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5-22

我们曾经在之前的专栏文章中,谈到了离职员工补偿金计算中操作上的一些原则性问题,即应该按照什么样的标准来把握离职员工补偿金计算的标准,但是这其中根据或离职或解除的不同事由会产生不同的计算方式,我们在此用几个常见的案例来分析,各种情况下因不同事由导致的各种不同标准的适用及补偿金的计算。
案例详情:
案例一:张某1988年1月1日进入单位,2009年4月30日因医疗期满被依法解除合同,其平均月工资为8000元。
案例二:张某1988年1月1日进入单位,2009年4月30日因不能胜任被解除合同,其平均月工资为8000元。
案例三:张某1988年1月1日进入单位,2009年4月30日因经济性裁员被依法解除合同,其月平均工资为10000元。
案例四:张某1988年1月1日进入单位,2009年4月30日因不能胜任被解除合同,其月平均工资为10000元。
(注:2008年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9876元)
解析:
(一)案例一属于经济补偿金的基数和年限均未遇到封顶的情况。这一类型包括的法定情形主要有:1、医疗期满解除;2、客观情况变化解除;3、经济性裁员;4企业破产解散。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经济补偿金的基数:8000元
经济补偿金年限= 1988.1.1-2009.4.30=21年4个月(按21.5个月计算)
经济补偿金:8000元×21.5个月=17.2万元
(二)案例二属于按照“以前规定”要进行年限封顶,而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由于劳动者工资未超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因此对基数不封顶的情形。此时,按照新法、旧法的标准分段计算,然后两者相加即可。这一类型包括的法定情形主要有:1、协商一致解除;2、不能胜任解除;3、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4、未按照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经济补偿金基数:8000元
经济补偿金年限:12个月(2008前)+1.5个月(2008后)=13.5个月
经济补偿金=8000元×13.5=10.8万元
(三) 案例三属于尽管不符合“以前规定”封顶的法定情形,但符合《劳动合同法》3倍+12月封顶的情况。这一类型与案例一的法定情形类似,但要同时满足劳动者工资符合3倍封顶的条件。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2008年前经济补偿金数额:20个月×10000元=20万元
2008年后经济补偿金数额:1.5个月×9876元=1.4814万元
经济补偿金总额=20万+1.4814万=20.4814万元
(四)案例四属于既符合“以前规定”封顶的法定情形,又符合《劳动合同法》3倍+12月封顶的情况。这一类型包括的法定情形与案例二相似,但要同时满足劳动者工资符合3倍封顶的条件。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2008年前经济补偿金数额:12个月×10000元=12万元
2008年后经济补偿金数额:1.5个月×9876元=1.4814万元
经济补偿金总额=12万+1.4814万=13. 4814万元
总结:
对于上述几种情况,我们可以明确的知道,虽然几种经济补偿金的初始条件似乎都是相差无几,但是由于解除条件的不一致,导致最后的计算结果大相径庭,这也是公司在操作过程当中应该注意的问题,从而更好的控制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文/FESCO Adecco法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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