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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应届生落户》办理指南

2016-09-26

办事机构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
 
办事依据
《关于做好2016年非上海生源应届生普通高校毕业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6〕23号)
 
申办条件
员工个人
1. 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直接录用协议)
2. 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和行为
3. 应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以下情况不属于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范围。
1. 中介机构派遣人员
2. 培养方式为委托、定向或在职培养的毕业生
在职培养毕业生指在校期间有用人单位为其在上海市缴纳社会保险的毕业生(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除外)。
 
员工公司
1.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且在受理截止日前一年(2015年5月31日前)注册登记(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的企业除外)、信誉良好的各类直接录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
2.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如确需引进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原则上须在2016年5月10日前由其主管政府部门、所在区县政府或园区主管机构的人力资源工作部门,以正式公文形式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予以受理。
3. 凡用人单位2015年办理直接落户后毕业生已全部与其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的,对该用人单位2016年提出的落户申请不予受理。
 
申请提出
1.  企业必须已申请了当年的高校信息登记号
2.  申请完高校信息登记号且有自主招聘录用员工权限的企业,且符合申报非上海生源应届生落户的员工提交户籍申请材料
3.  通过户口审批的员工提交申报上海户口的材料
4.  未通过审批的员工申报上海应届生居住证
5.  由申报单位人事前往上海学生事务中心(冠生园路401号)进行申报
 
申请材料
1. 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
2. 个人信息表
3. 毕业生推荐表
4. 成绩单
5. 就业协议
6. 英文等级证书
7. 计算机等级证书
8. 公司营业执照
9. 加分项
① 专利证书(需附专利公示证明)
② 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等奖励证书(验原件)

10. 其他材料

 ① 毕业生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支边、支内职工的

    由父母当年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父母双方或一方支边、支内工作经历证明

    毕业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② 毕业生父母双方户口已迁入上海市的:
    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③ 毕业生已婚且在申报截至日期前夫妻分居已满一年(不含未满一年)的:
    夫妻另一方上海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④ 在本市创办企业(不含股份制转让、后期补注入资金的创业企业)的:
应与其创办的企业签订就业协议,并须提交公司非零注册验资证明、学校或培养单位出具的自主创业证明(获得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资助的高校毕业生,只需提交由基金管理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受理时限
当年5月31日前为止
 
其他
相关网站:http://www.firstjob.com.cn/
 
如有疑问,请咨询客服电话 400 630 6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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