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0-01-01
罢工等对抗性群体性事件最终可能走向几个可能性:通过谈判和平解决;继续停工、企业经营不断陷入困境;因罢工导致劳动仲裁等法律争议。实践中,罢工直接导致的劳动仲裁仍占很高的比例,本期我们将介绍其主要的对应方法。
罢工发展到劳动仲裁之前,企业与员工都已经历过前期的对峙,彼此的心理可能都已产生了微妙的变化,(如疲惫、失望、愤怒、亢奋、对峙到底等等),而作为终极较量,此时双方的心理状态往往对劳动仲裁的结果产生重要影响。
中小企业,往往希望在短时间内立即解决全部问题,如果让员工抓住这一点,反而会陷入被动(中国语“欲速则不达”),所以,在仲裁中要“虚实结合”。大企业,又往往过多的顾忌面子,反复斟酌,反而会失去很多好的机会(如,以较小金额的调解的代价,换回整体案件的胜利),所以,在仲裁中应采取更灵活的思路。
我们认为,罢工导致的劳动仲裁比起其他原因导致的劳动仲裁,其情绪化因素更浓烈,所以,我们建议企业必须更认真的研究员工的心理状态,同时,也应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调整自己的对应态度。
由于目前员工诉企业的劳动仲裁是很容易立案的,甚至不需要很详细的证据,所以,企业收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的案件资料也是很简单的。作为对应,我们建议必须:
要特别注意,与案件事实有关的全部资料、信息都应及时收集整理,不要被对方简单的资料所迷惑。只有全部收集后,才可能把对企业有利的证据、或者有价值的信息梳理出来。对事实的完整陈述,在仲裁开庭时是非常重要的。
企业的很多败诉例子都是因为未对关键的事实情况完整掌握,最后陷入了不利的境地。
由于未指定专人收集案件事实,导致仲裁的准备工作效率低下,所以,企业往往可能在仲裁开庭时无法将有利于企业的全部证据提交,此时,如果仲裁员非常严格的话,企业就丧失了举证期限,这是非常不利的。
上述两项工作,虽然看似简单,但实践中企业的很多败诉例子却确实因上述两项工作未完善,从而导致企业在一开始就处于被动局面。同时,还应注意,案件的很多事实可能需要包括人事部门在内的各个部门(包括车间)协作提供,有关的信息保密也应予以重视。
与案件有关的信息往往很多,但其中有效的证据或有利于企业的证据可能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对此,企业要区别以下两种情况对应。
罢工事件中,员工可能先后提出劳动仲裁,实践中,很多仲裁委员会倾向于将案件合并审理,这将对企业不利,原因是:合并审理,员工在仲裁中将形成一个“对抗性集团”,企业难以分别各个击破;仲裁员在审理时,必须考虑统一的裁判标准以及平衡全体员工的利益,最终吃亏的就是企业;合并审理,企业面对的是一个集团,所以,在交涉调解方案时也会比较困难。
我们认为,此时企业应及时与仲裁委员会进行充分的沟通,说明案件的事实存在个别性、案件证据的性质存在差别性等等,尽量争取避免合并审理。
罢工事件中,代表员工一方的律师有两类:在当地工会任职的法律顾问;普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如果是前者,他将更会以“企业违反程序”为重点攻击企业。如果是后者,他将更会以“员工不存在违纪行为”为重点攻击企业。
所以,注意对方律师的背景也是很重要的,这样有利于企业一方随时调整仲裁策略。
之前,我们曾经提及过在处理罢工事件中要善于灵活利用政府,在仲裁时,政府的态度同样也会影响到仲裁员。作为企业,应该通过有效的途径向政府表达罢工所导致的企业经营的危害,由此间接对仲裁员形成一定的影响力。
总之,以上的诸点是企业在处理罢工引起的劳动仲裁时应重点考虑到的因素,对上述因素进行认真分析,同时结合良好的仲裁技巧,这才能使企业不陷入被动的局面。
如有任何疑问,敬请联系
上海开泽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律师 王稳
邮件:wangwen@jhlflaw.com
电话:021-68767600
FOCUS电子月刊,每月为HR以及合作伙伴分享最新人力资源行业资讯、政策热点等信息,内容涵盖企业资讯、HR知识库、行业聚焦、职场风云、员工活动等。
邮箱地址*
点击订阅 FOCUS电子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