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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上海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理指南

2016-08-22

办理机构
单位注册地所在区人才服务中心
 
办事依据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沪府发〔2009〕7号]
2.《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更加开放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沪人社力发〔2015〕41号)

 
申办条件
员工个人
1.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累计满七年
2. 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正常缴费累计满七年
3. 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
4. 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岗位对应
5. 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激励条件
1. 持证期间在本市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有个人证书的(可不受申报资质1,2条的限制)
2. 取得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证书并被聘任在相应岗位工作的(可不受申报资质1,2条的限制)
3. 国家职业资格中明确可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可不受申报资质1,2条的限制)
4. 在本市远郊地区教育、卫生等岗位连续工作满五年的(申报资质1,2条可缩短至五年)
5. 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城镇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社平工资2倍以上的(可不受申报资质4条的限制)
6. 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高于上年同行业内中级技术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不受申报资质4条的限制)
7. 创业人才在本市投资创办企业,按个人直接投资或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平均每年纳税额在一百万元及以上或连续三年平均每年聘用本市员工一百人及以上(可不受申报资质4条的限制)
 8. 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合理对应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5年

员工公司
1. 申报单位须是办理过《上海市居住证》的用人单位
2. 企业非法人用人单位还必须能出具上年度在沪缴纳营业税税单原件以及上年度其他在职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员工家属
1. 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取得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居转户人员,其配偶在本市有稳定工作、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已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含随员证)的,可以同时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2. 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以及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可以随迁;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户籍所在地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16周岁以上的普通高中在校生随迁的,另需提供学籍证明。
 
申请材料
员工个人
1. 《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
2. 居民身份证
3. 居民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
4. 结婚证明或未婚证明或已婚未育证明(现居住地和当地计生办出具)
5. 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证明
6. 2006年01月及以后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7. 用人单位劳动合同
8. 相关证书证明:
① 本市取得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
② 以聘代评方式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提供单位聘书
③ 本市颁发的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④ 外省市核发且通过本市考核复评的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⑤ 经认可由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9. 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委出具)
10. 关于落户地:
① 本人(或配偶)在沪居住房屋产权证
②同意接受落户单位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包括人才公寓或职工宿舍等有效居住证明)或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及同意落户证明
③落户本市直系亲属家的,提供本人与直系亲属身份关系证明、直系亲属在沪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和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
12. 其他证明(符合激励条件者提供):
① 个人获奖证书
② 本市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书
③ 本市的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
④ 本市区、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持证人员所在用人单位企业纳税完税凭证
⑤ 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证明材料
⑥ 投资人的完税凭证
 
员工公司
1. 单位有效期内的具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是企业非法人,还需出具总公司有效期内的具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
2. 单位介绍信
3. 派遣的还需提供岗位协议书、双方单位的商务合同
 
办理程序
1. 用人单位必须先进行网上注册
2. 用人单位人事持本人身份证、介绍信、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代码证磁卡至用人单位注册地所在区人才服务中心进行单位审核
3. 单位审核完毕后,用人单位登陆上网,为个人进行网上注册;并由单位为个人网上填写申请表格(注册时将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供今后个人网上查询使用)
4. 个人网上申请表格填写完整后由单位将相关申报材料递交至用人单位注册地所在区人才服务中心
5. 通过人才派遣或劳务派遣方式就业的,由建立劳动关系的派遣单位负责办理,实际用人单位提供相应证明
6. 企业非法人单位(分公司)进行单位注册确认时另须提交:
① 上级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 上级法人的自主招聘授权书;
③ 用人单位上年度在沪缴纳营业税税单原件;
④ 用人单位上年度其他在职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办理期限
1. 户口申报:材料正式受理后,初审15个工作日,复审30个工作日,公示15个工作日,共60个工作日
2. 持证期间参加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的,在通过户口审批后,需进行折算并补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差额并获得认定后,方可领取落户通知书
3. 户口申报实行轮候办理制,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实行网上办理,按照审核通过的先后顺序,自动生成网上顺序号进行排队轮候。超过当年调控总量的,继续予以受理并审核,审核通过的,依次进入下一年度办理

 
其他
相关网站:http://jzh.12333sh.gov.cn/jzh/
 
如有疑问,请咨询客服电话 400 630 6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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