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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常见问题解答

2022-10-26

1. 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怎样计算,缴费比例是多少?

答:在职职工的缴费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度本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一年度本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比例从2016年1月起调整为:单位缴纳10%,个人缴纳2%。

 

2. 我的医保卡里的钱是怎么计算出来的?

答:个人医疗帐户资金以参保人员的年龄、在职和退休的不同情况作为划分标准,按照医疗保险年度计入,每年7月会往个人医保卡里打钱。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起 始时已参加医疗保险的职工,其个人医疗帐户计入一年的资金;在年度中参加的,其个人医疗帐户按实际参加之月至所在医疗保险年度末的实际月数,计算并计入资金。个人医疗帐户资金的组成:在职人员个人缴纳的基本医保费全部计入本人的个人医疗帐户,同时按下列标准分别计入个人账户:
34岁以下的,计入标准为210元
35至44岁的,计入标准为420元
45岁至退休,计入标准为630元

 

3. 我长期在外地工作能拿上海的医保卡看病吗,有什么规定吗?

答:就业地或居住地在外省市的本市职工,可以到区县医保中心办理就医关系转移,就可在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当地未实施医疗保险的,可以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建立的乡卫生院以上的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6个月内可到上海区县医保中心办理报销。(就医关系转移通常为6个月,一经转移6个月内不能变更)

 

4. 就医关系异地转移怎么办理?

答:(1)就医关系从本市转到外省市
在职职工由单位派驻外省市长期工作的,可凭职工本人的身份证、《社保卡》或《医保卡》以及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到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就医关系异地转移手续。经区县医保中心审核同意后,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办理手续后,该职工在外省市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到邻近区县医保中心申请零星报销。
2)就医关系从外省市转到本市
在职职工的就医关系转移到外省市后,又被单位调回上海工作的,可凭职工本人的身份证、《社保卡》或《医保卡》及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到邻近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就医关系异地转移手续。
办理就医关系转回本市的手续前,应先完成外省市发生医疗费用的零星报销手续。
3)其他
办理就医关系异地转移手续后,原则上在6个月内不得重新办理转移。但就医关系在外省市的在职职工,在6个月内因发生门诊大病或发生严重疾病住院,必须回本市医院治疗的,可凭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门诊大病或入院的证明,办理就医关系从外省市转回本市的手续。
参保人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另需携带本人及参 保人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

 

5. 单位暂时还没有为我缴纳医疗保险,我看病能使用医保卡吗?

答:不能,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职工才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缴纳医疗保险费的,职工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应当缴纳而未 缴纳医疗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在足额补缴医疗保险费后,职工方可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补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不补结算)。

 

6. 我已经在缴纳医疗保险了,我去看病需要携带什么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答:上海市户口人员:社会保障卡+就医记录册
外省市已办理居住证人员: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专用)+就医记录册

 

7. 我去看病忘记带《就医记录册》,如何处理?

答:参保人员在本市定点医院急诊时因故未带《就医记录册》的,由医院在《记录册附页》上记录诊疗内容,急诊医疗费先由本人自付现金,事后凭《就医记录册》、《记录册附页》、《社会保障卡》或《医疗保险卡》以及急诊医疗费收据,到邻近的医疗保险事务中心申请报销。

 

8. 我的《就医记录册》遗失、损坏后如何办理?

答:参保人员的《就医记录册》遗失、损坏后,可携带身份证到邻近的区县医疗保险事务中心申请补领、换领。

 

9. 从外省市调入本市后,原来的个人帐户资金能转入吗?

答:职工从外省市调入本市,通过单位参加上海的社会保险且养老保险账户已合并后,外省市的医保个人帐户资金若不能变现“且外省市医保机构规定个人账户能够 转移的”,可凭上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个人医疗帐户资金外地转入情况表》(三联单)及外地医保机构出具的缴纳凭证,到市医保事务管理中心或就近区 县医保事务中心办理并帐手续。

 

10. 我去外地出差,在外地看病上海能报销吗?

答:本市城保在职人员在外地出差期间,在当地医保定点医院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乡卫生院以上的医院就医,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急诊(包括急诊 住院)医疗费用可由参保人现金垫付,事后可到区县医保事务中心申请报销(在医院开具医疗费收据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申请)。报销时,应当携带医疗费原始收 据、相关病史资料(住院需要出院小结和医疗费清单)、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医疗保险卡》及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携带被委托人身份证。

 

11.  从哪里可以查询到自己的医保资金、状态和待遇?

答:市区县医保部门将为广大职工提供咨询服务。具体有三个途径:
(1)医保咨询热线:962218
(2)上海医保网站,网址是http://ybj.sh.gov.cn/
(3)市、区县医保服务窗口,有医保工作人员提供咨询服务,并可提供有关文字材料

 

12.  我想知道我能去办医保卡了吗?哪里去办?怎么办?

答:(1)若外地户籍员工之前没有参保过,新参保人员先查询系统看员工社保缴纳状态:
在缴状态:首次参保月次月15日后你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到邻近的医保中心或街道医保服务点(代办)申领医保卡及《就医记录册》
未缴状态:你的社保暂时还未实际缴纳,可能是材料交的晚,可能是最近几天入职,你可等下月月中再次致电我司查询,到时社保实缴后就可以办理医保卡(方法如上)。办理前可先打医保热线进行查询:962218。(2)本市户籍员工请自行至户籍所在地街道咨询办理社保卡

 

13.  为什么我的医保卡还不能使用,什么时候能使用?

答:先查询系统看员工社保缴纳状态:
未缴状态:你的医保卡现在不能正常使用可能是因为你入职不久,所以社保还没有正常在缴,故医保卡的费用还没来得及划入你的卡内,你可以到下月月中再次查询医保卡内余额,办理前可先打医保热线进行查询:962218。
其次也有可能你的医保卡受损导致卡件故障,请检查下卡件是否有折损

 

14.  外来从业人员上海缴纳社保后,如何办理医保卡,医疗保险待遇如何享受?

答:你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到邻近的医保中心或街道医保服务点(代办)申领医保卡及《就医记录册》,办理前可先打医保热线进行查询:962218。
职保2的医疗待遇: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从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次月起,可享有门诊医疗和住院医疗保险待遇。其中门诊医疗保险待遇方面,其个 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本人的个人医疗帐户(门诊专用)。2011年度至2014年度(过渡期内),个人按月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低于30元的, 个人医疗帐户计入标准按每月30元执行。个人医疗帐户(门诊专用)可用于本市医保定点药店购药和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就医,用完为止;住院和急诊观 察室医疗待遇方面,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住院或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的支付,按《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非城 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暂不享受门诊大病和家庭病床医疗待遇。

 

15.  我要去外地工作不回上海了,能把我在上海的医保转过去吗,怎么转?

答:第一步先到最后单位参保所在地的社保中心办理养老保险的转移手续其次在外省市工作建立医保账户后,让当地的医保中心开具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 函,然后寄到上海市医保中心(静安区康定路807号待遇管理部邮编200010)市医保收到联系函后进行审核,通过后会和当地医保联系进行转移。

 

16.  就诊医院有规定吗?

答:门诊:医保定点的区级(二级)以上公立医院。
急诊:医保定点的街道(一级)以上公立医院
住院:医保定点的区级(二级)以上公立医院。

 

17.  统筹支付、附加支付、分类自负、自费如何理解?

答:统筹支付是由国家承担、附加支付是由地方政府承担、自费由员工本人承担,不在补充医疗保障报销范围之内;分类自负是乙类药品的10%或20%,在补充医疗保障报销范围之内。

 

18.  急诊的定义是什么?

答:是指发生下述情形的首次就医:高热;急性腹痛、剧烈呕吐、严重腹泻;急性过敏性疾病;各种原因的休克、昏迷;癫痫发作;严重喘息、呼吸困难;急性胸 痛、急性心力衰竭、严重心律失常;高血压危像、高血压闹病、脑血管意外;各种原因所致急性出血;急性泌尿道出血、尿闭、肾绞痛;各种急性中毒(如食物或者 药物中毒);脑外伤、骨折、脱位、撕裂、烧伤、烫伤、或者其他严重外伤;各种有毒动物、昆虫咬伤;五官及呼吸道食物异物、急性眼痛、红、肿、突然视力障碍 者以及眼外伤;两个月内婴儿疾患;其他危、急、重病。

 

19.  未持卡就医可以报销吗?

答:急诊未用卡,请及时到所在区的医保中心办理结算手续后,予以报销;
门诊住院未用卡,不予报销。

 

20.  如果我出差在外地,去医院就诊可以报销吗?

答:到社保缴纳地以外出差就诊时,必须要在市级以上的医院进行急诊治疗(须有急诊章)。

 

21.  每次开药有药量限制吗?

答:急性疾病三天,门诊疾病七天,慢性疾病十四天,超过规定药量费用不予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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