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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招工手续》办理指南

2014-08-30

办理机构

区、县就业促进中心
 

办事依据

1.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8号令)

2.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2001年11月15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名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3.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意见》(沪劳保就发[2007]25号)

4. 《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的补充意见》(沪就资[2007]25号)
 

办理材料

1. 本市户口的员工

① 劳动手册

② 档案若保管在人才中心(高校办),另需提供存档的卡

2. 非本市户口且缴纳社保的员工及外地户口人员:

① 身份证复印件

② 户籍证明(确认户籍性质)

③ 1寸照片两张

 

档案跳转

1. 本市户口的员工:

① 城镇家庭户口人员,需告知目前档案所在地,根据档案信息在行调档

② 集体户口人员,只需告知目前档案所在地,不调档

2. 外地户口及其本市农村户口人员不调档
 

办理期限

FESCO Adecco 收到员工的材料后,向区、县就业促进中心办理招工手续

 

如有疑问,请咨询客服电话 400 630 6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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