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知识库怀孕女员工被开除,法院竟说没毛病?

怀孕女员工被开除,法院竟说没毛病?

2017-05-24

每天早晚挤地铁时,小编都能看到针对“老弱病残孕”群体的爱心专座。在我们的认知中,孕妇因其特殊身体状况,需要我们的特别关爱与照料,其实,在职场中也是一样。
 
为了保障怀孕女员工的合法权益,我国《劳动合同法》就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这一规定的原意肯定是好的,为了保护咱们怀孕女员工的正当权益,但是!如果 “孕期特权”使用不当,竟能瞬间让企业变成“弱势群体”?这到底又是咋回事?
 
今天的元灼讲堂,胡元灼律师就跟大家讲讲女员工应如何正确使用“孕期特权”,以及,面对怀孕女员工“恃宠而骄”、“长期请假”,HR又能怎么办?
 
 “三期”女员工有哪些“特权”?其实,我们在谈论女员工的“孕期特权”时,并不单单指她们怀孕时的特权,更常用的讲法是“三期”女员工,所以“三期”指的是哪“三期”?又分别有哪些特权呢?
 
有一些职场历练的小伙伴大都有这样的认识,“三期”女员工是不能开除的,毕竟劳动法对兼顾着“妻子”、“母亲”、“职场人”的多重身份的职业女性做出了特殊保护。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无论是员工、还是企业HR,在对“三期”员工的特殊保护的理解上,都存在着一定的偏差。其实,当碰到以下几种情形,公司也是可以与“三期”女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1 .“三期”女员工单方提出终止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7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员工的工资,辞退女员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员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由此可见,“三期”情形并不影响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单方解除权,也就是说,如果“三期”女员工自己提出辞职的话,双方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2.“三期”女员工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我国法律法规对处于“三期”的女员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和待遇,但并非“三期”女员工就可以无限制、无缘由的享受特殊保护待遇。如果“三期”女员工出现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公司一样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我们称为“强制解除条款”,其特点是因为员工存在严重过失、过错行为,则公司可以突破“三期”的保护,立即解除员工。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并不受到“三期”情形的影响。因此,只要公司提出的补偿方案被“三期”员工接受了,那么双方也是可以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所以,当公司真的与“三期”女员工产生无法调和的矛盾时,可以看一下该名女员工是否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严重过错、过失行为,或者考虑制定一个合法合理的补偿方案,与员工进行协商解除,这些途径都是可以合法解除“三期”女员工的劳动合同的。
 
HR如何规范“三期”女员工的管理?
其实,要是真的走到与员工到法庭申请仲裁这一步,对企业和员工则是一个“双输”的局面。那么在实际工作中, HR遇到 “三期”女员工“长期请假”、“调岗”、“调薪”等小摩擦时,又该如何应对呢?
 
1.“三期”女员工“长期请假”怎么办? 
 
企业应支持医院对于“三期”女员工的诊断意见所建议的病假,但如果碰到“三期”女员工不合理的“长期请假”,企业可以在规章制度中规定,怀孕后请病假超过规定医疗期的,没有特殊理由,就不能再请病假,可以改请事假。企业也可以到女员工请病假的医院核实病假的真实情况,避免员工虚开病假单的情形。
 
同时,对于“长期请假”的员工,建议企业进行沟通和探访,找到其长期请假的原因后,可以与员工协商签订无薪休假协议,明确社会保险缴纳、请假时间和请假原因等。 
 
若经过分析,认为该员工已不能继续承担工作,企业也可以制定一个合理合法的补偿方案,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2.“三期”女职工不胜任工作时,可以强制调岗吗?
 
事实上,工作岗位和工资标准作为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经企业与员工协商一致,是可以变更的,所以,尽管女员工在“三期”内,双方依然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来调整“三期”女员工的岗位。
 
若没有协商一致,企业能否单方面对“三期”女员工调岗呢?法律规定,在岗位上,“三期”女员工如有下法定情形之一,是可以单方面调整其岗位的:
 
不能胜任工作的
■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届满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 原岗位系“三期”女员工禁忌岗位的
■ 根据医疗机构证明,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
 
3.调岗的同时可以调薪(特别是降薪)吗?
 
刚刚已经提到,企业可以依法对“三期”女员工调岗,但要提醒大家的是,无论其岗位是否发生调整,企业均不能单方降低“三期”女员工的工资标准。
 
同样值得注意的是,以下情况则不属于企业单方降低工资范畴:
 
■ 因女员工请事假或旷工等而不予支付缺勤期间的工资
■ 因女员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而不予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
■ 因女员工业绩考核等导致企业按考核结果核发绩效工资的等等
 
和谐的劳动关系需要企业和员工的互谅互让。对于“三期”内的女职工,考虑到其特殊的身体情况,企业应遵照法律规定从工作时间、劳动强度上作出的保护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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