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
单位注册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或市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办事依据
上海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解决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沪人[1999]字第122号)
申办条件
员工个人
1. 双方必须有一方为上海户籍,另一方为外地户籍的人员
2. 夫妻两地分居本科结婚满五年,硕士结婚满三年,博士结婚满一年的人员(学历指在沪方。若在沪方本身通过户籍申请途径成为上海户口的,还需同时符合户口落满3年的条件方可提出申报)
3. 在外方在沪工作前必须在外地有过工作单位且有相应正常缴纳的养老保险
4. 夫妻双方中一方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有任职资格)或从事过干部工作能提供干部履历表的,可适当放宽申报要求
5. 双方必须同时验证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
6. 在外方调出单位必须是具有人事档案保管调动权的单位(如非人才中心需提供商调函)
员工公司
1. 在外方劳动合同试用期内不申报,且必须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提出申报时,劳动合同必须还有2年以上有效期
2. 夫妻双方必须与上海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如为外商独资在沪代表处必须通过派遣中介机构进行申报
申请材料
员工个人
1. 照顾困难调沪人员情况登记表
2. 在沪方个人申请书
3. 结婚证
4. 夫妻双方身份证
5. 夫妻双方户口本或户籍证明
6. 在沪方第一次正式落户上海的户籍证明(针对身份证非310开头的上海户籍人员)
7. 双方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8. 双方最高学历学位鉴定报告
9. 在外方三年以上劳动合同
10. 在外方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3个月有效期的体检报告
11. 在沪方社保缴纳证明
12. 在外方外地缴纳单位所有相应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
13. 双方职称证书或干部身份证明(若有请提供)
14. 已婚未育证明(当地计生办出具)
15. 户口挂靠集体户口的,提供由人才中心出具的同意户口档案挂靠的同意接受函
16. 户口挂靠自己户口的,提供产权证(如产权证上为配偶一人,需配偶出具相关的同意户口迁入证明)
17. 户口挂靠亲友户口的,提供户主同意落户承诺书以及户主户口本首页个人页或户主产权证以及户主户口所在派出所出具的同意户口接收证明
员工公司
1. 在沪方单位申请书
2. 双方单位有效期内的具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是企业非法人,还需出具总公司有效期内的具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
3. 双方单位介绍信
员工家属随迁子女
1. 出生证明
2. 独生子女证或准生证
3. 户口证明(已是上海户口的也需提供)
办事程序
夫妻分居中在沪一方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在沪方所在单位人事前往单位注册地所在市或区人才服务中心进行申报
办理期限
材料正式受理后,60-80个工作日出审批结果
其他相关网站: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bsfw/item/649cdbe1-1901-4146-b84c-cf4deb26a06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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