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2-18
来源:劳动报
上班忙忙碌碌,下班还要接工作电话处理邮件……日前,德国劳工部就规定,严格限制管理人员在工作时限之外用电话电邮骚扰员工,只为保护员工的休息权。在不少国家,对于员工休息权的保护都有着明确的规定和做法。
德国:禁止非工作时间电话电邮骚扰员工
为了预防员工出现筋疲力尽的现象,日前,德国劳工部正引入一套新法,即严格限制管理人员在工作时限之外联系员工。德国许多行业可能相继引入此法。
智能手机彻底改变了人们互相联系和获取信息的方式,几乎所有知识和信息都能通过智能手机获得。但这种高度连通性也有副作用,可令员工压力大增。检查邮件几乎成了德国民众每天做的第一件事和最后一件事,工作已经影响到他们的自由时间,迫使他们无法在心理上获得真正的休息。
德国劳工部长范德莱恩已经要求建立“网络清除”规则,避免管理人员在工作之余联系员工,预防员工出现过劳现象。管理人员只能在特殊情况下通过邮件或电话联系员工。同时,没有人应该因为在工作之余关闭手机或不回短信而受到处罚。劳工部的员工和管理人员也就此达成了共识。
劳工部并非首个引入此法的机构。早在2011年12月,德国大众汽车的一家工会与公司达成协议。根据协议,在工作时间结束半小时后,公司的电子邮件服务器将不再向公司配发的黑莓手机发送消息。下次工作时间开始前半小时,大众汽车的电子邮件服务器会开放向黑莓手机发送消息。
在非工作时间,黑莓手机仍然可以接打电话。这一协议影响大众汽车的约1000名雇员,其中不包括高级管理层等。
范德莱恩呼吁更广泛实行此法,缓解德国工人压力。范德莱恩表示,许多德国工人通过手机或网络工作,因此对于他们来说,何时需要让自己保持联系非常重要,现在他们则不必再担忧。范德莱恩自己也将尽力执行这一规则,周末除非有紧急情况才能联系上她。
英国:最早立法限制工作时间
英国在18世纪后半期,工作时间已延长到每天14小时,甚至18小时。18世纪末期至19世纪初期,工人强烈要求颁布缩短工作时间的法律。1802年英国政府终于通过了一项纺织工厂童工工作时间的法律《学徒健康与道德法》。这一法律规定,禁止纺织工厂使用9岁以下学徒,并且规定18岁以下的学徒其劳动时间每日不得超过12小时和禁止学徒在晚9时至次日凌晨5时之间从事夜间工作。该法被认为是一部最早的工作时间的立法,从此揭开了劳动立法史的新的一页。
1993年,欧盟出台了《工作时间指令》,要求成员国通过设定自己的最高工时来保障欧盟工人的休息权和健康权。随后,英国于1998年制定和颁布了《工作时间法》,并将其适用于所有行业与企业中,打破了过去此类法律的分散适用原则。《工作时间法》在适用对象方面与欧盟的《工作时间指令》的适用范围基本一致,面向所有的工人,但“航空、铁路、公路、海运、河运、渔业、其他海上工人或实习医生”等除外;可以适用于公务员、上下议院工作人员、警察和军人,但这些人员如果在执行特殊任务时可以不予适用。英国的《工作时间法》对工作时间作出了具体的规定:雇主有责任确保员工工作时间每周不超过48小时;正常情况下,每24小时的时间段内,夜间工作一般不得超过8小时;且必须为夜间工作者提供周期性的免费体检,如果发现有不适于夜间工作的员工,应及时调整工作班次。另外,还规定每24小时最低休息时间不少于连续11个小时;每工作6个小时需休息至少20分钟;而且,每14天必须保证员工能够获得不受干扰地享受两个24小时的休息期间或一个48小时休息期间,在1年当中可以享受4周的带薪休假。《工作时间法》规定将运用刑事和民事途径来执行工时方面的标准。对于每周工作超过48小时这类比较严重的情况,由刑事检察官或健康与安全执行机构来监督与处罚,而对于没有按照规定执行休息或带薪休假政策这类一般违法的情况,由工人自己向劳动法庭申请,主张权利救济。
虽然,英国是最早立法保护劳动者休息权的国家,但是日前一项调查显示,英国人每周工作时间居欧盟国家第一。欧洲知名人力资源公司外企德科8月底公布的关于欧洲工作强度的调查显示,2012年英国人每周工作时长达42.3小时。此次关于欧洲工作强度的调查中,一共有十个国家接受调查,总体上平均每周工作时长为40.4小时。
荷兰:员工不休假发愁的是老板
据经合组织发布的一项研究显示,荷兰人每年平均工作时间为1379小时,为经合组织中最短的国家。
荷兰人是非常重视休假的。今年7月中旬,荷兰最重要的政治机构第二议院开始集体休假,政府领导人和议员们都放下手头的国家大事,和普通民众一样“雷打不动”地度假。每年的这个时候,荷兰到处都能看到拖家带口度长假的人。在荷兰,如果员工不度假,发愁的一定是老板。
荷兰人的公共假日并不多,一年全国休假的假日加起来也不过七天,其中不包括连在一起的周末,另外还有像基督受难日和解放日这样只有学校和政府部门休息的假日。荷兰人的假期中大部分还是带薪休假,大部分荷兰雇主给全职员工每年的带薪假期为25天,而荷兰法律也规定劳动者享有至少相当于每周工作时间4倍的假期,如果一名劳动者一周工作5天,即40个小时,那他就至少享有20天即4周的带薪休假,此外每位劳动者还会在每年5月份收到一笔相当于年薪8%的度假金。
有些人由于业务繁忙,一年下来就休了两周假,结果到年底剩下的三周假把老板给愁坏了,因为元旦一过,新一年的五周假期又加了进来,八周的假期实在是用不掉,最后老板只好咬咬牙将员工三周的假期换成工资发给大家,所以员工不享受假期老板的日子就不太好过。
虽然荷兰人不会等到长假或者黄金周才有时间出门旅游,然而家里有学龄儿童的人也不能想什么时候度假就什么时候度假,因此学校的假期直接影响到人们度假的时间。荷兰学校不仅有寒暑假而且还有春假、秋假和5月假,寒假一般在圣诞节前后,为期两周,暑假则在7、8月份,为期6周,春假、秋假和5月假分别在2月底、10月底和4月底,每次为期一周。另外为了进一步分流度假人群,荷兰将全国的学校分为三个学区,不同学区放假时间不同。
此外,弹性工作制在荷兰也是非常普遍,这也是不少荷兰人认为缓解职场压力的良方。比如,周一,很多商店、小企业一般上午11时,甚至下午1时才开始营业,员工可在尽情地享受一个周末后再睡个懒觉;再比如,荷兰员工每周的工作时间为38到40小时,有些公司允许员工每天加个班为自己攒出一个休息日。非全职员工也可按比例享受带薪年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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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韩员工休假少
带薪假期在欧洲等国家已经成了一种习惯,但在亚洲一些国家还没有形成。全球最大的在线旅游公司Expedia曾对全球20多个国家进行过一项调查,每年有多少天带薪假期,以及民众实际休了多少天假。调查的数据显示,这些国家平均每年带薪休假为24天,其中德国、法国、西班牙、丹麦等欧洲国家一年带薪休假时间为30天,为假期最多的国家。不仅如此,欧洲受访者基本上都休完了全部假期。亚洲国家的假期却是另一番景象。韩国是全球假期最“抠门”的国家之一,每年的带薪年假约为10天,受访者平均实际只休7天。日本人带薪年假为11天,实际休5天。在印度,这样不休假的勤劳员工也是随处可见。
随着韩国保护劳工权益的呼声日益高涨,去年2月1日,韩国《劳动基本法》再次被修订,进一步强化了休假权的保障。从今年开始正式施行的该法规定,劳动者每年出勤率在80%以上的人,雇主应每年提供15天的带薪年假。为了保障休假制度能够落到实处,韩国《劳动基本法》还规定了休假的各种补充制度,比如雇主必须在距劳动者休假期限结束前6个月书面通知雇员可休假的日子和天数,同时明文规定,对于劳动者主动放弃休假,雇佣方不提供额外的经济补偿。虽然有各种法律和规定保障休假权,但韩国人仍是经合组织国家中工作时间最长的,每周平均工作时间是44.6小时,在经合组织国家中居首位。
在日本,尽管也有法律规定保障带薪休假权,近些年来为摆脱通货紧缩的状态,日本曾倡导将员工的带薪假期增加到40天。但在实际生活中,日本人很少享受这一权利。有日本学者称,首先是因为经济长期衰退,近些年来日本家庭经济不宽裕;其次是文化方面的原因,在日本,如果休假时间过长,会给上司及同事留下不好的印象。何况对于休假,各地区及雇主实际上有“最终解释权”。在危机情况下,企业雇主能确保劳动者的薪资不被削减就不错了,带薪休假权的要求,就连日本工会也很少提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