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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居住证积分确认》办理指南

2016-09-27

办理机构
用人单位注册地所在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

办事依据
1.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号)
2.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沪府发〔2013〕40号)
3.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沪人社力发〔2015〕31号)
 
申办条件
员工个人
1. 《上海市居住证》已在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完签注
2. 社保缴纳单位和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保持一致
3. 与上海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申请之日起离合同终止日期2个月以上
4. 派遣员工,与派遣中介公司订立合同,并且派遣至上海公司或外商独资代表处,合同期限必须满一年,且离合同终止日期2个月以上
 
员工公司
1. 注册在上海
2. 申报单位是外商在沪独资代表处,需通过中介派遣
 
申请材料
基本材料(必须提供)
1.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2. 居住证
3. 身份证
   
如有信息变化,提供相应材料
1. 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2. 学历、学位证书
3.  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的聘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4. 配偶为本市户籍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配偶户口簿
5. 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积分所需材料:
① 持证人在本市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
② 工商档案机读材料
③ 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的纳税明细
④ 用人单位出具的最近连续3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名单(须连续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⑤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证书(持证人申请表彰奖励加分的,由表彰奖励主办单位向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可获得加分)
 
家属随员
配偶  
1. 配偶外地居民户口簿(详细地址首页、本人信息页)或原籍集体户口信息页
2. 结婚证
3. 身份证
 
未成年独生子女
1. 子女户口本
2. 出生医学证明
3. 独生子女证
4. 在读证明和学籍证明(16周岁以上提供)
5. 父母结婚证书
 
未成年非独生子女
1. 子女户口本
2. 出生医学证明
3. 准生证、二胎审批表
4. 父母结婚证书
5. 在读证明和学籍证明(16周岁以上提供)
注:如新增随员,还另需提供主证人居住证、身份证
 
办事程序
1. 用人单位必须先进行网上注册(http://jzzjf.12333sh.gov.cn/jzzjf/)
2. 用人单位人事持本人身份证、介绍信、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代码证磁卡至用人单位注册地所在区人才服务中心进行单位审核
3. 单位审核完毕后,用人单位或员工个人登陆上网进行网上注册与信息填写并由用人单位对个人信息进行审核
4. 用人单位人事持本人身份证、介绍信将相关申报材料递交至用人单位注册地所在区人才服务中心
5. 审核通过后,用人单位人事前往受理点人才中心领取《积分通知书》
 
办理期限
档案抵达,材料正式受理后,20个工作日出审批结果
 
其他
相关网站:http://jzzjf.12333sh.gov.cn/jzzjf/

如有疑问,请咨询客服电话 400 630 6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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