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20
报销范围:
在外省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急诊的医疗费;
在本市因院前急救发生的医疗费、医疗保险卡报损或报失期间产生的门诊急诊医疗费 ;
就医关系转外省市的参保人员在外省市居住地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住院医疗费。
票据要求:
由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收据,且未进行过医保结算;
参保人员零星报销医疗费用,一般情况下应在就医机构开具收据的六个月内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属于医保范围。
办理要件:
参保人有效的身份证件;
参保人医保卡或社保卡及本人银行借记卡;
急诊医疗费专用收据(需有明细清单)、相关病史资料及复印件(如检查、化验、影像报告,中药处方等);
门诊医疗费专用收据(需有明细清单)、《医疗 保险卡损坏告知单》、相关病史资料及复印件(如检查、 化验、影像报告,中药处方等);
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医疗费专用收据、出院(观)小结、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医疗费清单及复印件、相关 病史资料及复印件;
住院医疗费专用收据、住院医疗费清单及复印件、出院小结及复印件、相关病史资料及复印件;
其他因特殊情况,医保工作人员要求当事人补充的相关材料;
如委托他人办理,还应提供代办人有效的身份证件。
办理途径:
参保人或代办人提供相关材料至本市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
参保人或代办人提供相关出材料至本市各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办理;
参保人提供相关材料通过上海“一网通办”平台內[一件事]主题中医疗费报销“一件事”办理。
注意事项:
办理基本医疗费零星报销时,银行卡信息须为当事人本人一类借记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