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2-20
最近,国务院修订了《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此办法从原有的标准上有了一些调整,不再单纯寻求规模,而是进一步强化业绩查核,注重公司成长的可持续性。
查核标准的调整,大多数是在技术方面。调整的内在,则反映除了价值取向上的蜕变。从国资管理者的视点来说,这种调整并不突然。这也是负责人对薪酬管理工作的一种改善,这样改善,将会更有利于引导负责人更从效率着手,更注重公司全体质量的提高。
鼓励对于每一个运营者来说都十分需要,央企负责人也不破例。虽然在当前的体系下,在中国的公司里,央企仍是非常特别的一群。在薪酬体系方面,不完全的国有公司改革使得央企的薪酬分配长时间成为一个热门话题。这期间,央企负责人的薪酬管理,也一向备受重视。一些央企负责人以前曾呈现“天价薪酬”事情,乃至成为言论焦点。
历来央企负责人的薪资问题都是一个大问题,也比较难办,央企负责人身上担了很多角色,一个是公司领导者,第二个是有级别的党政官员。央企负责人的薪酬,不仅仅是一个公司内部的疑问,还具有较强的社会性。这就需求业绩查核标准上应鼓励这些央企负责人寻求晋升公司的能力,晋升公司中心竞争力。不仅如此还要做到布局合理、水平恰当、管理规范,着实不容易。这意味着,央企负责人的薪酬管理既要表现功效准则,也要表现标准准则。假使两者可以兼得,自然是非常好的。
综上所述,强化央企负责人的业绩查核,应该更注重效率取向,还仅是强化这个集体整个薪酬管理工作的要件之一。公司没有效率是不可以的,没有中心竞争力也是不可以的,而要公司领导者带领整个团队为之奋斗,需求给其必要的鼓励。当然,对其的鼓励,须在鼓励与约束之间完成一致,也应坚持短期鼓励与长时间鼓励相兼顾。此外,还要坚定负责人的薪酬增加和职工薪资增加相和谐,以及将完善薪酬准则与规范补充保险、职务消费等相配套。以前的经验教训再三表明了,这些需求一直是十分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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