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SCO Shanghai服务之窗住房公积金常见问题解答

住房公积金常见问题解答

1970-01-01

  FESCO Shanghai总结出广大员工关心的热点问题 – 住房公积金的常见问题并做出分析与解答。希望我们的解答,能真正解除员工对于住房公积金问题的疑惑并且更好地为员工服务。

Q1: 我是一名新员工,应该如何处理我的住房公积金?
A: 分为3种情况:
1.如果您从未开过公积金帐户,公司会给您开设一个新帐户。
2.如果您在原单位已有公积金帐户,请把现在公司的公积金帐号提供给您原单位的HR,他们会负责您公积金帐户的转移。
3.职工公积金帐户在市公积金封管办公室,请将个人公积金帐号通知HR。

Q2: 我什么时候可以提取我的公积金?
A: 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提取公积金:
1.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2.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4.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5.非沪籍职工调离上海时;
6.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  同时作销户处理。

Q3: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A: 必须满足以下4个条件
1.申请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
2.购房首期付款的金额不低于规定比例(现为一手房20%,二手房30%);
3.申请人有偿还贷款的能力;
4.没有公积金个贷债务及其他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Q4: 从政府部门我可以贷多少款?
A: 对第一次购买自住住房,且有两个人及以上参与公积金贷款的家庭,采取以户为基础,主贷人、配偶(或参贷人)分别计算额度的办法,先计算每一个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的可贷额度(基本公积金按存储余额的40倍,补充公积金按存储余额的20倍计算),然后将所有借款人的可贷额度累加,基本公积金可贷额度不超过40万元,补充公积金可贷额度不超过10万元,总计不超过50万元。对非首次申请贷款或者只有一个人申请贷款的家庭,基本公积金可贷额度不超过20万元,补充公积金可贷额度不超过10万。总计不超过30万元。。

Q5: 我的补充公积金帐号是什么?
A: 将基本公积金帐号的最后一位数加1,如末尾是9,加1变为0,前一位数字不进位,保持不变。
例如:你的基本公积金帐号为:019226199
那么你的补充公积金帐号为:019226190

Q6: 职工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公积金如何处理?
A: 分为两种情况:
1.职工被新单位录用,可将新单位名称及单位公积金帐号通知FESCO shanghai,将住房公积金关系转往职工新单位。
2.职工暂时无新单位,住房公积金关系将封存到上海市公积金封存管理办公室。

Q7: 我是在上海地区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员工, 我可不可以支取公积金购买外地的住房?
A: 可以。在外地购房自住住房是可以支取上海公积金的,公积金帐户余额自房产证发证之日起半年(6个月)内可以提取一次。但不能用上海的公积金贷款.
所需资料:
-身份证
-社保卡
-房产证
-购房合同
-购房发票
-购房税单
-户口本
-公司盖章的提取证明

Q8: 外省市职工到上海就业,在外省市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转到上海?
A: 可以。
第一步:由录用单位为职工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二步:员工携带身份证原件至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取在缴证明;
第三步:由外省市公积金管理部门将职工在外省市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以电汇形式汇入上海录用单位的账户;
第四步:由录用单位将汇入资金以补缴形式缴入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Q9: 外省市户籍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如何处理?
A: 可以将个人公积金帐户内的余额全额提取,同时个人公积金帐户销户。
所需资料:
1.外省市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原件;
2.职工外省市身份证原件;
3.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或退工单.

Q10: 公积金年度如何划分?
A: 公积金年度是指:当年7月1日至第二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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