是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旧基数执行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09日
 

关于2017年度三明市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三明市社保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养老、失业保险基数范围:2000-14301。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5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5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5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5-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5-09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不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09日
 

关于镇江市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镇江社保局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1)2017年5月-8月,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
(2)2017年9月起,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5%
以上,个人缴费比例0.5%不变。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年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年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5-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5-08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补缴2017年1月以前的,按旧比例;补缴2017年1月以后的,按新比例。
(八)其他:政策规定新比例从2017年1月起执行,故供应商通过调低5月-8月期间的企业比例来抵充1月-4月企业因比例调整而多缴纳的费用,故不再作退费。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09日

关于天津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的通知,
所属地区:天津
执行时间:2017-05-01
主要内容:2017年用人单位申报审核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和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安排通告如下:
1、缴纳对象:在天津有税务登记的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2、计算方法: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注意事项: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指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职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3、申报时间:2017年5月1日至6月30日,请客户及时准备材料到税务登记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或网上进行申报(www.jysb.org.cn)
4、缴费时间:2017年5月1日至9月30日,通过地税部门远程申报纳税系统缴纳,或到办理税务登记的地税部门办理缴纳手续
5、所需材料:请见附件
6、委托供应商代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是委托在天津参保并委托天津报税的单立户
  (2)必须在5月31日前将所需材料提交至供应商处
  (3)代办服务费2000元/户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09日

关于天津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2017年用人单位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 和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工作安排的通知,
所属地区:天津
执行时间:2017-01-01
主要内容:
1、申报对象:在天津有税务登记的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2、申报时间:2017年5月1日至6月30日
       3、申报流程:
        (1)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向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所在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具体请见附件通告)
        (2)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核定后,出具《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
        (3)用人单位通过地税部门远程申报纳税系统缴纳,或到办理税务登记的地税部门办理缴纳手续。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09日
 

关于青岛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青岛市市局的通知,
所属地区:青岛
执行时间:2017-05-16
主要内容:根据市局工作要求,青岛市市南区2016年9月-12月研究生住房补贴申报工作已开始,请客户按时提交申报材料,具体如下:
一、申请对象:
(1)2014-2016年毕业在青落户且在市南区就业的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
(2)2016年以后首次来青就业,在青落户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研究生。
(3)已按《关于在青就业研究生申领住房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12〕121号)文件要求,申领补贴但未申领结束的人员。
注意:在职研究生除外。

二、申请办法:
(1)补贴申报地点:
 市南区延安三路105号民生大厦一楼大厅4号窗口。
 咨询电话:66776880
(2)本次补贴申报时间:
 2017年5月16日-5月26日(双休日除外)
  业务办理时间:9:00-11:20,13:40-16:40
三、申报材料:具体请见附件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08日

关于青岛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青岛市人社局的通知,
所属地区:青岛
执行时间:2017-05-16
主要内容:根据市局工作要求,青岛市市南区2016年9月-12月研究生住房补贴申报工作已开始,请客户按时提交申报材料,具体如下:
一、申请对象:
(1)2014-2016年毕业在青落户且在市南区就业的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
(2)2016年以后首次来青就业,在青落户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研究生。
(3)已按《关于在青就业研究生申领住房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12〕121号)文件要求,申领补贴但未申领结束的人员。
注意:在职研究生除外。

二、申请办法:
(1)补贴申报地点:
 市南区延安三路105号民生大厦一楼大厅4号窗口。
 咨询电话:66776880
(2)本次补贴申报时间:
 2017年5月16日-5月26日(双休日除外)
  业务办理时间:9:00-11:20,13:40-16:40
三、申报材料:具体请见附件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08日

关于临沧市2017年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临沧市临翔区社会保障局养老科通知,
(一)调整项目:养老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19%,个人缴费比例8%不变。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2017年01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1-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5-08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旧比例执行
(八)其他:供应商反馈此比例调整时间为实操时间。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08日

关于晋中市 2017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晋中市社保局通知,
(一)调整项目: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1)养老保险比例:单位部分19%,个人部分8%;
(2)失业保险比例:单位部分1%,个人部分0.5%;
(3)工伤和生育保险比例:调整为0.4%。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2017年01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1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1-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5-08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因比例调整而产生的差额需补差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新比例执行
(八)其他: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08日

关于贵阳市 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社保局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失业保险费率:单位部分0.7%,个人部分0.3%。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5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5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5-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5-08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不涉及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新比例执行
(八)其他:根据文件通知,此次调整是从2017年1月开始,由于社保局暂未通知退费,故从2017年5月起执行新比例,待退费通知。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08日

关于德州市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1)2017年4月-6月,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4%,个人缴费比例调整为0.1%
(2)2017年7月起,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7%,个人缴费比例调整为0.3%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4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3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4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4-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5-08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不涉及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根据所处段的比例执行
(八)其他:政策规定从2017年1月起执行新比例,供应商反馈通过阶段性调整比例的方式进行实操。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08日

关于楚雄彝族自治州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楚雄当地二级供应商的通知,
所属地区:楚雄彝族自治州
执行时间:2017-04-01
主要内容:根据供应商通知,楚雄彝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2017年度基数自2017年04月01日生效,2017年1-3月离职人员无需进行补退。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范围将在出台后,另行通知。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08日

关于成都 2017年生育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通知,
(一)调整项目:生育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6%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2017年05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5-02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5-08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无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新比例执行
(八)其他: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08日

关于淄博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淄人社字【2017】22号的通知,
所属地区:淄博
执行时间:2017-04-01
主要内容:2017年度职工大额医疗费救助基金筹集标准由2016年度的每人168元提高到188元。提高的20元,对于已建立个人账户的,从其个人账户资金中扣除,未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由个人缴纳。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08日

关于威海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鲁人社发【2017】8号】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7%,个人缴费比例调整为0.3%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1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4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1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1-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5-08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新比例执行
(八) 其他:2017年1月至4月所有在职和已离职员工因比例调整而多缴纳的费用将进行退费。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08日

关于广州市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广东人社的通知,
所属地区:广州市
执行时间:2017-05-01
主要内容:由于目前广东省各地区加强了监控力度,现再次重申,客户须如实申报员工社保和公积金缴费工资,员工缴费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按最低工资标准申报。对于以后系统派单中员工缴费工资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广东方胜将统一退回不操作。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05日
 

关于常州市 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常州市社保局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纳比例调整为0.5%,个人缴纳比例0.5%不变。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1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1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5-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5-05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照新比例执行补缴
(八)其他:政策规定新比例从2017年1月起执行,供应商反馈实际调整从2017年5月起执行,具体2017年1月-4月因比例调整多缴纳的费用,相关退费另行通知。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05日

关于2017年度宁波社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宁波市社保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社会保险基数范围:3068-15335;
(2)失业保险费率:单位部分0.5%,个人部分0.5%(农户个人部分不缴费)。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2016年12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5-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5-04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05日

关于2017年度慈溪市社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宁波市人社局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基数范围:3068-15335。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2017年05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5-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5-05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不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基数未调整的情况下是不能办理社保增减员的,基数调整是按照4月的社保名单操作的。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05日
 

关于张家港市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社保局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5%,个人缴费比例0.5%不变。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2017年01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1-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5-05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新比例执行
(八)其他: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05日

关于台州市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社保局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失业保险比例:单位部分0.5%,个人部分0.5%(农户个人不缴费)。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5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5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5-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5-04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不涉及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新比例执行
(八)其他: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04日

关于慈溪市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慈溪社保局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失业保险费率:单位部分0.5%,个人部分0.5%(农户个人部分不缴费)。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5-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5-04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因此调整而产生的差额需退费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原比例操作
(八)其他: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04日
  

关于郑州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郑州市社会保险局年检通知的通知,
所属地区:郑州
执行时间:2017-05-01
主要内容:根据各供应商反馈,郑州市社会保险基数申报精度,统一为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04日

关于咸阳市2017年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 接咸阳市工伤、生育经办处的通知通知,
(一)调整项目: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1)工伤保险: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49%
(2)生育保险: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25%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6年07月开始
离职  到2016年06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6年07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6-07-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5-04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无法补缴
(八)其他: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04日
  

关于太原市2017年失业,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太原市社保局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失业保险费率:单位费率由1%调整为0.7%,个人费率由0.5%调整为0.3%。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1月开始
离职  到2018年04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1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1-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5-03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1月至4月需要退失业比例差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不可以补缴
(八)其他: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03日

关于沈阳市标准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辽宁地税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5%,个人缴费比例0.5%不变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5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4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5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5-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5-02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是
(八)其他: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03日

关于沈阳市标准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沈阳社保局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5%,个人缴费比例0.5%不变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5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5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5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5-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5-03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旧比例执行
(八)其他: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03日

关于沈阳省、市标准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沈阳市人社局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5%,个人缴费比例0.5%不变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5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5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5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5-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5-03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旧比例执行
(八)其他: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03日

关于聊城开发区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聊城市人社局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7%,个人缴费比例调整为0.3%。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5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1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5-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5-03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新比例执行
(八)其他:政策规定从2017年1月起执行新比例,供应商反馈实操从2017年5月起执行。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03日

关于辽阳市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辽阳社保局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5%,个人缴费比例0.5%不变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5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5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5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5-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5-03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无法补缴
(八)其他: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03日

关于赣州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赣州社保局的通知,
所属地区:赣州
执行时间:2017-04-01
主要内容:根据供应商通知,从2017年4月起,医保本由员工携带照片和身份证原件至医保局领取,供应商不再代办。且赣州新增入职人员,不再需要提供材料,但仍需提供定点医院信息。
医保本上需填写的内容:
1、姓名
2、性别
3、出生年月
4、工作状态(请写“在职”)
5、身份证号码
6、工作单位(请写“江西大唐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7、选定医院(请写申报增员时提供的定点医院)
8、1寸证件照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03日

关于抚顺市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抚顺社保局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5%,个人缴费比例0.5%不变。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5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5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5-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5-03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旧比例执行
(八)其他: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03日

关于鞍山市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鞍山社保局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5%,个人缴费比例0.5%不变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5月开始
离职  到2017年05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5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5-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5-03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无法补缴
(八)其他: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03日
  

关于苏州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通知,
所属地区:苏州
执行时间:2017-05-01
主要内容:根据供应商的通知,2017年苏州市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已经开始具体如下:
一、审查时间:自2017年4月17日起至5月31日止。
二、审查对象:所有企业
三、审查方式:
    实施书面审查劳动用工数据网上申报,用人单位在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网上服务大厅(http://www.jshrss.gov.cn//bsdt/)登陆注册后,根据《书面审查网上申报指南(用户手册)》,填写《2016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数据项》自行申报,也可通过江苏人社手机APP在移动端进行申报,由劳动监察机构对用人单位网上申报的数据进行审查。对不主动参加书面材料审查网上申报的单位,各级劳动监察机构将采取日常巡查、上门检查等方式进行书面材料审查。 
四、法律责任:用人单位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审查劳动用工数据,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按照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行政处罚。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03日

关于昆山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昆山劳动所的通知,
所属地区:昆山
执行时间:2017-05-01
主要内容:2017年昆山市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已经开始具体如下:
一、审查时间:2017年4月24日起至5月19日止
二、审查对象:所有企业
三、审查方式:全面推行书面审查的劳动用工数据网上申报,用人单位在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网上服务大厅(http://www.jshrss.gov.cn//bsdt/)登陆注册后,根据《书面审查网上申报指南(用户手册)》,填写《2016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数据项》进行网上申报,无需提供书面材料,也可通过江苏人社手机APP在移动端进行申报 ,由昆山市劳动监察大队对用人单位网上申报的数据进行审查。(具体请见附件)
四、法律责任:用人单位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审查劳动用工数据,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按照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行政处罚。
五、注意事项:若需由供应商代办,请及时联系供应商。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03日

关于昆山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昆山劳动所的通知,
所属地区:昆山
执行时间:2017-05-01
主要内容:2017年昆山市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已经开始具体如下:
一、审查时间:2017年4月24日起至5月19日止
二、审查对象:所有企业
三、审查方式:全面推行书面审查的劳动用工数据网上申报,用人单位在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网上服务大厅(http://www.jshrss.gov.cn//bsdt/)登陆注册后,根据《书面审查网上申报指南(用户手册)》,填写《2016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数据项》进行网上申报,无需提供书面材料,也可通过江苏人社手机APP在移动端进行申报 ,由昆山市劳动监察大队对用人单位网上申报的数据进行审查。(具体请见附件)
四、法律责任:用人单位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审查劳动用工数据,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按照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行政处罚。
五、注意事项:若需由供应商代办,请及时联系供应商。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03日

关于昆山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昆山劳动所的通知,
所属地区:昆山
执行时间:2017-05-01
主要内容:2017年昆山市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已经开始具体如下:
一、审查时间:2017年4月24日起至5月19日止
二、审查对象:所有企业
三、审查方式:全面推行书面审查的劳动用工数据网上申报,用人单位在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网上服务大厅(http://www.jshrss.gov.cn//bsdt/)登陆注册后,根据《书面审查网上申报指南(用户手册)》,填写《2016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数据项》进行网上申报,无需提供书面材料,也可通过江苏人社手机APP在移动端进行申报 ,由昆山市劳动监察大队对用人单位网上申报的数据进行审查。(具体请见附件)
四、法律责任:用人单位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审查劳动用工数据,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按照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行政处罚。
五、注意事项:若需由供应商代办,请及时联系供应商。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03日

关于2017年度曲靖市失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曲靖市事业科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2751元-无上限
(三)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2017年05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7-05-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5-03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 否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无法补缴
(九)其他:
1、凡5月起入职、在职人员均在调整范围
2、采集的2017年新基数从5月起生效。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03日
 

关于太仓市 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5%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2017年01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1-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5-02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新比例执行
(八)其他:从2017年1月起,因比例调整产生的多缴纳的费用,将进行退费。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02日

关于苏州市2017年工伤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苏州社保局通知,
(一)调整项目:工伤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7%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4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4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4-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5-02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新比例执行
(八)其他:此次调整仅涉及新单立户:科德宝家居用品(苏州)有限公司-客服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02日

关于上饶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上饶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的通知,
所属地区:上饶
执行时间:2017-04-01
主要内容:根据供应商反馈:原上饶市公积金中心政策规定,新增人员必须提供6个月社保缴费凭证和工资明细。现经供应商多次协调具体如下:
1、公积金新增人员无需提供社保缴费凭证,供应商将提供为员工参缴社保成功后的台帐作为缴费凭证成功办理新增。
2、原4月公积金新增人员,因没有社保缴费凭证故在3月申报时,未成功增员。
3、供应商将在4月申报5月公积金新增人员时,将对4月未增员成功的人员进行补增,同时补缴。
4、4月未增员成功的人员若本月离职,将不再补增,直接退费处理。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02日
 

关于上饶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上饶工伤保险科的通知,
所属地区:上饶
执行时间:2017-05-01
主要内容:根据供应商反馈,上饶市工伤保险科将针对参保企业统一进行整改,参保员工要落实到具体的用工企业,根据各用工企业的性质,细化缴费比例,故现需收集所有涉及客户(员工实际的用工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并请于2017年5月9日17:00前交至全国业务发展部张菁。
联系方式:
电话:021-23128592
邮件地址:zhang.jing3@fescoadecco.com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02日

关于昆山市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5%,个人缴费比例0.5%不变。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
在职  从2017年05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7年05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5-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5-02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补缴2017年1月之前的按旧比例,补缴2017年1月之后的按新比例
(八)其他:根据政策新比例从2017年1月起执行,故2017年1月-4月因比例调整而多缴纳的费用,何时退费,另行通知。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02日

关于广州市2016年失业,工伤,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工伤,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1)失业保险比例:单位部分0.64%,个人部分0.2%;
(2)工伤保险比例:调整为0.3%。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6-09-30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5-02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不涉及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新比例执行
(八)其他: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02日

关于安阳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安阳市社保局的通知,
所属地区:安阳
执行时间:2017-03-01
主要内容:根据供应商反馈,安阳的社会保险为上托收,即报增时,当月申报,次月产生费用。现工伤保险强制补缴至当月。即当月申报,当月产生费用。
 故工伤保险报增截点调整为:本月15日16:00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02日
 

关于池州市2017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的通知,
所属地区:池州市
执行时间:2017-05-01
主要内容:
1.自2017年5月起,池州市调整了生育保险费率,由0.5%上调至0.8%;
         2.自2017年5月起,池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享受需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履行缴费义务满9个月。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02日
 

关于杭州市2017年失业,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失业保险比例:单位部分0.5%,个人部分0.5%。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2017年05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7-05-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7-05-10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涉及补缴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新比例执行
(八)其他: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0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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