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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株洲市关于做好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审和缴存基数、比例核定工作的通知

株洲市关于做好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审和缴存基数、比例核定工作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株洲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决定从2016年4月1日至7月31日开展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审和缴存基数、比例核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在中心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
二、审核内容
(一)基本信息
核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的基本信息。本次核定后如发生变更,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报中心备案。
单位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组织机构代码、所属行业、单位性质、开户银行、汇缴银行、专管员姓名和联系电话等。
职工基本信息主要包括: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
(二)缴存对象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在职职工和单位的劳务派遣制员工或合同制员工。
(三)缴存基数
职工和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最高额不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符合中央和省、市规定的以货币形式发放给职工个人的全部工资、津贴、补贴、奖金。
(四)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不低于5%,不高于12%。党政机关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统一为12%。2015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年收入在5.21万元以上的单位,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逐步提高至12%。
(五)月缴存额
2016年度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方最高不得超过1720元,双方合计不得超过3440元;单方最低不得少于120元,双方合计不得低于240元。中央、省属驻株单位可以参照上级机构所在地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限额执行。
三、审核程序
(一)各单位专管员填报《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审核表》、《株洲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审核表》和《株洲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www.zzsgjj.com可下载)各一式两份及2015年12月份工资表一份至中心归集业务室(县域单位报所在地管理部)。
(二)中心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调整或不准予调整的决定;准予调整的,单位自2016年元月起按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比例汇缴。
四、其他事项
(一)单位不得瞒报、错报缴存基数,单位核定的月缴存额要经职工本人认可。基数报中心核定确认后,若发生相关的缴存金额纠纷,由单位承担责任。
(二)未按规定办理年审和缴存基数、比例核定工作及连续欠缴3个月的单位,中心将按规定停办相关业务。
 
 
 
 
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3月24日

关于长沙市做好2016年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度验证和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长沙市做好2016年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度验证和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属各单位、各用人单位及工会组织:
为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核实用人单位和单位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督促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履行社会保险缴费义务,规范《社会保险登记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及《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原劳社部令第1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社部令第13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20号)等相关规定和我市社会保险工作实际,现围绕用人单位基本信息核对、社会保险欠费清缴、缴费工资申报以及推进各项社会保险统一征收等工作,就做好我市2016年度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度验证和缴费工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验证主体
2015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均须参加2016年度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度验证和缴费工资申报工作;2016年1月1日以后登记参保的单位,本年度月缴费工资以办理参保登记时自主申报的数据为基准,无需办理年度验证手续。
二、申报验证主要内容
(一)查验用人单位2015年度在岗职工的个人月平均工资、单位年度工资总额及申报缴费的情况;
(二)核查用人单位应参保险种及全员参保的情况;
(三)核查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履行对职工告知义务的有关情况;
(四)核查用人单位及职工社会保险登记信息变更和注销登记的情况。
三、申报验证时间和地点
根据工作安排,我市2016年社会保险年度申报验证工作应于8月31日前完成。按照统一征收的工作要求,用人单位应在同一个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同时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的申报验证业务;同时在市、区县(市)两级参加社会保险的,原则上以基本养老保险所属经办地为基准,确定其申报验证的受理审核机构及相应的社会保险稽核部门、行政执法监管机构。长沙市本级、芙蓉区、雨花区、天心区、开福区和岳麓区各用人单位具体参加书面申报验证工作的时间、地点安排,按照《2016年度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度验证和缴费工资申报批次时间安排表》(详见附件一)执行(以下简称《批次时间安排表》,所有单位数据申报自4月15日起即可进行)。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年度申报验证的时间安排,以当地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
四、申报验证程序
(一)单位自查申报
用人单位对照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法规政策和本通知的要求组织自查,按要求主动及时清理核查本单位及职工的基础信息和变动情况以及履行缴费义务的有关情况,足额清缴社会保险历史欠费及滞纳金;组织职工学习社会保险政策并整理准备申报资料,登陆长沙市12333公共服务平台(www.cs12333.com),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信息及2016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填报上传《2016年度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度验证和缴费工资申报表》及《2016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等申报验证表单,申报单位登记信息变动情况、2015年度工资总额、现在岗职工人数及职工个人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和2016年新进职工的实际月工资额(用工不足一个月的换算为一个整月的应付工资额申报)。
(二)缴费数据的审核、确定和欠费处理
1、申报数据的审核确定
(1)系统审核。系统程序和工作人员在用人单位申报数据后三个工作日内审核申报数据,并经网上服务平台反馈系统审核结果。
(2)缴费工资确认。系统审核通过的电子认证用户,在审核通过后三个工作日内,由系统自动确认缴费工资并反馈确认结果,用人单位无需报送纸质申报资料;系统审核通过的非电子认证用户,应将经单位盖章及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的《2016年度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度验证和缴费工资申报承诺书》、《2016年度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度验证和缴费工资申报表》及《2016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报送至所属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查验,经查验后缴费工资正式确认,并经网上服务平台反馈确认结果。
系统审核未通过的用人单位,应通过网上服务平台预约书面审核时间,在预约时间内携带单位印章和以下有关资料到所属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接受书面审核以确认缴费工资:①《2016年度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度验证和缴费工资申报表》;②《2016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③《2016年度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度验证和缴费工资申报承诺书》;④2015年度有关财务账表:会计年报(需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费用明细表或收入支出明细表等有关反映用人单位财务状况的报表),工资发放表,应付职工薪酬明细账(或应付工资及应付福利费明细账),成本、费用、支出等损益类科目明细账;⑤不计入缴费工资总额项目的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没有可不提供);⑥申报审核部门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的2014年度财务账表和有关财务凭证等资料。经书面审核验证有关用工、财务资料后,由用人单位当场确认缴费工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通过网上服务平台反馈确认结果。
2、缴费基数核定。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申报和经审核确定的缴费工资,结合国家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湘政发[2006]7号)等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政策,由系统生成2016年度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申报验证后因员工增减变动引起的以后各月缴费基数的变动,由系统根据单位申报的人员变动情况和新进员工的缴费工资自动生成);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根据系统生成的缴费基数和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费率,计收2016年度相应月份各险种应收的社会保险费。
对未按规定申报缴费工资的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暂按上年度本单位或同类单位及其职工的缴费基数的110%确定本年度单位缴费基数;用人单位补办申报验证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规定据实予以结算应收的社会保险费。申报验证之前单位实际缴费基数与验证核定的缴费基数不一致的,在完成申报验证的下月据实予以结算应收的社会保险费。
3、历史欠费数据的核查处理。用人单位应及时清缴社会保险历史欠费,因经营困难确无能力一次性清缴历史欠费的用人单位,应制定社会保险欠费还款计划并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如实提供单位所有银行账户及有关账户近三月的收支流水,供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核查;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根据核查情况决定是否采取强制征收措施,或接受欠费单位的还款计划,或经欠费单位提供担保后按规定程序与其签订社会保险费延期缴费协议。
(三)社会保险登记事项的审验
用人单位持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副本)、《分支机构情况表》(表样可从网上下载,无分支机构可不提供)、《2016年度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度验证和缴费工资申报表》办理年度验证。
劳务派遣单位除携带以上资料外,还需携带《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及参保情况汇总表》及《派遣人员花名册》(可从网上下载样表)、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被派遣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根据用人单位所提交的资料,对照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情况以及单位实际参保缴费的情况进行核对。用人单位所提供的资料齐全,且未发生严重违反社会保险法律制度有关规定行为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在《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或副本)上加盖“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度验证”专用章。验证通过的《2016年度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度验证和缴费工资申报表》一式四份,两份存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一份存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备案,一份用人单位留存。
申报验证详细流程按照《2016年度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度验证和缴费工资申报流程》执行(详见附件二)
五、申报验证要求
1、所有用人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办理缴费工资申报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度验证工作。用人单位应对照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法规政策和本通知的要求,认真进行本单位基础信息和人员变动情况及缴费情况的自查,迅速真实准确全面的申报单位基础信息和人员的变动情况及缴费工资数据(数据申报自4月15日起即可进行),并根据《批次时间安排表》在规定批次申报验证期限截止之前完成应当参加的本年度书面审核、验证工作。对因自身过错未按规定完成清欠验证工作的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中止冻结其各项经办审批业务及其职工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由此造成职工权益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2、所有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使用劳务派遣工的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时,应该向劳务派遣单位出示社会保险登记证件,拒不向劳务派遣单位提供本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证》有效证据以致劳务派遣单位无法办理派遣员工的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工资申报业务,致使派遣员工社保权益受损的,应由被派遣单位(用工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应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各险种的参保人数和缴费工资应按现行法规政策规定申报;对未参保的人员要按规定全部纳入,并做好其未参保期间的社会保险补建补缴工作。要依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有关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如实统计申报单位2015年度的工资总额和职工个人的月平均工资等数据,相关申报数据应经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财务、人事、工会等有关负责人及职工本人签字认可,并按要求进行公示。用人单位在如实申报参保人数、缴费工资的同时,应做好基本信息的核对、修改工作,并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因未如实申报、漏报、错报造成职工个人权益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单位职工及其工会组织应增强社会保险意识和社保维权意识,积极维护自身或会员的社会保障权益,仔细核对本单位申报的本人工资情况和单位工资总额,督促用人单位全员参保并及时足额缴费;发现单位有漏报、瞒报、欠费等违规行为的,应及时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社会保险稽核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构投诉或举报。
3、用人单位应按照统一征收的原则,在一个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同时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的申报验证业务;因历史原因未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或在多个经办机构登记参保的单位,应主动申请对本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户进行清理归并,自觉办理社会保险户头的合并和险种的转移、添加手续;因体制原因,确实无法进行户头合并、险种转移的,应书面说明理由,经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核准同意后再办理申报验证业务。
4、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通过网上服务平台查看缴费工资的核定结果,如有异议,应在缴费工资确认后7个工作日内向所属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未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核定结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受理异议申请。
5、用人单位完成本年度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度验证和缴费工资申报后,应妥善保存申报资料及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的花名册,并在社会保险稽核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构实施执法检查时予以出示。
六、监督执法
1、加大验证审核和统一征收工作力度。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在实施缴费数据审核和年度验证时,要按规定程序对用人单位上报的申报验证资料进行系统的核查分析,并重点对用人单位基础信息和人员变动的情况、缴费工资数据进行审核,并对申报过程中的签字确认情况进行抽查。
各级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发现用人单位申报的参保人数、缴费工资与实际用工人数、实发工资不一致的,应责成申报用人单位按规定调整到位,经核对无误后再予以验证;对存在其他问题的单位,待问题解决后再予验证;对不按要求提供真实、全面、准确的用工、财务资料以致缴费工资无法确认的用人单位,应及时移送社会保险稽核部门进行稽核;对申报的参保缴费人数、缴费工资明显与经营状况等情况不符的,应组织实地核查并依法行使核定权,用人单位根据核定结果再次申报后,可予以验证;对违法从事劳务派遣或社会保险代理业务的用人单位,应移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机关的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对未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或在多个经办机构登记参保的用人单位,应暂缓进行验证,并责成用人单位按照各项社会保险统一征收的要求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户的合并和险种新增、转移手续;对长期欠费且无偿还能力的用人单位,应按照有关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要求,完善清欠手续,努力保全社保资产;对拒不参加社会保险年度验证或有缴费能力拒不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除依法采取冻结待遇支付、实行强制征缴的措施外,还应将有关单位及其直接责任人移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机关法制部门应组织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做好单独参加工伤保险的清理整顿工作,积极推进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统一征收。
2、实现市、区县(市)两级审核验证、社会保险稽核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协调联动。社会保险稽核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要做好社会保险稽核计划、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计划与社会保险年度验证的衔接工作,实现社会保险年度验证、社会保险稽核、劳动保障监察的时间协同、计划协同、标准统一和层级协同,既要扩大监督检查的覆盖面,加大征收扩面的检查执法力度,又要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执法,减轻企业负担。
市社会保险费征收部门要按照统一征收的工作要求,做好全市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户合并的组织协调工作,努力协同提高全市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效率;市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加强对各区县(市)社会保险费征收、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指导协调,按照各项社会保险统一征收、用人单位在同一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办理申报验证业务的工作要求,实现申报验证、监察执法工作的纵向协调。
3、加大社会保险稽核检查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的力度。对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移送的拒不参加缴费工资申报和社会保险年度验证或拒不提供真实财务资料接受书面审核验证以致缴费工资无法确认的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稽核部门应及时组织实地稽核检查,责令用人单位全面据实提供劳动用工和有关财务资料,并结合单位的实际业务活动情况以及行业年度工资统计数据,查实被稽核对象及其职工的实际缴费工资数据,据实核定被稽核对象的社会保险费的应收数,并依法予以追收;社会保险稽核部门在稽核检查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漏缴、少缴社会保险费的,应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对逾期仍不缴纳的,移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各级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稽核部门应将不按规定完成申报验证工作或拒不配合稽核检查的用人单位,移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处理。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根据征收机构、稽核部门移送的用人单位名单,逐一送达限期整改指令,督促用人单位及时配合稽核检查,并按要求及时补办申报验证手续。对拒不改正的,应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在有关网络媒体依法公告。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暂不予通过社会保险年度验证,并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将有关责任人移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实施处罚:(1)未按规定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违反有关财务、会计、统计制度和国家有关规定,伪造、变更、故意毁灭有关原始凭证,或者拒不提交有关帐册,致使社会保险登记内容、职工缴费工资等有关情况失实或无法确定的;(3)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社会保险登记证》的;(4)未按规定进行《社会保险登记证》验证,伪造、涂改验证记录的;(5)有其他严重违反国家和省市社会保险管理规定行为的。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实施日常巡视检查、处理举报投诉和移送案件的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瞒报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的,应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发现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应责令其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依法实行强制登记、强制核定、强制征收。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31日

关于停用原太仓劳动保障卡的通知

关于停用原太仓劳动保障卡的通知

太仓市各参保人员:
根据人社部《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意见》和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社会保障卡建设的意见》的要求,我市从2014年开始启用江苏省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省卡”),现省卡的人社和金融业务运转正常。为加快推进“省卡”的联网应用,定于自2016年7月1日起,全面停止原太仓劳动保障卡的使用。请尚未换发“省卡”的个人,及时到所属镇(区)的社会保障所(局)办理 “省卡”申领手续。
特此通知!
 
 
                     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1日

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6〕61号
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税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意见》(苏政发〔2016〕26号),切实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积极预防失业、稳定就业,现就适当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16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全省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在的2%降至1.5%,其中:用人单位缴费的比例为1%,个人缴费的比例为0.5%。
二、各地负责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应自4月份开始按照新费率核定参保单位应缴失业保险费。参保单位按原费率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各地负责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在核定应缴费额时予以核减。
三、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稳步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提高基金征缴水平,加快推进失业保险制度的动态全覆盖。对基金征缴管理规范的地区,确因降低费率使基金出现累计缺口的统筹地区,以及化解过剩产能任务重的统筹地区,省将加大失业保险调剂补助力度。
各地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报告。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3月16日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执行医疗保险减负政策的通知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执行医疗保险减负政策的通知

尊敬的缴费人: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企业降本减负工作,本月,厦门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厦府〔2016〕73号),阶段性降低用人单位医疗保险缴费费率。
1.用人单位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下降1个百分点
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下降1%,即本市城镇职工(含外来管理技术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费率从8%下降到7%;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费率从4%下降到3%;职工个人的缴费费率不变,仍为2%。
2.用人单位医疗保险减负的执行时间和执行方式
本次减负有效期1年,从2016年3月至2017年2月。
鉴于文件下发时,用人单位2016年3月的医疗保险费已申报过半,地税部门将从2016年4月起,调整用人单位的医疗保险应缴账目,2016年3月用人单位多缴的医疗保险费,将在4月份单位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时直接进行抵扣,请各用人单位务必核对2016年4月份医疗保险的应缴账目和应申报金额,如有误请速与主管地税机关联系反馈,更正后按时办理申报缴费。
2016年,我市地税系统将使用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的税收征管系统,为做好新旧系统的衔接,医疗保险抵扣申报时间为2016年4-5月两个月,2016年6月1日起,抵扣申报将关闭,请各用人单位尽快完成抵扣申报。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3月24日

关于做好2016年度市本级企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调整和年度验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6年度市本级企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调整和年度验审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企业单位,省、部属驻衢各企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和《衢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6年度衢州市市直及省部属驻衢各企业单位(含巨化集团公司)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调整和年度验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调整工作自2016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调整后的缴存工资基数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对2016年1月至3月住房公积金的差额部分予以补缴。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15年工资总额除以12求得,具体列入缴存工资基数计算口径项目为: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3、各种奖金;4、津贴和补贴;5、加班加点工资;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实行上下限制度。上限不超过19782元(2015年市区城镇在岗职工月均工资6594元的3倍),下限不低于1530元(2015年11月市政府提出的衢州市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530元)。由此计算可得: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限额为2374元(19782×12%),单方缴存最低限额为77元(1530元×5%)。
(四)已签订网上业务办理协议的单位,由单位专办员登录衢州住房公积金网站“网上办事大厅”,进入“业务申报-缴存变更业务-职工缴存基数变更申请”界面,选择申请录入或模板导入方式进行申报,办理本单位住房公积金职工基数调整业务。
未签订网上业务办理协议的单位,请自备U盘到公积金中心窗口拷贝《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调整清册》和《衢州市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表》,并按照设定的格式填写,对格式内容和顺序不得随意变动。经填写(录入)、审核,并加盖单位印章(用U盘拷贝调整的用A4纸打印调整表和清册一式二份)的纸质调整表返回公积金中心业务窗口确认。调整期间对其他相关信息提出修改的,以加盖公章的纸质调整表为准。如实填报后于6月15日前报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工作
(一)验审的目的。通过验审工作,掌握各单位建立和执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情况,督促各单位依法建立和执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验审内容。验审内容为单位和职工是否依法足额、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验审重点:1、缴存单位基本信息;2、单位各人员办理住房公积缴存登记及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3、单位未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或未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的有关管理规定的情况及原因。
(三)验审程序。1、单位书面申报(已签订网上业务办理协议的单位直接通过网上大厅申报);2、中心受理后,根据社保缴纳情况对比审查;3、中心将审查结果及整改意见反馈给各单位。对验审不合格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按规定要求整改。
(四)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本通知执行。
 
 
 
  衢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衢州市财政局
2016年4月5日

关于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通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通知

关于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通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通知

各县(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区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激励企业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245号)和市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通政发〔2016〕17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再降失业保险费率
2016年至2018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由2%下调至1.5%,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1.5%下调至1%,个人缴费比例0.5%  不变。
二、核拨稳岗补贴资金
(一)实施范围及时间
2015年至2020年底,本市范围内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
(二)申请稳岗补贴应具备的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上年末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裁员率是指企业裁员人数与年度在职职工平均人数之比。
(三)稳岗补贴标准与用途
稳岗补贴标准按申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上年度1-12月应缴实缴总额扣除退收金额)的50%给予补贴(见角进元)。稳岗补贴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四)申报、审核
1.企业申请
(1)符合条件的企业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失业保险参保地劳动就业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一年申报一次,逾期申请不予受理。2016年申报时间为6月1日至9月30日。
(2)企业申报时到所属地劳动就业管理服务窗口提交:《南通市企业享受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审核发放
(1)各地劳动就业管理机构以就业社保信息系统中企业的用退工情况、参保缴费情况、裁员情况为依据进行评估审核。
(2)各地劳动就业管理机构每半个月确定一次补贴名单和补贴金额,并在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3)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由参保地劳动就业管理机构按照失业保险基金拨付程序,将补贴资金在15个工作日内拨付到相应企业的社会保险缴费账户。
(4)对同一企业既符合享受稳岗补贴政策,又符合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314号)规定享受在岗、转岗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的,可选择其中一项政策执行,不得重复享受。
(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不适用稳岗补贴政策。劳务派遣企业申请享受的稳岗补贴,应及时结算转移给实际用人企业。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结合失业保险费率调整和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工作情况,充分考虑基金支付能力,合理制定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计划,精心组织落实,并适时调整基金收支预算。支出稳岗补贴资金时,在“其他费用支出”中增设“稳定岗位补贴”二级科目进行核算。
(二)各地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鼓励、支持、引导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切实做好数据汇总工作,于每季度第一个月6日前向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上报上季度《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发放及使用情况表》(附件2),对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稳岗补贴情况进行单独统计。
(三)各地要加强稳岗补贴资金安全管理。发现企业以欺诈、伪造材料或者其他违法手段骗取稳岗补贴,应当责令改正依法追回补贴资金外,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予以处罚,处被骗取有关资金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将相关信息予以公告并报送南通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地要积极开展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绩效评估,对稳岗补贴资金的核实拨付、使用管理和企业稳定岗位情况进行专项评估,确保资金使用效率。
(五)各地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本地区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具体实施办法,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告。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通市财政局
2016年3月25日

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

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

宁人社〔2016〕24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25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新划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对行业的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见附件)。
二、调整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我市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基准费率对应执行国家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具体标准为:一类至八类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各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分别确定其所对应的行业工伤保险类别。
三、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费率浮动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 京 市 财 政 局   
  2016年2月16日   

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6〕61号
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税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意见》(苏政发〔2016〕26号),切实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积极预防失业、稳定就业,现就适当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16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全省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在的2%降至1.5%,其中:用人单位缴费的比例为1%,个人缴费的比例为0.5%。
  二、各地负责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应自4月份开始按照新费率核定参保单位应缴失业保险费。参保单位按原费率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各地负责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在核定应缴费额时予以核减。
  三、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稳步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提高基金征缴水平,加快推进失业保险制度的动态全覆盖。对基金征缴管理规范的地区,确因降低费率使基金出现累计缺口的统筹地区,以及化解过剩产能任务重的统筹地区,省将加大失业保险调剂补助力度。
  各地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报告。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3月16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降成本、减负担、去产能全面推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降成本、减负担、去产能全面推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杭政函〔2016〕4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的决策部署,在全面落实国家、省、市现有涉企、惠企政策举措基础上,现就大力推进企业降成本、减负担、有效化解过剩产能,形成政策“组合拳”,促进实体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一)建立健全“四张清单一张网”。通过全面推进市、区县(市)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区县领导责任制和绩效评估机制。全面落实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权下放主城区以及“办事不出大江东”等工作,进一步创新审批方式,强化联审机制。扩大“证照网上申请、快递送达”适用范围,探索建设工程“多测合一”制度等改革举措。加强涉审中介治理,对行政机关委托开展的评估评审等中介服务,要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行政机关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对市本级范围内的公共资源交易实行目录管理,凡列入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项目,各项交易服务费按现行收费标准的50%收取。其中,对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担的项目继续实行免费服务,并免收信息服务费、场地租赁费,开放招标文件免费在线浏览功能。(牵头单位:市审改办)
(二)巩固“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成果。进一步简化流程,下放登记权限,深入推进审批便利化。以贯彻《工商总局关于支持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工商办字〔2015〕233号)为契机,探索企业名称登记改革试点,推进住所登记申报制改革。组织实施外资企业授权登记工作。落实“先照后证”改革,严格执行企业登记前置、后置审批目录,严格履行“双告知”职责。积极开展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试点,提高网上办照比例。(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三)推进“零土地”技改。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军事航空等要求前提下,工业企业厂区范围内容积率、厂房高度不再设定上限指标限制,绿地率不再设定下限指标限制。深化“零土地”技改项目审批改革,建设、规划、环保、消防等市级相关部门要在3月底前制定出台相关实施细则,明确操作流程;各区、县(市)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零土地”技改工作的统筹领导和全面落实,加快推进本区域内项目建设,进一步促进和扩大有效投资。(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政府办公厅)
二、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四)取消、免(停)征、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取消或停征征地管理费、企业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工业产品许可证审查费、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费、计量认证费、海关知识产权备案费等5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水土保持补偿费、特种设备制造过程监督检验收费等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标准的80%征收,住宿餐饮业计量器具检定收费按规定标准的50%征收。按规定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并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停止向水泥生产企业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按规定标准的80%征收,执行浙商回归项目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即征即退”政策。对企业改革、改组、改造过程中办理房产转让手续的,免收房屋转让手续费;对税务部门给予免交契税等税费优惠的房产转让项目,同时免交房产转让手续费。停止收取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对厂区范围内的各类建筑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五)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提高涉企收费政策的透明度,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并动态更新;凡目录清单之外的涉企收费,一律不得收取。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一律按下限执行。安全评价机构为工业企业和商贸流通企业提供安全评价的,其收费标准按规定的70%执行;气象服务机构提供防雷检测和电磁环境检测评估服务的,其收费标准按规定的60%执行。(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六)清理规范社会团体收费。严格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收取行为,严禁以各种非法方式强制企业赞助捐赠、订购报刊、参加培训、加入社团、指定服务。建立政府向行业协会商会转移委托职能的清单目录,切实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部门脱钩,严禁行业协会商会利用行政资源强制向企业收取费用行为。(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降低小微企业税费负担。免征小微企业土地登记费、房屋登记费、住房交易费等4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自2016年2月1日起,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八)加大排污权交易政策支持力度。给予排污权初始登记缴款不低于七折优惠;加大排污权抵押融资信贷支持力度;保障排污权回购;鼓励企业挂牌出让,活跃二级交易市场。对经营确实困难的水泥生产企业,各区、县(市)可暂缓或分期进行排污权初始登记缴款。(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三、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
(九)临时性减征医疗保险费、降低生育保险费率。对企业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部分每年减征1个月,生育保险费率下降0.2个百分点。根据国家统一安排,适时将生育保险并入医疗保险管理范围。(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十)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对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企业缴纳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平均下降0.2个百分点。(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四、切实降低企业财务成本
(十一)引导金融机构对市场前景好、诚信经营,但暂时有困难的企业不断贷、不抽贷,对破产重组企业提供必要资金支持。鼓励商业银行对诚信经营、发展前景好、产品适销对路的中小微企业贷款给予优惠利率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保持区域信贷规模投放总量平衡。鼓励互联网金融企业针对实体经济小微企业投融资需求开展产品创新、技术创新、服务创新和模式创新。对金融机构与本市小微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引导并鼓励金融机构对获得政府采购合同订单的本市中小微企业以不高于同期基准利率上浮10%的优惠利率给予政府采购信用贷款。(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
(十二)帮助有市场、有回款、有效益但暂时资金周转困难的小微企业。由各区、县(市)政府对有市场、有回款、有效益但暂时资金周转困难的小微企业给予贷款贴息,贴息比例不超过贷款基准利息的50%。同时,由市财政按照各区、县(市)政府实际支付贴息资金总额的30%给予各区、县(市)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十三)建立健全企业应急资金管理机制。扩大政府设立的企业应急资金规模,建立健全区、县(市)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和企业应急资金管理平台,完善企业申请的受理、审核、审批工作。进一步健全企业转贷应急机制,帮助部分生产经营正常、市场前景好但暂时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渡过续贷难关。[牵头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十四)降低担保费率。担保机构为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担保费率不超过2%的,由各区、县(市)政府补贴0.5个百分点。同时,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提高信用良好企业的抵押物折扣率,降低担保费率。[牵头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五、着力降低企业生产要素成本
(十五)落实电价调整政策。从2016年1月1日起,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下调4.47分;对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各区、县(市)实施差别电价后增加的电费收入用于推动当地产业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等工作;鼓励有条件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自主协调确定电价。(牵头单位:国网杭州供电公司)
(十六)降低用气价格。从2015年11月20日起,杭州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从每立方米4.64元下降为3.86元。2015—2017年期间,对杭州市区实施燃煤(重油)锅(窑)炉煤改气、油改气的企业,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控制在省级门站价+0.6元/立方米以内。对列入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的企业执行每立方米降低0.3元的优惠差别气价政策。(牵头单位:市物价局、市城投集团)
(十七)降低用水价格。对列入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的企业执行每立方米降低0.3元的优惠差别水价政策。(牵头单位:市物价局、市城投集团)
(十八)降低用地成本。推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制度,出让年限按30年确定的,土地出让起价可以按照0.6系数确定;30年期工业用地实行“先租后让”的,前6年租金按总地价的10%确定,考核验收达标后再签订剩余年期土地出让合同并缴纳相应土地出让金。符合我市产业导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信息经济产业等工业用地项目,可按工业用地最低限价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起价。各区、县(市)可根据当地产业实际,适当下调用地出让竞买保证金比例,合理确定履约保证金的征管额度和方式,免收30年期“先租后买”的工业用地履约保证金。出让年限届满的工业用地,续期出让价格可以结合产业门类、用地年限等进行修正。(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十九)清理规范物流收费。清理规范物流园区、口岸、公铁水运等环节和领域及进出口环节、海关监管区服务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牵头单位:市商务委、市交通运输局)
(二十)降低通关费用。执行出境货物、运输工具、集装箱及其他法定检验检疫物免收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费的政策。取消杭州海关收取的“数字证书备案数据变更费”、“数字证书更新费”等2项收费。(牵头单位:杭州检验检疫局、杭州海关)
(二十一)降低企业非生产使用要素资源成本。对单独装表计量的企业内部职工集体宿舍用电以及集体宿舍和食堂的用水、用气,企业可根据消耗量自行选择居民或非居民价格。对企业消费电水气热和通信网络等垄断、准垄断要素资源的,不得违规收取各种押金、保证金、担保金、预付款等费用。(牵头单位:市物价局)
六、着力推进去产能工作
(二十二)加大对低端和过剩产能的淘汰力度。强化产业发展导向,严把产业准入关。综合排污、安全、能耗、质量、效益等因素,排出一批相对低端和过剩产能企业名单,综合运用市场、技术、经济和行政“组合拳”,分类有序推进淘汰工作,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提质增效。(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二十三)优化处置特困企业。各区、县(市)政府要切实承担起特困企业处置的属地责任,坚持“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依法处置”的原则,及时开展对困难企业的风险预警监测和排查分析,按“支持类、兼并重组类、退出类”及时确定企业名单,分类有序地做好帮扶化解工作;要因地制宜,妥善处理企业处置过程中的问题,确保社会稳定。[牵头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二十四)建立建全目标责任制。严格执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的若干意见》(杭政函〔2011〕149号)的要求,及时落实奖补政策,按照各区、县(市)政府实际支付企业补偿资金的30%给予各区、县(市)一次性奖励。各区、县(市)政府要加强对去产能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进一步明确目标重点、实施方案和措施保障,切实抓好落实。[牵头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二十五)加大对去产能行业的金融支持力度。落实有保有控的金融政策,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排污权抵押贷款和再就业贷款,优化金融服务结构。对化解过剩产能、实施兼并重组以及有前景、有效益的企业,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二十六)加强执法,树立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强化环保、安监、能耗、质监等执法约束作用,依据能效、污染物排放、安全生产和亩产效益等标准,依法集中从严、从快查处一批无证无照和环保、安全、质量等不达标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牵头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七、大力推进企业提质增效
(二十七)支持骨干企业带动产业链或配套体系发展。对本市行业龙头骨干企业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产业联盟等形式,带动市内中小微企业进入产业链或配套体系,年累计配套产品采购额在1亿元及以上的,按新增采购额的0.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二十八)鼓励优先采购。对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采购项目,在满足需求且质量、价格同等的条件下,鼓励各级各部门在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时优先选用本地企业产品。鼓励市政工程及设施、重点建设项目及社会公共领域工程建设项目配套采购工业地产品。(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建委)
(二十九)支持企业通过实施“工厂物联网”、“工业互联网”等智能化改造推动实现降本增效。对企业在实施“工厂物联网”和“工业互联网”项目方面的直接投入,按其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80万元;对市政府认定为“工厂物联网”和“工业互联网”示范样板工程的,单个项目再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八、保障措施
(三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杭州市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企业降成本减负担去产能具体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及降低税费、金融保障、要素保障和去产能提质效四个专项工作小组,分别由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和市经信委牵头负责。进一步强化市区联动,各区、县(市)政府要尽快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三十一)健全企业长效服务机制。深化市领导领衔服务,每年集中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市领导带头走访服务企业专项活动;对市级重点项目、重大平台和战略合作企业,实施跨部门组团服务;对年销售产值2亿元以上工业企业和重点信息经济企业实施VIP式企业专员服务;对量大面广的中小微企业实施智慧化平台式服务。组建专家团队,针对企业在技术创新、经营管理、市场拓展、团队建设等方面的需求,提供“一对一”的精准诊断和精准服务。(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三十二)强化考核督查。各级各部门要于3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条款的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对各项涉企、惠企政策执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追责机制,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导致政策执行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或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问责,并公开通报曝光。进一步加强对各种收费行为的规范整治,坚决查处乱收费、乱摊派行为。(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考评办、市监察局)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由市经信委会同有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前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工业经济稳增长有关事项的通知》(杭政办函〔2015〕97号)同时废止。前发文件与本意见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实施过程中,国家、省有新政策出台,按国家、省政策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2月26日

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

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人社部 、财政部《 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5〕71号)以及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65号)要求,为使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更加科学、合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经市政府批准,调整现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行业工伤风险类别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对行业的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详见附件)。
二、行业差别费率标准
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为,一类至八类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左右。
三、费率浮动办法
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率以行业基准费率确定,每一至三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工伤保险费率是否浮动及浮动档次。
(一)费率浮动档次。属于国家规定的一类行业的用人单位,按照本市规定的行业基准费率为基础实行上浮两个档次(不实行下浮);二类至八类行业的用人单位,以本市规定的行业基准费率为基础实行浮动费率,浮动范围为上、下各两档:
1.上浮一档为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20%;
2.上浮二档为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50%;
3.下浮一档为本行业基准费率的80%;
4.下浮二档为本行业基准费率的50%。
(二)费率浮动档次的核定标准。经办机构按照以下标准核定费率浮动档次:
1、上年度用人单位未发生工伤费用,工伤保险支缴率为0(工伤保险支缴率是指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工伤待遇的费用占该单位实际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比例),工伤保险费率执行向下浮动两档至本行业基准费率的50%;
2、上年度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支缴率小于或等于50% ,工伤保险费率执行向下浮动一档至本行业基准费率的80% ;  
3、上年度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支缴率大于130%,小于或等于160%,工伤保险费
4、上年度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支缴率大于160%的 ,工伤保险费率执行向上浮动两档至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50%。
(三)从事劳务派遣服务用人单位,按照第四类行业确定其基准费率。
四、执行时间
此次费率调整政策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哈尔滨市财政局
2015年12月18日

关于做好《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补充条款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补充条款工作的通知

长住金字[2016]15号
各有关单位、各缴存职工:
为体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公正性,保护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现将《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简称《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一、原《细则》第二章提取条件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6、属于本管辖区内非农业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两年以上的。
7、属于本管辖区内非农业户籍职工,工作调转至外省或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在外省重新就业的。
合并修改为:
6、属于本管辖区内非农业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或工作调转至外省、市,以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为准封存满一年或一年以上的。
二、原《细则》第十八条职工依照本细则提取住房公积金,除提供本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的证明材料外,还要根据不同提取情形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及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6、属于本管辖区内非农业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以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为准封存满两年或两年以上的,企业职工提供: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事业编制人员及公务员提供:《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说明书存根》及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证明材料。
7、属于本管辖区内非农业户籍职工,工作调转至外省的,提供:调令(函)或任职文件、暂住证(居住证)。
合并修改为:
6、属于本管辖区内非农业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或工作调转至外省、市的,以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为准封存满一年或一年以上的,企业职工提供: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调令(函)或任职文件(劳动用工合同);事业编制人员及公务员提供:《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说明书存根》及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原《细则》第十八条,第(五)项,第2、3款中规定的提取证明材料:最近两个月还款证明。
修改为:最近两个月正常还款证明。
四、原《细则》规定,申请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并实现放款后的职工,在办理提取首付款业务时须出具:长春市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首付款收据原件、单身提供借款人身份证原件、组合贷款提供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单身无需提供)。
修改为:申请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并实现放款后的职工,在办理提取首付款业务时须出具:长春市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单身提供借款人身份证原件、组合贷款提供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单身无需提供)。
五、以《细则》第四条,第(十)项职工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的:
1、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合同期内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缴纳租金总额且不允许累计提取。
2、租住商品房的每年每套房屋允许提取一次,提取金额按照《细则》规定执行且不允许累计提取。
六、凡《细则》中涉及提供夫妻身份关系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必须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明确夫妻关系,其它证明材料无效。
七、本《细则》补充条款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 

关于苏州市调整2016年度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关于苏州市调整2016年度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吴江开发区(同里镇)、汾湖高新区(黎里镇)、吴江高新区(盛泽镇)、太湖新城(松陵镇)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区各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就2016年度我区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公布如下:
2016年4月1日起,我区外商投资企业和民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由2025元/月调整为2160元/月。
2016年4月1日起,我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调整为2160元/月,可设若干个档次,最高不超过每月16738元。档次设定由吴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公布。
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随基本养老保险一起调整。
 
 
 
苏州市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市吴江区财政局
苏州市吴江地方税务局
               2016年3月23日

关于丽江市古城区医保局2016年医保基数核定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丽江市古城区医保局2016年医保基数核定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根据《关于2016年度丽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底封顶”核定标准及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等相关事项的通知》(丽人社[2015]12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16年度医保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
1、2016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底封顶”核定标准,即2014年度丽江市在岗职月工平均工资:3929元。核定基数为参保人员实际工资数,但不得高于平均工资300%,即¥11787.00,高于¥11787.00按¥11787.00计;不得低于平均工资60%,即¥2357.00,低于¥2357.00按¥2357.00计。缴费比例不变。
2、2016年度大病医疗保险费变更为:大病医疗保险金全年总额为¥283.00,其中,个人缴费部分为¥85.00,单位缴费部分为¥198.00,首次缴费时全年一次缴清。
3、2016年医疗保险核定缴费方式与2015年一致,为:缴费单位至医保局取核定表,现场确认盖章后持核定表至地税局缴费。
4、2016年1月1日起办理参保人员退休申请时,必须附该同志退休证复印件一份,缴费年限严格按云人社发[2009]172号和丽人社发【2011】1号文执行。
5、人员增减变动、参保关系转移、在职转退休及异地安置人员等变动于当月20日以前申报,当月执行,20日后发生的在次月20日以前申报,次月执行(申报时须带相关表格及劳动保障监察部门鉴证过的劳动合同)。
6、导出表格内人员为2015年12月参保人员,变动人员请用人员变动表按月份同时上报。
7、申报时请将U盘资料及加盖公章纸质资料(A4纸打印)各一份报至丽江市古城区医保局。
8、单位新参保人员需提供两份表格,一份纸质《新参人员情况表》留档,一份电子表格《职工_批量新参保信息采集表》导入系统。
9、请认真核对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及医保基数,一旦核定完成,全年无法变更。
10、每月医疗费用报销时间为1至20日,参保患者出院时必需复印出院证、发票、结算单各3份;清单1份。统筹区外就医的参保人员,在私立医院就医的,需该医院的定点医疗机构审批表复印件。
11、需转统筹区外就医的参保人员,必须持(市、区、县)医院(任一家)的转院审批表到医保局审批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补批,否则产生费用自行承担。
12、慢性病患者在丽江市统筹区内就诊持慢性病就诊卡直接在医院结算,在统筹区外就诊当年门诊费用报销时间为次年1-3月。
13、特殊病患者在丽江市统筹区内就诊持特殊病就诊卡直接在医院结算,在统筹区外就诊在每月1至20日持发票和处方报销。
14、新办医保卡必须持身份证及发票在办理两个月后领取新卡。


丽江市古城区医疗保险管理局
                              2016年2月18日

关于郑州市社会保险局关于开展2016年社会保险年检工作的通知

关于郑州市社会保险局关于开展2016年社会保险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为认真做好2016年社会保险年检工作,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5年12月31日前全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
二、受理时间   
2016年4月5日—2016年5月20日
三、办理流程
各参保单位应按照规定进行2016年度社会保险年检,具体流程如下:
1、参保单位到郑州市社会保险局网站(http://www.zzsi.com)下载《郑州社保客户端系统》;
2、参保单位按要求进行注册后,在网上申报系统填报有工资变动的参保职工工资及单位年度工资总额并按要求上传资料;
3、网上申报完成后,参保单位应携带《社会保险登记证》及相关资料到预约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年检业务。(无法完成注册或无法进行工资申报的参保单位可携带《社会保险登记证》到就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办理网上申报系统注册。)
4、参保单位在办理2016年社会保险年检业务时,应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参保单位提供的资料对五个险种的参保情况进行审核确认,核定单位缴费情况,统一参保单位的基本信息。
四、申报资料
参保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年检时应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1、有效的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其他单位批准成立文件);
2、社会保险年度工资总额申报表;
3、2015年度财务年报;
4、财务凭证或工资表原件;
5、其他证明资料。
五、具体要求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60条、《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养老〔2014〕80号)有关规定,参保单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按照上年度本单位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单位工资总额低于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缴费基数。从社会保险年检完成的次月对2015年度参保单位工资总额高于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差额部分进行补征。
2、社会保险年检及单位工资总额申报工作涉及参保单位和职工切身利益,参保单位申报的单位年度工资总额应严格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准确把握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认真核实申报。
3、参保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先到征缴窗口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后方可年检。累计欠缴三个月(含三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办理清欠手续后方可办理年检业务。
4、对于险种不齐或缴费工资、参保人员、参保人数不一致的参保单位,应完善补充险种,同时确保各险种数据保持一致后方可办理年检业务;参保单位原则上只能在一个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对因历史或其他特殊原因在多个经办机构登记参保的,应先对本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险种及各项数据进行添加、转移、合并;确实无法转移的参保单位,应提交相关资料并出具书面申请,经年检申报窗口核实后可先行办理年检业务,待年检结束后及时完善。
5、属于破产、改制的参保单位,应提供破产、改制文件,并提出书面申请,其余营业执照未经相关部门审核且无法提供破产、改制文件的参保单位,不予年检,所属参保人员应按规定办理转出手续。
6、在职人员缴费工资申报仍按原办法执行,在职人员有工资变动的仍通过《郑州社保客户端系统》进行申报;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未实际实施操作,在职人员预发增资部分不纳入本次缴费工资申报范围,待个人增资标准明确后,再进行缴费工资申报,并按规定做相应月份(2014年10月起)的补缴处理。
7、在职人员缴费工资申报仍按原办法执行,在职人员有工资变动的仍通过《郑州社保客户端系统》进行申报,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未实际实施操作,在职人员预发增资部分不纳入本次缴费工资申报范围,待个人增资标准明确后,再进行缴费工资申报,并按规定做相应月份(2014年10月起)的补缴处理。
8、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缴费基数申报完成并审核通过后,从2016年7月1日开始执行,自2014年10月起补收相应月份个人账户差额。2014年10月以后退休的参保人员,从办理退休审批手续的次月开始进行补收。由于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尚未具体落实,待实际增资数额明确并发放后,相关将按照退休(职)人员养老金统一的构成口径,再次组织参保单位进行申报,并自2014年10月起再次补齐相应月份个人账户差额。
9、享受公务员医疗保险待遇的在职、退休人员如行政级别(科级及科级以下不需申报)无变化的不需申报;有变动的应按规定携带资料一并完成年检,自2016年6月1日起,享受公务员医疗保险待遇的在职、退休人员如行政级别(科级及科级以下不需申报)变化的要及时申报,不再另行通知。
10、参保单位在办理社会保险年检业务时需完善社会保险费的银行联网划拨或银行托收信息。
六、 注意事项
1、2016年7月1日新的社会保险年度开始后,参保单位在办理社会保险业务时,必须先出示已完成年检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后,方可办理业务。
2、参保单位在办理工资申报过程中如出现问题,可拨打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12333或到附近的郑州市社会保险局各办事大厅咨询,具体地址如下:
名  称 办公地址
郑州市社会保险局业务经办大厅 陇海路与伏牛路交叉口东北角
郑州市社保局郑东新区分局 众旺路与正光路交叉口西北角
郑州市社保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金梭路13号(与合欢街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
郑州市社保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第四大街与经北二路交叉口郑州人力资源市场一楼
郑州市社保局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 航海路与韩渠南路交叉口行政服务大厅
郑州市社保局中原分局 伊河路与秦岭路交叉口向西50米路南
郑州市社保局二七分局 行云路与端午路交叉口东北角二七区行政服务中心
郑州市社保局管城分局 紫荆山路与陇海路交叉口向南500米路西
郑州市社保局金水分局 东风路与丰乐路交叉口向南200米路西
郑州市社保局惠济分局 天河路与新城路交叉口100米路北
 
3、郑州市社会保险局将在2016年年检工作开始后,启用预约微信公众号,有关年检申报的相关事宜将在微信平台上发布公告或通知,请您及时关注。

实务政策

关于郑州2016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关于郑州2016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郑社保[2016]19号的通知

所属地区:郑州
执行时间:2016-01-01
主要内容:1、参保单位到郑州市社会保险局网站(http://www.zzsi.com)下载《郑州社保客户端系统》;
2、参保单位按要求进行注册后,在网上申报系统填报有工资变动的参保职工工资及单位年度工资总额并按要求上传资料;
3、网上申报完成后,参保单位应携带《社会保险登记证》及相关资料到预约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年检业务。(无法完成注册或无法进行工资申报的参保单位可携带《社会保险登记证》到就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办理网上申报系统注册。)
4、参保单位在办理2016年社会保险年检业务时,应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参保单位提供的资料对五个险种的参保情况进行审核确认,核定单位缴费情况,统一参保单位的基本信息。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4月06日

 

关于宿迁市开展社会保险参保情况自查和缴费基数申报的通知

关于宿迁市开展社会保险参保情况自查和缴费基数申报的通知

鉴于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宿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不单独发文征集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住房公积金基数。
按以往惯例,我司要求从即日起开始采集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
请各合作单位通知相关部门配合征集,请于4月25日前上报至我公司。
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交材料,请单独说明。
注:
上下限基数要到六月底七月初统一公布;
起调日期原则上为2016年7月1日,具体情况以届时通知为准;
所有基数请按我公司提供的基数反馈表格式反馈;
凡是涉及基数下调的员工,请附上员工去年一年的工资表,并加盖员工所属公司的公章;
所有基数精确到个位,取整数;
请注意员工身份证号码的准确性,避免出现“科学计数”和“位数不足”的问题;
2016年新增员工原则上不在此次调整范围。


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江苏有限公司
2016年04月11日
 

关于淮安2016年失业比例调整通知

关于淮安2016年失业比例调整通知

 
自2016年4月1日起,淮安市失业保险单位部分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5%下调至1.0%,个人缴费比例为0.5%。
注:近期关于江苏省各地区失业比例下调的文件陆续出来,省文件里面指出“由各地负责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在核定应缴费额时予以核减”。但是各地区在执行1-3月退费的说法不一致,我们各地区的供应商同事也在积极跟进关于退费的问题,但是社保部门一直未给出关于退费的正式文件。所以为了能够使客户收到的退费金额和社保部门所退的费用一致,我们将会在收到退费通知或者退费金额时的第一时间将通知告知大家,谢谢!
 
 
 
      
 
                                                                                      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江苏有限公司
2016年04月11日

 

关于2016年度连云港失业调整通知

关于2016年度连云港失业调整通知

自2016年1月1日起,连云港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由2%下调至1.5%,其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由1.5%下调至1%,个人缴费比例为0.5% 不变。
当地社保局对1-3月差额核减方式为: 2016年4月1日到2016年6月30日,单位部分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为0.5%;2016年7月1日起单位部分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为1%,个人部分0.5%不变,2016年1月-3月已离职员工不予退费。
补缴规则:新增员工补缴按费用所属期政策进行补缴。
 
 
 
                                                                                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江苏有限公司
          2016年04月08日
 

关于2016年度连云港工伤调整通知

关于2016年度连云港工伤调整通知

自2016年4月1日起 工伤缴费比例由0.5%下调为0.4%,工伤补缴2016.3.1日之前工伤按1%比例补缴,补缴2016.3.1之后按新比例补缴。
 
 
 
                                                                                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2016年04月08日
 

关于长沙2016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关于长沙2016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通知,
所属地区:长沙
执行时间:2016-03-21
主要内容:     
    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湖南省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试行办法》规定,定于2016年3月21日至8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6年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和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4月11日
 

关于长春2016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关于长春2016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通知,
所属地区:长春
执行时间:2016-04-05
主要内容: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1.属于本管辖区内非农业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或工作调转至外省、市,调整为以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为准封存满一年或一年以上的;
2.属于本管辖区内非农业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或工作调转至外省、市的,企业职工提供: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调令(函)或任职文件(劳动用工合同)(调整为两项材料选择提供一项即可);
3.提取证明材料是最近两个月还款证明,修改为,最近两个月正常还款证明;
4.申请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并实现放款后的职工,在办理提取首付款业务时须出具的材料中“首付款收据原件”不需要再提供;
5.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合同期内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缴纳租金总额且不允许累计提取。租住商品房的每年每套房屋允许提取一次,提取金额按照《细则》规定执行且不允许累计提取;
6.凡《细则》中涉及提供夫妻身份关系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必须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明确夫妻关系,其它证明材料无效。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4月27日
 

关于扬州市 2016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关于扬州市 2016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文件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从1.5%调整为1%,个人0.5不变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2016年05月开始
离职  到2016年05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6年05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6-05-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4-12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暂无规定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4月12日
 

关于盐城市 2016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关于盐城市 2016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江苏省盐城市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1%,个人缴费比例0.5%不变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人员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6-04-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4-22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无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旧比例执行
(八)其他:以上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为供应商实操时间,按文件规定应于2016年1月份执行新比例,因按原比例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如何退费,另行通知。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4月22日
 

关于延吉 2016年工伤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关于延吉 2016年工伤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延吉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通知,
(一)调整项目:工伤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工伤保险费率调整为0.6%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2016年04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6年04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6-04-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4-05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无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4月05日

 

关于徐州市 2016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关于徐州市 2016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江苏省社保部门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从1.5%下调为1%,个人0.5%不变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2016年04月开始
离职  到2016年03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6年04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6-04-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4-13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旧比例执行
(八)其他:官方政策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实际调整从2016年4月1日起操作,2016年1月-3月按旧比例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用,社保部门将进行核减,具体另行通知。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4月15日

 

关于宿迁市 2016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关于宿迁市 2016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宿迁市社保局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从1.5%下调为1%,个人0.5%不变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2016年4月在职人员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6-04-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4-06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无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暂时未出
(八)其他:官方文件从2016年1月起执行,但供应商反馈实操从2016年4月起执行。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4月07日
 

关于兴化市 2016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关于兴化市 2016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兴化市企业失业保险比例下调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从1.5%调整为1%,个人0.5%不变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2016年04月开始
离职  到2016年04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6年04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6-04-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4-12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暂无规定
(八)其他: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4月15日
 

关于兴化市 2016年工伤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关于兴化市 2016年工伤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兴化市企业工伤保险费率调整通知,
(一)调整项目:工伤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8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2016年01月开始
离职  到2016年01月结束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6-01-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4-15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未规定
(八)其他:因比例下调而产生的差额将在4月份的账单中进行退费。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4月15日

 

关于西宁2016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关于西宁2016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西宁市社会保障管理局的通知,
所属地区:西宁
执行时间:2015-12-01
主要内容:从2015年12月1日起西宁市生育保险待遇中的"产前检查补助”实行在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4月05日
 

关于吴江市2016年工伤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关于吴江市2016年工伤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吴江人社局通知,
(一)调整项目:工伤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1.2%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2016年4月在职人员、入职办理中人员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6-04-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4-19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不涉及补缴
(八)其他:由于苏州分公司两年内没有发生工伤,故根据文件规定给予调低比例的奖励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4月19日
 

关于无锡市 2016年工伤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关于无锡市 2016年工伤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无锡财政局通知,
(一)调整项目:工伤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7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2015年10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5年10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6-04-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4-21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新比例应从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但2015年10月-2016年3月的差额如何多退少补,另行通知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新比例执行
(八)其他:单立户有如下调整:
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1.1
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无锡创新中心 0.7
杰斯比塑料(无锡)有限公司 1.4
迪卡侬(无锡)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0.7
上海容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0.7
西比曼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1.12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4月21日
 

关于无锡市 2016年工伤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关于无锡市 2016年工伤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无锡财政局通知,
(一)调整项目:工伤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7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2015年10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5年10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6-04-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4-21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新比例应从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但2015年10月-2016年3月的差额如何多退少补,另行通知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新比例执行
(八)其他:单立户有如下调整:
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1.1
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无锡创新中心 0.7
杰斯比塑料(无锡)有限公司 1.4
迪卡侬(无锡)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0.7
上海容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0.7
西比曼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1.12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4月21日
 

关于铜川市 2016年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关于铜川市 2016年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
(一)调整项目: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1)工伤保险: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2%
(2)生育保险: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3%(2016年1月-6月);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6%(2016年7月-12月)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人员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6-03-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4-18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不涉及补缴
(八)其他:工伤保险新比例执行时间:2016年3月1日起
生育保险新比例执行时间:0.3%(执行时间:2016年1月-6月);0.6%(执行时间2016年7月-12月)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4月18日
 

关于调整威海市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的通知

关于调整威海市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做好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的调整工作,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一)各单位应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二)自2016年1月起,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4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15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
(三)2016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调整为13300元,最低限额暂按1700元确定。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一)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不低于8%,最高不高于12%。
(二)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会员代表讨论通过,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原则不低于5%),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
三、调整方式
各单位申报2016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有以下两种方式:
(一)开通单位网上业务的单位,登陆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www.whzfgjj.com)进行调整,具体规定详见《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管理规定》。
(二)未开通单位网上业务的单位,仍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服务厅办理调整基数和比例的手续。
为提高办事效率、降低单位办事成本,减少窗口排队等候,有条件的单位应尽快开通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
四、有关调整要求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原则上一个单位每年只能调整一次。2016年度的基数和比例的调整工作截止6月30日。
(二)各缴存单位调整基数时应提供:
1.《威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汇缴清册》或到管理中心各服务厅拷贝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变更表》(单位盖章)一式二份;
2.单位所有人员2015年12月份发放的《工资明细表》,经管理中心审核确认缴存基数后返回单位。网上申报的单位应于网上操作完成后10日内报送。
3.2016年新开户单位另需提供上月或当月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单据。
(三)为保证缴存职工基础数据的完整、准确,各缴存单位在调整基数和比例的同时,应对已在管理中心留存的单位基础信息和职工基础信息进行核对和更新。
(四)各缴存单位在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后一个月内,应告知职工本人,以维护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
 
 
 
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3月29日
 

关于调整太仓市2014年度社会医疗保险

关于调整太仓市2014年度社会医疗保险

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不断改善民生,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的保障水平,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决定对2014年度太仓市社会医疗保险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调整个人账户用于购买商业保险和健身消费的额度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往年结余的个人账户用于购买商业医疗(健康)保险产品和阳光健身锻炼消费的额度,由原来的超过4000元部分调整为超过3000元部分。
二、调整居民医疗保险相关待遇
(一)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一级医院的住院起付标准由原来的100元提高至300元;二级医院由原来的400元提高至500元;
(二)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发生符合医疗保险结报规定4万-8万元的住院医疗费用,一级医院由原来结付75%提高至80%;二级及以上医院由原来结付65%提高至70%。8万以上的由原来结付85%提高至90%。
三、调整医疗专项基金筹资水平
(一)离休人员的医疗专项基金2014年起按每人每年35000元的标准筹集;
(二)六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专项基金2014年起按每人每年25000元的标准筹集。
四、调整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缴纳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在职职工由原每人每年60元调整为80元、退休人员由原每人每年40元调整为60元。
本通知自2014年4月1日起实施,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3月10日
 

关于常熟市调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

关于常熟市调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

各镇、碧溪新区(街道)、虞山尚湖旅游度假区、服装城劳动保障所,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组织人事劳动局,各用人单位:
根据苏州市人社、财政、地税局《关于转发〈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人保就〔2016〕13号)文件精神,我市从2016年1月起至2018年12月31日失业保险缴费率暂由现在的2%下降为1.5%,其中: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1%,个人缴费比例为0.5%。
特此通知。
 
 
 
                     常熟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2016年4月6日28日
 

关于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州市财政局常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州市财政局常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税局:
为贯彻落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61号)精神,切实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积极预防失业、稳定就业,现就我市适当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16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全市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在的2%降至1.5%,其中:用人单位缴费的比例为1%,个人缴费的比例为0.5%。
二、各辖市、区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应自4月份开始按照新费率核定参保单位应缴失业保险费。参保单位按原费率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其失业保险参保地的就业管理经办机构予以核退。
三、各辖市、区要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稳步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提高基金征缴水平,加快推进失业保险制度的动态全覆盖。
各辖市、区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报告。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3月
 

关于调整成都市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政策的通知

关于调整成都市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政策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成都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成都天府新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和金融服务局,市社保局,市医保局,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关于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2号)、《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工伤保险费率浮动规程(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川社险办〔2012〕15号)和《关于成都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调整的通知》(成人社发〔2015〕27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现就调整我市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政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费率浮动办法
(一)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考核期内工伤保险基金实际支付给用人单位工伤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与用人单位实际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比例(简称支缴率),于当年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向上浮动或向下浮动。
(二)支缴率的考核期为上年4月1日至当年3月31日,每年浮动一次。
(三)考核期内参保缴费不满12个月的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当年不浮动。
(四)根据《关于印发〈成都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考评工作流程〉的通知》(成安监〔2012〕127号)的规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用人单位,在达标有效期内经核定应上浮费率的,其费率不上浮,按基准费率缴费。
二、费率浮动标准
(一)用人单位属一类行业的,浮动标准为:(1)0≤支缴率≤100%,费率不浮动;(2)100%<支缴率≤150%,费率上浮至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20%;(3)支缴率>150%,费率上浮至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50%。
(二)用人单位属二至八类行业的,浮动标准为:(1)支缴率为0,费率下浮至本行业基准费率的50%;(2)0<支缴率≤60%,费率下浮至本行业基准费率的80%;(3)60%<支缴率≤100%,费率不浮动;(4)100%<支缴率≤150%,费率上浮至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20%;(5)支缴率>150%,费率上浮至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50%。
(三)浮动后的缴费费率不低于一类行业基准费率。
三、不纳入用人单位费率浮动考核的适用范围
(一)用人单位职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其发生的工伤保险待遇支出;
(二)用人单位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其发生的工伤保险待遇支出;
(三)用人单位职工在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中受到伤害,其发生的工伤保险待遇支出;
(四)用人单位工伤人员经康复确认后在工伤保险协议康复机构发生的康复治疗费用及住院伙食补助费支出;
(五)用人单位2003年12月31日前的老工伤人员发生的工伤保险费用支出;
(六)用人单位因依法改制、分立、合并、转让等原因发生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支出;
(七)用人单位工伤职工的工伤长期待遇支出(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
四、其他事项
本通知从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财政局
                               2015年10月23日
 

关于天津市 2016年工伤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关于天津市 2016年工伤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津劳社局发(2007)69号和津人社局发(2012)42号通知,
(一)调整项目:工伤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1)市区大库缴费比例调整为0.2%
(2)开发区大库缴费比例调整为0.35%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2016年04月开始
离职  到2016年03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6年04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6-04-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4-22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无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旧比例执行
(八)其他:天津外资原从2015年10月起,开发区大库工伤比例调整为1%,XP系统也同步进行了调整,后实际未作调整,仍按原先的0.8%缴纳,却未通知我司。这次再次调整时,才发现此问题。故实缴上,2015年10月-2016年3月,开发区大库工伤比例实际为0.8%。以上调整会在4月账单中显示。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4月22日

 

关于天津市2016年工伤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关于天津市2016年工伤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津劳社局发(2007)69号和津人社局发(2012)42号通知,
(一)调整项目:工伤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缴费比例调整为0.35%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2016年04月开始
离职  到2016年03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6年04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6-04-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4-18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无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旧比例执行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4月22日

 

关于天津市2016年工伤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关于天津市2016年工伤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通知,
(一)调整项目:工伤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缴费比例调整为0.2%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年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年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6-04-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4-22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新比例(首月调整,有变化另行通知)
(八)其他:涉及客户:世茂新里程、世茂新纪元、通用医疗天津公司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4月25日

 

关于天津市(单立户) 2016年工伤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关于天津市(单立户) 2016年工伤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津劳社局发(2007)69号和津人社局发(2012)42号通知,
(一)调整项目:工伤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2%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2016年04月开始
离职  到2016年03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6年04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6-04-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4-14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无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旧比例执行
(八)其他:涉及调整的客户:
(1)丰田汽车租赁(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CS1401575
(2)展讯通信(上海)有限公司107785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4月13日

 

关于泰州市 2016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关于泰州市 2016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泰州市社保局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从1.5%调整为1%,个人比例0.5%不变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人员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6-04-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4-06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无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4月06日

 

关于太仓2016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关于太仓2016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关于停用原劳动保障卡的通知,
所属地区:太仓
执行时间:2016-07-01
主要内容:自2016年7月1日起,全面停止原太仓劳动保障卡的使用。请尚未换发“省卡”的个人,及时到所属镇(区)的社会保障所(局)办理 “省卡”申领手续。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4月12日
 

关于太仓市 2016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关于太仓市 2016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江苏省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1&,个人0.5%不变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人员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6-04-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4-19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无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暂无规定
(八)其他:以上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为供应商实操时间,按文件规定应于2016年1月份执行新比例,因按原比例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社保如何操作,另行通知。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4月19日
 

关于太仓市2016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关于太仓市2016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通知,
所属地区:太仓市
执行时间:2016-04-01
主要内容:太仓市2016年度年付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将在2016年4月份统一征收,标准为80元/人/年,所有在职人员均需缴纳。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4月22日
 

关于台州 2015年生育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关于台州 2015年生育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生育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生育保险比例为1%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2015年07月开始
离职  到2015年06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6年04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5-07-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4-08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2015年7月至2016年3月,因比例调整而产生的差额需补缴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4月08日
 

关于苏州市2016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关于苏州市2016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中心的通知,
所属地区:苏州市
执行时间:2016-04-01
主要内容:根据《关于调整园区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及《关于转发<关于调整生育保险单病种定额结付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园区医疗、生育保险政策,提高园区保障水平,2016年4月1日起对园区医疗、生育保险有关政策进行调整。具体见附件。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4月08日
 

关于苏州市区 2016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关于苏州市区 2016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苏州市社保部门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从1.5%调整为1%,个人0.5不变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人员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6-04-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4-12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旧比例执行
(八)其他:官方政策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实际调整从2016年4月1日起操作,2016年1月-3月按旧比例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用,社保部门将进行核减,具体另行通知。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4月12日
 

关于松原2016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关于松原2016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松原市医保局的通知,
所属地区:松原
执行时间:2016-05-01
主要内容:   
职工工伤复发就医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工伤复发就医期间的伙食补助包含在付费范围内。
职工工伤复发持工伤认定决定书(或老工伤鉴定材料)、身份证、医疗保险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填报《松原市职工工伤复发就医登记表》,在入院24小时内办理就医登记手续。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4月19日
 

关于四平 2016年工伤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关于四平 2016年工伤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四平市医保中心通知,
(一)调整项目:工伤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工伤保险费率由0.6%调整为0.7%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2015年10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5年10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5-10-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4-21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2015年10月在职员工需补收工伤保险比例差额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工伤保险不能补缴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4月21日
 

关于厦门 2016年医疗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关于厦门 2016年医疗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医疗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下降1%,即本市城镇职工(含外来管理技术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费率从8%下降到7%;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费率从4%下降到3%;职工个人的缴费费率不变,仍为2%。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2016年03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6-03-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4-05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2016年3月因比例调整而产生的差额退款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原比例执行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4月08日

 

关于潜江 2016年生育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关于潜江 2016年生育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生育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生育保险费率调整为0.5%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2015年10月开始
离职  到2016年3月结束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5-10-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4-15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原比例执行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4月15日
 

关于潜江 2016年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关于潜江 2016年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生育保险、工伤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1. 工伤保险费率调整为0.4%;
2. 生育保险费率调整为0.1%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2015年10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5年10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5-10-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4-11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照原比例执行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4月11日

 

关于南通市 2016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关于南通市 2016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比例从1.5%下调为1%,个人0.5%不变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2016年4月在职人员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6-04-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4-06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旧比例执行
(八)其他:失业保险从4月开始调整缴费比例,1-3月多征收部分将在后期进行退费或核减。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4月06日

 

关于南通市2016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关于南通市2016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缴费比例企业从1.5%调整为1%,个人0.5%不变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人员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6-04-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4-05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无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旧比例执行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4月04日
 

 

关于南京市 2016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关于南京市 2016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比例从1.5%下调为1%,个人0.5%不变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2016年1月起在职人员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6-01-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4-07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旧比例执行
(八)其他:(1)2016年1月至3月,已离职和在职的人员都将针对差额部分进行退费。
(2)暂时南京未出台相关红头文件。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4月08日

 

关于南京市 2016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关于南京市 2016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1)失业保险: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1%,个人0.5%不变
(2)工伤保险: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4%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人员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6-01-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4-13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旧比例执行
(八)其他:(1)失业保险新比例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2016年1月-3月因原比例多缴纳的费用,将在4月份的账单中进行退费
(2)工伤保险新比例官方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实操供应商反馈从2016年4月1日起执行。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4月15日

 

关于龙岩2016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关于龙岩2016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龙岩当地政策的通知,
所属地区:龙岩
执行时间:2016-04-01
主要内容:    所有单位都应按1.6%的比例安置残疾人,未按规定安置的应缴纳“残保金”。我省规定每年5月份为“残保金”的集中申报缴纳期,各单位2016年应按上年度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0.96%申报缴纳“残保金”。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4月29日
 

关于临汾 2015年工伤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关于临汾 2015年工伤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工伤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工伤保险费率调整为1%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2015年05月开始
离职  到2015年05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5年05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5-05-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4-08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需补缴2015年5月至今的差额部分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原比例执行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4月08日
 

关于聊城市(单立户) 2016年工伤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关于聊城市(单立户) 2016年工伤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工伤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84%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人员、离职人员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6-03-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4-26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需差额补缴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旧比例
(八)其他:只涉及到聊城帝斯曼单立户(高新区)的部分,聊城大户维持原比例不变。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4月25日

 

关于连云港市 2016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关于连云港市 2016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1)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5%(2016年4月-6月)
(2)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1%(2016年7月起)
(3)个人缴费比例0.5%不变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2016年4月在职人员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6-04-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4-19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无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补缴2016年4月之前的,按旧比例执行;新增员工补缴按费用所属期政策进行补缴。
(八)其他:(1)因官方规定,从2016年1月起,执行企业缴费1%的新比例,故连云港社保局需对2016年1-3月的差额进行抵扣。
(2)抵扣方式:2016年4月1日到2016年6月30日,单位部分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为0.5%;2016年7月1日起单位部分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为1%,个人部分0.5%不变。
(3)2016年1月-3月已离职员工不予退费。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4月19日

 

关于连云港市 2016年工伤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关于连云港市 2016年工伤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工伤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由0.5%下调为0.4%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2016年4月在职人员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6-04-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4-12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无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补缴2016年3月1日之后的,按新比例执行。
(八)其他:补缴2016年3月1日之前的,按1%比例补缴。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4月15日
 

关于溧阳市 2016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关于溧阳市 2016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江苏省社保局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1%,个人0.5%不变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人员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6-04-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4-21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无
(八)其他:以上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为供应商实操时间,按文件规定应于2016年1月份执行新比例,因按原比例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社保如何操作,另行通知。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4月21日

 

关于昆山市 2016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关于昆山市 2016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昆山市人社局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纳比例调整为1%,个人0.5%不变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2016年04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6年04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6-04-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4-15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旧比例执行
(八)其他:文件规定新比例追溯至2016年1月,故2016年1月至2016年3月按原比例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待人社局完成核减后,再另行通知如何退费。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4月15日

 

关于黄石 2016年工伤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关于黄石 2016年工伤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黄石市社保局通知,
(一)调整项目:工伤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工伤保险费率调整为0.7%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截止3月底在职员工
入职办理中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6-03-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4-08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需要补差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比例执行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4月07日
 

关于淮安市 2016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关于淮安市 2016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江苏省政府文件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1%,个人0.5%不变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2016年04月开始
离职  到2016年04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6年04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6-04-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4-12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无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补缴2016年4月前失业保险的,在相关部门正式发文前,暂按旧比例执行。
(八)其他:1、自2016年1月-3月按原比例1.5%多缴纳的失业保险是否核减,待相关部门正文发布后另行通知;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4月12日
 

关于淮安市 2015年工伤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关于淮安市 2015年工伤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淮安市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通知,
(一)调整项目:工伤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4%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2015年10月在职、离职人员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5-10-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4-19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未规定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4月19日
 

关于怀化 2016年生育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关于怀化 2016年生育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怀化市社保局通知,
(一)调整项目:生育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生育保险费率由0.7%调整至0.5%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离职 (包含1-3月离职)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6-01-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4-12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新比例从2016年1月开始生效,1-4月离职人员需退费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不能跨年补缴,补缴本年度的按新比例执行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4月12日
 

关于合肥2016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关于合肥2016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合肥市社保局的通知,
所属地区:合肥
执行时间:2016-03-07
主要内容:(一)女职工除享受3个月生育津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发生育津贴: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延长60天产假期间,增发2个月生育津贴;
2.符合医学指征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发半个月生育津贴;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发半个月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二)原符合晚育条件、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各增加1个月生育津贴的规定不再执行。
(三)2016年1月16日新修订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前已生育的女职工,至2016年1月16日98天产假仍未到期,按照《条例》规定延长60天产假的,延长产假期间增发2个月的生育津贴。
(四)2016年1月16日之前生育的女职工享受延长2个月产假生育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晚育、独生子女光荣证各增加1个月的生育津贴,已享受的予以抵扣。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4月25日

 

关于杭州 2016年生育、工伤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关于杭州 2016年生育、工伤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杭州市社保局通知,
(一)调整项目:生育、工伤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生育保险费率由1.2%下调至1%;
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由0.5%调整为0.3%。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2016年02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6-02-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4-22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因此比例调整而产生的差额需退费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补缴调整月份之前的生育险、工伤险按原缴存比例操作
(八)其他:下调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的具体操作时间从2016年4月开始实施,涉及2016年2月和2016年3月未享受的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减征费额,于2016年4月和2016年5月在当月应征费额中核减,单位缴费基数以核减月基数为准。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4月22日

 

关于杭州(省直公积金)2016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关于杭州(省直公积金)2016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杭州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通知,
所属地区:杭州(省直公积金)
执行时间:2016-04-01
主要内容:杭州省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租住费公公租赁住房的,最高提取额度调整为每人1000元/月,每年提取一次。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4月05日
 
 

关于陕西省各市2015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关于陕西省各市2015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所属地区:陕西省各市
执行时间:2015-08-01
主要内容:(1)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现陕西省地税局公布了部分城市的具体扣除额上限,请详见附件。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4月12日

 

关于哈尔滨2016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关于哈尔滨2016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哈尔滨2016年4月申报截单时间提前的通知,
所属地区:哈尔滨
执行时间:2016-04-01
主要内容:    
因哈尔滨市社保局近日正在进行办公地址迁移,结合我司的实际申报情况,为保证申报业务顺利进行,现将本月申报结单日提前至15日,若有增减员变化请在4月15日15:00前发送委托。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4月11日
 

关于哈尔滨 2016年工伤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关于哈尔滨 2016年工伤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2015)242号文件通知,
(一)调整项目:工伤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工伤保险费率调整为0.9%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2015年10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5年10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5-10-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4-05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是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原比例执行
(八)其他:按照哈人社发(2015)242号文件规定,从2016年4月1日起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变更为0.9%,现参保人员依据实缴情况从2015年10月1日起退还比例差额。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4月06日
 

关于贵阳 2016年工伤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关于贵阳 2016年工伤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贵阳工伤比例调整通知,
(一)调整项目:工伤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工伤保险费率由1.2%调整为0.9%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2016年04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6年04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6-04-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4-01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无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无
(八)其他:是否需退费尚未明确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4月01日
 

关于阜阳2016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关于阜阳2016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阜阳市社保卡信息中心口头的通知,
所属地区:阜阳
执行时间:2016-04-01
主要内容:阜阳市自4月申报起,新入职员工如需办卡,需员工携带身份证原件在阜阳市社保局二楼信息中心个人申请办理,单位将不再代办。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4月15日
 

关于阜阳市调整社保卡办理方式的通知

关于阜阳市调整社保卡办理方式的通知

接阜阳市社保卡信息中心口头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一、调整地区:阜阳市
二、调整项目:社保卡办理方式
三、新政策内容:
办理方式:阜阳市自4月申报起,新入职员工如需办卡,需员工携带身份证原件在阜阳市社保局二楼信息中心个人申请办理,单位将不再代办。
四、新政策执行时间:2016年4月
五、新政策依据:阜阳市社保卡信息中心口头通知
六、涉及客户及员工:阜阳社保在职员工
七、政策解读
1、阜阳市社保卡办理材料审核制度严格,员工提供到我司的照片多数不符合办卡要求,导致社保卡出卡率低,且因为社保局办卡周期长,很多客户及员工反映不能及时领卡,经对比发现员工自行办卡方式简单、出卡周期短,为保障员工权益,我司与社保卡信息中心协商:自4月起,我司新入职员工将采取个人申请方式办理社保卡,原则上单位将不再代办。
2.社保卡办理地址:
阜阳市文峰路社会保障大厦二楼信息中心农业银行社保卡办理窗口
3.办卡条件:职工正常参保次月即可自行办理社保卡
4.办卡材料:员工持本人身份证并携带一张白底1寸彩照到指定地点即可办理(办卡中心支持员工当场摄像)
5.临时卡,需本人或代办人持身份证原件、住院证明申请办理。
6.员工社保卡消磁、挂失、换新卡等,请前往社保卡信息中心进行更换
7、4月前入职未出卡员工,我司将安排统一排查办理,请知悉
 
 
 
运营管理中心运行部     
二零一六年四月七日 
 

关于福州2016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关于福州2016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福建省地税的通知,
所属地区:福州
执行时间:2016-05-01
主要内容:
2016年5月起,对未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保险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如2016年5月份应当申报缴纳而未按时足额缴纳的费款从6月1日起计算加收滞纳金。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4月18日
 

关于福州2016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关于福州2016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福建省地税的通知,
所属地区:福州
执行时间:2016-05-01
主要内容:
2016年5月起,对未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保险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如2016年5月份应当申报缴纳而未按时足额缴纳的费款从6月1日起计算加收滞纳金。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4月18日
 

关于德州市 2016年工伤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关于德州市 2016年工伤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工伤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6%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离职人员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5-10-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4-05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需补征2015年10月至2016年4月因比例调整产生的差额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旧比例执行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4月05日
 

关于德阳市 2015年工伤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关于德阳市 2015年工伤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德阳市社保局通知,
(一)调整项目:工伤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4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2015年10月起在职、离职人员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5-10-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4-15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新比例执行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4月15日
 

关于大庆2016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关于大庆2016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庆政办【2015】4号文件的通知,
所属地区:大庆
执行时间:2016-05-01
主要内容:  
 大庆市作为全民参保试点城市,要求所有的员工都必须填写《全民参保登记表》(见附件),同时家庭成员也要填写此表,请通知各委托机构,让员工仔细阅读附件一到附件三,认真填写《全民参保登记表》(用A4纸打印),夫妻和子女各一份,未婚的员工父母和本人各一份,每人三份。请于4月30日前提交。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4月20日
 

关于慈溪2016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关于慈溪2016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慈溪社保局的通知,
所属地区:慈溪
执行时间:2016-01-01
主要内容:   
根据慈溪市地税局的通知,从2016年1月开始按月征收慈溪市残保金,按社保缴纳人数每人每月20元的标准。
另补征2015年残保金.按照2015年12月在职人员名单收取,每人20元。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4月25日
 

关于成都市 2016年工伤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关于成都市 2016年工伤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成人社(2015)29号通知,
(一)调整项目:工伤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缴费比例调整为0.32%,个人不缴费。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2016年4月在职人员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6-04-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4-13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旧比例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4月13日
 

关于成都市(大库) 2016年工伤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关于成都市(大库) 2016年工伤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工伤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32%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2016年4月在职人员(大库员工)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6-04-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4-20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旧比例执行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4月18日
 

关于常州 2016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关于常州 2016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常人社发〔2016〕75号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失业保险比例调整为企业1%,个人0.5%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6-01-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4-08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2016年1月-3月退费处理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无
(八)其他:退费根据社保退费到供应商账户后,进行冲抵。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4月08日
 

关于常州市2016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关于常州市2016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常州市社保局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缴费比例企业从1.5%调整为1%,个人0.5%不变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6-01-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4-05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不涉及补缴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旧比例执行
(八)其他:2016年1月至3月差额,因比例调整产生的差额会根据社保局政策退还差额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4月04日
 

关于常熟市 2016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关于常熟市 2016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从1.5%下调为1%,个人0.5%不变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2016年1月在职人员、入职办理中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6-04-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4-15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新比例
(八)其他:官方政策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实际调整从2016年4月1日起操作,2016年1月-3月按旧比例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用,社保部门将进行核减,具体另行通知。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4月15日
 

关于滨州市 2016年生育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关于滨州市 2016年生育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生育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5%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2016年1月在职、入职办理中人员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6-01-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4-13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无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旧比例执行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4月14日
 

关于包头市2016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关于包头市2016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通知,
所属地区:包头市
执行时间:2016-01-01
主要内容:包头市2016年社保采用的社平,预计会在2016年6月或7月公布,社平公布前所有离职员工都要按新基数从1月或首次参保月起调整并补收差额,请各单位做好预扣工作。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4月22日

 

关于白山2016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关于白山2016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所属地区:白山
执行时间:2016-01-01
主要内容:   
根据白山市医保中心的规定,各单位员工申报生育保险,需由本人或家属持医保卡、结婚证等证件到医保中心生育保险科申报生育备案,待生产结束后由本人或家属持备案表及本人建行银行卡去医保中心办理生育津贴等待遇申领,款项将在一个月左右直接打入本人银行卡内,津贴费用不汇入企业账户。
为了方便员工及客户,一直是由供应商协助代办,然后将费用再打给员工,但目前白山市医保中心严格要求不允许单位协助办理。请各合作客户针对员工生育期间的工资发放做出相应调整,以避免为贵司带来不利的影响。
此次操作变更暂无官方书面通知。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4月05日

 

关于白山 2016年工伤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关于白山 2016年工伤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工伤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工伤保险费率调整为0.8%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2016年04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6年04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6-04-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4-19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工伤保险不能补缴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4月19日

 

关于安庆2016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关于安庆2016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通知,
所属地区:安庆
执行时间:2016-01-16
主要内容:    
安庆市对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政策进行了调整,调整的主要内容为,女职工除享受3个月生育津贴外,有三种情形,可增发生育津贴。
一是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延长60天产假期间,增发2个月生育津贴;  
二是符合医学指征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发半个月生育津贴;
三是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发半个月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同时,原符合晚育条件、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各增加1个月生育津贴的规定不再执行。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4月19日
 

关于2016年度湘潭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关于2016年度湘潭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社平工资:尚未公布新标准
医疗、生育保险基数范围:2715元-13575元
失业、工伤保险基数范围:2715元-12075元
(三)基数精度:保留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2016年04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6年04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6-04-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4-20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离职人员和在职人员均不补缴差额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调整基数后补缴以前月份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在职员工从4月开始基数均调整为2715元,不补缴以前月份差额,离职人员也不补缴差额。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4月20日
 

关于2016年度武进市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关于2016年度武进市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1)社平工资:未公布
(2)基数范围:未公布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到10+10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无
(三)基数精度:取整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5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6年度的社保/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在职人员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6-05-10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6-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4-28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4月28日
 

关于2016年度吴江市社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关于2016年度吴江市社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2160元-16738元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至分位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6-04-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4-11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无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4月11日
 

关于2016年度吴江社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关于2016年度吴江社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2160元-16738元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至分位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6-04-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3-25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无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之前由于社保中心未确定基数上下限,当时曾要求按2015年的基数上下限申报,现在基数低于下限2160元的一律按2160元操作,请知悉!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4月04日
 

关于2016年度平顶山市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关于2016年度平顶山市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1)社平工资:未公布
(2)基数范围:未公布(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到10+10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无
(三)基数精度:取整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5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6年度的社保/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2016年3月在职员工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6-05-03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6-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4-28前
(九) 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4月28日
 

关于2016年度南宁社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关于2016年度南宁社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社平工资:尚未公布新标准
社会保险基数范围:参照2015年基数上下限2342.30元-11711.40元
(三)基数精度:保留一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截止至4月底在职员工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6-04-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4-07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2016年7月新基数上下限通知出台后再进行相关补差操作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新入职员工补缴均按新基数操作
(九)其他:     
    2016年社会保险基数采集工作已经完成,2016年4月开始按已申报的员工新基数来进行缴费,暂时参照2015年的基数上下限2342.3-11711.4执行。
     2016年7月后将公布2015年的社平工资及社保基数的上下限,届时会根据新的基数上下限进行调整,同时进行2016年1月到7月的基数补差。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4月07日
 

关于2016年度牡丹江失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关于2016年度牡丹江失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失业保险基数范围:2352-11760
(三)基数精度:保留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2016年05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6年05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6-05-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4-08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无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否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4月08日
 

关于2016年度临沂市社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关于2016年度临沂市社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社平公司:未公布
(2)基数范围:2820元-14100元
(三)基数精度:元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2016年04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6年04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6-04-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4-18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未公布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此基数范围为暂定值,待社平公布后,将另行通知再调整。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4月15日
 

关于2016年度丽江市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费基数调整的通知

关于2016年度丽江市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费基数调整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费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社平工资:2014年度丽江市在岗职月工平均工资:3929元
(2)基数范围:2357元-11787元
(3)大病医疗保险费:单位198元/年,个人85元/年
(三)基数精度:元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2016年01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6年01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6-01-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4-18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是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旧比例执行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4月18日
 

关于2016年度丽江市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费基数调整的通知

关于2016年度丽江市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费基数调整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费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社平工资:2014年度丽江市在岗职月工平均工资:3929元
(2)基数范围:2357元-11787元
(3)大病医疗保险费:单位198元/年,个人85元/年
(三)基数精度:元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2016年01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6年01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6-01-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4-18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是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旧比例执行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4月18日
 

关于2016年度景德镇工伤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关于2016年度景德镇工伤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工伤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3346元-无上限(经官方核实,下限确为3650元,但社保系统未维护完毕,故还在以3346元实缴)
(三)基数精度:保留整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2016年03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6-03-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4-06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否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新基数范围从2016年3月起执行,产生的差额将在4月份的账单中进行退费。目前执行的工伤基数不属于调基,待社保局系统维护完毕后将会再做一次基数调整,届时另行通知。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4月06日
 

关于2016年度景德镇工伤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关于2016年度景德镇工伤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工伤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3346元-无上限(经官方核实,下限确为3650元,但社保系统未维护完毕,故还在以3346元实缴)
(三)基数精度:保留整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2016年03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6-03-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4-06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否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新基数范围从2016年3月起执行,产生的差额将在4月份的账单中进行退费。目前执行的工伤基数不属于调基,待社保局系统维护完毕后将会再做一次基数调整,届时另行通知。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4月06日
 

关于2016年度荆州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通知

关于2016年度荆州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1830元-9150元(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6%+6%% ~ 6%+6%%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无
(三)基数精度:元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1月
入职办理中  1月
 离职 1月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6-01-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4-12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否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的基数执行
(九)其他: 供应商实开比例为6%+6%,最高缴纳的公积金月缴额倒推1098元。缴存额计算方式为单边四舍五入取整。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4月12日
 

关于2016年度衡阳养老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关于2016年度衡阳养老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养老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经与衡阳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确认,我司2016年度养老保险年审工作已经结束,此次年审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为2715-13575,调整开始时间为2016年1月。
(三)基数精度:元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2016年01月开始
  离职  到2016年03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6年01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6-01-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4-13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是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新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4月13日
 
 

关于2016年度安徽省各地市社保公积金稽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2016年度安徽省各地市社保公积金稽核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要求,现就开展安徽省各地市2016年度社保、公积金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地区:安徽省各地市
二、采集项目:
蚌埠、安庆、黄山、六安、阜阳、池州、宿州、淮北、亳州、淮南、铜陵、巢湖、滁州、宣城地区2016年度社保基数
黄山、六安、淮南、池州、宿州、淮北、亳州、滁州地区2016年度公积金基数
三、采集材料截止时间:
1、安庆、淮南地区社保:
淮南委托北京外企安徽有限公司缴纳的客户请于2016年4月24日前提交;
安庆委托北京外企安徽有限公司缴纳的客户请于2016年4月27日前提交;
采集数据电子稿以及纸件(加盖公章);
2、其他地区社保、公积金
委托北京外企安徽公司缴纳的客户请于2016年5月20日前提交
采集数据电子稿以及纸件(加盖公章);
四、新基数执行时间:
社保、公积金:2016年7月1日
五、新政策依据:
1、蚌人社发【2016】16号文件(蚌埠地区)
2、宜人秘社【2016】80号文件(安庆地区)
六、涉及客户及员工:安徽省各地市我司服务客户以及社保、公积金在缴员工
七、采集要点:
1、采集基数的确定:
A、范围的确定:
①社保:2016年1月之前在职员工以2015年度1-12月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目前淮南市、安庆市社保已确认此采集范围,其他地区如有变动后期补充通知);
②公积金:黄山、六安、宿州、淮北、池州、淮南地区2016年1月之前在职员工以2015年度1-12月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公积金缴费基数;
滁州地区2016年1月之前在职员工以2015年7月-2016年6月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公积金缴费基数;(以上公积金采集范围为参照2014与2015年度,如有变动后期补充通知);
③2016年1月之后新参加工作或再就业的职工,以本人入职月至基数采集月期间的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社会保险、公积金缴费基数。淮南地区员工,按参加工作或重新就业当月工资收入申报缴费基数;
B、基数精度:所有员工基数必须按照四舍五入取整。
C、基数上下限:
各地区社保是在未公布上下限的情况下采集基数,具体基数范围待政府进一步通知
D、劳动工资总额的确定:工资总额组成按照1990年1月《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即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发的工资。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不在岗职工生活费;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劳动报酬以及聘用其他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
2、采集人员确定:
各城市采集人员详见附件一(马鞍山采集人员后期补充通知);
3、调基后补缴特殊情况:
①  2016.6月申报(新入职)的基数低于下限或者高于上限的员工补缴除了申报月次月按照新的上下限补缴,其余月份一律按照旧的上下限补缴费用。
②  2016.7月起申报(新入职)的基数低于下限的员工补缴一律按照新的下限补缴费用。
③  2016.7月起申报(新入职)的基数高于上限的员工补缴一律按照旧的上限补缴费用。(以上补缴方式为参照2014与2015年度,如有变动后期补充通知)
4、目前淮南市社保局、安庆市、蚌埠市社保局已发布稽核通知,其他地区我司会在政府部门发布文件通知后及时补充。
个别地区如采集基数范围、时间、补缴方式以及精度等有调整,一并补充通知。
 
 
 
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四月十四日
 

关于常熟市开展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暨《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工作的通知

关于常熟市开展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暨《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工作的通知

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为规范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和缴纳管理工作,现就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暨《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2015年12月份社会保险费结算的所有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具体包括:
1、参加企业社会保险的单位及其职工;
2、参加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的单位及其职工;
3、养老保险条线统筹的部、省属单位及其职工。
(二)尚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纳入申报范围。
二、申报时间
(一)企业单位(含条线统筹,下同):2016年度缴费基数申报及《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开展时间为2016年3月28日至2016年6月20日。
(二)机关事业(含条线统筹,下同):2016年度缴费基数申报及《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开展时间为2016年4月10日至2016年5月31日。
三、申报地点
(一)企业单位的受理部门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所;
(二)机关事业单位的受理部门为市社保中心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科(新颜路215号五号楼二楼)。
四、缴费基数
(一)参加企业社会保险的职工按2015自然年度本人实际工资收入总额申报缴费工资。工资收入总额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口径掌握,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其他工资性收入等。
(二)参加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的职工暂按规范津补贴后,2015年12月份工资总额申报。
五、所需资料
1、《常熟市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年检申报表》(附件一);
2、《常熟市2016年度职工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附件三);
3、《常熟市用人单位2016 年度职工缴费基数申报汇总表》(附件四);
4、《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原件);
5、用人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6、2015年12月发放的职工工资清单;
7、机关事业单位需要申报的其他资料(见“基数申报和年检须知”,附件二)。
六、注意事项
(一)2016年度缴费基数申报及《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工作同时进行,具体流程和要求见附件二“申报和年检须知”,各用人单位须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基数申报和登记证年检。
(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实际收入申报其缴费基数。对申报基数明显偏低的用人单位,市社保中心将适时开展实地稽核,基数申报结果将以实地稽核意见为准。职工也可向市社保中心稽核审计科举报投诉。
(三)为确保社会保险登记基本信息完整、准确,用人单位在办理缴费基数申报及登记证年检时,须变更单位社会保险登记信息错漏项。
(四)为配合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全市机关事业参保单位统一至市社保中心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科办理基数申报及登记证年检。机关事业参保单位中企业性质参保人员缴费基数申报,一并由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科受理经办。
(五)已领取《营业执照》且正常生产经营,但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应携带相关资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社保登记手续。拒不办理社保登记的,将按《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用人单位所属地劳动保障所负责辖区内各单位缴费基数申报及登记证年检的告知、督促和审核工作,工作可结合劳动监察书面材料审查开展。
(七)A级诚信单位及部分规范参保单位直接通过网上平台办理。
附件:
一、《常熟市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年检申报表》(含填表说明)
二、常熟市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和登记证年检须知
三、《常熟市2016年度职工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
四、《常熟市用人单位2016 年度职工缴费基数申报汇总表》
五、《常熟市缴费基数网上申报单位名单》
 
 
 
                         常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6年3月23日
 

关于常熟市失业比例调整通知

关于常熟市失业比例调整通知

自2016.4.1日起用人单位失业缴费比例由1.5%下调为1%,个人缴费比例0.5%,补缴2016.4.1日起之前失业按新比例执行。
注:近期关于江苏省各地区失业比例下调的文件陆续出来,省文件里面指出“由各地负责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在核定应缴费额时予以核减”。但是各地区在执行1-3月退费的说法不一致,我们各地区的同事也在积极跟进关于退费的问题,但是社保部门一直未给出关于退费的正式文件。所以为了能够使客户收到的退费金额和社保部门所退的费用一致,我们将会在收到退费通知或者退费金额时的第一时间将通知告知大家,谢谢!
 
 
 
                                                                                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江苏有限公司
2016年04月08日
 

关于襄城社做好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襄城社做好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辖区各参保单位:
一、申报范围
辖区所有参加社会保险(含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的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时间
2016年3月1日至4月30日。
三、申报资料
1、《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年度申报表》
2、《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确认函》;
3、2016年度社会保险基数申报公示照片;
4、2015年度应付职工薪酬总账、明细账(有条件的单位附报2015年度劳动工资年报、财务决算年报);
5、襄阳市2016年度社会保险书面稽核自查表;
6、缴费基数年度申报公示情况报告。
四、相关要求
1、用人单位据实申报上年度单位月平均工资总额和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不需考虑缴费基数上、下限因素。职工上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缴费基数保留到十位。
2、纸质报表和电子报表各申报一份,纸质报表必须与电子报表数据保持一致,如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申报单位自负。纸质报表统一使用A4纸打印。电子报表只填报个人月均工资数,不得更改电子表格模式;如信息数据有误,不能更改、删除和增加,请到社保大厅前台办理。
3、缴费基数申报表必须经单位法人、经办人和职工个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在单位醒目位置公示5-7天。报送公示照片一张(A4纸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4、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申报的单位,社保经办机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每月按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比例递增强制核定。
五、地址及联系电话
申报地点:襄阳市襄城社会保险办事处(襄阳市老人事局院内襄城社保办事大厅)
咨询电话:3605671
 
襄城社会保险办事处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日
 

关于南通市2016年失业保险调整通知

关于南通市2016年失业保险调整通知

南通失业保险比例下调,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1.5%下调至1%,个人缴费比例0.5%不变,失业保险从4月开始调整缴费比例,1-3月多征收部分将在后期进行退费或核减。
以上请知悉!
 
 
 
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规范性文件通知

关于2016年度驻马店市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关于2016年度驻马店市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1)社平工资:未公布
(2)基数范围:未公布(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到10+10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无
(三)基数精度:取整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5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6年度的社保/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2016年3月在职人员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6-05-03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6-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4-28前
(九) 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4月28日
 

关于2016年度株洲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关于2016年度株洲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社平工资:尚未公布新标准
缴存额范围(单边):120元-1720元
供应商根据实开比例推算基数:1200元-17200元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 ~ 10%+10%%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无
(三)基数精度:元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5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6年度的公积金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新基数调整时间待年审后具体确定,2016年5月为预估调整时间。
(五)采集人员范围:在职  截止3月底在职员工
入职办理中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6-04-20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6-05-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4-07前
(九) 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4月07日
 

关于2016年度周口市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关于2016年度周口市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1)社平工资:未公布
(2)基数范围:未公布(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到10+10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无
(三)基数精度:取整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5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6年度的社保/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2016年3月在职人员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6-05-03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6-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4-28前
(九) 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4月28日
 

关于2016年度郑州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关于2016年度郑州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社平工资:尚未公布新标准
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基数范围:尚未公布新标准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 ~ 10+10%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无
(三)基数精度:分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5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XX年度的社保/公积金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在职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6-04-20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6-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4-08前
(九) 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4月28日
 

关于2016年度郑州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关于2016年度郑州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社平工资:尚未公布新标准
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基数范围:尚未公布新标准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 ~ 10+10%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无
(三)基数精度:分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5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XX年度的社保/公积金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在职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6-04-20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6-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4-08前
(九) 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4月12日


 

关于2016年度郑州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关于2016年度郑州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社平工资:尚未公布新标准
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基数范围:尚未公布新标准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 ~ 10+10%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无
(三)基数精度:分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5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XX年度的社保/公积金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在职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6-04-20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6-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4-08前
(九) 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4月12日
 

关于2016年度长沙社会保险基数采集的通知

关于2016年度长沙社会保险基数采集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社平工资:尚未公布新标准
社会保险基数范围:暂定为2715-13575
(三)基数精度:元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5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6年度的社保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新基数执行时间待年审后确定(2016年1月1日为预估时间)。
调整人员范围:在职及离职时间待年审后确定。
(五)采集人员范围:在职  15年12在职的是按2715-12132的,16年1月新增的是按2715-13575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6-04-22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6-01-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4-11前
(九) 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4月12日

 

关于2016年度岳阳市社会保险基数采集的通知

关于2016年度岳阳市社会保险基数采集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1)社平工资:未公布
(2)基数范围:未公布
注意:新基数执行时间:暂未公布,年审完成后另作通知
(三)基数精度:整数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5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6年度的社保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目前在职人员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6-04-20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6-01-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4-14前
(九) 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4月14日

 

关于2016年度岳阳社会保险基数采集的通知

关于2016年度岳阳社会保险基数采集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社平工资:尚未公布
基数范围:尚未公布
(三)基数精度:元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5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6年度的社保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基数调整时间会另行发通知,以年审完成后的通知为准。
(五)采集人员范围:在职
入职办理中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6-05-13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6-01-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4-29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4月29日
 

关于2016年度义乌社会保险基数采集的通知

关于2016年度义乌社会保险基数采集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社平工资:尚未公布新标准
社会保险基数范围:尚未公布新标准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个位数以零取整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5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6年度的社保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在职  从2016年3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6-04-15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6-07-01
(八)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4月07日

 

关于2016年度宣城社会保险基数采集的通知

关于2016年度宣城社会保险基数采集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社平工资:尚未公布
基数范围:尚未公布
(三)基数精度:元
(四)申报基数内容:2016年1月之前在职员工以2015年度1-12月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2016年1月之后新参加工作或再就业的职工,以本人入职月至基数采集月期间的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劳动工资总额的确定:工资总额组成按照1990年1月《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即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发的工资。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不在岗职工生活费;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劳动报酬以及聘用其他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
(五)采集人员范围:在职  从2016年07月开始
离职  到2016年06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6年07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6-05-20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6-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4-21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4月21日
 

关于2016年度许昌市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关于2016年度许昌市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1)社平工资:未公布
(2)基数范围:未公布(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到10+10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无
(三)基数精度:取整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5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6年度的社保/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2016年3月在职人员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6-05-03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6-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4-28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4月28日

 

关于2016年度宿州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关于2016年度宿州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社平工资和基数范围:尚未公布新标准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到10+10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无
(三)基数精度:元
(四)申报基数内容:2016年1月之前在职员工以2015年度1-12月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公积金缴费基数;2016年1月之后新参加工作或再就业的职工,以本人入职月至基数采集月期间的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社会保险、公积金缴费基数;劳动工资总额的确定:工资总额组成按照1990年1月《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即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发的工资。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不在岗职工生活费;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劳动报酬以及聘用其他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
(五)采集人员范围:在职  从2016年07月开始
离职  到2016年06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6年07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6-05-20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6-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4-21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4月21日
 

关于2016年度宿迁市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关于2016年度宿迁市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1)社平工资:未公布
(2)基数范围:未公布(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 ~ 8%和10%%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无
(三)基数精度:精确到个位,取整数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5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6年度的社保和公积金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在职人员;2016年新增员工原则上不在此次调整范围。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6-04-25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6-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4-12前
(九) 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4月12日
 

关于2016年度信阳市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关于2016年度信阳市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1)社平工资:未公布
(2)基数范围:未公布(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到10+10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无
(三)基数精度:取整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5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6年度的社保/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2016年3月在职人员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6-05-03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6-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4-28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4月28日

 

关于2016年度新乡市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关于2016年度新乡市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1)社平工资:未公布
(2)基数范围:未公布(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到10+10、12+12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无
(三)基数精度:取整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5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6年度的社保/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注意:凡涉及双基数的险种,若客户需要封顶操作的,请邮件以及在采集表上进行备注。
(五)采集人员范围:2016年3月在职人员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6-05-03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6-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4-28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4月28日
 

关于2016年度威海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关于2016年度威海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1700元-13300元;(1)新上下限从1月起执行,但因基数下调的员工,不操作退费,故若员工的基数是下调的,实际为4月起执行新基数(2)基数上调的员工,原则上从1月起执行新基数,即需要补缴1-3月的差额。若客户不希望补缴差额,请在申请表中标注“1-3月份按原委托基数缴纳”(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 ~ 10%+10%%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无
(三)基数精度:整数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5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6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采集2016年3月在职人员,从2016年1月开始调整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6-04-12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6-04-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4-01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4月01日

 

关于2016年度威海市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关于2016年度威海市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威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威住[2016]11号文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1700元-13300元
(1)未做入的员工不涉及采集和调整,将按原委托基数进行增员(最低不得低于1700元)
(2)基数下调的员工,自2016年4月起执行新基数
(3)需补缴2016年1至3月差额的,请在申报基数表时另行注明,如无需调整,请填写“按原委托基数缴纳”(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 ~ 10+10%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无
(三)基数精度:整数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5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6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采集2016年3月在职人员,从2016年1月开始调整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6-04-11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6-01-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4-01前
(九) 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4月01日
 

关于2016年度铜陵社会保险基数采集的通知

关于2016年度铜陵社会保险基数采集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社平工资:尚未公布
基数范围:尚未公布
(三)基数精度:元
(四)申报基数内容:2016年1月之前在职员工以2015年度1-12月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2016年1月之后新参加工作或再就业的职工,以本人入职月至基数采集月期间的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劳动工资总额的确定:工资总额组成按照1990年1月《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即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发的工资。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不在岗职工生活费;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劳动报酬以及聘用其他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
(五)采集人员范围:在职  从2016年07月开始
离职  到2016年06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6年07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6-05-20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6-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4-21前
(九) 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4月21日
 

关于2016年度商丘市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关于2016年度商丘市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1)社平工资:未公布
(2)基数范围:未公布(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到10+10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无
(三)基数精度:取整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5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6年度的社保/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2016年3月在职人员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6-05-03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6-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4-28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4月28日
 

关于2016年度衢州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关于2016年度衢州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1530元-19782元
月缴纳额(单边)范围:77元-2374元(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 ~ 12+12%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无
(三)基数精度:元
(四)申报基数内容: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15年工资总额除以12求得,具体列入缴存工资基数计算口径项目为: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3、各种奖金;4、津贴和补贴;5、加班加点工资;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五)采集人员范围:在职  从2016年01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6-05-12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6-01-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4-12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4月12日
 

关于2016年度濮阳市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关于2016年度濮阳市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1)社平工资:未公布
(2)基数范围:未公布(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到12+12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无
(三)基数精度:取整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5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6年度的社保/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2016年3月在职人员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6-05-03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6-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4-28前
(九) 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4月28日
 

关于2016年度南阳市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关于2016年度南阳市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1)社平工资:未公布
(2)基数范围:未公布(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到10+10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无
(三)基数精度:取整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5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6年度的社保/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2016年3月在职人员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6-05-03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6-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4-28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4月28日
 
 

关于2016年度漯河市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关于2016年度漯河市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1)社平公司:未公布
(2)基数范围:未公布(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到10+10(供应商倒退比例)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无
(三)基数精度:整数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5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6年度的社保/公积金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在职人员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6-04-30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6-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4-21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4月21日
 

关于2016年度洛阳市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关于2016年度洛阳市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1)社平工资:未公布
(2)基数范围:未公布(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到10+10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无
(三)基数精度:取整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5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6年度的社保/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注意:凡涉及双基数的险种,若客户需要封顶操作的,请邮件以及在采集表上进行备注。
(五)采集人员范围:2016年3月在职人员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6-05-03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6-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4-28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4月28日
 

关于2016年度六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关于2016年度六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社平工资:尚未公布新标准
基数范围:尚未公布新标准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到5+5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无
(三)基数精度:元
(四)申报基数内容:2016年1月之前在职员工以2015年度1-12月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公积金缴费基数;2016年1月之后新参加工作或再就业的职工,以本人入职月至基数采集月期间的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社会保险、公积金缴费基数;劳动工资总额的确定:工资总额组成按照1990年1月《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即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发的工资。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不在岗职工生活费;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劳动报酬以及聘用其他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
(五)采集人员范围:在职  从2016年07月开始
离职  到2016年06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6年07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6-05-20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6-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4-19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4月19日
 

关于2016年度临汾工伤保险基数采集的通知

关于2016年度临汾工伤保险基数采集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工伤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社平工资:尚未公布
基数范围:尚未公布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5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6年度的工伤保险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1月在职员工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6-04-29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6-01-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5-03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4月25日
 
 

关于2016年度开封市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关于2016年度开封市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1)社平工资:未公布
(2)基数范围:未公布(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到10+10、12+12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无
(三)基数精度:取整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5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6年度的社保/公积金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2016年3月在职人员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6-05-03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6-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4-28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4月28日

 

关于2016年度焦作市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关于2016年度焦作市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1)社平工资:未公布
(2)基数范围:未公布(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到10+10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无
(三)基数精度:取整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5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6年度的社保/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2016年3月在职人员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6-05-03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6-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4-28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4月28日
 

关于2016年度淮南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关于2016年度淮南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社平工资:尚未公布新标准
基数范围:尚未公布新标准(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到12+12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无
(三)基数精度:元
(四)申报基数内容:2016年1月之前在职员工以2015年度1-12月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公积金缴纳基数;当年内新参加工作或重新就业的职工,按参加工作或重新就业工资收入申报缴费社保基数,同时2016年1月之后新参加工作或再就业的职工,以本人入职月至基数采集月期间的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公积金缴费基数;劳动工资总额的确定:工资总额组成按照1990年1月《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即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发的工资。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不在岗职工生活费;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劳动报酬以及聘用其他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
(五)采集人员范围:在职  从2016年07月开始
离职  到2016年06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6年07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6-04-24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6-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4-19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4月19日
 

关于2016年度淮北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关于2016年度淮北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社平工资:尚未公布
基数范围:尚未公布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到10+10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无
(三)基数精度:元
(四)申报基数内容:2016年1月之前在职员工以2015年度1-12月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公积金缴费基数;2016年1月之后新参加工作或再就业的职工,以本人入职月至基数采集月期间的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社会保险、公积金缴费基数;劳动工资总额的确定:工资总额组成按照1990年1月《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即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发的工资。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不在岗职工生活费;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劳动报酬以及聘用其他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
(五)采集人员范围:在职  从2016年07月开始
离职  到2016年06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6年07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6-05-20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6-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4-21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进行申报。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4月21日
 

关于2016年度淮安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关于2016年度淮安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淮安市关于调整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下限不得低于2550元,上限不得高于社保缴纳基数(供应商实操)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 ~ 8%和12%%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无
(三)基数精度:整数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5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6年度的公积金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在职人员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6-04-25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6-03-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4-25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4月15日

 

关于2016年度淮安市社会保险基数采集的通知

关于2016年度淮安市社会保险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淮安市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1)社平工资:未公布
(2)基数范围:未公布
(三)基数精度:元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5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6年度的社保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在职  从2016年04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6-04-25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6-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4-13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4月13日

 

关于2016年度湖州社会保险基数采集的通知

关于2016年度湖州社会保险基数采集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社平工资:尚未公布新标准
社会保险基数范围:尚未公布新标准
因社保基数调整后当月不得在申报增减员,故6月申报截点提前至6月7日,过后将不再操作增减员。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元
(四)申报基数内容:现就市区参保单位申报2015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及核定2016年度(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工作。
(五)采集人员范围:在职  从2016年01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6-04-25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6-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4-18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4月18日

关于2016年度合肥社会保险基数采集的通知

关于2016年度合肥社会保险基数采集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社平工资:尚未公布新标准
社会保险基数范围:尚未公布新标准
(三)基数精度:元
(四)申报基数内容:1.缴费单位以本单位2015年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作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的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基数。单位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全部参保职工同期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缴费个人以职工本人2015年1-12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职工本人在职未满1年的,以职工本人在职期间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2.劳动工资总额的确定:根据《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的规定。职工工资总额(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不在岗职工生活费;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劳动报酬以及聘用其他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
(五)采集人员范围:在职  从2016年07月开始
离职  到2016年06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6年07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6-05-10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6-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4-13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4月13日

 

关于2016年度富阳社会保险基数采集的通知

关于2016年度富阳社会保险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社保局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社平工资:尚未公布新标准
社会保险基数范围:尚未公布新标准
(三)基数精度:元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5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6年度的社保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从2015年12月在职员工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6-04-20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6-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4-12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4月12日
 

关于2016年度阜阳社会保险基数采集的通知

关于2016年度阜阳社会保险基数采集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社平工资:尚未公布新标准 社会保险基数范围:尚未公布新标准
(三)基数精度:元
(四)申报基数内容:2016年1月之前在职员工以2015年度1-12月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2016年1月之后新参加工作或再就业的职工,以本人入职月至基数采集月期间的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劳动工资总额的确定:工资总额组成按照1990年1月《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即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发的工资。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不在岗职工生活费;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劳动报酬以及聘用其他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
(五)采集人员范围:在职  从2016年07月开始 离职  到2016年06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6年07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6-05-20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6-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4-19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4月19日
 

关于2016年度德州市社会保险基数采集的通知

关于2016年度德州市社会保险基数采集的通知

根据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德人社[2016]3号文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2850元-14250元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元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5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6年度的社保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注意:参保单位自4月起按新基数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同时,需补缴1-3月差额部分(含离职人员)
(五)采集人员范围:在职
离职
入职办理中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6-04-07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6-01-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4-01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4月05日
 

关于2016年度滁州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关于2016年度滁州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社平工资:尚未公布
基数范围:尚未公布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到5+5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无
(三)基数精度:元
(四)申报基数内容:2016年1月之前在职员工以2015年度1-12月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滁州地区2016年1月之前在职员工以2015年7月-2016年6月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公积金缴费基数;2016年1月之后新参加工作或再就业的职工,以本人入职月至基数采集月期间的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社会保险、公积金缴费基数。
(五)采集人员范围:在职  从2016年07月开始
离职  到2016年06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6年07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6-05-20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6-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4-21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4月21日
 

关于2016年度池州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关于2016年度池州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社平工资和基数范围:尚未公布新标准(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到10+10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无
(三)基数精度:元
(四)申报基数内容:2016年1月之前在职员工以2015年度1-12月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公积金缴费基数;2016年1月之后新参加工作或再就业的职工,以本人入职月至基数采集月期间的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社会保险、公积金缴费基数;劳动工资总额的确定:工资总额组成按照1990年1月《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即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发的工资。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不在岗职工生活费;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劳动报酬以及聘用其他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
(五)采集人员范围:在职  从2016年07月开始
离职  到2016年06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6年07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6-05-20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6-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4-21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4月21日
 

关于2016年度朝阳市社会保险基数采集的通知

关于2016年度朝阳市社会保险基数采集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1)社平工资:未公布
(2)基数范围:未公布
(三)基数精度:整数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5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6年度的社保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在职人员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6-05-05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6-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4-20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4月20日
 

关于2016年度巢湖社会保险基数采集的通知

关于2016年度巢湖社会保险基数采集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社平工资:尚未公布
基数范围:尚未公布
(三)基数精度:元
(四)申报基数内容:2016年1月之前在职员工以2015年度1-12月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2016年1月之后新参加工作或再就业的职工,以本人入职月至基数采集月期间的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劳动工资总额的确定:工资总额组成按照1990年1月《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即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发的工资。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不在岗职工生活费;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劳动报酬以及聘用其他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
(五)采集人员范围:在职  从2016年07月开始
离职  到2016年06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6年07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6-05-20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6-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4-21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4月21日
 

关于2016年度常熟市社会保险基数采集的通知

关于2016年度常熟市社会保险基数采集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1)社平工资:未公布 (2)基数范围:未公布
(三)基数精度:整数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5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6年度的社保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在职  从2015年12月开始;入职办理中  从2016年01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6-04-11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6-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6-30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4月06日
 

关于2016年度蚌埠社会保险基数采集的通知

关于2016年度蚌埠社会保险基数采集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社平工资:尚未公布新标准
基数范围:尚未公布新标准
(三)基数精度:元
(四)申报基数内容:2016年1月之前在职员工以2015年度1-12月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2016年1月之后新参加工作或再就业的职工,以本人入职月至基数采集月期间的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工资总额组成按照1990年1月《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即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发的工资。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不在岗职工生活费;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劳动报酬以及聘用其他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
(五)采集人员范围:在职  从2016年07月开始
离职  到2016年06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6年07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6-05-20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6-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4-19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4月19日
 

关于2016年度亳州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关于2016年度亳州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社平工资:尚未公布
基数范围:尚未公布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到5+5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无
(三)基数精度:元
(四)申报基数内容:2016年1月之前在职员工以2015年度1-12月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公积金缴费基数;2016年1月之后新参加工作或再就业的职工,以本人入职月至基数采集月期间的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社会保险、公积金缴费基数;劳动工资总额的确定:工资总额组成按照1990年1月《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即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发的工资。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不在岗职工生活费;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劳动报酬以及聘用其他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
(五)采集人员范围:在职  从2016年07月开始
离职  到2016年06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6年07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6-05-20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6-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4-21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4月21日
 

关于2016年度黄山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关于2016年度黄山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社平工资:尚未公布新标准
基数范围:尚未公布新标准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到8+8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无
(三)基数精度:元  
(四)申报基数内容:2016年1月之前在职员工以2015年度1-12月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公积金缴费基数;2016年1月之后新参加工作或再就业的职工,以本人入职月至基数采集月期间的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社会保险、公积金缴费基数;劳动工资总额的确定:工资总额组成按照1990年1月《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即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发的工资。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不在岗职工生活费;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劳动报酬以及聘用其他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
(五)采集人员范围:在职  从2016年07月开始
离职  到2016年06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6年07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6-05-20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6-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4-19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4月19日

 

关于2016年度襄阳社会保险基数采集的通知

关于2016年度襄阳社会保险基数采集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社平工资:尚未公布
基数范围:尚未公布
(三)基数精度:元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5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6年度的社保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在职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6-05-09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6-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4-25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4月25日
 

关于2016年度安庆社会保险基数采集的通知

关于2016年度安庆社会保险基数采集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社平工资:尚未公布新标准
基数范围:尚未公布新标准
(三)基数精度:元
(四)申报基数内容:2016年1月之前在职员工以2015年度1-12月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2016年1月之后新参加工作或再就业的职工,以本人入职月至基数采集月期间的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工资总额组成按照1990年1月《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即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发的工资。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不在岗职工生活费;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劳动报酬以及聘用其他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
(五)采集人员范围:在职  从2016年07月开始
离职  到2016年06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6年07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6-04-27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6-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4-19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4月25日
 

关于2016年度襄阳社会保险基数采集的通知

关于2016年度襄阳社会保险基数采集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社平工资:尚未公布
基数范围:尚未公布
(三)基数精度:元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5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6年度的社保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在职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6-05-09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6-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4-25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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