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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解读《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2014-02-21

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将于2014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劳务派遣新规实施后,派遣员工将获得平等待遇,用工单位的劳务派遣 员工规模也将受到限制。随着“金三银四”的招聘旺季的来临,这个实施在即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也将对众多企业产生不小的影响。

为了帮助广大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者们更好地理解《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解答大家在面对新政策时的种种疑问,FESCO Adecco于2014年2月21日举办了一场HR Club活动,邀请FESCO Adecco法律部总监俞斌律师,以及FESCO Adecco业务流程外包服务一部的总监杨凯,从政策法规层面以及业务实操角度,为大家有针对性地解读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俞斌律师从用工范围、用工比例、同工同酬等几个方面,为到场嘉宾详细解读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重点条款。从用工范围来看,劳务派遣岗位要符合“三性” 的要求,即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从用工比例来看,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 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同工同酬”则是强调要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劳动报酬数额,用工单位要向被派遣劳动者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 遇,不得歧视被派遣劳动者。

其中,在关于“三性”岗位的确定上,俞斌律师指出,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 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用工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 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大家普遍关注的“10%比例”,俞斌律师说,用工单位在本规定施行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其用工总量10%的,应当制定调整用工方案,于本规定施 行之日起2年内降至规定比例。用工单位应当将制定的调整用工方案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未将本规定施行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降至符合规 定比例之前,不得新用被派遣劳动者。

此外,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和外国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等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以及船员用人单位以劳务派遣形式使用国际远洋海员的,不受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和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限制。

在《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正式实施后,有关部门也将严格审核劳务派遣申请许可,加强对劳务派遣企业的监管,广大涉及劳务派遣用工的企业,也要根据《暂行规 定》进行相应调整,更多的企业或许将考虑转变用工模式,其中,“派遣转外包”这样的业务流程外包的模式,对企业来说是一项很好的用工方案。

业务流程外包英文为“Business Process Outsourcing”,简写BPO,指企业将自身基于信息技术的业务流程委托给专业化服务提供商,由其按照服务协议要求进行管理、运营和维护服务等。 服务内容包括企业内部管理服务、企业业务运作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等。

FESCO Adecco业务流程外包服务一部总监杨凯有着多年的BPO服务经验,他介绍说,200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问题的复函》颁布了 一系列鼓励外包的政策。2012年12月14日,中国商务部、中国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中国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 更是明确支持和鼓励外包业务的发展,特别是在上海等一线城市重点区域大力发展。因此,中国政府对于服务外包的态度是正面的、积极的。

对于企业来说,选择确保有能力接受外包业务,以及合法的、信赖度比较高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实行“派遣转外包”的用工模式,不仅能够帮助企业HR部门减少 工作量,降低用工风险,还能为企业优化管理流程,降低管理成本。针对《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正式实施后的一系列变化,FESCO Adecco也将推出更多的一站式人力资源服务解决方案,帮助有需要的客户企业顺利完成用工模式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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