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20
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
1)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异地 购房贷款 2)退休一件事住房公积金离退休提取 3)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提取 4)购买所有权自住住房 5)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6)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7)非合作银行提取还贷 8)提前结清贷款 9)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10)低收入经济困难提取申请人家庭支付本市自 住住房物业服务费 11)家庭生活困难 12)离退休 13)大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14)出境定居 15)离境提取(在沪工作的外籍、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和台港澳人员) 16)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17)其他特殊情形—自愿缴存期满 18)其他特殊情形—重复账户合并 19)未在异地缴存且封存满半年以上提取
公积金提取—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一、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产证发证日在2017年2月10日之前)
申请范围:
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个人及其配偶,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委托的。
办理场所:
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或者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①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件 ②委托办理的: A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 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B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2)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 ①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的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全额发票(购买二手房无法提供发票的,需提供契税完税证 明)、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5年内)、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②购买公有住房且房款已付清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购房全额发票、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发证之 日起5年内)、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③购买公有住房产证前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个人购房交款凭证(已加盖建设银行业 务章或现金收讫章的用户联)、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④动拆迁安置产权住房的提供房屋动拆迁安置协议书、超安置费用部分的发票或收据(安置费直接抵扣房 款的,应由动拆迁单位提供补差的书面证明)、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5年内)、 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⑤购买拍卖产权房的提供房屋拍卖确认书、购买拍卖房的发票或收据、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 (发证之日起5年内)、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3)本人名下的本市银行借记卡。(建议携带银行一类账户借记卡)。
办理流程:
1)购买公住房产证前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个人提供要件材料——交款凭证指定收款银行所在地的建设银行 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2)购买其他房屋的:个人提供要件材料—— ①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②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自愿缴存专户” 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 ③多个提取申请人同时申请时,只要有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 集中封存专户”、“自愿缴存专户”的,均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
二、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产证发证日在2017年2月10日及之后)
申请范围:
1)购买本市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个人及其配偶,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委 托的 2)购买外省市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个人及其配偶,房屋所在地为职工本人或配偶或直系血亲户籍地 的,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委托的。
办理场所:
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或者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1)身份证明和关系证明原件: 2)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 ①购买本市自住产权房的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全额发票(购买二手房无法提供发票的,需提供契税完税证 明)、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五年内) ②购买外省市自住产权房的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全额发票(购买二手房无法提供发票的,需提供契税完税证 明)、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五年内)、户籍地证明材料 ③购买公有住房产证前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个人购房交款凭证(已加盖建设银行业务 章或现金收讫章的用户联) ④动拆迁安置产权住房的提供房屋动拆迁安置协议书、超安置费用部分的发票或收据(安置费直接抵扣房款 的,应由动拆迁单位提供补差的书面证明)、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五年内) ⑤购买拍卖产权房的提供房屋拍卖确认书、购买拍卖房的发票或收据、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发 证之日起五年内) ⑥购买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府产权份额的提供购买政府产权份额协议、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府产 权份额价款缴清证明、不动产权证(发证之日起5年内) 3)本人名下的本市银行借记卡。(建议携带银行一类账户借记卡) 4)其他相关材料:市公积金中心在提取审核过程中对职工提取行为真实性存疑的,可要求职工进一步提供 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
办理流程:
1、购买公有住房产证前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个人提供要件材料——交款凭证指定收款银行所在地的建设银 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2)购买其他房屋的:个人提供要件材料—— ①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②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自愿缴存专户” 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 ③多个提取申请人同时申请时,只要有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 中封存专户”、“自愿缴存专户”的,均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