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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实施后企业用工出现变化

2014-02-21

来源:新闻晨报

 

冷默

 

今年7月1日,《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正式实施,不仅要求派遣岗位必须满足“三性要求”(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等条件,还规定劳务派遣必须同工同酬。近日,人社部法规司与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FESCO)联合启动了为期4个月的“律·动中国”全国大型公益普法活动。FESCO针对六个城市开展了“新法实施下企业用工变化及其影响趋势”主题调研,为企业用工提出专业化建议。

 

近6成企业使用“人才(劳务)派遣”

 

从参与调研的1000余家企业用工情况来看,大家通常会采用多样化的用工方式以满足用人之需,但总体来看,各种用工方式中,除“直接雇佣”使用频率最高外,“人才(劳务)派遣”方式也普遍存在于近6成企业当中,其中,北京有68.8%的企业正在使用派遣用工,在六个城市中比例最高,这与北京地区跨国公司较多,而全球总部对于各个地区公司的人数限制严格,企业需要通过派遣形式满足用工需求有关。据一些大型跨国公司的HR反馈,他们使用派遣员工除劳动关系与非派遣员工不同之外,一直都是遵循同工同酬原则。

 

调查显示,企业的派遣岗位主要集中于“生产类”、“行政前台文秘类”和“销售类”等类型的岗位。面对新法带来的用工环境变化,企业普遍拥有三种选择,一是将原派遣员工转成企业直接雇佣;二是将部分业务以外包形式完成;三是继续使用派遣。

 

派遣转外包主要集中在行政和低端销售等岗位

 

从全国企业选择将部分派遣转外包的情况来看,外包岗位主要集中在“行政/前台文秘类”、“销售/市场类”、“客服类”和“IT运维类”。另外,保洁、保安、售后、后勤、施工,项目类等岗位也是客户反馈的比较倾向于外包的岗位,由此可见,企业一般会将技术含量较低、大量重复性的工作职能或短期用工需求,通过外包这种用工方式进行补充。

 

同时,在将派遣转外包的过程中,企业最关注两大问题,一是对于成本上升的影响,二是当前派遣员工是否同意,后者则会引发企业对员工离职率的关注。

 

派遣员工转直接雇佣,HR面临七大挑战

 

企业将派遣员工转成直接雇佣,一般来讲,劳动合同变更,员工自然会欣然接受,但与此同时,HR在实际操作中也将面临“员工要求获得赔偿金后再转到企业”、“员工要求转到企业后能够累计工龄”、“员工转直接雇佣后会增加成本和压力”、“转成企业直接雇佣的法律风险较大”、“公司正式员工名额少,只有少部分人能够转为直接雇佣”、“公司缺少管理直接雇佣员工的机制和人员”、“即将退休老员工不愿从原来派遣单位转到企业”等七大挑战。

 

例如,《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0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这些人可能也是公司的核心员工,若企业还想继续留住这些员工,就需要接受员工的要求。大部分企业通常会预先根据员工重要性分类制定各种转换预案。调查显示,在面对员工提出累计工龄的需求中,全国大约70%的企业会给予支持。

 

企业借人力资源服务流程外包应对变化

 

以企业HR部门的用工方式为例,新法实施下,企业将全部或部分员工转为直接雇佣后,HR部门原有服务员工数将会增加,这自然会影响到现有HR部门的运营效率。为提高运营效率,大多数企业会倾向于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流程外包实现。

 

企业HR部门,除了传统的人事社保公积金管理和缴纳、招聘,入离职及劳动合同管理方面企业会优先选择外包之外,对员工培训和发展外包、薪酬及财务外包、弹性福利外包、人力资源系统和支持外包等多个领域都有服务需求,这将成为人力资源流程外包领域发展的新趋势。新法的实施,企业除了选择将派遣转成直接雇佣,或以外包形式进行补充之外,仍有约40%的企业选择继续使用派遣,提醒大家,应当评估目前为其提供派遣服务的机构的行为是否符合新颁布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并时刻关注他们是否取得了行政许可资质,若对供应商在各项资质方面并无把握,那么,建议应较早选择更具有品牌和资质保障的优质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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