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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案例谈如何面对逐年上升的劳动争议?

2018-05-25

近些年来,随着经济形势和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及劳动者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各类劳动争议案件也呈上升趋势。企业往往因为在劳动争议案件中承担较重的举证责任而成为了案件中的弱势群体,这不仅给企业带来风险同时也给HR的工作带来了压力。


5月25日, FESCO Adecco “元灼讲堂”系列劳动法讲座,邀请到了拥有多年劳动法实务实践经验的胡元灼律师和沈琦威律师,从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和阶段、庭审程序、证据的保存及举证方法、劳动争议案件应诉工作的开展等角度,通过多个案例的分享为企业HR详细分析如何妥善处理劳动者争议案件。


活动开场,胡元灼律师首先提出,只有下列6种情况才属于可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范围之内:

 

1.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 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 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随后,胡元灼律师首先向到场HR们说明劳动争议案件具体的三个受理阶段:


同时,也特别提示,当存在“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的案件,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没有一审和二审阶段。


之后,胡律师向HR们简要介绍了一般劳动争议案件的庭审过程:


1. 核对身份、询问回避、询问调解

2. 当事人陈述

3. 法庭调查

4. 举证、质证

5. 辩论

6. 最后陈述


作为企业HR,最关心的问题就是在发生劳动争议案件之后如何做好应诉工作,胡元灼律师针对性地强调保存好有效证据是应诉工作的重中之重,因此他也给HR们归纳了保存有效证据的方法:


1. 员工签字的书面证据效力最高

2. 通过邮件沟通以记录案件相关的事实

3. 与员工谈话,必要时使用电话录音或录音笔取证

4. 拍照和视频具有直接效力

5. 短信和微信也可以作为证据

6. 要在事发后及时取证

7. 寄送通知书要保留凭证

8. 人证效力低,且风险大


活动下半场,沈琦威律师通过精彩的案例分析,为HR们详细说明在实际工作中如何理顺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思路。并就警告信是否合理、证据收集等常见问题一一做了解答。他同时也指出,劳动争议案件的突破口在于要全面核查员工的劳动合同履行情况,包括入职信息表、报销记录、有无兼职情况等,并且微信记录、电子邮件和录音文件同样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在提到劳动者的请假问题时,沈琦威律师还特别提到诚信原则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的运用。“对于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中没有具体涉及的情形,应当遵循民法基本原则加以理解适用,而诚实信用原则不但是劳动者应当恪守的社会公德,更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建立和履行劳动关系的基石。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虽然未对劳动者休假地点作出限定,但劳动者休假期间的行为应当与其请假理由相符。”


活动间隙,现场许多HR也带着工作实操中碰到的劳动法相关问题,向胡元灼律师、沈琦威律师请教、咨询,并得到了专业的解读和操作建议,受益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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