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0-01-01
Q: 本市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出?
A: 职工合同终止或解除后,FESCO按本市规定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往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职工被新单位录用后,可由原单位出具的退工单和本人的劳动手册,去新单位办理转入、缴费。
Q: 我的工资当月调整了,为什么个人帐号中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金额没有调整?
A: 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及生育)的缴费基数每年4月份由上海市社保机构对外发布,并在一年之内不发生变化。
Q: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是什么?
A: 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在职期间按规定缴纳了失业保险费;
-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Q: 如何办理失业登记?
A: 流程为:
-前往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服务所(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保险登记由本人办理,特殊情况如须他人代办的,应经劳动服务所(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同意;
-符合条件的,可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由本人在约定的日期,携《劳动手册》到户籍所在区、县职业介绍分中心,在接受职业指导员职业指导, 并有求职要求的前提下办理。
Q: 我什么时候可以提取我的公积金?
A: 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提取公积金:
1. 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2. 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4. 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5. 非沪籍职工调离上海时。
6.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7.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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